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自然辩证法的新范式:科学技术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辩证法论文,科学技术论文,当代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055X (2000)02—0014—09
自然辩证法(德文Dialektik der Natur,英文dialectics of nature),原本是19世纪中叶由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这个语词的原意是指自然界的辩证法。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中国学术界一般认为自然辩证法由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部分组成。随着20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自然科学的高度分化与综合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汇流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科学技术化,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思想,使它拓展成为一门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在内的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科学技术哲学。这意味着当代自然辩证法的范式发生一次新的转变。80年代以来,这一转变已在中国学术界得到充分的反映。引人注目的是,1980年《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和科学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1983年改为“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1988年《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也增加了一个副标题:“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1995年又改为“自然哲学、科技哲学、科技与社会”。与此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则将有学位授予权的“自然辩证法”学科专业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但是,鲜有文献述及自然辩证法范式的这一转变。而如何从理论上阐明自然辩证法的新范式,正是学科建设所必须的。有鉴于此,本文着力阐述:(1)自然辩证法新范式的现代自然科学基础, 呈明自然辩证法的范式转变,其坚实基础在自然科学自身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的发展之中;(2)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学科内容与性质的重大变化上,揭示了自然辩证法新范式的基本内涵;(3 )从新范式表达了人类回归家园的呼声、顺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人的全面素质等几方面,论述了自然辩证法新范式的重大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新范式的现代自然科学基础
自然辩证法的范式转变,其坚实基础在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之中。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扩大和加深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爱因斯坦建立的狭义相对论(1905)和广义相对论(1915)更新了经典物理学关于物质、运动、空间、时间、质量、能量的概念;从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的量子论(1900)、玻尔的量子化原子结构理论(1913)到海森伯、薛定谔等人的量子力学,揭示了崭新的、不同于宏观物理学规律的微观物理学规律;对基本粒子的相互转化和物质结构更深层次的研究,以及对自然界中各种相互作用的统一的研究,更深刻地显现了物质的无限性和统一性;现代宇宙学的研究不仅把演化概念推到更广的范围,而且推进到元素和基本粒子的演化的更深层次;生物学的研究借助于物理学和化学,从40年代开始由细胞水平深入到分子水平,并从50年代开始揭示出生命活动和遗传现象的秘密;从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制成逐步发展到人工智能的研究,使人类掌握了可以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代替人的脑力劳动和放大人脑功能的技术手段,极大地推动了思维科学的研究;由于电子计算机不断更新换代并广泛应用,以及微电子技术的发展,促进高技术的兴起,把整个现代技术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为代表的横向综合学科和以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超循环论、突变论、混沌理论、分形理论等为代表的复杂性学科的创立与发展,使系统科学方法被应用于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沟通了事物之间的联系,突破了传统科学方法的局限性,把现代科学认识提到了更高的水平。这样,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就在更加广阔和更加深刻的程度上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法和科学技术的辩证法。
在上述各门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两个总趋势。
第一,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汇流发展。在古代,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是统一的。那是在一种很低水平上的直接同一。那时哲学包含了所有的科学知识,科学家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于一身。到了15世纪下半叶,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也逐渐发达起来。于是,一个又一个独立学科诞生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包括人文科学)也逐渐分离成了两大门类。到了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又出现了相互结合的趋势。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指出了这种趋势:“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往后也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这将是一门科学。”[1](第42卷, 第128页)这种趋势到20世纪初期又有所发展。列宁在他1914 年撰写的一篇文章里,把这种趋势叫做“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强大潮流”。他指出这个潮流在马克思时代已经存在,“在20世纪,这个潮流也同样强大,甚至可以说是更强大了。”[2](第20卷,第189页)自然科学作为人类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不仅向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广泛渗透,而且还向日常生活、艺术和政治领域广泛渗透;现代自然科学形成的思维方式已经成为人类思维的普遍形式,并且在新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亦即在今天,不仅存在着从自然科学奔向人文、社会科学的潮流,同时也存着从人文、社会科学奔向自然科学的潮流。这两股潮流已经汇合成一股势不可挡的强大潮流了。
第二,科学技术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科学技术化。科学技术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和发展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同时又对社会的进步发生巨大影响。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相互联系。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科学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范围、规模、方式和强度不同。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经历着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的根本变化,科学日趋社会化,社会日趋科学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鲜明特征。一方面,随着科学对社会作用的增强,科学活动在社会建制中日益集中和扩大,使科学的发展除受其内在逻辑的支配外,越来越受到科学外部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控制。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已进入规划科学阶段,即由国家和社会组织协调,并纳入各国政府的重大决策范围。社会则通过规划、政策和投资,规定科学发展的方向,控制科学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影响科学发生作用的范围。另一方面,重大的科学发现和与它们相联系的技术发明对人类历史命运发生越来越巨大的影响。现代科学技术正以空前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引起了生产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思维方式、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巨大变化。现代科学技术的紧密联系和相互渗透,形成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统一的科学技术革命过程,科学、技术、生产和管理等人类社会活动的最重要的形式融合为统一的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就是科学技术的社会。此外,亦在急剧发展的各门科学技术的前沿上,在人类与自然界、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提出一系列需要人们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如怎样防止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被滥用,保证科学成果为人类造福而不是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何使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如何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一致,为人类生存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及科学对人类和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途径等等。所有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也为它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二、自然辩证法研究对象、内容和性质的重大变化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中,在不同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实践需要的条件下,由于自然辩证法所面临的任务不同,它的对象、内容、形式、性质等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他们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反对近代自然科学领域中逐渐形成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和思维方法。因此,他们的侧重点放在用辩证唯物主义概括和总结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旨在阐明:“在自然科学中,由于它本身的发展,形而上学的观点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3](第3页)强调唯物辩证法对理论自然科学是有效的。至于科学技术发展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发展之间的关系,则比较集中地放在《资本论》中去阐述。于是,在自然辩证法诞生伊始即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自然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人类认识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和方法,研究自然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由三个部分组成:(1)自然界的辩证法,即自然观;(2)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即自然科学观;(3)自然科学认识的辩证法,即自然科学方法论。 在科学和哲学认识的层次上,它被看作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自然科学的中间环节,正如同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的中间环节一样。如今,由于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科学技术哲学不仅极大地发展了上述各部分的内容和相互间的联系,而且由于研究对象扩大到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整个学科已发展成为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研究内容在内的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
首先,是当代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学术界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四种见解:(1 )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科学和自然界的一种普遍理论;自然科学和自然界是它的研究对象”[4](第6页)。(2)认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自然和自然科学”[5](第1 页)。(3)认为自然辩证法以自然界、自然科学和技术为研究对象。[6](第1—6页)(4)认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 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出发,来考察作为这一关系中的客体的自然界,作为这一关系中的主体的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以及作为这一关系中的中介的科学与技术,便构成了自然辩证法的三部分研究对象”[7](第2页)。
笔者基本同意上述第四种看法,但有必要作出新的阐发和理解。
第一,所谓科学对象,是回答研究什么的问题。通常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即构成了某一门学科的对象。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建立在两个互相紧密联系着的发展过程基础之上的,其一是生产力的发展,它所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其次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它所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主要是属于前一个发展过程。它始终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贯穿研究全过程的中心线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界处于客体的地位,是人类所要认识和改造的客观对象,也是决定人类认识和改造这个对象的全部活动之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人则是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的主体,是积极地变革这一关系中的主动的方面,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动的实践者。主体要反映和改变客体,人类要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就需要借助于科学和技术的中介,正是由于人是通过科学技术作用于自然界的,因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间还包含着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当代自然辩证法研究的自然并不是抽象的、与人相分离的自然,而是现实的人化了的自然。所谓人化自然,就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作用过的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化了的自然界,是纳入了人类社会活动之中的自然界。这种人化了的自然也是进入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它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如果说,在古代社会中,自然作为一种巨大的力量与人相对峙,因而早期哲学家容易把人与自然分离开来,并产生自然崇拜的话,那么,在当今时代,自然已通过工业和商业的媒介,被充分地人化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die lndustrie)——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第42卷,第128页)“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第42卷,第178页)重要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最能体现属人的关系的特征,正在于人能够按照美的原则来塑造对象性的自然界,人重新生产了整个自然界,并且通过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使自然与人自己的生命一起得以进一步发展。
第三,自然辩证法虽然是科学地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如今它已不再单纯地、一般地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具体地联系在一起考察的。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它们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相互交织在一起。马克思就曾说过:“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8](第1卷,第35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也不可能在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的过程中排除人与人的关系。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无不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因此,在当代自然辩证法的视域中已不能不涉及人与人的矛盾,如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等等。
第四,当代自然辩证法所研究的对象已经不完全是纯粹的科学技术,而扩展到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20世纪中叶以来新的科学技术革命促进了科学技术日益社会化,作为人与自然的中介的科学技术已不单纯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工具,而成了社会中的科学技术。自然辩证法除了从哲学的角度,也兴起了从历史和社会学等不同侧面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即从主要研究科学技术的概念、理论、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转向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科学技术化,自然辩证法也开始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对社会本身进行研究,考察社会是如何在与科学和技术的相互作用中从早先的状况发展到当代水平的,探索如何让科学和技术成果真正造福于人类。
其次,是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变化相适应,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也拓展成由下述4个部分组成。
(1)自然哲学。以自然本体为研究对象, 是对“自然”的存在这一问题的哲学思考,是关于“自然”的哲学理论。它研究自然本体的一般性质和人类的自然图景,提供人们对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总观点即自然观。它像形而上学追问“存在”一样追思“自然”,回答“什么是自然”、“万物由什么构成”、“如何存在”等问题,研究自然存在的普遍方式和自然系统的层次结构;它探索宇宙万物的生成和演化,涉及自然系统形成的方式和机制;它描绘自然图景,标出人在其中的位置,呈明人的行为与自然规律之融合;它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在人类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即人化自然,提出人按照美的原则来塑造对象性的自然界,阐发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它研究自然与价值的关系,讨论价值判断能否从对自然的描述中推演出来,在人与自然之间是否存在伦理关系;强调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系统的价值,作为组成自然整体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价值,人类的价值从属于自然整体的价值,应对自然保持永恒的尊重和保护。
(2)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哲学反思。 它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通过科学的本质、目的、结构、功能、方法、标准、概念、定律和理论的哲学审视,探讨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揭示科学发展的机制和图景,基本内容涉及科学的本质特征、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证明的逻辑、科学检验与评价、科学进步与科学合理性、科学发展的模式以及自然科学前沿的哲学问题。已经分化独立出来的各门自然科学哲学有数学哲学、系统科学哲学、物理学哲学、化学哲学、天文学哲学、地学哲学、生物学哲学、环境科学哲学、心理哲学以及智能机、人脑与思维科学哲学等。
(3)技术哲学。以技术为研究对象,是对技术的哲学思考, 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分析技术的组成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结构,揭示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探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的方法论问题,阐明发明创造、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的一般特点;考察技术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阐明技术在社会生产力中的地位与作用,技术对人类生活的意义;考察科学、技术和生产之间相互制约和转化的机制,研究科学革命、技术革命、产业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技术预测与技术评价等。
(4)科学、技术与社会。 以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科学、技术、经济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包括研究科学技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地位与作用,科学生产力的理论与运作,科学技术与知识经济,科学技术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进步对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文关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所引发的有关社会、伦理问题,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科学管理理论、科技政策、组织、开发、转让与评价等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鲜明特色是:既从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考察科学技术,又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研究社会,它涉及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了这些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
当代自然辩证法由上述四部分内容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自然哲学是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重要基础,而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是自然哲学的进一步展开。科学哲学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自然科学或把自然科学作为哲学的对象来分析,主要研究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涉及那些带有根本性、本源性的问题,必然逻辑地导向对自然科学进行前提的反思。而自然哲学就是从事自然科学的前提,其中包括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前提的探究。目前,我国学者已注意到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之间的这种联系,将研究本体论的科学本体论即自然哲学(它追究科学的存在论基础)看作是研究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科学哲学之外的“第二科学哲学”[9](第87页)。技术哲学对技术作哲学思考, 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技术的本质、结构和发展规律。而技术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即是“引导、促成自然的显露”——“揭去”“遮蔽”某物之“纱罩”,“令(让)某物”“显现”出来,使其“出现”。因此,技术哲学的研究也是以自然本体论为前提的。科学技术与社会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它以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机制与政策建议,实现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要使这一方面的研究深入开展下去,除了要结合社会的实际需要,还得基于自然哲学、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研究成果。从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体现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相一致的原则,反映了主观与客观、世界观与方法论、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性。
再次,是当代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首先,在哲学研究概括的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知识中,自然辩证法是其中的一大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时,从一开始就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8] (第1卷,第21页), 对这两方面的历史的哲学概括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两门学科即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辩证法虽然与自然科学一样所面对和讨论的都是“自然”,但有两点原则上的区别:其一,在各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自然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特殊的领域,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整体的自然或自然的整个领域,它将自然当作一个整体而从其总的方面来考察;其二,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被给定的、现成的,它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自明的,无需对它提出追究,“自然”已不在追问之列,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自然”本身,对于被给定的自然物,需要对它进行追问,正如形而上学追问“存在”那样,追思本真的“自然”,追问“自然”的根据或始基。自然辩证法必须“透过”现象而达到实在,必须凭借人的理性以理论思维的方式“超越”呈现于感官的现象界去寻找答案。而这两方面正是自然辩证法之所以为哲学的本质所在。
其次,当代自然辩证法除了以自然为研究对象,还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当代自然辩证法还是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即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部”,而对这个“结合部”的研究又是紧紧地围绕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进行的。自然辩证法只有研究科学与自然、人文、社会这三者的结合,才有可能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自然辩证法作为联系辩证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桥梁,它反映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作为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和在人类社会中展开与发展的过程,它又反映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交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辩证法带有交叉学科的性质,也就是说,它是一门跨学科研究的综合性范围很广的学科,可以称之为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10](第3 页)也正由于自然辩证法涉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技术学科等许多学科领域,因而开展这项研究工作,需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作联盟,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三、实现自然辩证法范式转变的重大意义
(一)表达了人类回归家园的呼声和要求
在世纪之交,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在全球范围蓬勃展开。这场新科技革命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引起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深刻变化,给人类带来了福音。但与此同时,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人口爆炸、资源短缺等全球性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发展。究其实质在于人类一直把地球和自然看成利用、征服和主宰的对象,大肆掠夺和索取,破坏地球和自然,导致存在的丧失,导致日益加剧的存在遗弃和存在遗忘。因此,重新确立存在的根基,成为哲学的一项紧迫任务。而科学技术哲学所要表达的正是现时代人类渴望回归家园的呼声和要求。它强调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而是存在者的看护者;人类只有彻底消除自己对自然的支配欲、索取欲、榨取欲和虐待欲等根深蒂固的意识,人道地对待自然,并把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联系起来,使人对自然的统治走向对自然的解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克服当前所面临的生存危机。
(二)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在世界范围内,又处于各国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科学技术竞争之际,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将在根本上决定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8](第3卷,第467 页)“然而恰好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8](第3卷,第446 页)学习和研究科学技术哲学不仅有助于认识和把握当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内在深刻联系,协调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推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融入社会,而且有助于认识当代科学技术与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关系,为实施我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可以为科学技术方针、政策的制定,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划,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科学技术体制的改革;为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协调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等提供科学基础。
(三)有利于提高人的全面素质
首先,有利于提高哲学素养,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研究科学技术哲学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早已为科学发展所确证。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往往被人们误解为单纯的政治理论,有些人甚至怀疑它的科学性。科学技术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自然科学的一般性质、体系结构、社会功能和发展形式,分析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并通过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揭示自然界的一般性质、规律和总的图景,为人们提供辩证唯物论的自然观和科学观以及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因此,学习科学技术哲学有利于克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偏见,它使人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人类以往一切知识的科学概括和总结,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唯物辩证法是自然科学发展中最先进的方法论。不仅如此,科学技术哲学通过对科学技术领域的西方思潮诸如唯科学主义、反科学主义、后现代主义、技术决定论、技术悲观论等的评析,能有效地帮助人们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鉴别,增加观察问题、分析社会思潮的能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
其次,有利于达到知识结构的多元化。爱因斯坦有句名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11](第3卷,第310页)人的一生所学的课程由少到多、由多到专,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少人缺乏整体观,有时从“专”中走不出来,陷入思想狭隘的境地。这种被描述为“I型”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科学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科学技术哲学借助于科学和哲学把自然与社会联结起来,形成自然、科学、哲学、社会和自然的大循环的联结方式,以广阔的知识背景和宏观的构思为人们展示了自然和人类文明协调发展的辩证法,为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与理论,填补了人们知识面的不足,引导人们在孤立的知识块之间织起联系之网,形成一幅较为完整的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图景。通过学习,能够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活跃思想,跳出专业知识的狭小天地,加深从整体上对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使自己的知识结构由“I型”过渡到“T型”(复合型),达到知识结构的多元化。
再次,有利于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一般说来,有创新能力的人,必须具备创新意识,有对创新性机理的认识和理解,有创新的知识基础和思维方法,有从事创新性实践的积极性,而这几个条件又是同科学精神关联着的。创新能力的产生,不仅需要高深渊博的知识和优良的科学方法,而且要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是人类的真理意识、人类“追求清晰理解的热忱”的一种显现。学习科学技术哲学,有助于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哲学指出,科学精神是近四百年来自然科学发展所形成的优良传统,是科学作为文化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精神的核心是求实和崇尚理性,即要求人们既要严谨治学、尊重事实、勤于实践,又要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最后,有利于提高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科学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不仅关系到从事科学活动的人,而且涉及到从事科学活动的人与社会的关系。科学不只是纯粹的研究事实、理论和方法,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在科学研究目标的选择和科学成果的应用上都存在着善恶问题。因此,科学与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伦理道德关系。科学技术哲学告诉我们,科学本身固然与伦理价值无关,但从事科学活动的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在伦理价值观上是不可能中立的,应对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其社会后果负有道德责任;虽然没有权利决定科学成果最终怎样利用,但是有责任把掌握的科学用于为人类的利益服务,努力促进科学的善用而防止科学的滥用;科学发展离不开人文关怀,要通过发展科学增进与追求人类的幸福,并根据科学应造福于人类福利的准则,同各式各样滥用科学的行为作斗争。历史上一些著名科学家拒绝参加原子弹和氢弹的研制,反对使用核武器、生物武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高度重视等,都充分体现了科学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科学家和非科学家一样,其道德责任是抑恶扬善。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如果想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末,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11](第3卷,第73页)
收稿日期:20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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