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现状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调查论文,全国劳动模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国劳模的作用和贡献
建国以来,我国命名的全国劳模总数为18991人次。这次重点调查的全国劳模总数为7377人,其中女劳模1357人;男劳模6020人;已经逝世的劳模1183人;在世的劳模6111人。在世的全国劳模中:已经离退休的劳模有3000人,占被调查总数的41%;在职的有2523人,占34%;曾荣获两次全国劳模称号的231人,占被调查劳模3%;荣获三次全国劳模称号的17人,占0.2%;荣获四次全国劳模称号的8人,占0.1%。
调查证明,劳动模范不愧是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他们以其崇高的思想品德、忘我的奉献精神、模范的生产工作业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为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据这次对1989年以来命名的2680名全国劳模的调查,有121人因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荣获国际奖项;337人荣获国内科研或创造发明奖项;204人在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方面作出了显著功绩;487人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969人在优质高产低耗、双增双节方面取得显著成果;461人在优化企业经营机制,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作出优异业绩;393人在优质服务方面创出一流水平;94人为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432人在文化、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调查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模称号不仅是一种政治荣誉,而且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独特的“名人效应”,显示其“无形资产”的价值。上海市劳模,原卢湾区瞿溪菜场肉柜营业员宋建妹,工作15年,创出“四心”(热心、耐心、贴心、尽心)、“四勤”(勤介绍、勤参谋、勤操作、勤钻研)的科学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成为营业额最高的“卖肉状元”。不久前瞿溪菜场体制调整,上海巨鹿副食品商场闻讯将宋建妹引进“巨鹿”。在宋建妹的影响和带动下,“巨鹿”职工争学“宋建妹工作法”,商场营业额直线上升。宋建妹的“名人效应”成了商场的巨大财富。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劳模的称号堂堂正正地出现在名片上,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扩大了企业的影响,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北京中建一局三公司的劳模余孝德,由于他的突出贡献和作用,使建设单位代表来考察三公司业务及工程建设情况时讲:我们的工程要的就是像余孝德创造的速度和质量,我们想的就是像余孝德创造的这种奇迹。我们要把这点写进合同里。外商来华洽谈投资或合作项目,都愿意找厂长是劳模的企业。有的外商讲,厂长是劳模,这样的企业政府信得过、社会信得过,签合同没有问题。劳模成为企业形象的标志。为更好地发挥劳模的作用,沈阳市总工会除成立劳模扶贫集团,组织能工巧匠帮助企业扭亏取得显著成效外,近年又请著名全国劳模张成哲带头,成立成哲群英实业有限公司。在张成哲的带领下,一批有绝招、绝活、绝技的老劳模重科技、守信用、讲奉献、求效益,参与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几年来使实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至目前公司内已拥有微电子、非标设备研制等20多家子公司,为广大劳模,特别是老劳模献身四化建设搭了大舞台。
劳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中发现,当前劳模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劳模队伍结构不甚合理。一是全国劳模年龄结构呈老化。在职与已离退休的劳模比例倒置(分别占34%和41%),在世全国劳模的平均年龄达57.95岁,其中40岁以下的仅350人,只占6%。51岁以上的劳模4781人,占78%。这样一个年龄结构,一方面使得中青年劳模层次中选树学赶榜样的典型不突出,学赶先进活动在这个年龄段,相对比较弱;另一方面又使退休劳模生活困难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二是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劳模数量偏低,仍在生产一线的工人劳模仅1201人,占20%,这个问题严重影响着一线职工学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积极性。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五六十年代命名的全国劳模数量较多,现在大都退休或临近退休了。如吉林省辽源市1989年以前命名的全国劳模都已退休。二是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历年来从生产一线不少劳模走上领导岗位或离开一线生产岗位。
(二)部分劳模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心理负担重。改革的大潮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革,劳动模范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社会政治地位同五六十年代相比降低了。主要表现在一是心理压力大。劳模获得荣誉后,“树大招风”,有些人对劳模一味苛求,甚至孤立、讽刺、打击劳模,使劳模心理负担重,压力大。二是工作压力大。一些人认为,劳模只能奉献、不能索取,认为干脏活、累活、险活,吃亏、吃苦、发扬风格,这是劳模的本分。因此工作上不予配合,甚至连日常环境卫生都推给劳模长年打扫,否则,便会引来“谁让你是劳模”的指责。三是社会活动多。当劳模后,开会等活动增加,有的企业和职工对此不理解。有的企业借“定人定岗定编”、“部门优化组合”等让劳模待岗,甚至下岗解聘。
造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两手”抓的措施不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单位尊重和支持劳模的观点淡薄了,片面强调物质的作用,忽视了精神的作用;只重视市场的作用,不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二是社会各方面重视宣传不够。这些年来描写劳模的通讯、报告文学、小说、诗歌、电影等宣传手段很少见到,歌颂劳模的歌曲、戏剧更是寥若晨星。三是社会风气不正,“向钱看,为钱干”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代表民族精神的艰苦奋斗思想在人们思想中逐渐淡薄。青年追逐的是“演唱明星”“电影明星”“体育明星”等,而崇尚代表民族精神的“劳模明星”的人,特别是青年人很少。
(三)劳模身体健康状况不好,医疗费负担过重,部分劳模看病难、治病没钱。相当一部分职工劳模多年在有毒、有害的苦、难、脏、累的环境中紧张工作,体质下降,有的积劳成疾,病痛缠身。据这次调查统计的在世全国劳模中体质严重下降、疾病缠身的达672人,占在世劳模总数的11%;患重病正在医治的290人,占5%;患重病得不到医治的60人,占1%;由自己负担医疗费10%~20%的1607人,占在世劳模总数的26%;由自己负担医疗费21%~30%的189人,占3%;由自己负担医疗费31%~40%的111人,占2%;由自己负担医疗费41%~50%的61人,占1%;由自己负担医疗费51%~60%的22人,占0.4%;由自己负担医疗费61%~70%的18人,占0.3%,由自己负担71%以上医疗费的154人,占3%;还有44人(占0.7%)得大病、重病没钱医治或因其它原因得不到医治或因支付医疗费而负债累累。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受医疗制度改革的影响,一些企业规定每月每人医药费包干十几元,超过部分自理;有些企业规定每人每年大病医疗费指标仅为3000元,不管劳模得了多大多重多危急的病,医药费超过指标一律自理。如广西梧州劳模和永坤,舍己救人被压伤,每月退休费300元的三分之二基本用于看病,厂里每月只给报医药费7元,致使他全家经济生活十分贫困。二是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力支付劳模医疗费,给一些劳模看病、生活等造成困难。
(四)离退休劳模经济收入偏低,工资无保证,生活困难,处境维艰。据调查,在世退休全国劳模月工资150元以下的87人,占在世劳模总数的1%;其中退休月工资70元以下的15人,占0.2%;有188人的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或平当地贫困线标准,占3%,加上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差,延迟七八个月都兑现不了退休金。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离退休费标准偏低。退休越早,工资标准越低,加上近年来,物价上涨,各项生活费用骤增。二是受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特别是离退休时工资已达100%的劳模,不能享受增加5%~15%工资的劳模优惠待遇。三是企业效益不好,退休费发放没有保障,造成劳模生活难以为继。如连云港青口农场的一个下属亏损单位,每月只发给劳模80%的退休费,医药费也一拖再拖,迟迟不能报销。
(五)部分单位经济效益差,劳模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因企业资金短缺,致使劳模难以完成承包任务,兑现不了工资。如湖南长沙化工研究所研究员黄循贵,每年为单位创技术转让费收入少则一万多元,多则一二十万元,近年该所实行工资与项目挂钩,1994年他虽然完成了橡胶助剂生产工艺改进等几项成果,但由于企业无资金鉴定,加之转让市场不景气,致使他不能完成项目,尽管他全年未缺一天勤,由于无项目收入,1995年下半年的工资没有得到,57岁就被迫办理了内退手续。二是停产、半停产企业,难以按时发工资。如1995年命名的吉林省辽源市全国劳模褚凡,本人和爱人所在企业停产或半停产都不能按时发工资,加上两个孩子上学,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三是由于产业或企业结构调整,关停企业职工劳模生活收入无着落。湖南长沙高桥镇兽医站梁珍明,从事兽医工作30多年,1995年兽医站撤销,其档案转入乡镇,工资无人管,完全靠个人微薄出诊收入维持生活。
(六)一些劳模住房十分拥挤,购房难。据调查,在世全国劳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达164人,占在世劳模总数的2.7%;三代同堂、睡双层床的达58人,占0.9%;住房冬天透风,夏天漏雨的达38人,占0.6%;没有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达55人,占0.9%。如吉林省通化市劳模耿玉杰,全家4口人,人均住房面积仅为4平方米,冬天透风,夏天漏雨,1995年8月发生洪水时房屋被淹,山墙出现较大裂缝,情况更加恶劣。又如抚顺市50年代全国劳模林寅顺,全家11口人,现住房人均面积仅3.35平方米。住房制度的改革,使购房又成了劳模新的困难问题。一是国家现行劳模政策没有规定劳模购房面积标准和优待政策,无章可循;二是一些劳模无钱购房。如湖南长沙市50年代著名劳模巫雪兰,工作40年仅积蓄4000多元,但购房一次最少要付6000元,逼得她不借债就不能购房。还有不少劳模经济拮据,根本无钱购房,只能“望房兴叹”。
(七)部分劳模家属户口农转非问题至今不能解决。据这次调查,家属户口农转非应解决的有298人,仍不能解决的81人,占应解决总数的27%,特别是有些高龄、多病的劳模,因身边长期无人照顾,衣食住行深感不便。主要原因一是子女年龄偏大农转非难。二是无钱缴纳城市增容费。户口可以买,但得交钱。三是国家对全国劳模家属农转非问题没有明确政策规定。
(八)其它问题:
1.劳模子女就业难,转正难。由于就业政策、就业渠道和就业人员素质要求等原因,劳模子女就业难、转正难。不少劳模的子女长期找不到工作,有的做临时工,长期不能转正。如湖南全国劳模杨松荣,其子做了十几年邮电系统的临时工,与他儿子一同做临时工的其他人都已解决转正,唯独他儿子的转正问题不能解决。
2.劳模上访的人次、电话、信件增多,大都是反映他们在住房、医疗、户口等方面的困难。对于劳模的这些困难,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只能凭关系去疏通,有时为解决一位劳模的住房问题,甚至要花一两年时间。
3.劳模“晋级”奖励工资得不到保障。据调查,国务院给一些1989年命名的全国劳模的晋级奖励工资,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和一些企业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做法,大部分已被冲销。
4.对劳模的再教育、再提高问题。亟待进一步重视。个别劳模受表彰后,不再要求进步,有的甚至利用职权贪污、堕落,被撤消劳模称号,直至被判刑,给整个劳模队伍的先进性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劳模的再教育、再提高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
各地工会为加强劳模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工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加强劳模管理、为劳模办实事解决劳模困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积极促成劳模管理工作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推进劳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黑龙江、天津、江苏、四川、湖北、湖南等省市都先后制订了“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或相应地方性法规,对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待遇以及日常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湖北省于1990年颁布了《湖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后,不仅使省级劳模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省内各地、市、县及省直产业和大型企业都纷纷以省的《劳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各自的劳模管理办法。目前已有60%的地方制定了劳模管理办法或暂行办法,使湖北省的劳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为劳模办理荣誉津贴或“补充养老保险”,切实关心退休劳模的经济生活。1995年上海市总工会会同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制定了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办法,使广大退休劳模老有所养。天津、江苏、吉林、湖北等一些省市工会,近年来为解决劳模后顾之忧,先后为劳动模范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如江苏省的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6个城市,早在1992年就开始与当地的金融保险机构合作,为劳模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省劳模投保人数已达4938人,投保金额达1200多万元。劳模入保险退休后每人每月可领到40~1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该省没有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城市,也采取其它形式给退休劳模以经济上的补助,有的在劳模退休工资中比照投保标准,增发同档次的补充养老金;有的给退休劳模发放一定的津贴费;有的为劳模办工会互助保险,深受劳模的欢迎。
——成立劳模协会,为劳模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天津、上海、吉林、广东、山东以及哈尔滨、石家庄、邯郸等省市先后成立了劳模协会。如广东省总工会组织有技术专长的劳模成立劳模协会,兴办实体,搞技术攻关,用他们的高超技能、绝招、绝活为社会、为企业多作贡献,使他们的自身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组织以提高劳模自身素质为目的的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河北省邯郸市劳模协会还主办了发行多年的《劳模报》,受到了广大劳模的好评。北京、山西、湖北、陕西等不少省市还编辑出版了《群英谱》、《三晋英雄》、《齐鲁风采》等歌颂劳模的书籍,有效地扩大了劳模宣传效果。
——开办劳模大专班,提高劳模的文化素质。江苏等地的工会组织,近年来与当地高校联合开办了劳模大专班,还开办了劳模中专班、高中文化补习班等。北京市总工会针对劳模先进人物要求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愿望,以及劳模们常年坚持在一线,平时学习机会少,参加全国统考与社会上其他人才竞争有困难等实际情况,与市成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紧密合作,于1992年就办起了劳模预科班,已有三期共235名劳模通过预科班的补习,并顺利考上了大专。今年又有70名劳模先进人物进第四期劳模预科班学习。
——对劳模队伍进行普查,夯实了劳模管理基础。山西、辽宁、浙江、安徽、陕西等省近年又一次对建国以来全国和其他各级劳模进行普查、登记并建档。如山西省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对建国以来受表彰的历届全国劳模的档案资料不齐全,使解决有关问题的查询很不方便。今年,山西省总工会下大力量进行劳模普查,建立劳模档案,并依据史料编写了劳模史志,使劳模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对加强劳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劳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劳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尽早出台劳模管理办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依法开展工作。建议在80年代颁发的《劳模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新的《劳模工作条例》,以国务院名义颁发施行,使我国劳模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议全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制定全国劳模的奖励、购置住房、医疗、家属户口农转非等优惠待遇政策,并由国家颁布实施。
三、加大劳模宣传的力度,特别要加大一线青年劳模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和理解劳模,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当劳模光荣,人人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为劳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各文化艺术工作部门和团体要重视演劳模、唱劳模、画劳模。各宣传部门、出版部门、新闻单位和杂志社都应把宣传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四、建议在国家劳模管理办法及有关优惠待遇政策没有出台前,各级工会应采取积极措施,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为在世全国劳模解决四个具体问题:
一是为劳模办理养老补充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现在国家有“保险法”,给劳模办理养老补充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可以对劳模的生活、医疗待遇起到补充保障作用、同时对劳模是一种鼓舞和奖励,对全社会学赶先进、争当先进也是一种有力的激励。
二是建立劳动模范基金,专款解决贫困劳模的困难。
三是制定劳模购房减免费用办法,同时规定劳模的购房面积标准和优惠条件。
四是给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劳模退休时由政府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荣誉津贴,给劳模退休后的生活以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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