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性研究——基于四大地域十二个省会城市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省会论文,地域论文,内部结构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31(2008)06-0024-06
城市化是指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自然历史过程,它往往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因此,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方法来衡量城市化水平,一直以来具有比较广泛的应用性和较强的说服力。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化进程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的过程,这一过程不是城市人口的增加状况所能完全刻画的。在这种背景下,尤其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的过程中,单纯地以城市人口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复杂的城市化状况。本文认为,应该将城市化进程看作一个大系统,从人口聚集、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等多方面来整体考察。既然城市化反映的是一个系统的概念,那么,就一定存在系统要素的组合问题即城市化系统内部结构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的要素组合问题,即研究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程度,从而认清当前的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探求一条协调、健康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目前,学术界对于协调性问题的定量研究成果比较丰富,申金山研究了城市化和基础设施问的协调性[1],张妍研究了城市经济与环境间的协调性[2],陈静研究了社会、经济、资源、环境间的协调性[3],王永锋研究了我国FDI与经济发展间的协调性[4] 等等。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系统方面,而针对某一特定系统进行深入剖析并研究其内部结构的差异和内部要素的协调程度问题的却鲜有涉及,这正是本文重点思考与讨论的内容。
一 综合城市化水平和协调系数的测算方法
综合城市化水平和协调系数的测算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即建立综合城市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定各层指标的权重,计算城市化大系统及内部各子系统的得分,构建反映协调程度的协调系数。
1.指标体系的建立
对于指标的选取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即与城市化水平的密切程度,指标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基于这三个方面,本研究选取包含人口聚集、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基础设施、生活条件五大类共13项指标构成综合指标体系,即认为城市化大系统应该包括人口、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五个子系统(表1)。
2.数据标准化处理
为了消除量纲的影响,需要对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变形即X′=(X-U)/S,其中,X表示原始数据,X′表示变换后的数据,U表示原始数据的样本均值,S表示样本标准差;也可以用模糊隶属度函数法进行处理,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截面数据的对比,故采用后者,即
——(越大越好):X′=(Xi-Xmin)/(Xmax-Xmin)
——成本型指标(越小越好):X′=(Xmax-Xi)/(Xmax-Xmin)
其中,Xi表示原始数据,X′表示进行标准化变换后的数据,Xmax表示原始数据中的最大值,Xmin表示原始数据中的最小值。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取值范围为[0,1]。
3.指标权重确定
权重确定是综合评价过程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确定权重也有多种方法,本文采用标准差赋权法,其基本思路是,若某一指标标准差较小即对所有决策方案而言均无太大差别,则可断定该指标对方案决策所起作用不大,这样的评价指标应使其权重较小,反之则应给予较大的权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求解各指标样本数据的均值与标准差Ui与Si。
——求解指标权重Wi=Si/∑Si。
这种计算方法只适合于相同层级指标之间权重的确定,要计算指标体系的权重必须先计算出各不同层级各指标的权重,然后纵向相乘得出各指标的最终权重。例如,上一级指标I的下级指标J的权重为Wij=(Si/∑Si)*(Sj/∑Sj)或者Wij=Wi*Wj,其中,Wi和Wj是相对于各自层级的权重。
4.综合评分
计算出各指标最终权重后,将权重与标准化数据加权相乘即得综合评分。
5.协调系数计算
本文对协调系数的计算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各子系统同步发展的程度越高,说明城市化内部结构越协调。这样,对协调系数的测算就可以建立在对各子系统得分的变异系数测算的基础上。计算公式:C=1-S/U。其中,C表示协调系数,U表示各子系统综合得分的样本均值,S为其样本标准差。C越大,说明各个子系统之间配合得越好,即协调度越高,反之亦然。
二 对四大地域十二个省会城市城市化系统协调性的实证分析
1.综合评分
根据建立的指标体系,考虑到省会城市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系统内部结构的差异,以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为基本单元,选取了南京、济南、杭州、武汉、太原、南昌、长春、沈阳、哈尔滨、西安、兰州、成都等12个省会城市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选用2005年的截面数据,根据综合城市化水平的测算方法,得到各城市的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数(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城市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相对而言,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好于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由于采用这种评分法的最高得分指数为1,为分析方便起见,可以采取等级尺度法,将得分由高到低划为四个档次,即1-0.75,0.75-0.5,0.5-0.25,0.25-0,并分别标度为高、较高、较低和低。据此,本文得到如下结论:南京综合城市化水平最高,武汉、杭州、沈阳综合城市化水平较高,太原、南昌、西安、成都、兰州、济南、哈尔滨综合城市化水平较低,长春城市化水平低。而从各子系统得分指数来看,南京在人口聚集、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方面、西安在基础设施方面、兰州在生活条件方面具有优势。当然,这种优势只存在于本文所选取的反映各子系统状况的指标上。
2.协调系数分析
协调系数是抛开城市化水平,仅从系统要素是否协调的角度考察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问题的一种度量方法。本文利用上面已经计算出来的各城市综合城市化水平得分指数,按照协调系数的计算公式,可以方便地计算出各省会城市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系数(表3),在此基础上,可以做出对各城市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协调性的整体判断,同时也可以分析这种协调性在地域之间和地域内部各城市之间的差异。
(1)各城市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协调性的整体判别
对照上面综合评价指数的划分,我们也可以将协调系数划分为五个档次,即1-0.75,0.75-0.5,0.5-0.25,0.25-0,0以下,并分别标度为协调、较协调、较不协调、不协调和极不协调。按照这种划分方法,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武汉、太原、南京、沈阳协调系数都在0.75以上,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表现为协调;成都、济南、杭州协调系数介于0.5到0.6之间,表现为较为协调;兰州、哈尔滨协调系数均低于0.4,表现为较不协调;西安、长春协调系数大于零小于0.25,表现为不协调;南昌协调系数为-0.028,表现为极不协调。
(2)不同地域之间和地域内部各城市间协调性的对比分析
本研究将各个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指数和协调系数反映在同一个雷达图上(图1),通过计算各个地区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系数的平均值(根据表3结果,将各地区城市的协调系数加权平均)得出:东部地区协调系数的平均水平为0.62、中部地区为0.51、东北地区为0.42、西部地区为0.39。这明显反映出我国城市化系统内部结构存在地域之间的差异性,并且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如果再考察协调系数在各个地域内部之间的差异,通过计算标准差可以得出:东部地区各城市间的差异程度为0.12、中部地区为0.46、东北地区为0.31、西部地区为0.18。这反映出东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是一种较高水平的均衡,西部地区是一种较低水平的均衡,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则不均衡。
图1 城市协调发展度
三 城市大系统内部结构差异的特征分析
无论城市化内部结构整体上是否处于协调的状态,城市化内部结构的具体差异始终是客观存在的,也正是这种具体差异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制约着内部结构协调发展的程度。为清楚地反映这种具体差异,本文拟通过对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所包含的五个子系统的综合得分所形成的雷达图(图中1-5分别代表人口聚集、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的分析来加以说明。研究结果表明,在12个省会城市中,城市化内部结构差异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特征:
1.生活方式突进型
生活方式突进型的典型城市是杭州(图2)。在杭州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数中,生活方式子系统的得分为0.1796,相对于人口聚集系统得分0.0514、经济结构系统得分0.1462、基础设施系统得分0.0861和生活条件系统得分0.0864显得十分突出。这表明,在特定的城市化水平下,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所反映的生活方式已经超越其他因素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改变后的一些新要求如生活条件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暂时无法得到满足。我们将这种由经济水平决定的生活方式领先型的城市化道路称为生活方式突进型。
图2 生活方式突进型
2.经济结构突进型
经济结构突进型的典型城市是武汉、沈阳和哈尔滨(图3)。这三个城市经济结构系统的评价指数分别为0.1611、0.1522、0.1293,远远高于各自处于第二位的子系统得分。这表明,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这三个城市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动力,而在这一过程中,人口向城市聚集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因素并没有得到同步提升。合理的解释就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即过分发展了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缺乏重视,或者说是因为产业效率的低下,不足以形成充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事实上,这三个城市共同的特点就是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远远超过轻工业和服务业,而这些重工业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衰退的迹象,所以才出现图3的状况。同时,可以预见的是,过分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对于基础设施的要求和现有基础设施的状况也必将产生巨大的冲突,可能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瓶颈。我们将这样一种仅仅依靠不能有效吸纳劳动力的产业来推动的城市化道路称为经济结构突进型。
图3 经济结构突进型
3.人口突进型
人口突进型的典型代表城市是南京(图4)。在南京综合城市化水平评价中,人口聚集子系统得分最高,为0.1959。这表明,相对于其他因素,人口向城市聚集是支撑南京城市化水平的最重要因素;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已经超越经济结构的变迁、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生活条件提高的步伐,人口的过度聚集已经开始挑战南京现有的城市承载能力,势必成为提高城市化质量的制约因素。事实上,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将这种城市的自身资源和承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过多的人口进入,必须采取控制人口措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称为人口突进型。
图4 人口突进型
4.极端型
以上三种情况是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基本处于协调或趋于协调状态下某一要素特别突出而体现出的差异特征。极端型的结构是说城市化的内部结构处于不协调的状态,且要素之间的差异极端突出,城市化水平仅仅建立在一个或者两个要素支撑的基础上的情况。极端型结构的典型代表城市是南昌、西安和长春(图5)。很显然,南昌的城市化水平极端地依赖于经济结构,西安则极端地依赖于基础设施和经济结构,长春极端依赖于经济结构。我们将这种整体水平不高,极端依赖于少量因素支撑的城市化发展道路称为极端型。
图5 极端型
四 城市协调发展的路径依赖
以上四种典型的特征差异直接影响着城市化的发展方向,而无论现城市化内部结构的协调程度如何,城市化内部结构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演进也必将累积出不同的城市化发展轨迹。因此,结合典型的特征差异,制定正确的城市化发展方向,以指导城市走一条协调、健康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显得尤为必要。
1.生活方式突进型城市的发展道路
改变因生活方式超前造成的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不平衡,要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尽可能考虑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以后的新需要,积极创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氛围,以保证城市化的强大动力。同时,必须尽力弥补经济结构、人口聚集、基础设施、生活条件等方面发展的不足,减少其对城市化进程的制约,使城市协调发展。
2.经济结构突进型城市的发展道路
这种情况要求在发展经济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时,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就业、如何使劳动力不断地向城市集聚等问题,而不能一味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聚集,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使之能够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配套。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活力成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主要动力的同时,使城市化内部各系统更加协调。
3.人口突进型城市的发展道路
这种情况要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时,不能过分强调人口的转移,而是要积极创造能够接受转移人口的有利条件,尤其是要有产业基础的支撑,要有基础设施的匹配,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城市化。否则,建立在纯粹的人口聚集基础上的城市化,只能使城市无限制地膨胀下去,最终因城市病而衰竭。
4.极端型城市的发展道路
极端型城市的发展道路,首先要求政府及有关方面努力培育支撑城市化进程的新动力,改变单纯依靠一个或两个要素来支撑城市化水平的单一局面。尤其要认清城市化进程中的短板和长板,尽力弥补短板造成的功能缺失,积极发挥长板的带动作用,使城市化内部各系统有机协调。否则,城市化进程会因为动力机制的衰竭而受阻。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城市的协调发展应该建立在综合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性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它是城市化大系统整体推进的结果,而不能仅仅依靠单个子系统的改善。我们既应该注重综合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也应该注重城市化大系统内部结构的协调,只有综合城市化水平高、内部结构协调度也高的城市,其城市化道路才是比较健康的。本文仅对12个城市进行了静态分析,尚不能反映城市将来的发展趋势,应该进一步从时间序列数据入手做动态研究,以推测城市将来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后续研究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7-06-28
[修回日期]200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