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奠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哲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哲学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世界公认的。我们必须科学地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有人把这些成就归功于改革,归功于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是正确的,但是,不够全面。全世界进行改革的国家不少,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也不少,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更多了,成效却很不一样。事实证明,并不是凡是改革都会取得成功,也并不是凡是实行市场经济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改革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就,关键在于指导思想正确,从而改革的方向、道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党心民心。胡锦涛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宝贵经验时,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作为“管总的”三条经验的首要一条。他指出:“我国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没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1]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这是我国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七大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2](p.7)应该看到,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的思想为社会主义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从哲学的高度指明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性质、改革的对象和内容,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回答了某些理论界至今仍议论纷纷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
人们在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时,往往是罗列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弊端,由此来回答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这无疑是有道理的,在当前也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正是因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了,所以才提出改革的。但是,这种回答还是不够的。问题在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3](p.693)当我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一任务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改革的要求,仍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如果从理论上(而不是仅仅从当前的实践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我们就不能局限于列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需要改革的种种弊端,而应该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作为这一问题的答案。
大家知道,列宁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预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4](pp.281-282)但是,列宁逝世以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界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两者之间已不再有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再是对立的斗争、矛盾的运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这种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的哲学观点,是苏联长期否认改革必要性的理论上的原因。道理十分简单,既然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一点矛盾也没有,怎么还要改革呢?毛泽东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批判了苏联理论界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5](p.213)由此出发,应该从理论上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引导人们去认识和分析客观存在的矛盾,并在实践中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应该承认,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毛泽东提出这一论点,是震聋发聩的。承认矛盾的存在,就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毛泽东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因此,提出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矛盾,即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邓小平正是运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针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出现的具体情况提出改革开放这一方针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再次肯定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认为“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6](p.182)改革开放的决策正是在对我国当前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基础上作出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思想,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在全党形成了共识,已经扎下了根子,所以当邓小平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引申出改革的必要性,就比较容易且迅速地为全党所接受。
1987年邓小平回顾近十年的改革历程时指出:“中国的改革遇到的困难并不算多,总的比较顺利。有些人对改革的某些方面、某些方法不赞成,但不是完全不赞成。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7](p.209)过了半年,他在会见基辛格时再次阐明了这一点:“有人说中国有两派,一个是改革派,一个是保守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如果说是一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一派。至于保守派问题,保守的人有,但作为一个派,中国没有。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8](p.1205)我们党内之所以没有一个反改革派,也就是说,在改革必要性的问题上之所以全党分歧不大,不能不承认,从理论认识来说,这是同全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问题认识一致、而且20多年来一直没有分歧是分不开的。
二、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改革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改革的性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
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对改革的性质客观地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一种答案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环节;另一种答案是,改革是彻底推翻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即在全盘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7](p.138)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个方向进行,而“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7](p.297)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和斗争,有人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邓小平指出:“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用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7](p.111)
邓小平提出的需要解除的忧虑,在我国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现在就国际范围而言,这两种性质的改革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而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改革都是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性质迥然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
抛开阶级立场、政治目的这一根本原因不说,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不同性质的改革来源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的不同理解。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它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也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在大规模阶级斗争过去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性质,即改革不应该、也不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应该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是对抗性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了解决矛盾,改革势必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讲显然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不同性质,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则必然导致社会的倒退、生产力的窒息。
三、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决定了改革的对象和内容
如何确定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明确改什么,对于改革是至关重要的。江泽民多次指出,要划清两种改革观的界限。他说:“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的‘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9](p.618)这两种改革观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什么,即什么是改革的对象。
那么,从哲学上讲,怎样才能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呢?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7](p.134)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摹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非基本的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对象的同时,也要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
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部分是适应生产力的性质而应该坚持的;哪些部分是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矛盾而必须改革的。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实践,随着经验的积累才能逐步得到回答。邓小平全面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邓小平在谈到我国改革的伟大意义时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7](p.370)在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应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严格区分开来。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我们必须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这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作为四项基本原则在制度上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角度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按劳分配原则。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它,是因为它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结论。他们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做到这一点,于是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可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采取坚持的态度,而去否定、取消它,例如,把公有的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鼓吹实行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制度,等等,均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倒退行为,最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但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通过具体体制和机制(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来实现其优越性的问题。必须建立既符合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又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的经济体制,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物质资源,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如果经济体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或者不符合历史条件和国情,仍然有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发展转到集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因而客观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改变经济体制模式,转换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事实证明,这种改革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可见,改革所要改变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本身,而是它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正如十五大指出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10](p.17)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讲,统一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这种状态的完整分析;从实践上讲,统一于解放、发展生产力。
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们有一条基本经验,即“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教育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并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1]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的,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改掉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坚持还是抛弃四项基本原则,正是我国的改革开放与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的根本区别所在,也是改革开放效果大不相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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