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摘要:从发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我们在关注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并大力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应注意到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局限。城镇化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民工为城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自己也获得重要的发展空间;而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失,大量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生活陷入困境。本文以广西地区为例,探析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
一、城镇化背景下的老龄化
1.我国城镇化大背景
2015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6.1%,城镇人口规模已超过农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指出,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将有1亿左右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安居落户[1]。2015年,中国农业户籍人口数为76461.46万人,同年农民工总数为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6884万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来,在城镇化的影响下,近几年农村的劳动力外流数量巨大。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农村人口流出现象将更加突出。
目前广西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增长明显。2001至2011年,城镇人口由1350万人迅速增加到1942万人,城镇化水平由28.20%迅速提高到41.81%。2011年城镇从业人员达到1035万人,比2001年的407万人增长了154.30%。[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形成城镇群和各类城镇协调发展。目前,广西城镇化发展进入了质量为主、速度并进的转型阶段。[3]
2.广西农村老龄化现状
我国农村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广西农村的老龄化更趋明显。广西农村总人口为0.2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400万人,占广西农村总人口比重14.5%,老年抚养比为23.73%,就全国31个省来看,广西的老年抚养比居第十位,而排在前几位的多为经济较发达地区;2000年至2030年我国将进入高速老龄化阶段,广西也不例外,因此,广西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较高且未来会向更高的趋势发展,老龄人口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广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社会抚养压力也会随之增加,加之城镇化趋势使得大批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更为突出。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
从发展社会学角度来看,我们在关注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并大力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某一方面发展所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局限。城镇化利、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吸引了大量农村务工人员,这些新进劳动力为城镇发展提供动力,促进城镇多元化发展;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化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更好的发展空间,然而农村劳动力外流也使得许多农村呈现空心化、农地荒耕、留守老人数量增多的现象,留守老人体力、智力不及青壮年,一方面难以进入城市获得生存资源,另一方面,也没有能力在农村进行农耕以获得稳定收入,他们既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效益,同时与子女分离失去他们的直接照顾成为留守老人。我们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出发,分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
1.生理需求——经济收入低
生理需求最基本并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来源为支撑。广西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和邻里的供给、土地收入、社会资助、政策补贴等,呈现不稳定性和购买力弱的特征。城镇化背景下的务工潮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子女对于留守老人的赡养模式由直接照顾更多地变成经济供给。对于劳动能力较弱或已失去劳动能力的留守老人而言,子女的经济供给成为最直接的生活来源,但这个生活来源还要视子女的经济状况和道德水平而定,在子女经济状况不佳或赡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这种经济来源也是不稳定的。农民工收入水平与物价上涨不平衡,他们在城镇生活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生活成本,有的还需要负担孩子的教育与生活费用,使得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有限,老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变得微弱且不稳定;另外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基本相近,而且能力有限,邻里间出于同情和善意的经济支持,大多不长久或不稳定;对于低保等政策性福利,在实地调查后发现,除了养老津贴外,大多数补贴手续繁杂,文化程度低的老人无法有效地申领。比如留守老人如果与子女仍在一个户籍上,他们的子女虽外出打工,但收入无论是否会用于赡养老人,都算在整个家庭收入里,将限制老人获得部分福利性补贴。留守老人劳动力较弱,且土地收益要视土地大小和土壤质量情况,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因此留守老人的农耕收入微薄;少数民族地区补贴、低保等福利政策,一来金额较小,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险。老人的经济收入总体呈现来源不稳定、金额少的特点。
2.安全需求——健康保障缺失
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得城镇及周边农村的医疗水平整体提升,新农合作为一项民生福利政策为许多农户缓解了看病贵的难题,而农村医疗相比城镇而言发展仍较为滞后。留守老人的健康保障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养老困境之一。广西有其独特的地貌特点,农村村落大多伴山而建,十几至几十户成一个自然屯,数个屯再形成一个村委,村委至城镇则需要骑行摩托或者三马仔出行数十分钟,村委虽设有卫生院,但即使是镇上医院,其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也有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依据自然屯的分布和村里大多数青壮年离村务工的情况来看,农村留守老人大多挨家挨户住在一起,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应,但遇到疾病时,他们之间的帮助则显得十分有限;留守老人大多数身体较弱、文化水平低,许多习惯讲壮话等本土性方言,在没有子女照顾的情况下,如果患上疾病,他们没有足够的体力去城镇或者更好的医院接受治疗,与外界沟通存在语言障碍,城镇化带来的科技信息便利,对于他们来说是更深的隔阂,这使得他们几乎无法依靠自己外出寻医。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老年人患病几率远高于青壮年,而留守老人受经济能力、行动能力、沟通障碍、医疗水平等因素影响,患病后的就医率很低,有的因为听力障碍、语言障碍,长期忍受病痛折磨而无法倾诉、无法获得医疗帮助。
3.情感和归属需求——情感缺失
留守老人是城镇化飞速发展引起的务工潮的产物,它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产生冲击,显示出家庭功能的弱化。从老年服务需求的生活照料和亲情慰藉方面来看[4],城市的老人享受到城镇交通、生活便利的福祉,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并相互照顾,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途径较多,对自我确认感和安全感会更高,于此相反,农村留守老人,不仅在生活上有极大的不便,在心理上更加脆弱孤独。在农村,留守老人从子女那里获得的照顾与陪伴较少,老年人的科技产品使用率较低,他们与子女的沟通也不像青年人之间那样便捷、频繁。农村的生活环境相对闭塞简单,留守老人的交流的群体更少,甚至没有能力进行交流,他们的生活较之城市的留守老人更加枯燥痛苦。又因广西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等地理因素的影响,农村留守老人极少被社会所熟悉和关注;广西农村先天的资源劣势,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稍有病痛、意外甚至短期暂停生活费供给都极易使他们陷入贫困状态,影响其养老的生存水平及质量,使这个群体所遇到的困境更为艰难。
三、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生活质量的建议
1.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收入
从保证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资料的角度看,首先要解决他们温饱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经济收入的问题。在这里,要注意区分留守老人的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避免一概而论。
首先,子女对于老人的抚养仍旧是留守老人主要的生活来源,下至村委、屯组长应及时动态跟踪留守老人家庭情况,对于子女弃养或长期不管照老人的现象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鼓励生活自理能力较好的老人“老有所为”,组织带动他们种植当地经济作物,由村委统一转销;劳动能力较弱的老人可以自愿分配护林等体力要求较低的工作进行帮扶;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极贫的老人,在政策内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关照;政府方面,要结合广西地貌特点、少数民族特点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型,拉动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本土吸引力,减少人口流失,从而让更多的青壮年愿意留在本地城市甚至是农村,缓解农村留守老人现象;另一方面,提升经济实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在二次分配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利于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
2.推进医疗福利制度的完善
推进小城镇与农村医疗发展,提高小城镇与农村医疗水平,定期派专科医生进村进户为老人进行体检,对于留守老人以及语言行动不便的老人,辅以专业社工机构和当地村委干部协助,帮助老人“开口”讲病痛,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的患病老人申请医疗救助,努力解决农村老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看病“出不去”、“讲不出”“看不起”等困境。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虽然在2015年补助已经提升档次,但它覆盖面广的有点,也出现了人均金额少、抵抗风险能力弱的不足,并且,“新农合”、“新农保”是未来养老的宏观性、防御性政策,不能直接转变为收入,同时,因为农民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对政策了解和信任不够,经济能力有限,大多选择较低额度缴费,从长远角度来看,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能力仍旧下降了。因此,要深入农村积极宣传医疗福利制度的作用,加强农民的理解与认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留守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有效的救助。同时,完善国家福利救济的监督系统,政府政策执行人员要知法守法,将这些救助款、福利款真正被交到收益群众的手中。
3.帮助农村留守老人心理建设
农村留守老人,因其生活圈子狭小,即社会支持系统较弱,生活氛围单一,他们的注意力极有可能放在单一枯燥的生活上,加上对于子女的思念以及生活上的无助,他们的心理在安全感、自尊感、自我确认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缺失。在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的时候,不能粗放地一概而论。例如,有子女在外务工的留守家庭,与其子女建立长期联系,督促他们常回家探望父母,减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问题,让家庭养老担起它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对被子女弃养的留守老人,要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如情感裂痕、责任感缺失等原因,对老人进行及时和持续的心理疏导,帮助修复他们与子女间的情感裂痕,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同时鼓励他们进行正常的社会融入,创造不同的社会支持系统,增强其安全感、自尊感,促进“健康老龄化”。当然,这需要非盈利组织的大力支持,以及需要有良好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才能实现,但以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仍需要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1]项继权,周长友.“新三农”问题的演变与政策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17(10).
[2]张协奎,韩昌猛,林冠群.广西城镇化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5).
[3]范巧珍.城镇化背景下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态文明之路[J].民族音乐,2017(11).
[4]佟新.《人口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1
作者简介:张旭(1993.01-),女,江苏苏州人,广西师范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类学。
论文作者:张旭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6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