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民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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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运转成本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是参照城镇医保的模式进行的,设置了起付线、自负药品、报销药品、报销比例。在管理机构上,由县合管委领导,下设县合管办,合管办下设县合管中心,各乡镇也相应设置新农合机构,农民自愿参合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由各定点窗口办理,这导致收支分离,数据衔接不够,且征收成本高,好心难办好事。

(二)农民就医门槛高

在新农合运行初期,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县内报账率32%,县外报账率仅为12%,而医疗费用又相当高昂,实际上已抬高了农民就医门槛。

(三)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对称

试点中政府补助对住院补助主要用于农民县内就医,且对县内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高,无形中扶持了自家的医疗机构,排斥外地医疗机构,形成医疗机构的不公平竞争。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

由于宣传不够,农民对参合政策理解不深,部分参合农户对报销政策有误解,认为所有看病费用都能报销,不知道门诊费用只能在家庭账户余额中解决,住院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按不同比例报销,对起付级、自负药品及检查费用更是了解不多,对非政府举办的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政策困惑不解,致使农民参保不稳定,甚至有部分参保农户退保。

(五)外出务工者成新农合政策遗忘的角落

调查反映,由于大量务工人员整体外出,有的对家乡推行新农合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待年关回来知晓这一政策,又过了参保期,他们外出有许多后顾之忧,尤其得不起病,这一群体加入新农合的愿望更为强烈。但政策在组织农民参保方面,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往往把外出务工者排除在外,使他们成为新农合政策的遗忘角落。

(六)未建立大病救助制度

目前试点还未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对大病患者实行个案解决办法,没有统一标准,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七)基金存在安全风险

调查反映,由于县新农合中心只有一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放在县外,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对审核偏松,无力应付在办理补助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客观上造成基金的安全隐患。

(八)背离初衷,基金结余大

建立基金的初衷,应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新农合政策的好处。调查反映,有的试点县运行一年来,报销比例低,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助仅占1/3,基金结余过大,背离初衷。

(九)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机构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这样卫生部门身兼二职,既是管理者,又是经办者,既代表供方提供医疗服务,又代表需方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此外,有的试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未能得到较好保障;有的试点县尚未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致使部分药品进价过高;有的试点县没有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和运作等情况,使参合农民无法了解基金运行情况,难以监督。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困难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完善方案,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实行收支统管,降低征收成本

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可设计由合管委对基金实行收支统管,改变由政府集中时间统一征收办法,实行开放式管理,以经济规律办新农合,把新农合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真正做到自愿参合,随时投保,如此可解决外出务工者参保和参合主体的稳定性问题,巩固新农合基础,降低征收成本。

(三)以网络信息建设为载体,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性

加强与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的信息沟通,加快新农合网络建设速度,争取上级支持,力求财务管理软件尽早投入使用,建立家庭账户,确保基金收支和参保农民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

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把新农合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引导异地住院患者正确选择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出入院等相关手续,减少往返,以优质服务和高效工作方便患者,最大限度确保参合农民的权益。

(五)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深入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督促,充实审核力量,严把基金支出关口,对大额住院补助实行新农合中心、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审报销制,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完善大病救助报销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适时调整合作医疗待遇标准

应在对本地疫病流行状况,农民医药费开支水平等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水平,医疗条件、群众就医习惯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线、支付线、封顶线等待遇标准,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医疗秩序,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

(七)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省、市、县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岗位职责,负责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县级机构可定事业编制2~3人,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乡镇设立农村社会保障所,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医保的组织、管理。建立由农工办、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包括新农合、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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