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并购投资进入我国的特征及其成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外商论文,特征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商并购投资进入我国的特征
1.从方式上看,以协议收购为主
外商并购投资进入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场外无形市场三条途径达到。在证券市场方面,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外资直接进入A股市场,因此外资只能通过B股市场进行并购投资。
2.从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态度看,以善意并购为主,但具有“准恶意并购”特点
协议收购要求收购方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预先达成并购协议,因而方式上以协议收购为主就决定可外资并购多为“善意并购”。随着外资对我国市场更趋熟悉、我国投资环境更趋完善,外商来华投资热情高涨,外资增资扩股并购趋势非常明显。增资扩股式并购即外资方先以部分优势要素与东道国有关当地企业形成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然后以增资为理由增加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投资资金规模,使原当地的合资、合作伙伴因资金短缺而被迫放弃原持有的股份或降低持股比例,从而实现并购的目的。外资的增资扩股式并购并非是中资方完全同意的,同时与典型的“恶意并购”又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使得我国外资并购呈现出“准恶意并购”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善意并购”为主的态势。
3.从并购的对象策略看,以集中、重点并购为主
集中并购是指外商有目的地并购同一地区所有国有企业或者并购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骨干、龙头企业。1992年9月,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福建泉州市37家国有企业;1993年5月,全面收购大连轻工系统101家企业;此外,中策公司还并购了我国橡胶业企业4家,并购啤酒、饮料行业企业4家,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投资中国内地逾30亿元人民币。1998年3月,柯达公司总部向世界宣布,它将出资3.8亿美元,收购汕头公元、厦门福达、和无锡阿尔梅三家中国感光领域的公司,形成全行业并购的格局,而且中国政府承诺在四年内不批准中国感光企业和外商的合资经营。法国达能在中国水市场收购了乐百氏、娃哈哈、深圳益力和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在乳制品市场,达能收购了乐百氏、娃哈哈,2000年又参股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5%,在广州还成立了合资企业——广州达能酸奶公司 (1987年成立时达能持股为90.3%),在上海还成立了上海达能酸奶公司(1994年成立时达能持股45.2%,到2001年12月,达能股权为60%,实质已实现并购)。以上都是集中并购。
重点并购是指重点并购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盈利企业。重点并购的重要表现是跨国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关注。如1995年8月,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收购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的25%股权;1995年8月,美国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收购赣江铃新发B股的80%。
外商并购投资在我国集中并购、重点并购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强了其对我国相关市场的控制能力。如柯达在我国全行业并购后的近几年,在我国的销售额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控市趋势非常明显。
4.从战略上看,以战略性并购为主
所谓战略性并购,是指以跨国公司为主,以产业体系为背景以占领和控制市场为目标,通过并购和合资控股的形式实现的长线投资策略。这种并购行为往往出于跨国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利益需要,而不是为了获取短期的利润。
5.从进入的产业看,以战略产业为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的外资通过并购的形式集中在一些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和重要部门,如汽车、机械、石化、医药等。如在汽车行业,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与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北旅)达成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的不可流通的法人股400万股(不包括国有法人股),从而日商占北京北旅总股本的25%,1995年8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与赣江铃达成协议,出资400万美元收购江铃新发B股的80%,结果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最终成为赣江铃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江铃总股本的20%。在医药行业,中国最大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控股在51%以上的有7家,控股50%的有5家。据《我国工业利用外商投资研究报告》的一份随意抽样统计,外资在汽车、机械、石油等行业投资的比重已达68.1%。
6.从并购模式看,间接并购成为重要形式
外资间接并购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由其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原外资股东股权而并购国内企业,如“福耀玻璃”式。实证资料表明,外资间接并购主要通过第一种模式展开。199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纷纷申请在华设立控股公司,并通过控股公司在华展开了一系列的并购。控股公司和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范围上。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由个别项目,产业的“孤军深入”式转为要求成立控股公司,这说明外商在华开始了系统化的投资,并对投资企业开始了系统化管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华建立控股企业的外商将更多。这类外商若要并购国内企业也一般会采用间接并购模式。间接并购在外资并购中的地位也将进一步提高。
二、外商并购投资进入我国的特征形成成因分析
1.外资并购方跨国并购的内在动因及其资本运营能力
笔者认为,外商并购投资进行跨国并购的内在动因在于“过剩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与战略资源的国际攫取”(注:参阅《跨国并购动因探讨》,吴华明,载《特区经济》2006年第4期。)。外资最初来中国投资,不熟悉中国市场和有关政策,此阶段,外资的过剩资源主要表现在其资金资源和品牌资源上,为了弥补资源的不足,需要利用中方的渠道、人才、营销网络去开拓市场,故此阶段外资多以合资、合作和许可经营的方式进入。但随外资对中国市场认识加深,其过剩的经营管理能力资源优势能得以更大地发挥。原来对过剩资金资源的利用方式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无效。此时,外资方为了有效地利用其过剩资源,便倾向于“谋取”原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增资并购是其谋取控制权的有效方式。但由于增资并购对其他合资方的不利,故常引起其他合资方的反对,进而使外商并购投资进入呈现“准恶意并购”的特征。
外商并购投资为了达到“过剩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这一目的,必然会充分运用其资本运营技巧。如:尽可能实现全行业控制以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尽可能以少量资本达到战略控制的目的、尽可能向东道国的支柱产业渗透以谋取更长远的发展。外商并购投资在我国全行业并购以及进入我国战略产业的特征。此外,跨国并购的内在动机还在于稀缺战略资源的“国际攫取”。由于大型企业、优势盈利企业的资源一般相对丰富且质优,所以,外商并购投资往往选择我国企业的“排头兵”作为合作对象。这较好地说明了外商并购投资在我国重点并购的特征。内因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外商并购投资的谈判能力。
2.我国企业的谈判能力和参与并购的动机
我国企业本身的利益动机是引进外资并购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包括:①缓解资金短缺,减轻银行负债;②获得外资优势企业的庇护,利用外商技术、品牌、声誉、客户网、乃至经营管理等优势求得新生;③借嫁接之机欲实现自身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如:企业制度的自我创新,经营机制的自我转换,“体制规避”——规避旧体制的束缚(主要是规避与政府的“隐契约”),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这些动机促使我国企业积极寻求嫁接外资之机。我国企业的能力包括筹措资金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谈判能力等也是我国企业因素对跨国并购资本在我国特征形成的重要因素。企业的能力较弱不仅使得我国企业在嫁接外资时,失去主动,以至外方往往取得控股地位,而且使得我国企业在与跨国并购资本合作时,不能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往往使跨国并购资本的运营技巧在我国得逞,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跨国并购资本在我国的增资控股趋势。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一些跨国公司对并购对象的争夺极大地增强了我国企业的谈判能力。在并购我国企业时,跨国并购资本不得不以屈求伸,接受中方“保留品牌的经营班子和经营策略”等苛刻条件。
3.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
由于中国产业政策作用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注:这点与典型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是投资主体,这加大了我国产业政策执行的难度。参阅《中国产业政策实证分析》,赵英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9页。),还由于有关外资立法不完善等现实,中央政府规范产权交易的目的往往难于实现。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主要推动者,在产权交易中,地方政府主要从效益的角度来决定交易与否(注:参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分析》唐宗琨等著,经济科学出版社,第19页。)。所以,地方政府的产权交易主要动机在于从产权交易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地方政府多从以下几方面获得收益:①税收;②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③社会福利支出减少。为了获得以上几方面的收益,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上表现出以下几个行为:①“抢税行为”——人为地擅自处置所在地方企业的产权,以扩张地方预算,开辟新的税源。②“抢产权行为”——增方政府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以将本来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划分不清的产权变为实施上的地方政府产权或归地方政府收益的产权。③“抢外资行为”——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在与外资合作时,竞相降低合作条件。地方政府产权交易的另一动机是想获得稳定的收益。实践证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央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不能对地方政府的产权交易构成较强的约束。地方政府在产权交易中违反法律、变通法律逃避监管的案例俯首可拾。跨国并购资本能在我国全行业并购能影响政府决策与我国政府行为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
外因也影响着外商并购投资在我国特征的形成。如: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中介组织不发达等直接决定了跨国并购资本以协议方式进入为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