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本质的形而上学解读与责任认定--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语境_科学论文

科技本质的形而上学解读与责任认定--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语境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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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现代社会的主流话语,对科学技术内涵和关系的界定可谓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综观关于科学技术本质的各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就是把科学理解为知识、知识体系、方法、活动和社会建制。如英国科学家贝尔纳[1]把科学的主要形相分别表述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积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及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这些理解既代表了纵向上科学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显现的不同特点,也表征着横向现代科学内涵的丰富性和科学理解的多层面性。“通行于世的关于技术的观念,即认为技术是一种手段和一种人类行为[2]。”狄德罗[3]认为,技术就是为了完成某种特定目标而协调动作的方法、手段和规则的完整体系。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4]则把技术概括为人工物、知识、活动和意志等几种类型。当然,也有从广义上认为技术是一切有效的方法,或一切人工自然甚至人化自然都是技术。

在此无意清算和批判各种关于科学技术的本质理解,所以,对于各种定义的优劣也不作评论。只是想尝试从一种新的哲学视角,即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语境来重新解读科学技术,以便明确科学与技术及其与人(社会)、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对科学技术作为人与自然中介,以及在人与自然之间游走运行状况的合理把握,并恰当地定位科学技术及其责任,正确处理好科学技术、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

1 游走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萌生于人与自然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可以笼统地说自然孕育了人及其思维活动的产物——科学技术(知识)。之所以说笼统,是因为科学与技术的生成时间和过程是有差别的。从理论上讲,应该先有科学,即关于自然的认识,才能利用知识(技术原理)创造技术。但历史正好相反,原始的技术是先于科学出场的,技术的形成与人的形成是同一个过程,或者技术就是人自身,而科学则是跟在一定的技术实践后面,对其过程和原理总结概括的结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的实践活动先于人的认识活动,而认识源于人们的实践。在劳动过程中,人们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从而具备了人的精神特质。人的形成使统一的自然界出现了二元分化,出现了所谓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主体和客体、自在世界和自为世界、天然自然和人化自然或人工自然等一系列二元区分。

人类世界的形成得益于技术,无论是原始的石器、棍棒还是后来的手工工具,都是技术创造并体现着人的精神特质。不仅如此,技术还进一步强化着人的精神特质,把更多的自然纳入到人的世界,打上人的烙印,机器以及现代技术无不是人的精神体现和张扬。技术催生并给予了人更多的规定性,丰富了人的精神特质,人类精神也通过技术进步得到不断发掘和展现。人类精神在得到技术展现和强化的同时,人类还会进一步认识自然的精神品质,这既是人类精神的需要,也是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自然不断向人展示的新面貌和特质,这就催生了科学的认识。马克思的两条道路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与自然通过科学技术相互作用的过程。马克思[5]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中指出:“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贴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最后我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进一步把上述认识过程归结为“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根据马克思的两条道路理论,人类科技活动也经历了从第一条道路到第二条道路的转折。一开始人的技术行为和活动是不自觉的,连同它指向的对象自然界都是一个混沌的表象,因此这时的技术活动并不是奠基于对自然界的认识和了解,即并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也只是跟在技术活动背后,进行认识和总结。因此,恩格斯[6]讲“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当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由不自觉变为自觉时,科技活动就转到了第二条道路。在向自然展现人的精神特质时,人类还要认识和把握自然的品质,并根据人与自然本质的抽象,重新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再回到具体的自然界。这时具体的自然界就不仅仅只是康德的“自在之物”,而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多种因素复合在一起的自然界。因此,在人与自然发生的相互关系中,科学技术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一方面,技术要把人的意志传达给自然,并在自然中表达人的意志;另一方面自然也向人表达自己的意志,人也有必要了解和把握自然的意志,这个工作主要由科学来完成。在这个相互表达和了解的过程中,经历了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也就是,首先具体的人的意志(表象)通过技术显现并作用于自然(抽象),同样具体的自然的意志(表象)也通过科学被人类认识(抽象),这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然后人拥有了科学,拥有了关于自然的知识,还原为新的人的意志(具体)。而自然经过人的意志干预和设计被技术化,变成新的人化或人工自然(具体)。这又是一个从抽象回到具体的过程。

科学技术在人与自然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和交流的桥梁,通过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双向运动,变换着人与自然的属性,并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发生改变,从物我不分的混沌状态,到天人合一关系理念;从主客二分的二元世界,到人定胜天的对立思想,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和谐、不和谐到谋求新和谐的发展过程。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每一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参与。人与自然关系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砥砺着科学技术知识和思想的不断进步与升华。

2 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本质界定

通过以上科学技术的生发过程以及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角色分析,我们发现,科学和技术分别从自然和人两个方向出发,相向而行,分别把自己夹带的信息传递给对方,从而使双方变成新的具体。在这个信息传递过程中,科学和技术也会遭遇并相互作用。

在人与自然关系语境中,我们可以从信息的传递及表达方面来认识科学和技术的本质。科学就是自然品质的人工展现,即对自然的纹理、脉络、结构和运动机理等品质用人工化手段(符号)表达的过程和活动。虽然这种自然本质的表达是人所作出的,受主体自身条件的影响,甚至有时是错误表达,但就科学实质来看,应该是对自然本质的真实显现和准确表达。技术则是人的精神品质自然化,即把人的本质、情感、欲望、能力、价值和自由等品质通过一定手段显现为自然,因此,也称第二自然或人工自然。技术虽然表现为物或客观的规则和方法,但其实质是人类意志的外化,夹带的主要是作为主体的人的信息,表达人的情感和愿望。

无论是对自然品质进行人工表达,还是把人的品质表达为自然,都体现了科学与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自然和人(社会)之间的密切联系。科学与技术都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又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和进一步相互作用的桥梁和中介。科学作为自然品质的展现,虽然遵循着客体性原则和尺度,但如何把客观的自然品质表达出来,却受主体自身特点的决定和影响,也就是说科学的表达和表现形式具有主观性。同样技术虽然是人品质的张扬,具有明显的属人性,主要表现出一种主体性尺度,但无论是技术形成过程,还是作为技术的结果,又都有着客观的形式和内容,这也是技术的目的理性所必需的。科学与技术的这种主客观相互作用性,在现代社会又演绎成科学与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科学为技术提供客观理论性指导,甚至形成技术原理(技术科学),发展了技术的客体性尺度。技术除了为科学提供客观认识、表达和检验手段外,还成就了科学的目的理性,开辟了科学的应用道路(应用科学),也就是强化了科学主体性尺度。

从科学与技术在人与自然关系语境中的内涵界定,还可以看出科学与技术存在明显不同。科学是自然品质的展现,只有自然品质的现,才有人对自然的见,所以科学是发现。技术是人的品质的自然化,自然界中本来没有,而要把人的品质转化成一种自然形式,因此,技术是创造、发明。科学是用人工的方式对自然进行表达,对自然而言,是一种他证,他证就存在对错和真假问题,因此对科学主要侧重于事实判断。这也暗示着科学有时是可以被证伪的。而技术是人的品质展现,是人通过自然形式(客观形式)对人的自我确证,因而存在形式有效性和展现合理性问题。因此对技术主要侧重于价值(实效)判断。

科学是自然发出的信息被人捕捉到,又用符号的形式表达出来,其逻辑进程是自然指向人,主要是一种客体性尺度,它要求在科学活动中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自然)。当然在科学活动中人不是被动消极地接受自然信息和指令,而是有主动选择和捕捉意识地参与。技术是人的品质上升为人的精神,并转化为自然,是人向自然发出的信息指令,其逻辑过程是从人指向自然,遵循的是主体性原则,因此在技术活动中常常以人为尺度,把人的意志强加于自然。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认识自然的过程一般被看做科学史;技术是改造自然,创造人工自然的活动,人工自然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就是技术史。当然科学与技术又有着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来源于人的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以及科学技术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性。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促进,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体化过程中。

从宇宙演化史的路径来看,自然是世间万物的总汇,也是万物存在的基础,人的产生使自然界有了主客二分,有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这里更侧重于区别),那么在人与自然之间就是作为桥梁和中介的科学与技术。其中,展现自然品质的科学处在自然一端,表达人的品质的技术处在人(社会)的一端,即自然—科学—技术—人(社会)。我们分别从自然世界和意义世界来分析自然、科技与人类社会的关系。首先从自然世界来看,自然是起点,是一切存在,包括人在内。这种存在的品质展现就是科学,技术则是以科学原理为指导来反映和向自然显现人的精神品质。从而,科学技术把人与自然联系起来,使其发生相互作用。也就是说,从自然的世界来看,科学应该先于技术出现,才符合自然逻辑。但从意义世界来看,一切自然都是因为有了人才有了意义。因此,人才是意义世界的起点。意义世界是以人为中心,向外辐射到自然界而形成的。所以,人类并没有先认识自然界的品质,而是先与自然分化并通过劳动实践作用于自然界。因而,先出现了作为人的生成标志的生成性技术,这时技术是与特定主体不可分割的,此后才出现了反映自然品质的科学。这种逻辑的错位一直到现代科学技术出现,才从总体上得以还原。

3 现代科学技术的责任

用人工化手段展现自然的品质和把人的品质表达为自然,从本质上讲,科学和技术都不能是中性的,或者价值中立的。就科学来讲,虽然其实质是自然品质的展现,追求的是展现活动和过程的真。但自然的这种客观品质是通过人工化手段来展现的,一开始就打上了人的烙印。展现者的知识背景、认识能力、道德品格、目的追求、文化环境等都会嵌入科学活动过程中,并对科学理论产生影响,从而使自然品质的展现具有选择性和目的性。而把人的精神品质表达为自然物的技术,其价值负载更是一目了然,其目的理性、意志表达、直至人的行动过程,都是一个人的价值选择过程。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史来看,科学与技术一直担负着人与自然关系中介的重要职责,在人与自然之间架起了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正是有了科学和技术,才有了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才有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也正是有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也才有了作为中介和桥梁的科学和技术,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无论是从科学技术的生发过程、中介本质,还是其历史使命来看,现代科学技术在和谐人与自然关系方面都肩负着重要责任。

(1)准确表达、适度人化,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张力。科学技术作为人与自然之间信息的表达和传递者,首要责任应该是其自身存在价值的实现。科学作为自然品质的展现,其根本价值在于“真”,“科学是追求真理,是不断改变主观思想去适合客观规律,因此一个真正的科学家知道做研究是不断修正自己的主观错误,去接近真理的过程,这就是一种科学精神[7]。”因而在此种意义上,其应该肩负着准确表达自然的品质,使人们对自然形成正确认识的责任,这一责任贯穿于科学活动的始终,从对自然的观察、实验、表述、符号化(人工表达),直至科学信息的传播、应用等环节,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准确无误。这是人与自然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技术的实质是展现人的精神品质,其根本价值在于实用性和有效性。技术展现人的精神品质和向自然输入人的信息与指令,也应该准确和适度,准确是取得预期目的,使实践成果和影响控制在既定范围的保证。适度既能保持人类认识和实践的需要得到满足,又不会对自然产生过分的扰动性影响,从而使自然和人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这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技术的基本责任有:①作为人类基准的第一次责任,包括保障生命、减轻劳苦;②作为存在基准的第二次责任,包括保障自由、保障平等;③作为经济基准的第三次责任,包括消除贫困、确保富裕;④作为社会基准的第四次责任,包括保护环境、保障和平[8]。这种对技术责任层次的划分,正反映了技术不仅在表达人类意志、满足人类需要时,有不同的层次责任,同时保证自然的权利,使自然对于人来讲保持必要的张力,也是技术应有的责任之一。只有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发展才是持续的、健康的。科学技术作为人与自然的中介和桥梁,要对自己连接的对象双方,有一个合理和正确的认识和表达,并能够充分尊重双方意志,正确发挥自身职能,合理规避和消解双方过度膨胀的私欲。就自然一方来说,科学技术担负着预警和减灾责任;就人一方来说,科学技术又要防止过度人化,防止违背自然规律等人类行为。

(2)以人为本、平等互利,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尊重和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在科学技术作用下的双向塑造,但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强调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然,而忽视了自然品质对人的塑造作用。因此,现代科学技术应该复原人与自然的相互塑造关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合理平衡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实现二者互利共生。文献[9]强调:“自觉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为构建和发展适应时代特征的科学伦理作出贡献;自觉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问题,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必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于其它知识之上,避免科学知识的不恰当运用,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宣言显然注意到了从人与自然两个端点出发,表述科学技术的中介责任。科学技术作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介,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是科学还是技术都应该坚持人性化的发展道路,以服务人类的科学发展为己任。以人为本不是以某些人为本,也不以当代人为本,而是谋求人类利益的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不是对立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让科学技术扮演人类工具和武器的角色,向自然发号施令,把人的意志强加于自然。说到底人在自然之内,而不在自然之对。人与自然都是发展的主体,而非人是自然的主人。由于人是自然实体的一部分,人的意志只有在普遍的自然精神中才能得到最完美的体现,也就是人的精神只有上升为自然的普遍精神,人才能获得完全的解放和成为自由的人。因此,以人为本并不能离开自然之基,人与自然的发展是相与为一的。科学技术要公正、公平地对待自己联系的两个端点,既尊重自然和生命,又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在向自然传达人的意志的同时,也应该向人表达自然的委屈和愿望,使人与自然得以充分理解和尊重,在人与自然之间架起互利之桥,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和谐塑造。

(3)风险评估、代价权衡,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充满探索氛围,同时又使人们对未来世界走向变得愈加敏感和无奈的世纪之初,以创新应对增长与发展过程出现的矛盾,以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研究社会经济进步中的问题,正在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10]。”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复杂化,人的精神展现和需求急剧扭曲与膨胀,自然也显现出更多复杂和无序的精神品质。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和不确定,各种极端气候和失范的自然环境条件,使现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发琢磨不定。这些都向人和科学技术提出了严峻挑战,使人更深刻地检讨自己的科技行为和对自然的态度。一方面解决人与自然日益恶化的关系需要科学技术;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会加剧或带来新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这就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悖论。显然传统的、常规的科技发展道路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困难和局限,要想解决这一难题,科学技术就应该走一条新的道路。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之外,还存在价值和审美关系,应该把这4种关系有机统一起来,就是把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起来,无论是展现自然品质还是人的精神意志,都要与价值评判和伦理规范有机统一,实现科学技术主观尺度与客观尺度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在科技活动之外存在对科技的伦理和价值判断,而是将价值判断和伦理规范融合于科技活动中,成为科技活动的一部分,即自然和人的精神品质展现是一种价值和伦理的展现。这样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对科学技术的风险评估和代价权衡会同步甚至是提前进行,就能够把科技活动过程中即将引发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及时叫停有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技术。

当今是一个融合时代,不仅科学与技术需要并且已经融合在一起,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亦需要融合,科学家、工程师与广大社会成员也需要融合在一起,共同担当起科学技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任,使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受益过程始终接受公众监督,接受伦理价值的规范,使科学技术的整个过程都尽量在可控范围内发展。“对于科学界来说,没有责任的驱动,进步显然会是低速乃至低效的。各自的责任构成了融合时代强大的推力,科学的使命在新世纪里将通过每个科学家与社会成员的共同承诺才能完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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