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如何实施农业调整--韩国的经验与启示_需求价格弹性论文

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如何进行农业调整——来自韩国的经验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该如何论文,中国论文,中应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当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国内农产品长期短缺的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扭转,但遗憾的是,农产品富余并未给农民带来预期的收益。工业化带动下的经济发展,使得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并最终转嫁到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层面,突出的表现为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严重滞后于城市居民,而一旦这种不平等超出农村居民的忍耐极限,容易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1]。因此,如何在工业化进程中对农业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支持,就成为各国必须面对的问题。

      迄今为止,国内现有文献对该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农业保护的探讨方面。农业保护是政府依托行政或法律的强制力量,人为地提高农民种植收入的一种政府行为[2]。该政策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增加粮食产量和提高农民收入,但是随着粮食短缺问题的解决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保护政策的市场扭曲作用便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加重、政策成本激增、粮食生产过剩、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等方面[3-6]。面对上述政策的种种弊端,各国纷纷将政策重点转向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防止农产品价格扭曲等方面[7]。在此背景下,农业调整(agriculture adjustment)这一概念便孕育而生。约翰逊(Johnson,1999)较早地使用了“农业调整”这样的词汇。他指出,一旦农业产出能够应对国民温饱问题,其相对收入就会随着工业的发展而下降,此时为了保护农业,必须进行农业调整[8]。在此基础上,速水佑次郎和神门善久(2003)对农业调整进行了定义,他们强调,农业调整涉及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资源与生产要素的分配和调整问题,它不仅包括短期内对农业进行政策上的保护,更强调从根本上对农业进行长期的规划与支持[1]。换言之,农业调整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农业进行保护,平抑部门间发展的差异,更强调借助生产要素在部门间重新配置和顺畅流动的方式来实现均衡发展,而非单纯的政府干预[9-12]。

      针对中国农业调整举步维艰的现实,发达国家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韩国在20世纪60-90年代也出现了农业部门收入下降、产业间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但随着农业调整政策的成功推行,农业部门收入迅速上升、农业生产率极大提高,城乡差距得到了有效缓解。日本在二战之后,其农业的发展同样经历了“解决温饱问题”、“解决农业相对收入下降问题”与“解决农业调整问题”三个阶段。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市场机制以及行政手段,也对农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护与支持。可见,进行农业调整已成为各国实施工业化,实现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深入研究农业调整的过程与内在机制,总结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于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尤为重要。

      基于此,本文将在构建农业调整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以韩国农业调整的具体过程为例,梳理农业调整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探讨理论与实际现象之间的悖论,归纳各国在农业调整过程中的有效做法,以在此基础上总结发达国家农业调整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二、农业调整的理论框架

      (一)农业调整的理论分析

      农业进行调整的直接原因在于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差异与不平衡。本文借助于传统的市场供需理论对产生差异与不平衡的原因进行分析。首先,从农业部门来看,图1给出了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的直观解读。其中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一方面,农产品的需求曲线很陡峭,这说明经济的发展使得居民对农产品的消费趋于饱和,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另一方面,收入的提高和人口增长的放缓,导致农产品需求收入弹性偏低。换言之,此时人们收入的提高,不会带来需求曲线大幅度的右移。从供给的角度看,农业要素投入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致使供给曲线S的右移幅度远大于需求曲线的右移幅度,从而带来农产品的价格下降,从

      其次,从非农部门来看,鉴于该部门中包含了大量的非生活必需品的特点,导致其需求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偏高。如图2所示,非农部门产品市场的需求曲线相对平缓,高收入弹性促使需求曲线右移的幅度较大。从供给的角度看,非农部门的技术进步率也并非始终高于农业部门,突出表现在服务类行业。此时,其技术进步和供给曲线的位移幅度将低于农业部门[1]。因此,非农部门产品的需求曲线的右移幅度相比于供给曲线要小得多,最终非农部门产品的价格呈上升趋势,即从

      图1与图2分别反映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对部门的收入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根据图1分析农业部门收入的变化。

      

      图1 农产品供求关系

      

      图2 非农产品供求关系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两项结论:其一,从总体来看,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部门收入趋于下降,非农部门的收入趋于上升,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不断被拉大;其二,单就农业部门收入下降的原因来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供需曲线的不均衡移动(即供给曲线的右移幅度大于需求曲线的右移幅度),使得Δq增加时Δp却大幅下降;二是农业部门产品缺乏弹性。若农业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满足

,则两部门间的收入将分别实现增长。由此可见,若想在农业调整过程中实现农业部门收入的上升,可行的路径:一是使移动幅度过大的供给曲线回移,二是使农产品在需求上变得更富弹性。

      (二)提高农业部门收入的具体方式

      可以通过如下三种具体方式来确保上述两条可行路径的实现:

      第一,促使劳动力在部门间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可以减小Δq,从而降低农业部门的亏损,缩小部门间的差距。原因在于,一方面,在非弹性需求情况下,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使得农业部门的Δq变小,农产品供给曲线将回移,此时农产品价格的上升速度将超过其需求量的减少速度,致使农业收入增加;另一方面,非农部门劳动力的增加,将加速其短期供给曲线的右移,其速度要超过需求曲线的右移速度,引致非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因此,如果部门间的劳动转移数量充分,两部门间劳动收入的差距就会减小。

      第二,优化农业部门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劳动力的流动虽然能够缩小部门间的差距,但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ε(P)|<1的现实,使得农业部门最终扭亏为盈变得举步维艰。由上文分析可知,只有当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满足

时,农业部门的收入才会不断上升。因而,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农业与非农部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实现农业部门收入的增加,必须提高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而土地资源的流动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原因在于,土地的集中可以实现技术、资本等要素的有效整合,增加农产品的多样性与技术含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改变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现状,从而增加农业部门的收入,缩小部门间的差异。

      第三,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生产要素配置并不能保证分配上的公平。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虽然会增加进城劳动力的收入,但与此同时农业劳动者也会因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心存不满,而劳动力的迁移所造成的农村人口过疏、城市人口过密等效应将引发社会与政治问题。因此,对农业进行政策上的保护与支持,弥补市场失灵,确保经济能够稳定有序的发展也是农业调整的应有之义。

      总结以上三种方式,可以看到农业调整的核心在于更加合理地配置各生产要素,以缩小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差距。从而可以遵循“部门间差距的产生——部门间生产要素的转移——采取农业调整政策”的思路来对具体的农业调整过程进行考察。

      三、韩国农业调整的经验

      (一)经济发展与部门间差异的出现

      20世纪60年代,韩国人均产出仅105美元,2007年,该数据跃升至2 000美元以上。在这一过程中,早期该国非农部门增长率为10%,农业部门的增长率为4%;20世纪70年代后,农业部门增长率迅速下降为1%,非农部门却保持着7%以上的高增长,韩国的农业和非农部门间的差距不断被拉大[13]。在出口导向型政策的刺激下,韩国农业在20世纪60-70年代呈现相对较高的增长率。该政策使得韩国的国民收入不断上涨,从而带动大米和蔬菜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使农业保持在4%的增长率水平。然而,随着民众对农产品消费的日趋饱和,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民众的人均消费量开始下降,20世纪80年代末,韩国农业年增长率已下降至1%。与之相比,非农部门却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仅仅从20世纪60年代的11.2%下降至80年代的9%,使得部门间的差异从6个百分点扩大到8个百分点[14]。纵观全球,不仅是韩国,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均出现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差距不断被拉大的现象,并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不断上演。但相较而言,韩国的部门间差异更明显,扩大的速度也相对较快。

      (二)劳动力的迁移与部门间差异缩小的悖论:人口转移陷阱

      传统的农业调整理论认为,劳动力的转移可以有效缩小部门间的差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那么,韩国的实际情况如何?20世纪60-90年代韩国的农业劳动力比例由58%下降至12%,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部门中完成了转移。但如此大规模的劳动人口迁移,并未带来部门间收入差距的缩小,相反愈演愈烈。这与农业调整理论中关于农产品供给曲线向左回移,非农产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动,最终使两部门产品价格差距不断缩小的论断截然相反,即出现了所谓的“人口转移陷阱”。具体表现为:首先,韩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过快,仅用了14年就将农业就业比率从58%降到了14%,远超过非农部门的吸纳与承载能力,致使劳动力流动受阻,农业部门供给曲线的左移受限。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韩国因工作变动而产生的农业劳动人口的转移仅占比32.1%,近七成左右的劳动力以失业、退休和死亡等非常规方式退出就业市场[14]。农业人口高转移看似能够缩小部门间的差距,但事实却是高转移与高失业并存,转移人群中的相当一部分并未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最终,相当一部分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又重新返回了农业,使得劳动力实际上并没有从农业部门中真正地转移出去,因而两部门之间的差距也就没能得以改善。

      其次,劳动力的转移加速了农业劳动人口的老龄化,造成农业增长的后劲乏力。农业就业人口的快速减少,致使农村就业人口的老龄化愈发严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赚取更多的财富,大量涌入城市,而老年人因技能、身体和观念等原因就成了农业生产的留守者。在农业生产方面,老年人由于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不强,劳动能力偏弱,往往致使农业生产效率下降,进一步压缩农业部门收入增长的空间。从全球来看,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当下已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但略有不同的是,欧美等(如英国和德国)发达国家,其农业就业比率从58%降到14%所经历的时间相对较长,大体在六七十年间,绝大部分农业劳动力都转移到了非农部门就业,且农业就业人口年龄分布更趋合理。与此相比,以日、韩为代表的新进发达国家,这种劳动力部门间的转移则表现得更加急促,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农业增长后劲乏力问题日渐凸显。

      (三)土地资源分配格局的变化

      令人欣喜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的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在改进资源分配方式方面的相关制度性设计,为农业部门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1960-1970年间,韩国农业多以土地的小规模经营为主。此时,非农部门由于一时难以承载如此巨大的农村就业迁移人口,而农民对于城市生活的眷恋以及过高的交通成本,使其倾向于留守于城市。与此同时,在农村,由于有效劳动力供给的不足,不少地方开始出现撂荒现象,部分农户萌生规模经营的念头,而非农部门的发展所带来的地价上升,使得土地所有者不断放大土地的预期价值,很多人即使最后生活在了城市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所有权。如此一来,土地资源的配置便出现了扭曲,并危及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进入20世纪80年代,土地租赁在韩国日渐兴起。这种制度性安排有效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考虑了土地供需双方的利益诉求,从而加速了土地的流转。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大规模农场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小规模农场,土地更有效地集中于有意愿并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经营的经营者手中。土地制度的改变,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的生产力,农产品的结构也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集中而发生着显著的变化。随着土地集中度的提升,对土地的利用更倾向于经济作物的生产。以大米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贡献率明显下降,而蔬菜、禽畜和其他经济作物农产品的贡献率显著上升。这表明后期韩国的农业在向着高附加值、高回报率的农产品倾斜。这一转变在迎合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使得农产品不再缺乏弹性。在此背景下,日趋合理的资源配置使得农业部门的收入不断增加,两部门差距也由此开始减小。

      (四)农业调整过程中的政策支持

      尽管市场机制在部门间收入差距扩大时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方面起到了核心作用,但市场不是万能的,部门间非均衡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农业劳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予以解决,以完成对弱势农业的保护与支持。为此,韩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有效的政策支持很好地顺应了农业调整的趋势与要求,使得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韩国的农业调整政策的经验可归纳为如下四点:

      (1)在农业调整的初级阶段,政府采取市场价格保护政策,确立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农业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体而言,韩国政府通过干预,使农产品价格维持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水平,但这种政策往往会带来农产品供给过剩、储藏成本过高等问题。为此,韩国制定了农产品出口导向型政策,借助于外部市场,消化本国的剩余产品,有力地拓宽了农产品销售的渠道。

      (2)当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制定国家宏观农业支持政策,以纠正在农业调整的初级阶段因为价格保护所带来的市场扭曲。对此,韩国于1971年开展了“新乡村运动”,在农村的生活基础设施、生产基础设施、卫生和教育等方面给予国家财政项目上的支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不仅解决了徘徊于部门之间的农业转移失业人群的就业问题,而且还改善了农村的面貌,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从根本上弱化了“人口转移陷阱”的影响。

      (3)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不足问题,韩国加强了关于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开发,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机械化农业的普及。从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就开始推行机械化农业,重点普及灌溉设施、耕耘机与农用拖拉机等机械。进入80年代后,农业机械化运动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水田机械化水平突破90%。90年代,伴随着土地集中度的提升,大型机械、无人操作平台与自动化系统等技术相继被运用到了农业生产中。机械化的普及,有效降低了农业对体力劳动的依赖,使得老人、妇女高效开展农业劳作,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成为可能。

      (4)在土地资源的分配上,韩国一直推行土地由分散向集中整合。1961-1975年是韩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高峰阶段,转移出农业的人口很多不再务农,为此政府鼓励该类农户出售或出租土地,以扩大种植者的经营规模。20世纪70—90年代,韩国政府推动了合作化经营,在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鼓励联合使用权。20世纪90年代中期,新《农地基本法》和《农地强制条例》的落实,为农地保护性流转提供了法律与经济上的保障,也彰显了韩国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决心。

      四、结论及经验启示

      本文依托已有的农业结构理论,介绍和评述了韩国农业调整的过程,得到以下四点结论:首先,工业化进程所带来的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的差异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差异的大小与扩大速度则由各国不同的发展情况来决定;其次,虽然在理论上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转移可以提高农业的边际产出,增加农民的收益,缩小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差距。但韩国的经验显示,过快的人口转移一旦超过非农部门的吸纳能力,大量劳动力将游弋于部门之间,致使农业生产后劲乏力、农业生产率显著下降,部门间差距不断被放大;再次,劳动力的流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门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和农产品结构的改变带来的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变化是增加农业部门收入的关键;最后,农业保护政策适用于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时效性强,立竿见影的特点,是农业支持的基础与前提。但随着粮食短缺问题的解决,农业调整应该将重点转向以合理分配资源和生产要素,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主的农业规划与支持政策。

      目前,中国正处在经济以增速换挡回落并保持中高速增长为基本特征的“新常态”。如何实现工农业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进农村居民的福祉,是“新常态”下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本文根据前文分析,就“新常态”下如何调整城乡区域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提出四点经验启示:第一,必须坚持市场在农业调整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过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民工潮、民工荒等一系列现象,都是在确定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后,在市场规律的引导下发生的,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客观现象,应该客观对待。政府在农业调整中只是辅助与弥补市场的作用,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保持定力与平常心,客观面对市场机制的结果并合理地发挥“第二只手”的作用。第二,必须警惕“人口流动陷阱”的威胁。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现象,这也为解决现代部门无法吸纳的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出了挑战。中国的户籍制度虽然保证了现代部门无法吸纳的劳动力不至于滞留于城市,但他们在两部门间徘徊的现实同样是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因此,一方面,要从经济发展上来解决问题。要发展城市现代部门,尤其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服务业,更要发展县域经济,以此带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进入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改革户籍制度,让对城市有贡献、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在城市安家,这不仅对于来自农村的劳动者,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必须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在当前经济处于“新常态”的条件下,仅仅解决劳动力的转移,克服“人口流动陷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门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应该借鉴韩国,通过调整生产要素的配置与投入的方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变农业增长动力,鼓励创新,提倡创意,从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其需求价格弹性,实现农业部门收入的根本性提高。最后,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农业调整政策。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各地区之间农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因此,农业调整政策应该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农业调整政策应多以农业保护为主,比如增加农业补贴,或给予税收上的特惠及减免;而对于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保护政策应更加注重对农业的支持,即通过合理的政策与制度引导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生产技术和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改善,最终实现农业有层次、有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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