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政策的演变与启示
朱 磊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马列主义基础理论教研室,安徽 亳州 236800)
摘 要: 农村改革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包产到户政策经过了曲折的演变历程,先是农民冲破政策禁区的自发行为,继而中央在政策上给予突破,承认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并最终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包产到户政策的演变进程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与领导担当精神相结合、尊重区域差异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包产到户;演变;启示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发端的农村改革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回首农村改革初期的探索过程,小岗村实行的“大包干”代表了当时落后地区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的升级。在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之前,全国其他地区也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这些探索由于历史原因影响较小,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淹没在历史长河中,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然而历史发展的过程是曲折复杂的,一件意义非凡的事件是许多事件演变的结果,是众多因素推动的产物。在历史发展脉络影响下,小岗人开始了“大包干”的实践,并进入了中央决策层面,形成了“敢为天下先”的小岗精神,日益发挥着精神激励的作用。
根据2005年、2008年、2010年和2013年各土地利用类型的数据,利用公式(1)(2),可求得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和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表6)。
关于包产到户政策的演变,已有很多的亲历者、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今天理解这一政策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笔者从地方实践、中央决策和理论突破的角度,以更清晰的脉络、更宏观的视野来阐述这一政策的演变,思索这一政策所体现的发展理念、政治逻辑,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借鉴。
一、农民自发行为与地方领导默许的交相互动
在1978年农村改革前,中国农民对包产到户的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从1956年5月至1957年3月,浙江省永嘉县燎原农业合作社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包产到户”实验,大受农民欢迎。1957年1月,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在《浙江日报》上发表专题报告《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从理论上阐述“包产到户”的好处。1961年,曾希圣在安徽试点“责任田”,深受农民欢迎。改革开放前包产到户的反复出现,说明这一政策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现状,符合农民的意愿,能够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文革”结束后,随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开展及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党的农村政策逐渐放宽,包产到户即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为纠正“左”的错误,调整农村政策,1977年春,中共滁县地委组织干部到农村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安徽省委,调查报告提出了纠正农村经济政策的建议。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看到了滁县地委的报告,对调研报告很重视,并印发给其他地市参考。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安徽省委负责同志又到农村中去调研,在滁县地委调研报告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1977年11月,安徽省委颁布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1]。《六条》主要强调了农村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政策导向,受到了群众的拥护。这些政策规定冲破了“左”的思想禁锢,对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省委《六条》的指导下,安徽农村政策逐渐放宽,一些地方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反思包产到户政策演变的历程,只有尊重群众意愿和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改革的活力才会竞相迸发,改革的成果才会日益彰显。尊重群众的选择,意味着群众必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对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拼搏进取,主动有为,释放充分的创造力。马克思指出,在以物的依懒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7]。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对物的依懒是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要求个体必须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权,根据市场需要去自主地组织生产,体现人创造性的劳动价值。尊重群众,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党群关系正常化的必要条件,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创造条件使人民当家做主,群众才会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
1978年10月,滁县将当时农村存在的问题和抗旱救灾情况及不合法的联产责任制向安徽省委作了详细汇报,万里看了汇报后,非常重视,认为滁县地区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进行试点。为此,滁县地委发文要求各县先选取一个大队或公社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当地委文件下达后,各县均要求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试点,许多公社、大队争当试点。在试点中,有的地方进行了大包干到组,如凤阳县城南公社岳林大队岳北生产队。即生产队分成几个作业组,在年终分配时,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和集体的提留后,剩下的粮食都在组里分配。这种大包干到组的责任制和利益的联系更直接,更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正如群众所说,“大包干,大包干,既省事,又简单;干部满意,社员喜欢。”到1979年3月底,滁县地区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的生产队已占68.3%[1]。这种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的责任制的推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认为这种责任制动摇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 受极左思维惯性的影响。当时反对包产到户的声音很大,如1979年3月15日的 《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署名张浩的读者来信,并加了编者按,提出“已经出现包干到组、分田到组、包田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这些反对包产到户的声音很快引起了群众的不安。针对干部群众思想上出现的不安情绪,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滁县地委及时给予支持,这些支持保障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得以顺利进行,孕育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的出现。
2.2 双胎妊娠孕妇NIPT结果及核型结果 442例自愿进行NIPT的双胎妊娠孕妇中,共检出高风险3例。3例高风险孕妇均选择进一步有创产前诊断,经染色体核型分析,其中1例21-三体高风险,结果确诊为47,XN,+21;2例18-三体高风险,一例确诊为47,XN,+18,后行选择性减胎术,另一例结果为46,XN,选择继续妊娠。具体情况见表2。
造成侧滑的主要原因有:车轮制动力不均衡,胎压不标准,轮胎花纹较平等。路面因素也很关键,例如:弯道、坡道、坑洞、冰雪路面、积水路面都会对车辆的行驶状态造成影响。
教师的信念是认识和情感的“合金”[4]。首先,通过提高工资水平来使乡村教师获得幸福感。其次,学校领导对教师工作的支持与肯定能有效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最后,学校加强与家长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此过程中使家长能更好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教师的工作。
二、包产到户政策的突破
包产到户在实践中的愈演愈烈,要求中央在政策上给予突破,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是中央的一贯政策。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在放宽政策,倡导按劳分配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2]。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3]55很显然,这种表述在语气上比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草案)》有所缓和。直至1980年3月,万里调任中央书记处前,从中央及部委公开发出的文件看,中央一直对包产到户持否定态度。
理论的突破更坚定了政策的自觉。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政策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被确立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强调,“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3]1993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式得到确立。
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担当精神,要敢于为群众担责。正是由于省、地、县三级党委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抵住了方方面面的压力,率先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积极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双包”政策才得以在安徽发展壮大,开启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篇章。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基层工作异常复杂的情形下,激励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既要完善容错免责、鼓励激励的工作机制,又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8]出台新时代鼓励干部积极干事有为的相关政策,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随着包产到户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突破政策的限制进行包产到户,而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论仍然继续。为寻求政策折中方案,由时任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于1981年1月起草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其主要内容为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中间地区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先进社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这仍表明了限制包产到户的政策倾向。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政策设计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尽管有些反对包产到户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不遗余力地推崇这种“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政策,然而由于这种政策设计的复杂性,太难操作,基层政府无法按照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纷纷反映不能再为包干到户设立限制。在万里的直接领导下,国家农委开始起草新文件,在1981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文件草稿,经中央书记处两次修改后形成《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于1982年1月作为一号文件下发,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一号文件。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公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动。 ”[3]117这标志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终于被认定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单干风”。在不违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前提下,采用何种责任制形式,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中央不再进行政策限制,不再划定限制性框框,这就在政策上解决了包产到户的问题,体现了尊重农民意愿的实事求是精神。
随着包产到组、包干到组责任制的发展,一部分生产队偷偷进行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如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实行的“大包干”。1978年秋后,凤阳县实行包产到组,小岗生产队也实行包产到组,结果矛盾重重。1978年12月,干部社员商议,决定搞包干到户。由于政策不允许,为此干部社员还签了协议,若有干部为此事坐牢,社员有责任把其孩子抚养到18岁。至此,大包干的责任制在小岗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悄悄降临了。
三、包产到户理论的突破
在时任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的领导下,经一些理论工作者论证,认为包产到户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而农民通过与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在生产上摆脱了公社体制的束缚而得以独立和自主,个体和集体的权利义务则通过承包合同体现。这就激发了农民的创造力,为农村农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农业的飞跃式发展。在理论界的论证下,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3]。这是对包产到户评价的新突破,从一种劳动方式提升为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新发展。
包产到户政策的转变为理论的突破创造了条件,理论的突破为政策进一步发展拓宽了思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农民自发进行包产到户的同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多次发表讲话,进行理论阐发,为实现包产到户政策转变奠定理论基础。在1980年7月12日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耀邦同志指出,“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要一提到单干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说单干就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于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它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是密切联系着的,他本身没有剥削,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展到资本主义[6]。胡耀邦同志从理论上否定了包产到户与资本主义的必然联系,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包产到户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密切联系,不会发展到资本主义。胡耀邦同志还强调,劳动方式与所有制完全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很迷茫的改革开放初期,胡耀邦同志的理论阐述振聋发聩、空谷足音,廓清了长时期盘绕在人民头脑中的理论迷雾,为包产到户政策转变扫除了理论障碍。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听取胡乔木、邓力群关于思想理论方面的工作汇报中,谈到了包产到户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4]邓小平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热情支持肥西和凤阳的包产到户。但全国性争论并没有因此平息,包产到户越发展,一些人反对的声音越高。后来万里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说,“当时相当困难,可以说动辄得咎。”
四、包产到户政策演变的启示
包产到户政策所体现的改革创新精神是推动我国发展的精神动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得以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政策的演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治理现代化为趋向的改革目标、以尊重群众意愿为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对今天的改革有以下借鉴意义。
1.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与领导担当精神相结合
在1978年春夏之交,安徽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省委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将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耕种,鼓励社员开垦荒地,对社员开垦的荒地,国家不征统购粮。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一些地方暗中进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如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实行的包产到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公社对基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天长县新街公社实行棉花包产到户等,特别是肥西县山南区黄花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即每人承包一亩地种麦,半亩地种油菜,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耕种。到1978年底,肥西县山南区77% 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对肥西县山南区实行“包产到户”,万里提出作为省委的试点,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提出不登报、不宣传。凡是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979年夏秋均获得了大丰收。这些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地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预示着更彻底的农村改革的开始,吹响了农村改革的号角。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包产到户成为会上讨论的焦点,引起了激烈争论。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3]55提出包产到户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作为政治妥协的结果,这份文件明确了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应群众要求,实行“双包”政策,表明中央有条件地支持包产到户,这冲破了当时政策的限制,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积极意义。但是同时这份文件依然强调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的一般地区“不要搞包产到户”,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文件又在理论上为农业集体化辩护,强调农业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有优越性,有利于农业机械化,集体化的大农业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然而在当时落后的现实条件下,一味地强调农业集体化,很容易为教条主义者利用。在这份文件下发后,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论继续展开,一些省份的领导人仍然不认同包产到户。以安徽为例,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对贫困落后和边远地区实行的包产到户不再干预,但对条件较好的地区,尤其是淮河以南的广大农村‘不准搞包产到户’和‘不准分田单干’的态度仍然是相当明确的[5]34。尽管有些干部采取各种手段,如政治批判、开出党籍、停止供应计划物资等手段相威胁,但是包产到户发展的更加迅速了,1980年5月,安徽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8 700个,占23% ;到1980年底,扩展到20 000个,占53.9% [5]379。
2.尊重区域差异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尊重区域差异,不搞“一刀切”,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尊重区域差异与尊重群众的创造活力是一致的,是尊重矛盾特殊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上的表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尊崇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使农民毫无创造力可言,农村的活力、农民的积极性都被压制殆尽,不尊重个体的自主性,更谈不上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对包产到户,中央也没有“一刀切”,而是强调尊重地方的自主权,中央也没有处罚任何一个抵制包产到户的干部。我国区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在制定政策时不可能做到整齐划一,允许地方根据实际在不违背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对政策适时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契合本地实际情况。
波形梁护栏施工讲求线性顺畅,高低合适,异形板少,起到减少保护行车损失的目的。在此追求中,对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工序的重视,为保证质量引起的费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项成本.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施工企业能否有效进行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也是降低施工成本的一项措施。但目前我们在波形梁护栏施工阶段方法工艺,对成本控制的影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我国改革历程的一项重要经验。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改革的关联性逐渐增强,各领域各部门的协同发展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改革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只有整体推进、相互配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3.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农村改革的实践表明,只有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拘泥于固定模式,以发展为人民为宗旨,这样的改革才能成功。农村改革最初是没有蓝图的,但有明确的方向,即为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对未来怎么发展迷茫之际,这种明确的方向能激励各级干部不断创新,转变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路径。在这样的根本目标指引下,借鉴所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利用人类社会一切有益成果,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40年的改革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对深化改革的认识更加清晰,对深化改革的路径更加明确,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样情况下,更要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密切结合。
4.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
理论创新来源于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成果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的相互推动、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改革的重要特征。包产到户政策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结合的产物。农民自发进行包产到户,不断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这种实践创新推动了政策的转变和理论的创新。对包产到户进行理论创新,以追求包产到户的本来意义,清除极左思想障碍。通过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让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个人与利益直接关联,充分释放人的固有潜能,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两权分离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改革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继农村改革后,各行业各领域的改革加速推进,从而引起了一系列深刻变化,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随着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不断实现理论上的突破,进行理论创新,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历经磨难而无往不胜的关键。
1)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共同分享。智慧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仅针对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而是针对全世界性质的公民,这就要求人们适应21世纪发展的需要,具有独特的全球视野以及创新思维能力。智慧的教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快速便捷地获取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从而实现动态的、灵活的、开放的课堂教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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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0(02).
On Evolu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Policy of Including Production to Households
Zhu Lei
(Теасhing аnd Rеsеаrсh Оffiсе оf Маrхism-Lеninism Ваsiс Тhеоrу, СРС Воzhоu Мuniсiраl Раrtу Sсhооl, Воzhоu 236800, Сhinа)
Abstract: Rural reform has become the breakthrough point for the economic system reform in our country. The policy of including production tо hоusеhоlds hаs undеrgоnе а tоrtuоus еvоlutiоn: thе first is аbоut thе реаsаnts’ sроntаnеоus bеhаviоr оf brоking thrоugh thе rеstriсtеd zоnе оf policy, then come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reakthrough in policy — recognizing that policy of including production to households is the production rеsроnsibilitу sуstеm оf thе sосiаlist соllесtivе есоnоmу, thе finаl is tо асhiеvе а thеоrеtiсаl brеаkthrоugh. Тhе еnlightеnmеnt саn bе drаwn frоm thе еvоlutiоn рrосеss аs thе fоllоwing: thе соmрrеhеnsivе dеереning оf rеfоrm shоuld fосus оn соmbining thе sрirit оf mаss initiаtivе with lеаdеrshiр, respect for 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overall promotion, and integrate top-level design and grassroots innovation, so as to achieve a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
Key words: including production to households; evolution; enlightenment
中图分类号: F30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9499(2019)10-0075-04
收稿日期: 2019-09-03
作者简介: 朱磊(1980—),男,安徽砀山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农村制度变迁研究。
doi: 10.3969/j.issn.1674-9499.2019.10.020
[责任编辑:李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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