日本银行前车之鉴——中国巨额增量贷款危机暗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前车之鉴论文,日本论文,增量论文,中国论文,巨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于泡沫延于紧缩
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按成因可分为泡沫崩溃型不良资产与经济萧条型不良资产。
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金融自由化开始:对内放松银行业务经营的限制,从而银行得以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和贷款,如不动产和股票融资;对外推行国际金融自由化,日元升值,于是银行业快速向外扩张,1985-1990年全球前10大银行中就有6家日资银行。
及至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日本企业和家庭仅在1990-1996年间就蒙受资本损失840万亿日元(7.2万亿美元),银行不良资产自然尽显。又恰逢1988年巴塞尔协议讨最低资本充足率硬性要求出台,已经国际化了的日本银行不得不接受国际规则的束缚,有限的利润弥补资本尚不足;再无暇去冲销坏账。1995年底,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已经超过了40万亿万日元,占日本当年GDP的8.5%。
日本的银行在过去10年里总共处置了90万亿日元的不良资产。这个规模等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的贷款增加额的80%左右。这意味着泡沫崩溃型不良资产差不多处置完了,现在剩下的不良资产中经济萧条型不良资产占绝大多数。通货紧缩对于银行的最大后果是压抑了利差——存款利率不可能低于0,贷款利率却可能接近0,日本银行业的净利息收入/总资产比率由1990-1991年的1.8%下降至2000-2001年的1.2%。旧的不良资产被处置的同时,由于经济低迷,企业破产增加,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变,又产生了新的坏账,而银行的微薄盈利又不足以及时冲销坏账,不良资产再度累积。
截止至2002年3月底,日本民间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仍有52.4万亿日元,比2001年同期增加9.5万亿日元,不良资产不减反增。
体制性制约
首先是行政化的银行监管体制。日本银行业监管由大藏省主导,职业官僚出身的大藏省官员,现代银行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大藏省是负责税收的机构,希望多收税,因而大藏省不想银行盈利太低,便会纵容银行粉饰利润。
其次是背离审慎标准的会计规则。日本银行业“会计花招”(accounting gimmicks)广为使用。一是大藏省容许银行业将其证券投资按成本计算,而不是按“成本与市值两者中孰低”的国际会计准则计算。二是银行可将其不动产的账面升值的45%计入“二级资本”《Tier2 capiatal),证券投资尚未套现的账面利润也可计入“二级资本”,而不动产和日经指数的波动性极大,所以,日本18家最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账面值平均为10%,而依审慎标准来估计平均仅为3%。三是大量将延税资产计入自有资本中去。延税资产是一种高风险的资产,一旦贬值,必导致银行自有资本的减少。四是银行不必立即呈报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仍可计入当期收入。五是日本银行业的坏账准备金覆盖率仅有60-70%,无法冲销不良资产。
再次,银行管理者利益集团的掣肘。
最后,银企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日本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最大缺陷,就是企业之间(包括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经理人权力高于股东权力的悖论。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使得银行与企业之间互为大股东,结果导致了本应站在监督企业经理人角度来维护股东利益的大股东,由于更重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上的利益,反而与企业经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而失去了监督企业经理人的职能,有时还可能与后者“同流合污”,损害中小股东以及企业的长远利益。
由于种种体制性因素的存在,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与日本金融监管制度、银企公司治理机制、甚至日本政治制度等都有密切关系的问题。出发点良好的银行坏账处置方案,在各方利益的兼容并包中,也就大打折扣。
中日不良资产比较
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在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却有着太多的共性:
日本银行企业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国民喜好储蓄,银行无资金来源紧拙之虞。中国是银行和企业都是国有的,利益共同更甚一层,再加上储源丰富,银行防范和清理不良资产的动力同样松懈。
日本监管当局偏好行政监管,忽视监管的专业性。中国监管当局同样长于权力监管,以发布各类应急性行政规章为能事,惰于分析监管对象的运行机制,以致中国迄今未见有分量的银行运行年度评估报告。1980年代,日本行将退职的监管官员下海至商业银行蔚然成风,中国在1990年代中期的金融机构扩张时期也盛行此举,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亲如一家。监管系统和银行体系透明度很低,无法造就编外的监管者,也使得不良资产问题长时间只存在一家之言。
日本银行会计制度自成一体,漠视国际会计规则的进步。中国银行业的会计规则,诸如应收未收利息计算、呆账准备金计提和核销规则、不良贷款认定等等,也长期守旧。
日本银行坏账处置方法长期不触及银行制度根本,热衷于平衡各方利益,总想抹平了事,不敢问责,导致不良资产生生不息。中国同样存在这种倾向,1998年2700亿元注资、1999年14000亿元不良资产剥离都在各方无损的情况下悄然进行。
日本银行业慑于不良资产压力,减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对个人和政府的贷款以及增持国债。所幸的是,中国的政府有着超强经济权力,基础设施建设缺口无穷,大企业少有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途径,促使中国的银行依然不乏充足的贷款增长机会。
警惕增量贷款
中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努力若以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为始点,也已行将八年。相比日本,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最大劣势是仅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次为财政虚弱——日本财政是实质上出钱而中国财政出钱总是形式上的债券;最大的优势是中国经济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次为中国金融尚未较大程度自由化,银行尚有可观的利差(3.60%),汇率稳定,尚未国际化的银行也暂时没有遵循国际监管标准的迫切压力。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增量贷款的质量是否可靠。对于增量贷款的质量,国有银行多以2000年为始,所公布的不良贷款比率基本上都在1%以下。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这种质量的提高是按照传统衡量方法来评价的。一逾两呆四级分类法对不良贷款的界定主要以是否逾期为标准,而较少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并且,以期限来划分,极容易造假,借新还旧成为普遍作弊办法。依据国有银行2002年的数字,五级分类法衡量的不良贷款比率比四级分类法衡量的不良贷款比率高4.7个百分点。尽管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已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各行也都先后有了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统计值。但在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时,相当程度上存在简单套用四级分类的做法,并没有仔细地以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作为判别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的核心依据。
增量贷款的结构也使传统的评级方法更能掩盖贷款的真实质量。增量贷款结构的突出之处在于:期限上,中长期贷款为主;投向上,基础设施项目、特大企业、房地产和个人贷款过多。这种贷款期限和投向结构的共同特点,就是中短期内贷款风险不易暴露。即便是短期贷款,由于是投向了这些特大型项目和企业,也可以在中期内借新还旧,年年相续。由此,国有银行宣布的2000年以来发放贷款的不良率不高于0.5%、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率不高于0.4%,是颇值得疑问的。
显然,我们对增量贷款的不良率估计过于乐观。事实上,国有银行1999年以来的增量贷款不良率约高于2001年0.8个百分点,也部分显示了这种趋势。
所以,中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如何对国有银行、国有银行如何对其分支机构的贷款质量进行精确衡量,至关重要。
作为提高贷款质量的治本措施,中国银行业近两年普遍建立了科学的信贷决策机制,增强了信贷评审的透明度,有效地遏止了信贷评审中的腐败行为。但要使这一决策机制长期行之有效,必须要保证评审人员的高度专业素养和专业操作。
中国银监会成立的全部意义在于提升银行监管的专业性。近三个月的运行,已初步显示了这种可喜的趋势。贷款是中国银行业以至中国金融业最大最重要的资产,精确衡量贷款的质量,当是银监会目前的迫切专业任务。唯如此,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期限方不至于赶超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