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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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一项眼前的工作,更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必须思考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所谓长效机制,要解决的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途径、方式的制度化建设问题,从而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有效的机制,始终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始终使党和党员走在时代的前列。

一、形成党员教育培训机制

党员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党员的先进思想是靠灌输的,是坚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行党性修养,长期教育和培养出来的。因此,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持之以恒的党员教育培训机制,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客观要求。

1、把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

适当的集中教育,解决的是党在一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形势、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中如何保持党员的先进性问题。如在处级以上领导中开展的“以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的的“三讲教育”活动;在农村开展的以“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为目的的“三个代表”学教活动;这次在全党开展的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的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都属于党员集中教育活动。

党员集中教育活动,在短期内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然而,不能长久地解决党员的先进性问题,既然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永恒的课题,就要建立一个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科学性更强、实效性更加明显、持久的良性循环的教育培训机制。如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项制度,将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互相配合,双管齐下,党员先进性建设就有了思想保证。

2、党员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

建设“学习型政党”,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学习的实效性,就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的制度和计划,建立党员教育培训档案,做到时间、方式、内容、人员、形式、效果“六落实”。在学习时间上,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的党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两周固定学习一次;在教育方式上,要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学校的作用,采取专题讲座、业务辅导、办学习班等方法,有计划、分层次搞好党员教育培训。建立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轮训、挂职锻炼、外派学习交流等制度。在教育内容上,要编写党员教育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统一标准;在教育人员上,不仅是城市职工党员要保证学习时间,而且农村党员、下岗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外出打工人员中的党员、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也要保证受到教育和培训;在教育形式上,除传统的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有交流的教育形式外,注重创新教育形式,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技术手段,如在当地媒体上开办《党建专栏》,聘请专家讲学等,增强教育培训的时代感、新鲜感;在教育效果上,要帮助党员运用所学的知识,到前沿岗位、高科技岗位、管理岗位、领导岗位等重要岗位去工作,增长才干,使共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机制

党员目标管理机制,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机制。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的要求和党员管理目标进行不断的调整。党员目标管理机制包括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党员的民主评议制度等。

1、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所谓党员目标管理,就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经党员讨论、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其特点是:把组织的制约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远大目标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目标考评,既可为表彰优秀党员提供客观标准,也可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目前,全国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山西省应县推行党员目标管理“五标法”。具体为:(1)党员报标。要求每个党员在认真学习和自我反思的基础上,自己定出保持先进性的标准和工作实绩目标,然后书面上报党支部。(2)民主议标。包括党小组议、支部议、群众代表议,看标准定得高不高、与工作扣得紧不紧,可行性到底强不强。(3)支部定标。自己报、民主评议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通过,作为考核标准。(4)公开亮标。包括大会承诺公开亮,牌卡公示监督亮,记录入档随时亮,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又能随时自我警示。(5)升级达标。包括深化教育促达标,量化管理保达标,强化监督助达标,使党员先进性目标管理能够真正落在实处。“五标法”是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其他党的基层组织也可以参考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2、建立党员责任落实机制

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作用,最重要的是必须履行好党员义务。义务就是责任,履行义务就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员责任落实机制的实质,就是要防止党员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建立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可以进行这样的尝试:(1)强调党员责任。党员每次过组织生活,都要强调党员责任,促使党员自觉落实党员管理目标。(2)坚持党员思想和工作汇报制度。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党员责任落实情况,使党员清楚无误地明白自己的责任。通过指导、帮助、检查、评比、奖惩等一系列制度,促使党员承担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3)党员持证上岗制度。即可以提高党员意识,又可以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

3、完善党员的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的民主评议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就是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管理目标,通过党员的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党员民主评议的形式,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总结,采取自评、他评、党内外评相结合,写出评议意见和评定等级,形成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党员民主评议的时间,每年6、12月开展两次民主评议活动,通过民主评议达到正人正己的目的;党员民主考评的等次,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对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都有书面材料存档。优秀党员作为任用、表彰的依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应清除出党。

三、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如果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得到有效运用和保障,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会发挥出来,党就有了自身的活力和动力的源泉。因此,一个执政党的生机和活力乃至生命,必须建立在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和保障的基础之上,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1、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系

2004年9月22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这些都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是目前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一定要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工夫。同时,在实践中对于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系还应不断加以探索:如内容要全面,覆盖党员应有权利的各个方面;制度条文和细则要更加具体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要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保证严格执行到位等。

2、发展党内民主,构筑党内民主机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有赖于党内民主机制的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核心是对党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对党内重要干部任用和向国家机关、政协及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推荐重要干部的决定权、对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机制的选择权利及党的发展战略的决策权等等。从党员民主权利的核心出发,当前在党内民主机制的构建上,要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监督权在第六个问题中阐述)等党内民主的运行机制。(1)完善党员知情权的运行机制。知情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党员行使其它各项权利的基础。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二是要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要在党务公开问题上迈出新步伐,比如党内公开批评、公开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公开办事程序和决策程序、公开监督等。扩大党员知情权,为落实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奠定基础。(2)完善党员参与权的运行机制。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条件,也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要扩大参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二是建立起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把来自党员、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对于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充分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四是要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建立干部与党员协商对话的制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协调处理利益矛盾的制度、接受普通党员批评监督的制度、与党员保持经常性多渠道密切联系的制度等等,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参与党内事物。(3)完善党员选举权的运行机制。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保障与实现党员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根基。必须健全与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利。一是要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探索党内候选人“双提制”,即在坚持上级党组织提名的同时,允许党代表或者党员提名候选人的人选。二是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让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发表竞选职位演说,使选举人更好地了解候选人情况。尽可能扩大党内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三是要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任期3至5年为宜,对于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可通过规定程序进行弹劾和罢免。总之,要完善党内选举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落实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通过制度安排和民主程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真正把德才兼备,党员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四、建立对党员的激励惩戒机制

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反面典型就是一座警钟,正确地运用奖惩机制,具有明显的教育警示作用。

1、健全对党员的表彰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一种激发内在活力的诱导性、驱动性机制,它可以唤起党员的内在动力。要通过健全对党员的激励机制,来引导党员增强自律性,引导党员的思想行为向着党员管理预期的方向发展。表彰激励机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1)目标激励。主要是通过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使党员奋斗有具体的目标,对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2)榜样激励。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成功地运用典型、榜样的教育功能。对其他党员起到激励和感知的作用。(3)竞争激励。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党员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健全对党员的表彰激励机制,要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荣誉感、责任感,启发、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取精神。

2、健全对党员的约束惩戒机制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对违纪者进行惩处,是一种思想上的震慑。因此,在大力表彰先进党员的同时,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做到奖励不吝啬、惩处不手软,同样可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1)强化道德约束机制。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为严格的道德水准。提倡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党员人格,加强道德的立法,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和强化,从道德法的角度约束权力行为,增强清正廉洁的自觉性。(2)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侧重事后处理和惩戒的党内纪律法规,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袒护包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五、完善发展和清除不合格党员机制

要按照“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的党员管理原则,从增强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入手,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1、规范发展党员的质量保障机制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1)坚持标准。把保证质量作为关键来抓,发展党员宁缺毋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认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全面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同时,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同志对他们的反映和评价,全面地真实地了解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听其言更要观其行。(3)规范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推荐、公示、组织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考察、党员转正审核等程序。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进行责任追究,大力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出口”机制

当前,不合格党员的“出口”渠道不畅、“出党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积极探索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机制,疏通党员的“出口”。(1)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专项制度。当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处置上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和方法。(2)严格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不合格党员要有具体的条款。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的有关条例执行。(3)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六、完善党员的党内外监督机制

健全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既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公布对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实践当中应很好地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1、完善党员的党内监督机制

(1)建立综合监督协调机构。使党内组织、纪检、宣传等部门之间的监督有机配合。一是对监督主体的目标进行协调,这样既可以对监督客体形成威慑力,也可以避免出现监督盲区;二是对监督主体的监督过程进行协调,党内监督作为一个系统,使各主体在监督过程中互通情况,协调和综合,形成有机整体,发挥监督合力。(2)健全党内监督的运行与规范机制。即从党内监督的运行过程出发,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3)强化党内监督的预防与惩治机制。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的监督,各个环节的监督具有不同的功能,要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2、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配合机制

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但相对于我国的整个监督体系来说,又是一个子系统,要使这个子系统有效运转,还需要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的有力配合。党外监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一种是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具有非强制性。党外监督与党内监督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加强党内外监督的配合协调,才能保证监督到位。在当前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1)强化社会监督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如《监督法》、《新闻法》等,确立社会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广大群众、新闻媒体、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等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地位、权限,从而使社会监督能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2)完善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社会监督主体切实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3、建立监督实施保障制度

由于缺少健全的保障制度,致使许多制度制定后成为一纸空文。可见,没有监督保障,再好的监督制度也难贯彻执行到位。对此,应建立监督实施保障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于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密的要追究责任;规定对检举、控告者的奖罚制度等。

总之,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的任务十分艰巨。共产党员必须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不断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永葆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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