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粮食批发市场目标的多元化及其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发市场论文,粮食论文,途径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4.1 F30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107(1999)04—0026—03
1985年开始在理论和政策实践上对我国传统粮食购销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来,我国粮食商品流通逐步由实物化的行政配给制向商品化、货币化和市场取向转变,并在启动和发展城乡初级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着以实物交割为主要特征的粮食批发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特别是1997年粮食连续丰收,供给增长,粮食市场供求矛盾日益显露;1998年中央决定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明确提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1999年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WTO )所进行的各项积极努力对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本文仅就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目标多元化以及多元化目标实现的途径进行初步探讨。
一 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的构成分析
围绕着放开搞活思路所进行的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国家宏观调控创立了新的基础,为粮食企业搞活经营提供了市场环境。但是,在原有计划购销体制被削弱,配套机制受冲击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粮食市场机制未能成熟和完善,市场组织体系未形成,市场规则不健全,粮食商品流通还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状况。当有限的耕地资源在粮食与经济作物之间的自由转移受到严重制约时,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既要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由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又因为粮食资源关系国计民生,要求保留政府配额,由行政力量配置粮食资源。双重压力下的政府粮食政策选择实行了粮食食品流通的“双轨制”。这种双轨制度与粮食商品流通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交织一起,不仅决定了粮食商品交换的不完全竞争性质,也决定了尚不完善的粮食批发市场,在承担粮食资源配置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目标的多元性。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所产生的经济环境和赋予的使命决定了粮食批发市场必须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体现了公开、规范、充分市场竞争的全方位开放的粮食商品经营市场,也就必定反映出通过完全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地配置有限的粮食商品资源的市场目标的根本要求。但是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至今尚未形成具有严密组织的规范化市场体系,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无力承担和实现市场目标。市场目标的实现还有赖于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在粮食批发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中,既发挥监督调控作用,又行使管理和决策职能。粮食批发市场必然会反映政府的利益行为和意志要求。在财政包干制度下,地方政府在粮食批发市场的活动中,必然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谋求自身最大利益,分割统一的国内粮食市场,在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粮食经营活动时,必然对各种经济参数进行逆向调节,致使市场价格的变化不可能完全由市场公开竞争形成,而是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力量确定。因此,粮食批发市场不仅行使市场调节职能,也必定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突出地反映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目标的强制要求。
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依靠政府的意志和政府的行为来实现社会经济过程的均衡,但是政府行为并不能独立创造出理想的均衡状态。由于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经济主体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必定在市场活动中产生利益分配上的矛盾。粮食批发市场在谋求自发均衡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要求以各类经济主体的意志自由为条件,这与政府行为的强制性干预是不相融的。因此,粮食批发市场在实现其市场目标和政府政策行为目标过程中,注定了双重目标的相互矛盾性。当各级政府的政策与行为目标出现多元化并存在自身矛盾时,粮食批发市场的目标也就必然呈现更尖锐,更复杂的矛盾关系。
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化,粮食批发市场必定存在着搞活粮食经营企业,调动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满足粮食消费者需要的内在要求,反映出微观经济运行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要求。因此,粮食批发市场需要政府取消政府配额,全方位放开粮食商品流通,利用市场规律,并通过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实施宏观调节和控制。同时,也需要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并借助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政府的行政力量确保市场竞争的公正和提供履约保障。
正是根据我国粮食商品流通的现状和粮食批发市场发育的特殊环境,作为一种规范化的非盈利性的服务性事业单位的粮食批发市场必然会形成既有体现各经济主体意志的成交自由性,也有体现国家政策要求的履约限制性;既体现完全的市场竞争性,又有效地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国家政策引导、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统一的多元化目标。
二 实现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的基本途径
实现粮食批发市场的多元化目标,不能忽略整体经济环境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作用,但是根据粮食批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应重点考虑规范和均衡两个基本途径。
1.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程度,标志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方式和效果。粮食批发市场没有规范的交易活动,很容易导致市场价格信号失真,难以形成公开竞争,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甚至影响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宏观调控失去支点,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只有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活动,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对粮食资源供求的有效调节和合理的配置,才有可能实现其多元目标模式。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范化进程是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而不断推进的一个自然的、渐进的发展过程。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途径具体地反映在3个方面:一是要求国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国家长期稳定地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放开粮食经营价格和搞活粮食经营的方针政策,成了粮食批发市场巩固和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也为粮食批发市场实行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并通过政策、法令,特别是市场立法以及设定的利益格局,确保市场交易活动规范化、有序化。二是要求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建立适应粮食批发市场发展需要的新的行政和组织管理体系。粮食批发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应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市场管理委员会)予以实施;市场相应的组织形式及其实施的行政性管理必须依靠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因此,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能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体制,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施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成了粮食批发市场规范化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化运行也就必然要求由各管理部门协调建立起既有咨询、又有决策;既有监督,又有执行;既能配合,又能制衡的完整体系,从而克服国家政策与各经济主体在利益上的偏差,使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建立在科学、有效和稳定的基础上。三是要求规范市场交易规则与市场活动参与者行为。粮食批发市场必须制定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则,并依法组织、监理、服务交易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改变那种分散、秘密、封闭的传统交易方式,把市场交易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化运行,要求本身不从事经营活动,既不出现垄断市场的行为,也不与交易者发生经济利益冲突。同时,粮食批发市场也要规范交易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我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成功运行,充分表明了规范交易活动参与者行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劳动力;并通过实行会员制的保证金制度,强化了交易者的履行责任,引导交易者在市场上公开成交,杜绝了欺行霸市、哄抬粮价的行为发生,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参与者行为,进而防止其对城乡初级集贸市场粮食经营价格的冲击,有助于初级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
2.均衡。粮食批发市场实现多元化目标的另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供给一般依靠市场竞争作用进行均衡配置。尽管我国目前粮食批发市场尚不完善,粮食资源呈现非均衡经济发展特征,但是,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行政干预下以及粮食批发市场运行机制内在力量的作用下,在非均衡中求得均衡是实现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的基本途径。一是在国家政策倾斜和政府行政干预下,实行粮食交易总量和品种结构的均衡,实行粮食供求在区域之间和年度之间的均衡。随着发展农业生产各项政策落实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进入市场流通的粮食逐步增多,品种逐步增加。但是,粮食是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我国农业生产技术还不能确保粮食生产总量的稳定,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地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国内外粮食市场的联系增加必然呈现粮食资源在年度之间、地域之间的不平衡。这就要求国家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扶持,并依赖行政手段干预,通过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粮食资源配置在年度之间、地域之间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的相对均衡。在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和运转的基础上国家实行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将专项储备粮食用于吞吐调节,并与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交易活动密切联系起来:当市场粮食供给超出需求,粮价下跌时,国家吞进,用作专项储备;当市场粮食供给紧缺,需求过大,粮价上升时,国家吐出专项储备粮,再配以相应的行政干预或其他配套政策,实现粮食市场的供求均衡,就能确保粮食批发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实现其多元化目标。二是运用粮食批发市场运行机制的协调作用,通过实现市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确保粮食资源在粮食批发市场上的配置均衡。在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时,只依靠政策和政府行政力量的由强制性干预措施谋求资源配置的均衡会越来越困难。因为市场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利益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来驱动其市场活动中的行为。只有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协调作用,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竞争的方法,实现各经济主体之间在利益上的均衡,才是最终实现粮食资源配置的均衡。三是要求在动态发展中达成均衡。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还受到很多如管理、设备、运输、技术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粮食资源配置过程中,只有充分谋求各种环境因素与粮食批发市场运行机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才能最终实现粮食批发市场的多元化目标。
三 实现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必须重视的基本关系
1.必须重视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关系。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职能,其运营机制和操作方式在现实环境下,还不能与国家政策的执行职能剥离开来,完全实现市场化。粮食批发市场为有效实现多元目标,就必须理顺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运行机制的相互关系。既要逐步培育和发展粮食批发市场的市场运行功能,完善操作规程,扩大市场配置与调节的作用;又要坚持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借助国家的行政力量实现粮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并在粮食批发市场的运行中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2.必须重视粮食批发市场与粮食市场体系中其他市场形态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我国粮食市场体系中,不仅有发挥不同功能作用的粮食批发市场这种市场形态,也还大量存在着城乡初级粮食集贸市场和其他粮食生产、消费市场等市场形态。实现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必须把粮食批发市场纳入粮食市场体系中去作整体思考,在功能上,在规模上,在价格指导作用下区别不同市场形态,合理定位,积极协调粮食商品流通体制下的相互关系,发挥各自作用。
3.必须重视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的关系。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MTO)进行了积极努力,一旦成功, 我国的粮食贸易就必然会降低许可证、配额以及准国有垄断贸易等非关税控制。在自由化贸易环境下,我国粮食进口会有上升趋势,从而在粮食商品的总量、结构、以及供求关系上改变我国粮食市场的原有格局,从管理、技术、操作方式等方面影响粮食批发市场的运行,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过程的市场化。因此,实现粮食批发市场多元化目标,必须考虑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按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来进行操作和运营,同时,也必须以国家政策与行政力量为宏观指导,充分运用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粮食批发市场抗御风险的能力。
〔收稿日期〕199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