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道德课程标准的变迁(1959/2011)_思想品德论文

中国思想道德课程标准的变迁(1959/2011)_思想品德论文

我国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变迁(1959—201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程标准论文,思想品德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要求在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在此背景下,有课程标准制定和修订专家对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2003年版进行了比较分析①,这些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教科书编写者和一线教师把握课程标准的变化,从而有针对性地改编教科书和开展教学。本文力求在这些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两点努力:其一,以历史的眼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变化进行长时段的研究;其二,以社会学的视角,揭示不同时期课程标准具有的社会学意味的变化。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和教师教学的“法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不同时期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变化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变迁。从长时段对这种变迁进行社会学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化对当前新课程标准的认识。

      一、研究设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初中②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七次,分别在1959年、1982年、1986年、1988年、1993年、2003年和2011年③,不同时期的称谓变化较大。1959年以来,该课程相继被称为政治课、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其中,1982年其被分为青少年修养和社会发展简史并单列,1988年其被分为公民、社会发展简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并单列。关于“标准”的名称,1993年之前称为教学大纲,2003年以后称为课程标准。

      为了反映不同时期的变化,本研究选取1959年、1982年、1993年、2003年和2011年五个版本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④进行研究。由于我国德育一直遵循着大德育的框架,除了道德品质外,其中还涵盖着政治常识、法律知识等诸方面的内容。如,1959年版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发展简史、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常识;1982年版包括青少年修养和社会发展简史;1993年版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发展常识、我国国情以及政治和经济制度;2003年版和2011年版包括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律知识以及国情教育等。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是各时期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关于道德品质的规范,不包括政治常识、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道德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为了共同的美好生活,人类制定了种种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就是个体在生活中应如何对待外部和自身。依据从宏观到微观的次序,其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在宏观上,其关涉个体与自然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在中观上,其关涉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在微观上,其关涉个体自身。下文将从以上三个层面对不同时期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关于道德规范的内容进行分析。

      二、分析结果

      不同时期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对道德之规范尤其是其价值取向直接受到各时期人们对课程目的的认识的影响。1959年版、1982年版和1993年版都十分强调课程的意识形态性,具有较强的规训意味。如,1982年版提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逐步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革命的理想和情操”,“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加强修养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而2003年版和2011年版与以上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其更加注重从学生角度来阐释课程。如,2003年版指出该课程是“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有意义的生活是本课程的追求”。课程目的从强调国家意识形态向关注个体的转向是我国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变迁的整体特征。这一特征更具体地体现在了对各种道德内容的规范上。

      (一)个体与自然

      从根本上讲,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随着人类的发展,其认识自然和控制自然的能力日益增强。17世纪以后,自然科学在西方最先发展起来,进而在18世纪产生了技术革新和工业革命。在中国古代,由于崇尚道德伦理,压抑甚至贬斥科学,科学发展严重滞后。在近现代史上,“落后就要挨打”是长期被压迫的中华民族获得的沉痛教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这亟须科学和技术的支撑。在此背景下,教学大纲倡导学生“热爱科学”是必然的,但其中也或隐或显地持有这样一种人和自然的关系立场:人应该认识和控制自然。如,1982年版指出“科学是人类战胜自然的武器”。显然,这种对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是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的映照。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但也出现了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激发了主流自然观的转变。这种新的自然观在新世纪的课程标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03年版提出要“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珍惜资源”,并要求学生知道我国的资源、环境等状况,了解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政策,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2011年版更是明确要求学生“体会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的关系”。这些都充分地表明了人对自然环境的依存,以及个体要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

      (二)个体与社会

      1993年版之前的教学大纲中社会发展简史的基本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五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论,并将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对立起来,认为“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在此背景下,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观:个体应热爱国家、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时期的课程标准提到我们国家经历了苦难的历史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胜利,国家的命运、利益和前途与个人息息相关,“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坚决听从党的安排”“为人民服务是无止境的”。在以上一般的要求下,这些教学大纲还列举了许多“典型”例子,如方志敏、刘胡兰、董存瑞、雷锋、赖宁等。这些为祖国和人民英勇献身的英雄儿女令人敬仰,然而,这些人物所诠释的社会本位取向也令人迷茫,作为“螺丝钉”的个体成为被淹没的存在。

      2003年版体现了从国家本位到世界眼光的扩展以及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注,从而超越了传统狭隘的国家观,并坦然面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层面,其遵循了从个体到社会的思路,力求从学生的生活出发来通达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劳动、爱科学的德育目的。在2003年版的基础上,2011年版提出了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主张。公共精神是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它是指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它是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1]“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提出意味着个人无条件服从国家的意识形态得以改变,个体的主体地位得以凸显。

      (三)个体与群体

      个体存在于群体中,在群体中生存和发展。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思想品德规范的重要内容。1993年之前的教学大纲都主张个体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集体。1959年版规定学生应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急公好义、大公无私,团结友爱,“为集体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1982年版指出“在我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1993年版也指出“个人成长离不开集体,青少年的才能发展及身心健康成长离不开集体的帮助”,“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要“培养集体主义观点,反对个人主义”。个体应该考虑、重视集体的利益是无可争议的,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的主张值得我们反思。正是在此道德教条下,一些权力掌控者以集体的名义,对个人利益进行任意的僭越,而个体则羞于谈论、追求个人的利益。然而,人的本性不会因为某种道德规范而改变,不合理的道德规范必然导致虚伪的道德实践。

      2003年版和2011年版也重视个体对集体荣誉和利益的维护,但摒弃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的主张,开始尊重个人利益,注重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如,2011年版强调了集体中竞争和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学生“理解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能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竞争,敢于竞争,善于合作”。集体由个体而构成,个体因集体而生存,极端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取向都是有问题的,在集体与个体之间,需要保持必要的张力。

      (四)个体与他人

      个体从幼年到成年无时无刻不在与他人相处,在与他人相处中,良好品德的基本表征是“善待他人”。这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善待他人,在善待他人的过程中,个体与他人的地位关系如何?[2]在与父母和老师的相处方面,从1959年版到2011年版都将“尊敬老师”、“孝敬父母”作为基本的道德内容。不过1993年版之前的教学大纲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学生听从老师、父母的教导,力求将青少年都塑造成“乖孩子”。而2003年版和2011年版则纠正了这种“顺从”的导向,倡导学生在尊敬老师、孝敬父母的同时,“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正确认识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和教育”。在与一般他人的交往中,1993年版指出“尊重他人就是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尊敬和重视他人,包括尊重他人的人格、劳动、民族习惯和体谅别人的难处,照顾别人的困难,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等方面”,“青少年要有助人为乐的风格,主动帮助别人解决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团结”。2003年版在此基础上提出学生应该“关心和尊重他人,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同时,还要求学生“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这里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更加强调“平等”。有时候,我们主动、热情地向别人提供帮助,却很少考虑别人是否需要这种帮助,这种帮助是否有损于其“自尊”,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真正从平等的立场来考虑问题,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是个体与他人相处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个体自身

      以上均是从个体与外部的关系上探讨道德规范的变迁。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关于个体自身的道德规范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些道德类目如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意志坚强、勤奋学习等受到历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重视。不过,整体来看,1993年之前的教学大纲更多地从社会角度来对学生作出种种规范,而很少关注学生自身的个性和特点。

      2003年版提出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等道德类目,体现了对学生个体的空前关注。在具体的课程内容中,其要求学生“知道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体会生命的可贵”,“知道应该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实现人生的意义,体会生命的价值”。2011年版进一步加强了“生命教育”的内容,将“珍爱生命、感悟人生”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任务之一。此外,2003年版和2011年版还注重教育学生“自尊、自爱,不做有损人格的事”,“养成自信自立的生活态度,体会自强不息的意义”,“学习调节情绪,增强调控自我、承受困难和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形成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这些都集中体现了新课程标准对学生个体的关注和爱护,与早期教学大纲将个体价值淹没在对外部的无数道德规范中形成了鲜明对比。

      以上从个体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他人、个体自身五个方面对新中国成立至今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变迁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价值取向在从“社会本位”向个体和社会并重转变。而在变迁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变,那就是其都反映了主流意识形态以及品德规范与思想、政治方面内容的相伴相生。

      (一)从“社会本位”取向到个体与社会并重

      “社会本位”取向是指在价值取向上,认同社会、团体价值大于个人价值。人的主体性甚或是作为个体的人被淹没于集体性、社会性以及诸如爱国主义的意识流中。[3]1993年版之前的教学大纲规定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明显地体现了“社会本位”取向。2003年版和2011年版更加强调学生的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强以及个人权利等,体现了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不可能忽视对社会价值的关注,但是,21世纪的课程标准和传统教学大纲遵循了不同的思路。传统教学大纲往往将“五爱”放在道德条目的最前列,然后才呈现个体性的内容。而21世纪的课程标准则遵循了从个体到社会,即从成长中的个体到与他人和集体的关系,再到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逻辑,来设定课程目标,安排课程内容。当然,其在关注个体的同时仍然强调社会价值。如,2003年版规定“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理解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使命感”,“知道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会理想的实现必须经过艰苦奋斗,立志为将来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努力学习”;2011年版提出“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益活动,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感受个人成长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民族自豪感,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这些都体现了新课程标准个体与社会并重的价值取向。

      (二)反映主流意识形态

      许多道德规范并不是永恒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道德规范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迁。不过,在变迁背后始终存在着一种不变的东西,那就是主流意识形态对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影响。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直接联系的观念的总和。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作为国家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知识法规,必然将主流意识形态渗入其中。1993年之前教学大纲的课程性质或教学目的都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如,1959年版指出“政治课是党在学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版提出“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加强修养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2003年版和2011年版依然如故。2003年版在论述课程标准制定的背景时谈到了“社会的变化发展对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然而,其更直接的依据是“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上表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制定的直接依据。这也必然使课程标准始终不移地反映主流意识形态。

      (三)道德与思想、政治的“难舍难分”

      我国道德教育始终遵循着大德育的框架。大德育在传统上主要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三部分,而当前,大德育的框架又有增加的势头,即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可以看出,一直以来,在思想品德课程中,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始终相伴相生。这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之课程性质的论述中得以体现。如,1993年版指出:“思想政治课是中学的一门主要学科,是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常识和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课程。它对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社会主义的思想品德起着奠基作用,是中学德育主要途径之一。它的设置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2003年版提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思想实际,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心理和道德品质,养成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情感,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奠定基础”。2011年版则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总之,我国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关于道德、思想和政治的内容相互纠缠。这种纠缠使得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具有很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一体化”倾向。这种倾向在1993年版之前的教学大纲中非常明显。与小学品德课一样,初中思想政治课的首要职能是对学生进行“政治社会化”,而“人格完善”职能则退居其次。[4]2003年版和2011年版对初中思想品德课的“人格完善”职能更加重视,而“政治社会化”职能依然受到强调。这种举措在有效贯彻国家意志的同时也使得德育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泛政治化”色彩,最终也不可避免地淡化了纯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

      ①相关文献参阅: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组.在坚持中发展与完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说明[J].基础教育课程,2012,(1)、(2);高德胜.坚持·明确·完善·提高——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的四个“关键词”[J].课程·教材·教法,2012,(3);朱小蔓,施久铭.思想品德:更加关注公民意识教育——《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热点问题访谈[J].人民教育,2012,(6).

      ②2003年后,原义务教育中的初中三个年级被称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为统一起见,本文仍用“初中”称之。

      ③1959年为《中等学校政治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2年为《初级中学青少年修养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初级中学社会发展简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6年为《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教学大纲(初稿)》,1988年为初级中学《公民》改革实验教学大纲、初级中学《社会发展简史》改革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初级中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改革实验教学大纲,1993年为《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2003年为《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2011年为《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

      ④下文将其分别简称为1959年版、1982年版、1993年版、2003年版和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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