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并重的消费政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采取了或鼓励或抑制的消费政策,国家消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增长具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不同时期我国居民消费增长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我国实施的消费政策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1949-1978年实施抑制消费政策,居民消费水平低下;第二,1979-1988年补偿消费政策阶段,居民消费水平大幅跃升,消费基金略显膨胀;第三,1989- 1997年适度消费政策,消费增速回落;第四,1998-2003年鼓励消费政策阶段,消费需求开始回升;第五,2004-2006年鼓励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并重的政策阶段,城乡消费在结构优化中稳步升级。本文重点分析2004-2006年扩大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并重的政策阶段,国家消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在国家启动经济、扩大消费等多项政策作用下,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增长逐渐加快、消费需求稳步回升。特别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景气扩张期,2003-2005年GDP分别达到10%、10.1%和9.9%,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消费需求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04年和2005年我国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3.3%和12.9%,2006年上半年增长 13.3%,消费增长突破10%以下的低速徘徊,跃升为13%左右的较高增长区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改善。
本轮经济扩张期中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是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局部行业的过热和整体经济呈现趋热的局面,如果控制不当,则会爆发全面过热,导致经济出现大起大落。此外,进入新世纪后,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消费扩大都面临着资源约束、环境污染巨大的压力。为了保护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避免过热,为了实现新时期节能、降耗的控制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在2004年陆续出台了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对居民消费也采取了有鼓励、有调整的消费政策导向。例如有针对性的增加城乡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充分挖掘低收入群体消费倾向高的消费潜力,同时,在汽车和住房的消费上,出台多项政策控制高档别墅和提高第二套购房的消费,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小排量汽车、限制大排量车的消费,等等。因而在这一时期,我国消费政策除了鼓励居民消费之外,还赋予了节能、环保、符合中国国情、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新内涵。这一时期的消费政策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提高标准增加城市低收入者收入,充分挖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
1998年以后,经过多年的扩大消费的政策努力,应该说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居民收入高、中、低收入分布泾渭分明,基尼系数急剧扩大,低收入者消费水平十分有限。为了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从2004年开始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沈阳、杭州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陆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低保人员的最低生活补贴,提高幅度一般在8-10%。最近上海市再次推出了四项提高收入的政策。从2006年8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从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今年,国家已对军人大幅增加了工资收入,国家再次提高公务员工资标准也执行在即。
我国低收入群体由于消费需求的已满足率较低,因而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大约为80%左右,新增收入极大地促进了消费的增长。收入政策的倾斜减缓了更多消费需求向高收入者集中的问题。
二、通过减税、增加补贴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消费
长时期以来,城市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主力军,农村消费启而不动是不争的事实,而广大的农村市场能否启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也关系到惠及十几亿人口小康生活能否实现的问题。农民消费水平低的关键是收入低下,2004年以来国家在农民增收上出台了力度最大、频率最高、范围最广和持续性最强的政策措施。
首先,减免农业特产税、农业税。200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在粮食主产区每年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为此,中央财政安排5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贴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后地方财政的负担。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30个省市全面实现了免征农业税,农民税负减轻。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其次,增加对务农农民的补贴。为扶助“三农”政策的落实,从2004年国家还出台了对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补贴政策,确保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和收益得到保证。
再次,对农产品实施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为确保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较好收益,防止谷贱伤农,2004年年初国家出台了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一政策一直延续下来,给农民带来较大实惠。特别是2004年秋季农产品大幅涨价,国家没有行政干预收购价格,确保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在国家扶农政策的作用下,农民收入呈现1992年以来的最快增长。2004年和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分别为6.8%和6.2%,2006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1.9%。收入的增长有力地带动农村消费的活跃。2004年和2005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7%和11.5%,2006年上半年农村消费增长12%,不仅与自身比增速不断加快,而且与城市消费的差距不断缩小。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目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第二次消费结构升级将陆续掀起,农村消费有望承接城市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调整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消费的增长
为实现扩大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双重目标,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消费税调整体现了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从扩大消费方面来看,由于护肤护发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
从遏制奢侈消费更多体现社会公平来看,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和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分别征收10%和20%的消费税。
从环保和绿色消费看,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作为单独的税目,分别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大量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家装实木地板的流行,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该政策直接体现出靠税收引导消费的作用。
从节能和可持续消费来看,体现谁耗能多,谁就多付出的原则。一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二是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降低小排量汽车的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小于1.5L(含)排气量的汽车征收3%的税率,比以前降低 2%;对2.0-4.0L(含)排气量的汽车征收9-20%的税率,比以前平均提高6%。
由于国际、国内油价不断上涨,汽车税率的调整,鼓励了小排量汽车的热销,今年上半年汽车销售增长30%,销售和盈利均为近年较好水平。消费税调整不仅没有制约居民消费结构的生机,反而促进消费以更为优化的结构继续升级。
四、调整利率和个税政策,通过增加预期收入和实际收入扩大即期消费
为扩大消费从1996年开始,我国连续8次降低储蓄存款利率,以刺激消费,但是由于降低利率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我国居民特有的高储蓄情结以及各种增大个人未来支出的制度性改革,导致我国降低利率不仅没有扩大消费,反而主要产生的是收入效应。即老百姓认为利率降低使未来储蓄财富增值的难度增加,对预期收入前景不看好,因而更加不敢消费。加之2004年我国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实际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对中、低收入群体收入预期和当期消费负面影响较大,因而2004年10月央行果断出台提高储蓄存款利率0.27个百分点的政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达到2.25%,消费者反响较好。
1994-2005年我国一直实行 800元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其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消费支出大幅增加、物价水平不断升高,但个税扣除标准始终没有提高,其结果是工薪阶层成为纳税大户,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不断降低,居民消费需求无法充分释放。为增加实际收入、鼓励消费,2005年10月份,国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统一提高为1600元,此外住房公积金、教育储蓄和一些低保补贴等不纳入总额之内,也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1600元还略高一点。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增长了100%,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同时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和扩大消费、在税收环节让利于民的政策趋向,该政策对于居民改善收入预期、扩大即期消费有较为明显的作用。2006年上半年我国消费品零售额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均创近年较高水平,与国家的减税政策不无关系。
五、对商品房购买出台结构性调控政策,引导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我国对住房消费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1998- 2004年基本采取鼓励消费的政策,2005年以后则采取鼓励和引导相结合的消费政策。
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共同作用下,2000-2004年我国商品销售房销售年均增长30.6%,增速远远高于普通商品消费的增长,住房消费旺盛要求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正是由于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高速增长带动了这一时期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到2005年经济运行中出现局部行业过热的迹象,房地产业也是其中之一,为了避免经济全面过热和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实施了紧缩的调控措施。
首先是在2005年5月11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即“国八条”。 2006年面对房价继续快速增长,普通百姓买房不堪重负的局面,国家再次出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鼓励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小面积住房建设的政策。2006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六条”。近日国税总局又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
上述政策对于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健康、适时适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商品房投机性、非自住房买卖以及多套住房的购买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与此同时,增加经济适用房、小户型、廉租房,对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有保障和促进作用。目前,全国商品房价格快速增长的趋势有所缓解,上海等部分省市商品房价已开始回落,全国商品房销售也由30-40%的高增长回落为20%左右的适度增长。适度的回落不是坏事,可以使今后的增长基础更为坚实,使居民的住房质量更为提高。
据统计,世界发达国家的住房自有率大约为50-70%,而2005年我国居民住房自有率目前已达到81.6%,这是与国情、居民收入状况不大相符的高比例,现阶段,我国应大力规范发展廉租房产业,引导居民量力而行采用租房、买房相结合的住房消费格局。从住房面积来看,我国的水平也较高。据建设部统计,197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只有6.7平方米,到2005年底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26.1平方米。目前,我国的人均GDP为1700美元,香港和日本的人均 GDP则超过34000美元,而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是7.1平方米,日本是15.8平方米,低于我国的人均住宅面积。数据说明,我国居民在住房消费中有一味追求自有率、追求大面积的倾向,这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民收入可承受能力是不符的,通过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引导量力而行、适时适度的住房消费是必要的,也是长期扩大消费、保证经济持续协调增长的必备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虽然目前我国老百姓的居住面积较大、住房自有率较高,但是居住质量、住房功能与居住环境与国际水平相差很远,通过住房消费政策可引导居民分期分批实现高质量、高服务的住房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