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中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_危机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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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的客观存在和主观抵御行为共同决定了危机管理的效果,自然危机的客观存在往往是社会出现失序、无序的既定背景,但人类主观的抵御方式则会加速、加深或缓解、彻底消除社会失序、无序。因此,重视危机管理中的社会秩序管理,加快被危机破坏的旧社会秩序的恢复与新秩序的重建,是危机管理的重要目标与内容。

一、社会秩序及其重要性

(一)社会秩序及其对人类的重要性

社会秩序是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或组织)之间以及群体(或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的有序状态。它在静态上表现为社会中的人和事物处于各自适当的位置,形成固定的、有规则的、合理的配置关系;在动态上表现为在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社会秩序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性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行为的有规则的重复和再现,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既是人类各种社会行为规范实践的过程,又是实践的结果。可以说,秩序创造着人,人也创造着秩序。①

社会秩序在形成的过程中被赋予了价值或意义,承载着特定群体的目的或所有群体达成的共识。用布尔的话,“社会生活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任何一种情势(pattern),而是一种能带来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能实现社会生活中某些目标或价值的安排”②。

第一,社会秩序与人类的进化过程相伴而生、合而为一。社会秩序之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在自然界中唯一的一种存活手段,按照卢梭的观点,人类曾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各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而人类又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因此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否则人类只能被自然消灭③,这便是人类最初的、最原始的对社会秩序的需求。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人类已习惯于有秩序的生活,人类已无法在无序或失序的状态下生活。按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论点,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旧规范的抛弃而新规范未建立出现的失范现象,这种失序状态导致了大量社会成员因此而自杀。可见,社会秩序对于人类具有不可或缺性,它是人类个体及由其所构成的社会在自然界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正如库利所说“脱离了社会秩序就没有人的存在”④。

第二,社会秩序是社会行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成员设定行为目标、采取行动方式、对自己的行动进行理性控制离不开社会秩序。静态意义上的社会秩序是一种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社会主体在特定的社会情况下,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能够使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行为进行预测,这是个体调适心理、适应社会的前提。当一个社会秩序良好时,由于人们的行为具有规则性,因而表现为在同样情况、同样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具有一致性、相似性、重复性、稳定性。这样,这些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发生后会有什么后果、对自己和他人会有什么影响等,人们都是可以预测的。这种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预测,以及对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的预测,是秩序状态下每一个行为主体设定行为目的、采取行为方式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如此,由于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既有的行为规则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测、比较、抑制、激励的依据,社会秩序又使得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性控制,知道自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积极的作为,在什么情况下又必须保持不作为的状态。所以,社会秩序为人类的一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三,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持续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在社会秩序领域里,社会内在地要求存在秩序,但同时社会也存在着对现存秩序的破坏力量。当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能够被有效抑制的时候,社会就处在有序状态;反之,当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不能被有效抑制的时候,社会失序就不可避免,其结果必然走向社会无序,不论无序的表现形式是结构无序还是行为无序,也不论是局部无序还是整体无序,都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消除社会混乱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一切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首先必须对暴力冲突加以控制,没有控制,就没有秩序,这是人类通过无数经验教训而得到的基本共识。当然,由于利益的驱使,人类社会的冲突并不能完全避免,但必须对冲突进行适当的调节,使冲突不会以毁掉整个社会、牺牲全体安全的暴力方式进行,要想做到这一点,由规则而形成的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的严重后果

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⑤。由此可见,无论是自然危机还是人造危机,当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时,社会已经不能正常运行,社会实际处于一种失序状态,如果这种失序状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到最后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第一,失序的危机状态下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受到挑战。恩格斯在谈到国家起源时特别强调,为了使社会中的对立面“不致在无谓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⑥因此,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权威、权力结构,“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度是社会秩序的核心”⑦。无论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危机事件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危机事件,首先考验的就是国家权威政府所建立的一套现有的社会秩序对突发性自然危机或人为危机的防御效果,其次考验的就是国家权威政府灵活改变、扩展、创造新秩序以应变突发性自然危机或人为危机的能力。而这两方面就是国家权威的公正性、合理性、信任度的来源,如果危机状态下的社会失序、无序导致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国家权威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产生了质疑,国家的合法性就会出现危机。对国家的不信任必然导致对各种制度的不服从,这无疑破坏了整个社会构建信任关系的环境,并使社会行为者无法有序地安排自己的行为预期,因此产生大量的短期行为、投机行为或破坏行为,这种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失序的自然危机很容易转化为广泛、严重的社会危机。灾害社会学认为,自然灾害发生后,会产生一种非道德心理与行为,这是与同道德心理与行为性质相反、作用相反、结果相反的一种灾时心理、精神的力量,主要表现为自私、畏惧、逃避;甚至发生攻击、抢掠、流氓等犯罪活动。⑧在自然危机频发的转型期中国社会,一些失去正常生活信念和行为规范的人,正在向原始的、本能的、生物的本性回归,这就导致危机状态下盗劫横行,各种非法组织不断涌现,从而打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秩序,使得民众丧失了基本的安全感,不利于民众情绪的稳定,从而引发更广泛、严重的社会危机,很多时候这种社会危机是比自然危机更可怕的危机。这种社会危机不仅加重了自然危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而且恢复起来也要困难得多。

第三,失序的危机最终造成社会秩序的终极价值危机。16世纪的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底线功能是确保共同体或社会本身的存在,社会秩序的终极实现价值可以被归纳为生命的安全、遵守承诺、保护财产,或言之,“生命、真理和财产”。⑨要求得生命、真理和财产就应该保持内部的稳定和外部的安全。所谓稳定指的是要把社会内部的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冲突扩大到导致整个社会的灭亡;所谓安全既指保护共同体或社会成员免受伤害,也指调动共同体或社会的内部资源来应对外部的挑战或攻击,防止外部力量将自己消灭。而当社会陷入到失序或无序的危机状态时,人类便重新面临着依靠单个个体自存的力量来应付日益增强的自然障碍的绝境,如果不重新建构社会秩序,人们将面临灭亡。

二、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的主要表现

一般认为,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⑩:(1)一定的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也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系,每一个人都被置于一种确定的社会地位,各成员及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都被社会明确规定。(2)各种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3)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既是危机演化动态的显示器,也是危机演化进程的催化剂。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首先带来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旧秩序的破坏与新境况导致的无序。危机演化的每个阶段都可以看到社会失序的催化作用,可以说整个危机的深化过程就是社会局部领域的秩序混乱通过制约、传导和转化机制最终引发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的过程。危机状态下的社会失序或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危机状态下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

危机的爆发使人类的生命结构、社会关系结构、社会角色结构、社会地位结构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紊乱,也是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的根本表现。

1.危机使社会秩序主体的生命结构处于危急状态

人的生命是社会秩序的主体,也是社会秩序终极性的价值要求。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恰是“一种能维持社会生活像这样一些基本的、首要的或普遍目标的人类活动的模式”(11),是维系人之生命的基础秩序。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破坏社会秩序时首先破坏的就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秩序。“吃、穿、住、用、行”是人类生存于自然界的基本条件,所有维系人类基本生存的秩序都处于防御自然危机和人为危机的最前线,也是所有自然危机或人为危机在破坏社会秩序时首要攻击的最薄弱环节。

2.危机使个体的社会关系网部分或全部断裂

美籍德国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指出:“严格地说,人类事务的领域是由存在于人类共同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网构成的。”(12)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人们更倾向于借助群体的力量,克服和战胜危机。可见,社会关系是个人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关系中的人,都在社会关系中实现自我与社会认同,社会关系不仅是人的本质,而且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个人获得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的关键来源,对人的正常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3)社会秩序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性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行为的有规则的重复和再现,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当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时,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关系也必将处于部分或全面断裂状态。人们在失去亲人、朋友、同事的同时,也就失去了从社会正常的社会交往秩序中获得情感支持、社会支持的意义,失去了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基本信任。

3.危机使个体的社会角色中断、社会地位无从确定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地位、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个人的社会角色,尤其是职业角色直接决定了一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程度,是个人社会地位,社会尊严的基础。危机往往是在人们没有任何充分的思想和物资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并且一旦发生便具有极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将人致残,剥夺原本的劳动能力,或使生产活动无法进行,从而中断个人在社会中的职业角色,原本建立的社会地位也会很快失去。

(二)危机状态下部分社会规范不能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

所谓社会规范就是“人们参与社会性生活的行为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社会价值观对特定环境中的人类行动所做出的、必须共同遵守的程度与规则。(14)”由于有了社会规范,社会关系总的格局得以建立并进而稳定化,就使社会结构建立起来。社会结构使人们安守本分,是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的重要手段。而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确立,并不取决于社会个体自身的强力,而正是取决于普遍适用并得到社会权威保障的规范和公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只有在社会规范明晰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利益冲突和社会紊乱,保持有序的社会状态,防止社会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随意发展。正是社会规范所具有的这种凝聚力,将各种事物团聚在一起形成了社会秩序。“没有行为准则的社会是无法生存的。行为规则使我们免于陷入那种可怕的、唯我独尊的无政府状态。(15)”

在人们没有任何充分的思想和物资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危机,不仅破坏性非常大,而且极不稳定,可能的发展过程及其未来的具体走向和可能带来的影响是没有经验性知识可以进行指导的,靠现有的信息和知识我们基本无法准确判断其产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和过程。因而危机状态下维持社会秩序运转的基本条件已经发生了不确定性的变化,原本对人们的行为起引导、规范、约束作用的社会规范会出现失灵现象,不能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

(三)危机状态下社会冲突激烈、矛盾突出,常规社会控制手段无法运转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社会控制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把社会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危机状态下的社会冲突变得异常激烈,各种矛盾突出,运用常规的社会控制手段根本无法运转。

科塞认为引起社会冲突的起因之一是不平等的社会系统,他认为不平等系统中的下层成员越怀疑现在的稀缺资源分配方式的合法性,他们就越可能起来斗争(16)。当危机发生后,社会资源不仅会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危机处理中对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大,在危机中不但无法有效获取资金收入,并且还要动用积累资金应付危机,资金、资源异常紧张。同时,训练有素的危机应对人员毕竟有限,更多的人面对突发的危机会感到惊恐和压力。因此,危机中的各种资源会严重匮乏。危机对资源的高需求量和可能出现的严重匮乏,会使社会经历一次大量社会资源重新集中、分配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极具福利性、公益性和聚焦性,必将引起政治领域里的公平问题、正义问题、监督问题、腐败问题,这些都会成为人们发生冲突的根源。而在经济领域内,市场价格几乎是快速反应社会秩序的晴雨表。一旦有外力作用,市场价格马上上涨,人们疯狂抢购,市场秩序混乱,并很快传导到其他生活领域,最后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这在每一次的自然危机、人为危机中都有非常明显的反映。在价值观领域,法律与人情高度冲突,每一个牵涉其中的社会成员是应该多从法律角度来评判他的行为,还是应该多从人情、道德角度来评判他的行为很难取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再用常规的社会控制手段来控制社会秩序。

(四)危机状态下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目标和生活价值丧失

生活目标是人们寻求获得维持或避免的期望状态,是个体试图通过认知或行为策略而达到的最终目的。个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目标和生活价值是建立在生命的持续存在和其对社会的贡献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能够持续存在或者有持续存在的希望,如果一个人感觉自己活在世界上还能对其他人有用,那么他就会有活下去的勇气。否则,即便是肉体还存在,精神世界也已经死亡,形同行尸走肉了。

荷兰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17):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系统基本结构或者基本价值规范的形势,在这种形势影响下,决策集团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和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的决策。由此可见,危机事件会对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规范形成冲击,也会对个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目标和生活价值构成威胁。突发性危机可能使很多人失去亲人、失去朋友、失去赖以生存的熟悉环境,感觉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意义;使很多人很难对死者的尊严作最后的尊重与维护,这让生者感到内疚或负罪;可能剥夺个人原本的劳动能力或社会地位,这会使个体的心理在很短的时间里产生极大的落差;可能会使个体成员对世道产生一种不公平感,从而嫉妒、嫉恨其他幸运社会成员等等,从而扰乱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秩序,使他们的心态扭曲。

三、危机演化过程中的秩序与失序状态

在危机事件中,来自主观的人为因素要远远多于自然因素。因此,危机状态下环境变化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非常规性;危机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基本目标的实现构成潜在威胁;危机会呈现出快速发展变化的动态进程等等。危机的这种快速变化的非常规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完全不可能遵循传统的线性模式:即微小的因导致微小的果,巨大的因导致巨大的果。恰恰相反,根据“混沌理论”(Chaos Theory)的阐述,危机的发展往往呈现出螺旋式模式(spiral model),危机的因果关系也常常与所期望的大相径庭,初始条件的细微变化往往会导致终端事件的动态大变革,即原本看起来不甚严重的起因却有可能旋转成十分棘手的危机(18)。危机的这种演化需要一个过程,并且始终伴随着维护社会存在的秩序——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的失序与无序,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危机潜伏阶段、危机引发阶段、危机全面爆发阶段、危机持续阶段和危机善后阶段。

(一)危机潜伏阶段:破坏社会秩序的因素已经出现并日益增强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健康的情况下,它总能对外部环境的冲击以及内部的失调做出有效的反应,这可以看做是社会秩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一条客观规律。既是规律,便自有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当维系客观规律存在的条件发生量变,并积累成质的飞跃时,就会引起客观规律失灵;而当维系客观规律存在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或没有达到质变时,客观规律就还会在原有的轨道上正常运转。危机的潜伏期实际上就是维系人类社会秩序发挥作用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但还处于量变积累的过程,没有达到质变的阶段,或者说,质变已经发生但表现还不明显,以致人们无法感觉到质变已经发生。危机并不是全然无端飞来,出现之初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迹象。处在潜伏阶段的危机状况的雏形开始慢慢形成,培养危机的“温床”已经就绪,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条件已经出现,并趋向成熟。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些失序的征兆,人们往往容易忽视,不去重视它,或抱以侥幸心理,认为这些征兆不会带来什么危害,也就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等到危机全面爆发时,人们才后悔不已。所以,在危机潜伏期,必须对出现的各种失序征兆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并采取适当的行动。而处理危机潜伏期的失序不但简易而且非常有效,因此早期发现问题非常重要。发现失序征兆后,即使因某种原因无法处理,但决策者心里已经感到即将发生的失序状态,在危机爆发时也有所帮助。

(二)危机引发阶段:局部社会秩序开始混乱并呈爆发态势

不论是突发性自然危机,还是突发性社会危机甚至是政治危机,在危机潜伏至危机爆发之间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危机引发阶段,危机的态势已成可见或依稀可见状,然而它与危机的全面爆发态势仍有一定的区别。在这个阶段,突发事件开始作用于人类生活,就像“脉冲(19)”一样,对人们正常的社会交往、经济活动、生活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致使局部地区出现秩序混乱。

处于引发阶段的危机同样难以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警惕:一是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事件的必然规律,人们已对事物的变化已经习以为常了,只要变化不是非常明显,人们很难对变化引起警惕;二是因为人们对逐步的变化具有适应性,只要变化是逐步的,人们就会渐渐适应这种变化,哪怕从一个时间段来看,这种逐步的变化已经导致了非常明显的变化;三是因为当今世界是复杂多变的世界,人们很难区分一种变化是突发事件的前奏还是事物的正常反应,也就很难真正对突发危机的失序征兆做出反应。但如果有责任对危机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能够在主观上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也同样可以将危机导致的失序很好地控制住,缩短社会失序的演化进程,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危机爆发阶段:局部社会失序开始传导转化并引发整体的社会失序

危机全面爆发阶段,危机的诸多现象已逐渐凸现,并开始对社会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损害,这一阶段是通过社会失序的传导、转化机制演化而成的。各个局部领域内的社会失序会相互传导、转化,引起其他领域内的社会失序,从而引发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处于爆发期的危机事件时间最短,但是感觉时间最长,事件开始急速发展和日益严重。这个阶段的社会秩序有四个典型特征:在强度上失序逐渐升级,由不为人知达到引起公众广泛的注意;失序引起越来越多媒体的注意;烦扰之事不断干扰正常的秩序;事态影响到了全社会多数组织的正面形象或团队声誉。危机爆发期是造成各种影响和损失的阶段,也是社会和个体开始承受危机所带来的失序的阶段。这一阶段持续时间虽然最短,但是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危害最大,马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产生很强的震撼力。事实上,这时局部领域内的社会失序已经引起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社会进入危机全面爆发阶段,如果政府控制失序不力,很快将面临合法性危机。

(四)危机持续阶段:人为因素可以加重或减缓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

任何突发危机不会像它突然来临一样而突然消失,突发危机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段过程。危机的持续阶段发生在危机激烈化之后,表现为蔓延性和传导性的持续,即一个突发危机经常会导致另一个突发危机的产生,并且这种传导和蔓延一直持续着。一个业已爆发的突发危机,既是“前因之果”,也是“后果之因”,它就像一粒石子投进水中引起阵阵涟漪那样,对外部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即涟漪效应(ripple effects)(20)。这一阶段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也是社会产生巨大的震荡的时候,牵涉到责任追究、临时人员调整、临时新法规出台等。在这个阶段,造成社会危机的自然障碍仍然存在,但人为因素开始对危机的发展态势起主导作用。一个社会遭遇灾难等突发危机的袭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自身处于不健康的状态,不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来应对失序。如果人们不能够在这个阶段快速有效的反应,危机将会首先以内部一定程度的失序动荡为前提,并通过传言的作用,导致大量群体性恐慌,最终加重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人为地延长危机的持续时间。反之,则会减缓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失序,缩短危机的持续时间。

(五)危机善后阶段:消除危机原始爆发源后社会秩序进入正常的恢复和重建期

在危机善后阶段,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在达到最高点后,不再继续造成明显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慢慢地减小,破坏社会秩序的原始根源已经消除。危机的解决是危机管理的最终目标,它是危机的前四个阶段的发展方向,但并不是所有的危机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得到解决,也需要做好大量的善后工作,同时还要避免危机卷土重来,只有这样社会秩序才能恢复到正常状态。突发事件的善后和社会秩序的恢复阶段长短不一,往往是有形的损失容易恢复,恢复得较快;而无形的损害,如社会组织的信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受到伤害,个人声誉的下降和心理创伤,或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的下降等,这些无形伤害的恢复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恢复旧的社会秩序或者重新建构新的社会秩序是否能够满足人类克服自然障碍的需求,是否能够很好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约定生存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危机管理的效果,并且可能会对以后的危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危机演化规律下的社会秩序恢复与重建

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是危机管理的头等要务,必须加强突发危机中的社会秩序管理,采用多种方式有效的监测与预警、临时应急、恢复与重建社会秩序,最终达到成功应对危机的目标。

(一)政府及时、有效、全程干预社会秩序,有效化解社会失序造成的合法性危机

社会秩序维持了现有的权力结构,并保障了权力的运行。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秩序本质上是社会所有成员对政府控制下的秩序的承认。这种承认可以是强制实现的,也可以是自愿实现的;可以是通过服从规则或法律实现的,也可以是通过认同理念或价值完成的。而政府也积极主动地维持现有秩序,通过不同方式来证明自己主导地位的合法性。秩序直接关系到政府地位的公共产品,失去了秩序也意味着主导地位的丧失,所以政府的权威和信任度是社会秩序的核心。一旦社会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方式维持社会秩序,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就会产生危机,进而引起人们对现有抵御危机的社会秩序的不信任、不服从,最终导致人类再次陷入到依靠个体自存力量来抵抗自然危机和人为危机的绝境。因此,在任何性质的危机中,在危机演化的任何阶段,作为社会秩序核心的政府都必须及时、有效、全面地干预、维护社会秩序。

(二)加强危机潜伏、引发阶段的社会秩序监测和预警,及时修补现有秩序的防御功能

在危机潜伏和引发阶段,社会出现局部性的失序现象,如部分社会成员的生命受到威胁、部分社会成员的工作秩序打乱、维系生存的生命线工程水、电、气等局部受到破坏、最直观的社会秩序——交通发生局部堵塞等,这些都是危机即将爆发的前奏。此时危机已经开始对原本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的社会秩序防御系统进行破坏,但尚未达到使其彻底失灵的境地。必须加强对危机潜伏阶段、引发阶段的社会秩序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尽量将危机化解在原有的社会秩序防御范围内。“应对高危突发事件最有效的路径应该是:以制度安排推进一种‘预防理性’,以预防化解‘高危’。”(21)因此,应当将危机潜伏、引发阶段的社会秩序监测和预警制度化,将其纳入到正常的反映和指导渠道上来,使各种秩序监测、应对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随危机的变化而启动,并能常规化和制度化的运转,缩短主生危机作用于社会的时间,防止主生危机衍生出社会危机。

(三)提高危机爆发、持续阶段的新秩序建构能力,发挥新秩序的应急功能

当危机进入全面爆发、持续阶段时,维系社会结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部分规范、规则、制度已经无法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这就意味着现存的社会秩序已经无法抵御日益增强的危机因素,人类必须重新估量生存危机,重新确立一种秩序来抵御仍在动态运转的生存危机。新秩序的临时建构仍然必须以秩序的核心——政府的权威和公信作保证。这些临时措施、临时政策、临时规范的出台,实际上就是在建构一种能够临时应对这些危机的新秩序,重新把人类的力量集合在一起,共同对付日益增强的自然危机或人为危机,从而免除人类由于现有秩序失灵而被迫以单个个体的自存力量来应对危机的状态。

(四)加强危机善后阶段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构,重新发挥社会秩序的长久保障功能

突发性破坏人类现存社会秩序的自然危机或人为危机最终会消失或走向平稳,人类也终将回到正常的秩序轨道上来,这个时候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应该恢复原来的社会秩序,还是应该重新建构一种新秩序。如果秩序存在的条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那么能够恢复的秩序就尽量考虑到人类的惯性将其恢复;如果秩序存在的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那么就应该尽快重新建构一种新秩序。危机善后阶段的社会秩序重构不同于危机全面爆发、持续阶段的重新建构,它必须建立在社会惯性价值观基础之上,必须与原有的社会文化相契合。也就是说,危机善后阶段的秩序重构必须以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可、服从为基础,而不是依靠国家权力、暴力来强制实行,这一点是区别于危机爆发期和持续期的临时秩序的。

注释:

①张善信:《中国社会秩序的复杂性走向及其对策》,《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9期。

②Hedley Bull.1997,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in the Order of World Politics.Palgrave Macmillan.pp 3-4.

③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页。

④库利、查尔斯·霍顿:《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26页。

⑤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7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0页。

⑦⑨(11)杨雪冬等著:《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70页,第276页,第276页。

⑧王子平:《灾害社会学》,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6页。

⑩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详细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网站http://myy.cass.cn/file/2005122213360.html。

(12)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85页。

(13)徐晓军:《断裂、重构与新生——鄂东艾滋病人的村庄社会关系研究》,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出站报告,第1-4页。

(14)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22页。

(15)丹尼尔·扬克洛维奇:《新价值观》,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年,第154页。

(16)转引自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29页。

(17)Rosenthal,U.Hart,P.1991,"Experts and decision makers in crisis situations".Knowledge,Diffusion,Utilization 12(4).

(18)李明强、岳晓:《透视混沌理论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9)脉冲本是个物理学概念,指电子技术中电流或电压的短暂起伏,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席科学家牛元文教授把“脉冲”形象地运用到突发事件的定义中,将突发事件称为“脉冲事件”。详情参见中国新闻网,2003年6月4日。

(20)也称“连带反应”或“连锁反应”,见薛谰、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21)戚学森主编:《民政应急管理》,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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