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话语”的重构:工会权利保护法制化与正义理论的基础研究_工人阶级论文

“阶级话语”的重构:工会权利保护法制化与正义理论的基础研究_工人阶级论文

重建“阶级话语”:工会维权的合法化和正义论基础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正义论文,工会论文,话语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7)06-O004-06

从西方现代以来的政治发展看,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政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理论构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合法化叙事路径。自由主义在人权的意义上赋予个人以平等的政治自由和权利,但通过严格的政治与经济划界,对自由和权利的主张变成了对私有产权的尊重,不触及私有产权成为自由主义理论的政治底线,从而掩盖了基于私有产权的“阶级不平等”的历史秘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理论从阶级主体出发,把阶级政治压迫看作阶级的经济压迫的反映,因而工人阶级的“阶级平等”和政治解放,直逼私有产权(资本)的合法性,使自由主义政治理论遮蔽了的历史秘密向世人敞开,从而构成了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最严肃挑战①。从深层的社会历史逻辑和政治逻辑来看,只要资本的逻辑没有根本改变,阶级政治话语就始终是资本合法性的批判维度,也是工人阶级追求“阶级平等”与“制度正义”的合法化源泉和正义论基础。但是,在西方,阶级政治“死亡”的论断;在我国,阶级话语从政治意识形态、学术理论界和日常生活的淡出,成为工人阶级和工会存在的最深刻的合法化危机②。因此,重建工会存在和维权的合法性基础,是工会理论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和工会社会行动的正义论基础。

一、阶级话语的丧失:工会的合法化危机

在西方,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出现了两个重要社会现象:第一,以工业化为基础的生产社会让位于以消费为基础的消费社会。与此同时,在理论层面,以生产为主题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渐趋退场,而各种关于消费和消费社会的理论走进理论舞台的中央,“消费不再只是生产作为历史主题下的自然衍生物;相反的,消费成为历史主题本身,而生产则成为只是让消费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而已”[1]。第二,“中产阶级”逐渐成为社会结构的主体,以传统制造业为基础的工人阶级绝对人数大幅减少,并分化为高技术高工资的特权部分和无技术无生存保障的弱势部分;战后至今,西方工人阶级的政治表现令人失望,他们不仅未能组织起任何有效的反资本主义的斗争,反而在很大程度上被资本的逻辑所同化。

与此同时,社会结构与政治发展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一,认为由所有权关系决定的阶级分析已不适用,而基于职业、收入、受教育机会和水平、技术和专业能力等的阶层分析模式成为主流分析框架。第二,认为政党政治和阶级的关系已经模糊。第三,提出了工人阶级是否存在的疑问③。第四,在政治实践上,由西方选举政治的内在逻辑所决定,工人阶级政党大多由“左”逐步向“右”靠拢,成为中产阶级利益的代理人,如英国的工党就是典型。

在我国,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关系进行了深刻的调整,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公司制改造,各种类型的企业已初步塑造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和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已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计划职能逐步让位于市场,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因此,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职能和劳动职能在市场机制下被相对完整地构造起来,原来计划体制下人们在国有(集体)的生产资料面前平等的社会关系逐步让位于劳资关系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运作方式。

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的变革相伴随的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分化和重组。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原来国有(集体)企业的厂长成为公司制下国有(集体)资本的受托人,原来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成为公司制下的工人并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随着外资在我国投资办厂和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外资、合资资本及其代理人、私营企业主和雇佣工人;随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出现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且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化还将是长期过程。此外,随着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政策的出台,出现了大量科技创业人员(包括回国创业人员);随着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构,出现了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拥有“文化资本”的“精英”群体开始形成,并有与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合盟”的趋势[2]。

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同样在社会结构和政治发展的关系上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一,从表征社会结构的理论逻辑上看,阶级话语逐渐从政治意识形态、学术界和日常生活中淡出,韦伯主义的阶层模式成为主流分析范式;近年来的“中产阶级”理论进一步解构了阶级话语,“精英结盟”的宣言和“风险社会”理论把工人阶级与其他低收入劳动者作为风险因素进一步边缘化。第二,各种“宪政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具有政治纲领性的政治思潮,成为“新社会阶层”、各类精英博弈国家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合法化武器。第三,在政治实践上,执政党在肯定工人阶级作为自己“阶级基础”的同时,赋予“新社会阶层”以“建设者”的政治含义。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化,标志着社会各阶级阶层合法化政治博弈格局的形成。

由于工会和工人阶级自身意识形态合法化能力的有限性,工会选择了现实主义的行动策略:主要由对国家权力的诉求转向了对工人经济权利和生活福利的追求。

这样,工会社会行动的合理性解释框架,就由工人阶级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退缩到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工人阶级谋求国家权力以保障自己阶级利益的合理性,演变为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单纯博弈基础上对“劳权”追求的合理性。这是与改革以来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过程中形成的合法化政治博弈格局相悖谬的选择,是对市民社会中工人阶级“公民权利”的合法化诉求的放弃。这一转变,从政治理论的原则看,在西方意味着工人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反制度斗争”的衰退;在我国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与工人阶级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某种程度的疏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哲学和政治理论,工人阶级与社会主义本来有一种必然联系)。

对工会而言,这一合理性解释框架的转变,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政治后果是严重的。第一,国家(政府)从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中退出,意味着国家(政府)对工人阶级责任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削弱甚至终结,从此国家(政府)对工人阶级的任何“眷顾”,并非基于合法性,而是对弱者的同情、救济和补偿。第二,工人阶级作为政治主体演变为劳动关系中以追求“劳权”为目标的“劳动者”,其合法性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经济效率的贡献因素,对劳权以外任何目标的追求,如寻求国家(政府)权力保护,追求劳权的集体行动,都没有了合法性,因为国家权力的干预(如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对公平的要求都被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看成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和对效率的影响而加以反对。

反思19世纪40年代以来世界历史的发展,是意味深长的。一方面,今天的全球化是马克思当年所预言的“世界历史”逻辑的现实展开;另一方面,这一现实逻辑却发生了内在分裂:资本在全球范围扩展的同时,“阶级”却成了一个非法的概念。

可以看出,工会存在的合法化危机的根源,是“阶级话语”的丧失。因此,重建“阶级话语”是工会维权的合法化和正义论基础。

二、重建工人阶级话语:工会的合法化诉求

如果说,在西方随着消费社会和中产社会的到来,阶级政治理论存在着解释上的某些困难的话,那么在我国,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和正在成为最大的“世界工厂”④,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直观逻辑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工人阶级的再形成过程”,在这样一种历史方位下,“关于工人阶级的理论和研究是一个迫切需要得到深化和发展的领域”[3]。

正是在“世界工厂”的逻辑下,近年来关于我国社会结构的研究出现了新的动向,这就是“重返阶级”和“回归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呼声⑤。这种呼声显然也不纯粹是出于理论兴趣,而是社会不平等和“世界工厂”的双重客观逻辑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理论呼声和“世界工厂”的客观逻辑,为工会重建工人阶级话语提供了契机。

“重建工人阶级话语”实质是重建工人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但这种“重建”显然不是回归腥风血雨的阶级斗争⑥,而是马克思阶级政治理论的合理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逻辑表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关于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政治理论。

(一)转型社会的性质和政府(国家)对工人阶级的责任

改革以来,对我国社会转型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特别是社会学界的热点问题。主流观点是:社会转型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并伴随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近年来,人均收入1000——3000美元的“风险社会”又成为描述我国社会转型新阶段的主流话语。显然,学术界对我国社会转型的研究主要是从现代化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来观照和看待的,更多的是从社会转型的技术层面来界定的。这种转型思路决定了从农村、农业、传统社会向城市、工业、现代社会转型和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并尽快发展中产阶级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成为我国改革的根本任务。为此,重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构建“宪政”框架内的“政治文明”,构筑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以及把“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的“精英结盟”作为改革的主体,成为改革思路和政策选择的基本逻辑。这种逻辑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完全从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退出成为“守夜人”角色,建立保护私有产权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市场机制,并构建私有产权和自由市场基础上的自由表达和平等博弈的“宪政—法治”治理结构。可以明显看出,这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正义论”诉求。国有企业缘何效率较低?是因为产权不明、政府过多保护的缘故,要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必须彻底市场化;市场为何不能“自由”发挥作用?是因为政府过多干预的缘故,要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必须完全退出;社会缘何分配不均、贫富悬殊?这是在自由市场平台上个人自由竞争的结果,要缩小贫富差距,必须尽快培育“中产阶级”群体。

这种改革逻辑是游离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外的。其实质是:第一,通过彻底市场化游离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通过阶层化和个体化策略割断工人阶级与执政党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从而消解工人阶级的阶级政治意识和对“阶级平等”的制度化诉求。

实质上,我国社会转型的根本特征是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框架内“引入”市场机制。它既不同于自发内生型的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逻辑,也不同于原苏东社会主义的转型逻辑。它是在邓小平“市场机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的伟大辩证法逻辑的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根本特征是市场机制“嵌入”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之内。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提高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不是改变社会的根本制度。因此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障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地位,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各阶级、阶层的积极性,把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合理的,但其阶级基础不可过早转移,因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工人阶级大规模发展的时期⑦。这一时期经济增长和工人阶级的权益保障是突出矛盾。充分发挥资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强力保障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和权力,是转型期政府的特殊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保障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是执政党及其政府理所当然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不同于自由主义框架内国家出于人权和人道主义对弱者的“道义性”补偿。特别在社会转型期,限制资本的野蛮掠夺,利用国家和政府权力对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权力进行强制性保障,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正义”之所在。

对于政府从直接经营领域退出,这是资本理性的合理诉求;但在社会(狭义)的自组织和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以与资本相抗衡的条件下,政府从社会领域的退出为时尚早。如果说目前各阶级阶层之间边界相对封闭已形成阶层之间的断裂的话[4],那么目前中国真正的危险将是执政党、国家与工人阶级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断裂。

(二)“嵌入性”市场机制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私有产权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得到解决,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内部得到满足,只有扬弃私有制归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即走向“自由人联合体”,才能实现工人阶级及其全人类的解放。因此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与埋葬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工人阶级是消灭私有制的阶级主体和政治主体的价值指向意义上,工人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时下学术界、社会各界包括工会界对工人阶级先进性的解读,都没有把握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本质内涵。如掌握先进技术的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先进生产力、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提高是因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工人本身技术、知识水平的提高等。这样一种解释不仅不能让人相信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工人阶级反而成了最落后生产力。这种解释实质上是对工人阶级先进性的一种意识形态解构,同时也深刻反映了工人阶级本身意识形态合法化能力的有限性。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引入”市场机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但由市场机制的“嵌入性”特征所决定,在产权制度安排上应该是资本理性和工人阶级的阶级平等要求合理结合的制度安排,如在国企产权改革上,如何安排国企工人的产权权益,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如何积极引导发展资本和劳动共同参股的混合经济;在市场机制上,如何积极利用自由竞争的效率效应,利用政府力量遏制其消极影响,应该是“制度正义”安排的合理逻辑。

(三)在社会转型期,执政党仍然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赋义者

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阶级的自我意识,是资本存在逻辑和自身存在逻辑的理论表达,是工人阶级由“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的标志。作为对资本存在的奥秘和自身苦难奥秘的理论揭示,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是对资本内在矛盾和自身解放的历史逻辑的理论建构,是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历史命运的理论自觉,因而它既基于直接事实又超越于直接事实。马克思对工人阶级是“真正的革命阶级”、是彻底消除现代社会不平等制度的政治使命的执行人的阶级意识规定,其政治认知水平实际上已远远超出当时西欧制造业工人阶级的现实存在和直接的意识水平⑧。实际上,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包括两种水平:一是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一是政治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阶级意识是指一个阶级的成员对于相同或相似的经济社会地位、存在状态和思维方式的认知;政治理论意义上的阶级意识是对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历史命运基于历史客观逻辑的建构性理论表达。由于工人阶级自身的生存条件和理论知识条件的限制,工人阶级的阶级政治意识不能从工人中自发产生,如果停留在直接事实层面上,工人的自发运动只能产生工联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文献中曾指出,无产阶级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这个党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代表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未来目标。列宁在领导俄国党的政治实践中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斗争之所以必须由党来领导,是因为现实中的工人阶级达不到它在政治和理论上应有的“先进水平”,只能由党代表阶级在一种组织形式上上升到这个水平。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正确理解了马克思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理论,明确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5]。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理论和在一般的政治理论那里,对政党的理解是不同的。一般看来,政党是党派斗争的工具,而在马克思主义这里,政党是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这就是马克思强调的对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认知是“理论方面”的事情,列宁强调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的真实逻辑。

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显然是一个基于直接社会事实又超越于直接社会事实的反思性建构概念,是一种关于资本逻辑和工人阶级解放逻辑的理论规定。西方学术界、特别是实证社会学包括“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阶级政治和阶级意识理论的解构,全部是基于直接社会事实的“实证性”解构,而不是基于资本本性、社会不平等的制度根源、工人阶级解放的制度正义诉求方面的理解,西方关于“阶级形成”的实证研究是典型代表。近年来,我国关于阶级阶层研究中的“主观认同”倾向、工人阶级研究中的“阶级形成”解释资源的援引,都是承袭了西方实证社会学的传统。这种解释不是建构而是解构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是对马克思阶级意识理论的建构性特征的严重误读。

那么,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执政方式由革命型转变为建设型,是否意味着在社会转型期,执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关系的终结呢?是否意味着执政党不再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第一,这是由党的阶级性质决定的。第二,是由我国社会转型的性质决定的。第三,从西欧工人政党执政基础的转移来看,除了政体的组织逻辑之外,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的“中产化”,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整体上看仍属“金字塔”结构,甚至是“T”字型结构[6],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仍是社会结构的主体构成。

(四)合法化博弈空间的形成与加强工会的意识形态合法化能力

应该清醒地看到,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个不争的客观事实,“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政治肯定,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看,是市民社会的重大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的直接后果,是市民社会的各阶级阶层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发展的合法性寻求国家权力支持和保护的政治意识形态合法化博弈格局的形成。经验观察表明,各类资本(国有资本除外)及其代理人、私营企业主、高薪科技和管理人员、高收入的各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各类精英群体等,在当前社会结构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而各类工人、“农民工”、农民等则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与改革前形成鲜明对照。由经济结构的变革引起的社会结构的这种深刻变化,与国家的政治结构之间已形成了一种明显的张力。一方面,我国是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保障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既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需要,也是国家制度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从完成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来看,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允许和鼓励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正是从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意义上看,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合理的利益需求理应得到国家的保障。

应当肯定,社会各阶级阶层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谋求自身利益的合法化诉求是完全正当的,也是改革以来我国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如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性一样,资本追求权力的最大化同样是资本本性的内在逻辑。如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必设党组织,用“新三会”取代“老三会”,企业组建工会会加大企业运行成本,企业家的风险投资和风险利润,劳动价值论过时,所有者、企业家、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改革的主体是各类精英和精英联盟,而且“阶层化”和“碎片化”工人阶级,甚至直言工人是改革的对象和代价等等,都是资本合法化诉求的理论表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是个别的言论,而是通过系统化的理论主张和政治主张表现出来的,是借助于自由主义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等学说来“合法化”自己的权力诉求,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决策过程。

与社会强势群体运用“宏大叙事”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寻求合理性和合法化相反,工会和工人阶级的合法化能力明显偏低。一方面,工会不能积极承接由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内容,并结合“嵌入性”市场经济的特点加以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在与其他阶级阶层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博弈中,选择了远离“宏大叙事”的策略(在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中普遍存在),走入了对微观实证和特殊个案的迷恋,这实质上放弃了自身的合法化诉求。

工会和工人阶级应当清楚地看到,政治意识形态合法化博弈公共空间的形成,对其自身的合法化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工会应从发展和维权的战略高度认识合法化问题的重要性。

(五)“阶级平等”的制度诉求与集体行动的逻辑

工人阶级和整个劳动阶级自身存在状态的秘密在于资本的产权制度安排。由于资本是一种社会化力量,因而工人阶级的平等要求就不是其中个人的平等要求,而是一个阶级的“阶级平等”要求,这种“阶级平等”的终极诉求是“平等”的产权制度安排。因而“劳权”的实现有赖于“平等”、“合理”的产权制度的创新。这就是工人阶级“阶级平等”和“阶级解放”的正义性“制度诉求”。当然,在现阶段,工人阶级的“阶级平等”和“制度正义”诉求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工人阶级的“阶级平等”和“制度正义”诉求都应该成为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的一个基本考量。

正因为资本是一种社会力量,所以马克思一再强调,工人阶级在争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一定要实现为一种“阶级行动”。这是阶级政治的一条重要原则。从政治理论的逻辑讲,马克思是把集体当作政治权利的主体,这不同于自由主义把个人当作权利主体的政治逻辑。在对现代社会结构的分析中,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和韦伯的阶层分析理论是这两种逻辑的代表。阶级分析方法基于所有权关系强调阶级的利益冲突和对政治结构的深刻影响,其核心是所有权关系,它关怀的是阶级的命运。阶层分析的核心是个人的“市场能力”,它更强调所有权以外的因素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并力图消解阶级的政治意义,它关怀的是个人的命运。

在当代,对马克思阶级政治理论最直接、最严重的理论挑战应当说来自于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⑨。贝克认为,在西方福利社会,不平等依然存在且相当稳定,雇佣劳动和贫富分化基本没有改变,但基于阶级不平等的话语却在日常意识、政治和学术中消失了,这是由于不平等被个体化了的缘故。由于社会不平等被转化为个体不平等,个体不平等就失去了原来的阶级意味,社会不平等不再被作为政治问题而被看成是个人生活的成败问题,从而社会危机以个人生活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应该说贝克的分析是西方福利社会中“个人命运”的真实写照。意味深长的是,这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个人命运”的自我认同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认为,个人命运主要是由职业升迁而不是由阶级行动决定的,看不到所有权关系、阶级利益等宏观结构性因素对自己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影响,因而由所有权关系导致的利益的制度性剥夺被遮蔽了。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深刻的无意识悲剧。当代人、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丧失了阶级意识是当代社会的最大悲剧,这种悲剧延缓了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进程,因为制度正义就是在不同阶级的利益博弈当中不断完善的。理论研究的任务是什么?就是要揭示、彰显历史无意识悲剧的根源。由此我们就理解了马克思为什么倾毕生精力研究所有权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因此,我们看到,让“历史无意识”“意识化”,使阶级苦难的内在秘密“敞开”和“澄明”,恰恰是马克思阶级意识理论的真谛⑩。

[收稿日期]2007-10-17

注释:

① 在当代西方社会,赖特(Wright)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实证化研究成果被公认看作是对“无阶级神话”的自由主义的严肃挑战。参见戴维·李主编《关于阶级的冲突——晚期工业主义不平等之辩论》,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6页。

②“合法性”在黑格尔那里即是“合理性”,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强调事物要合于事物的“理念”;韦伯视“合法性”为统治系统中对统治的认同;哈贝马斯在“合法性”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合法化”,把“合法化”看作是对“合法性”的价值追问,是意识形态的合法叙事功能。本文取哈氏之意。当前工会的合法化危机是多重的:一是阶级意识形态的危机;二是合法化能力的危机;三是来自“阶级基础”方面的信任危机。另见:彭恒军《一种将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结合起来的努力——赖特的阶级理论及其价值》,《学术论坛》2007年第2期。

③有意思的是,在西方一般认为“无阶级的神话”最早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修正主义”者伯恩斯坦。参见戴维·李主编《关于阶级的冲突——晚期工业主义不平等之辩论》,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④关于“世界工厂”的最早提法,见于日本2001年日本通产省发表的白皮书。参见:http://www.chinafm.org/Opinion/theme-245.html。

⑤参见主要文献:闻翔、周潇:《西方劳动过程理论和中国经验:一个批判性的述评》,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吴清军:《西方工人阶级理论形成述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许叶萍、石秀印:《工人阶级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转换》,《学海》2006年第4期;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阶级分析:对中国社会分层的另一种解读》,《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张盾:《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及其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马克思哲学革命中的伦理学问题》,《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彭恒军:《所有权关系:现代社会结构分析的首要变量》,《兰州学刊》2007第2期;《赖特的阶级理论及其价值——兼评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⑥“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只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当代,处理阶级矛盾的主要形式是法律框架下的协商与谈判。

⑦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普通工人占职工总数的60%左右,农民工大约有2.1亿左右,两者合计3亿左右,工人阶级已成为社会结构的主体构成。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矛盾来看,目前农业产值已降至GDP的14%,但农业从业人员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农业人口还占全部人口的63%。从发展的趋势看,农业人口要向非农业人口转移,乡村人口要向城市人口转移,也就是农民要向工人转化。据测算,1990-2000年,农业劳动者减少了6.12%,如果按每10年6.12%的速度减少,农业劳动者要减少到全部就业人员的20%,还需要70多年的时间;如果提高城市化的速度,按每年10%的速率减少,至少还需要40多年的时间(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这说明在几乎整个21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我国工人阶级大规模发展的时期。另见彭恒军:《新型工资劳动者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⑧英国的两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汤普森和霍布斯鲍姆都曾指出,到1830年代,西方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存在是一个历史事实,表现为被压迫被剥削者对其共同的社会地位、生存方式和思想方式的认同。参见张盾:《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及其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⑨我国学术界已充分注意到了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但关注点都在社会风险的描述上,借以说明我国已进入了矛盾多发期的“风险时期”;但对其中用“个体化”取代“阶级”的理论策略注意不够。

⑩理查德·斯凯斯在《阶级》中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个人对阶级机制缺乏了解是自然的事情,因为揭示阶级机制是学术性社会学家的任务。见《阶级》,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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