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所有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权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2)05-0070-09
一、引子
产权问题虽然是经济学的一个古老话题,但就我国来说,对产权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则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我国经济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如下不足:①把产权制度的内容看得过于狭窄,“把产权制度仅仅局限于企业制度上,似乎产权制度只是指企业产权制度”(魏杰,1998);②注重了对有形产权如对各种实物财产所有权的研究,轻视了对各种无形财产所有权的研究;③相对而言,虽然近年来学术界逐渐认识到了诸如技术、知识、专利、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但在产权问题日益泛化的条件下,没有进一步拓宽对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只注重对微观产权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微观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实现条件的宏观产权、“大产权”或“基础产权”——“市场产权”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市场本身也存在一个所有权即产权界定问题。没有市场,企业的有形产权难以营运,企业的无形产权难以评估与测量;没有市场产权本身的理性制度安排,不仅会导致微观产权模糊不清,价值难以评估或微观产权要素在运行中难以合理增值等问题,而且还难以解决企业的市场进入、运行及退出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市场运行处于无序状态。虽然市场产权天生具有国家排他性,归一国政府所有,但市场经营权可以转让。各种贸易战的实质是争夺市场经营权、控制权和收益权。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只是市场经营权的有限互换和交叉分享。如克林顿1993年初入主白宫后,首次就对外贸易政策发表演说时强谪,美国欢迎外国产品与服务既然进入美国市场,但“坚持我们的产品与服务也能平等地进入它们的市场”。
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发展中大国(如中国等),其最大的优势是市场所有权优势,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市场所有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所有权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与广阔的实践基础,从市场所有权理论出发,不仅在理论上不难解释过去解释不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上对现实市场经济运行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产权、产权的实质与功能
目前中外经济学文献中,对产权的界定多达20余种,而且经济学家与法学家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不同看法。本文所使用的“产权”是一个被罗马法、普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行的法律和经济研究基本上同意的产权定义,即主要指“所有权”、“使用权”与“行为权”等。
产权一般有两个最基本的权能:一是收益分享权或收益权能,即分享财产营运所带来的部分收益的权利,由此带来的产权收益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二是支配权能,即在合法范围内,产权主体不受任何干扰,自主支配财产的权利。产权关系一旦形成与确立,产权本身就具有如下功能:①界区功能,即产权在界定产权主体之间、产权主体与非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区间上的功能;②激励功能。即产权的确立而使产权主体努力强化自身的功能。也就是当产权主体利益和责任区间的界线明确化以后,产权主体可以使用产权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且使这种利益不断内在化;③约束功能,是指产权关系确立后对产权主体本身及市场经营者或派生产权主体所产生的约束力;④交易功能,其一是产权的确立,起到了为产权主体成为商品生产者奠定基础的作用,其二是产权本身也可以作为商品交易对象。特别对于后者,由于产权的实质是得利权,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产权主体有选择获利方法的自由,他们可以把产权当作商品一样来获利,特别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财产运动的价值形态与使用价值形态分离,使一部分财产成为观念上的东西。正如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的各种股权、各种证券的收益权等,都是商品,可以在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
本文对市场产权的研究建立在如下对市场功能与市场竞争的重新界定与认识基础之上:①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场所;②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国家经济利益的孵化器;③国家作为市场运作主体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④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而竞相改善投资环境之间竞争日益激烈;⑤当代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演变为(市场)制度之间的竞争等。
三、市场所有权的构成要素
狭义市场所有权的界定,主要是解决市场产权制度安排过程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市场使用权(经营权)的界定主要是解决企业在市场上的资源配置问题;市场占有权(控制权)的界定主要是解决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商品和劳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控制力问题;市场收益权的界定主要是解决市场国家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和企业市场经营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等问题。
1.市场所有权
本文所指的产权首先是指“所有权”,市场所有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其建立在领土主权基础上的市场本身所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种市场所有权的排他性具有如下特点:
(1)市场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这一发动机的灵魂是该国政府,或政府对市场发动机本身的运作等起决定或主宰作用,即市场发动机的灵魂或市场所有权主体具有惟一性与排他性。
(2)国家或政府是市场所有权的惟一主体,还表现在政府是市场制度安排的惟一提供者。虽然政府在进行市场制度安排过程中存在制度学习和制度模仿(向他国学习与模仿先进的市场管理制度与方法)问题,但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社会制度决定了主权国家必须独立自主进行市场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主体——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要求,通过对市场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安排,来实现民族主权国家的国家经济利益,如果一个主权国家任由他国或某国际经济组织来确定自身的市场经济制度规则与市场运行秩序,由他国或某国际经济组织来掌握与行使市场所有权,势必会导致经济主权的丧失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3)一国政府市场所有权的市场主权边界范围是该国主权领地边界。虽然国家领土边界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特点,但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意味着所有者直接地、静止地控制归自己所拥有的所有市场交换场所和市场交换关系等,国家可以通过海关关税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来保护和实现国家市场所有权收益。
(4)在当代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一体化过程中,虽然诸如资本、技术、商品、劳动力等要素跨国界流动日益频繁,但一国对其自身的市场主权仍然具有终极所有权。
2.市场使用权
市场使用权是指一国政府在拥有市场所有权的前提下,国家把市场的经营权委托给与自身存在契约关系的企业具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国家与企业之间契约关系的型态取决于具体的社会经济体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特别是单一的社会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与企业完全是一种父爱主义关系,国家往往直接投资开办并经营企业,具体操纵企业的人财物与产供销等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拥有市场的所有权,而且通过自身对企业的计划与行政命令,直接控制与操纵着企业市场经营权,这里的经营权在狭义上就是指使用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计划指令约束来维系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制度与市场运行规则的构建,为市场运行确定基本秩序与运行规范,为市场发动机提供健康、可持续运转提供制度框架,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通过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维系。市场所有权主体——政府与市场经营权主体——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国内市场来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规制与调整,确立企业市场进入、运行与退出的市场运行条例与规范,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保险金融市场、电信市场等的市场准入与运行规范等。国家或政府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约束国内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及市场经营的具体规则等。
(2)从国际市场运作方面来看,市场经营权主要是指一国企业(包括产品、投资等)在市场进入时必须得到市场东道主权国家市场准入认可,并承诺和严格履行东道国市场的特殊规则,该国企业才可获得东道国市场经营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3)市场经营权的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企业在获准国家或政府给予在有关部门或领域的市场经营权以后,在相关市场具体从事资源配置的权利,其核心是如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或以最低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产出。市场利益机制约束与调节着企业的资源配置过程。
(4)对于纯公共产品或劳务市场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国家虽然提供财政投资,要求具体的部门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但仍然强调财政投资效益。对于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国家财政提供部分投资,要求把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统一起来,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调节着这些部门的配置过程。
3.市场占有权
市场占有权主要是指市场发动机本身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作为资源配置过程和资源配置结果,是否是国内民族资本或民族工业在主要产品或劳务市场占据主导权,或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否对于本国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拥有绝对的市场控制力。其考核指标主要是指作为市场发动机零部件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的高低、民族工业的市场竞争力或国际竞争力。在传统产业如家电行业,我国已从改革开放前只能生产电子管黑白电视机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世界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国和出口国,在我国的国内市场中占据最大份额(67%)的已不是外国的产品或外国品牌产品,而是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口品牌只占33%;在电冰箱方面,中国产品牌已占98.6%,进口品牌仅占1.4%。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企业竞争力有了明显提高。又如,目前全球跨国公司控制全球生产总值的40%,其占全球研发水平的80%-90%,全球跨国公司占据全球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的50%-60%、60%-70%。可见,作为全球市场发动机主要零部件的大型跨国公司无论是作为资源配置过程还是作为资源配置的结果,特别是对在产品、劳务和技术市场占有率方面都具有绝对垄断地位和绝对的市场控制力。
4.市场收益权
市场收益权主要是指市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从狭义上讲,它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对市场发动机的构造、市场制度的建立及市场运行的管理等,通过国家税费、海关关税等形式而取得的国家预算收益。从广义上讲,市场收益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国内生产总值;②国家通过税费等形式集中的国家预算收入;③企业纯收入。即与国家形成契约关系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个人等市场内部经济法人实体,在取得国家所授予的市场经营权或市场专营权后,通过自身的经营努力所取得企业收入或个人总收入,在缴纳了属于国家市场所有权收益之后,剩下则属于企业市场经营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经营权收益主要体现在流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在流量方面主要是指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量,在存量方面则是指企业的资产收益总量。在这里,国家市场所有权具有绝对权威性,由于企业市场经营权隶属于国家市场所有权,所以企业市场收益权必须服从于国家市场收益权。
四、市场所有权的基本特征
1.市场所有权的稀缺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所有权的稀缺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稀缺性,即作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市场和作为交换关系的市场本身并非是无穷大,其本身是一个有限量,或者说其是一个有限的交换空间和交易关系,也就是说人类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本身的价值量是完全可以计算的。这不仅是因为人类的生产能力具有继承性和现实生产力的扩大与增殖具有有限性,而且还因为人们从经济活动中所获取的结果,即有限的收益水平与人们的无限的欲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交易组织和有效制度安排的市场所有权本身具有稀缺性。市场本身的稀缺性源于市场供给本身的有关约束条件。虽然表面上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选择、提供甚至创造市场,现实生活中的市场交易组织也相当丰富,但相对于具有有效制度安排和能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回报的市场需求来说,市场组织的供给具有很大的稀缺性。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许多市场组织其运行制度并不健全,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率或较高盈利水平的市场组织或市场交易关系是有限的。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全球存在大量游资,另一方面是全球生产能力大量过剩。据英国《经济学家》分析,全球80%的传统产业约有30%-40%的生产能力过剩。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在供给能力或在生产能力方面达到空前的增长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产出水平下降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大量生产能力过剩。根据中科院胡鞍钢博士的计算,1998年我国全社会闲置的生产能力达17.9%,各产业存在的生产能力过剩大约在1/5-1/4之间,其中,第一产业为28.6%,第二产业为19.3%,工业为23.3%,第三产业为28.4%。按北京大学宋国青教授的计算,现在生产能力的闲置比例已近47.6%。生产能力的大量过剩,必然造成产品供大于求,引起价格下跌。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70%-80%的工业品出现了绝对过剩。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大量生产能力过剩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上,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能力不是过剩,而是严重不足,这实际上是低水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与高技术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低下并存。
这些大量的要素资源和要素生产能力的闲置与过剩现象说明,市场的供给方相对于需求方而言出现了过剩,需求相对供给而言出现了不足或短缺,也即大量商品和生产能力是相对市场需求而言过剩了。在这里市场、市场组织和需求的稀缺性则以“不足”或“短缺”表现出来。虽然人类可以通过技术发明不断的创造、发现新市场(增量市场),但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如何使原先业已开拓的市场(存量市场)永远、长期保持供求平衡,活力永驻,则有一个市场制度的不断创新问题。所以,任何市场和市场组织并不像阳光、空气、天然雨水一样,是一种“公共产品”,人们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去获得、享用它。市场本身及市场组织的短缺决定了市场及市场所有权本身并非是一种唾手可得,或可以随意获取的公共产品,而是一种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的稀缺物品。
2.市场所有权的准资本属性
市场所有权的准资本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市场所有权主体即国家可以凭借市场所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②企业等市场内部的经济主体在获取市场经营权以后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资源的市场配置可获取一定的销售收入或企业利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能获取收益的产权都是稀缺的,即产权本身具有稀缺性。目前全球市场组织供求结构的总体特征是:一方面,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已达到成熟阶段,人们通过市场交易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准,市场交易组织和市场交易规则等基本健全,但有大量过剩资本在等待、寻求具有获利高的市场交易组织,相对于大量过剩资本而言,发达国家内部的市场供给是稀缺的;另一方面,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起点低,目前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改革开放进程,以及不断进行市场制度的模仿、创新与完善,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将会有较大甚至巨大的市场潜力。这种市场供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启动国内外市场需求,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大好机遇。同时对发达国家来说,如何实现国内市场供给相对短缺与国外市场供给的相对充裕之间的均衡,也是一个挑战。“市场所有权”作为一种能获取收益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具有稀缺性制度要素资源,而不是一种“公共品”。如果市场是一种不存在稀缺性的“公共品”,人类历史上就会减少许多战争灾难,国家之间就不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市场进入和贸易壁垒,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就不会发生形形色色的贸易战了。中国历史上屡屡发生的洋人通过“坚艇利炮”和殖民政策,搜括和掠夺中国国民财富的现象,实际上是通过战争、武力侵犯和政治制度移植的方式,来剥夺中国政治主权,从而实现对中国“市场所有权”的武力占有与控制。因此,从谁拥有市场的所有权和市场的经营权就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角度来看,市场所有权具有资本属性,它实际上是一种准资本商品。可见,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具有特殊性质即资本属性。既然市场是一种资本品,中国又具有巨大的市场所有权优势,外商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投资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具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高赢利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那么中方在与外资的合资经营过程中,中方提供或转让市场经营权,实际上转让的是一种可赢利的资本商品。这种资本商品具有与外商所提供的外资、技术等对等筹码的特性。在合资等企业中应该折算一定股份,视为投资入股。
3.市场所有权的排他性
市场所有权的排他性表明市场所有权在法律上只能归属于某一主体,即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该主体在法律上对物具有独占性,它是划定国家之间市场产权或市场所有权边界或区界,确立有关经济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在市场上最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条件,是维护基本稳定的市场关系的首要条件。目前,虽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或任何国际组织颁布一部成文法规来界定市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但并不能说市场所有权本身没有排他性,否则,如果不承认市场所有权具有国家排他性,势必就会产生诸如市场所有权边界模糊与冲突,或市场进入无规则、搭便车等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世界竞争格局由大国主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竞争实力存在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如果在国与国之间没有明晰的市场产权规则约束,势必会导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产品与劳务长驱直入地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由此阻碍与制约发展中国家主导产业、民族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与成长。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的市场壁垒或产业保护政策和措施,其数量可以说成千上万条,这些规则或制度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市场所有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特征。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即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地、静止地控制归自己所拥有的市场本身,一旦国际社会普遍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市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有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要求,通过对市场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调整与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对自身市场所有权利益的支配。在使用权与行为权意义上的市场所有权,其最大特征就是市场所有权主体之间及其市场经营权获得者——企业之间,存在着以某种契约或制度,安排各自承担相应的责权利和以某些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相互转让市场经营权的问题。市场经营权中的相互认可关系本身,如进出口贸易、对内外投资等的制度安排,实际上都是市场所有权排他性的重要表现。
4.市场所有权收益的可计量性
市场所有权收益,实际上是市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市场所有权收益的可计量性主要是指,市场所有权收益无论是在相对量上还是在绝对量上,无论是从宏观上讲还是从微观上讲,都是可以计量的。例如,宏观上的市场所有权收益,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税费收入的总和等,这些税费收入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市场经营权后,通过自身在市场上的经营努力所取得的经营收入,而向国家缴纳的部分。其相对量主要是指税费收入的年增长率等。从广义上讲,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也是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源配置结果在市场上的货币表现,它们也应该被看作是市场所有权和市场经营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微观意义上的市场经营权收益,主要是指企业、家庭、个人等市场内部的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上通过对各种资源的配置和要素投入而实现的税后利润或纯利润。如果说税费等是国家市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的话,那么企业的各种产值及其纯利润则为企业市场经营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无论是宏观的市场所有权收益,还是微观的市场经营权收益,都是可以计量的。
5.市场经营权的可交换性
市场经营权的可交换性,是指在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市场经营权是可以互相交换与相互转让的。如甲国企业生产的商品可以销售到乙国或其它任何国家,反之亦然;甲国企业可以到乙国投资或到其他任何国家投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反过来,乙国企业可以到甲国投资等。世界各国的企业可以与不同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可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投资或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同国家之间生产要素诸如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的相互流动等,都是市场经营权可交换性的表现。市场经营权的可交换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市场经营权的可交换性不是狭义市场所有权本身的交换。狭义市场所有权历来归一国政府所有,其排他性决定了其本身不具交换性。②市场经营权的交换性,主要发生于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之间。③市场经营权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交换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第一,受到母国和东道国市场经营权及其内部市场制度与市场运行秩序的约束;第二,受到国际组织所制定的世界市场运行规则等的约束;第三,受国际价值规律的调节等。④由于市场所有权是一种准资本商品,因此市场经营权的交换,实际上相互转让的是各自市场所具有的“生产利润的能力”。⑤市场经营权交换的目的是各国企业之间通过相互的贸易与投资往来,从他国市场上获得更多更大的市场收益,取得更大的市场经营权和市场占有权,它所反映的是各国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活动的交换关系等。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往来很少,相互之间的投资也很少发生,因此国家或地区之间很少发生市场经营权之间的交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劳动力、商品、信息、技术、知识等有形和无形商品及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相互流动日益频繁并呈加速流动趋势,市场经营权之间交换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可交换的范围或领域越来越宽,可交换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同时,世界各国从市场经营权的交换中获得的市场收益也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具有准资本属性的市场经营权,在世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交换并从中获益的。
五、市场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1.市场国家所有制
市场国家所有制,是指任何主权国家对其以领土疆界为基础的市场,包括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交易关系等,在市场运行与运作的调控、市场体系、市场结构与市场制度的构建、市场所有权收益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占有权与控制权等。这里的主权国家主要是指任何拥有绝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自主权的国家实体。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有些经济相对落后国家曾经沦为经济发达国家的殖民地,这些经济落后国家一度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丧失民族主权,有的国家还被迫割让部分领土等,这些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被他国控制的国家或被割让的地区,虽然名义上具有国家意义的概念实体存在,或被割让的地区仍然在政治上属于某主权国家,但在市场方面的经营权、占有权和收益权已不复存在。殖民地国家或地区只有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等方面赢得独立,拥有自主权或实现自治,被割让的领土回到主权国家的怀抱以后,市场经营权才可能真正与政治经济主权融为一体,归主权国家所有。因此,市场国家所有制必须以政治经济等主权或领土疆界的独立性为前提。实际上,市场国家所有权不仅是政治经济主权或领土疆界独立性的结果,而且市场国家所有权收益还是国家政治经济主权得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一个主权国家没有任何市场所有权收益,国家“暴力潜能”或国家机器体系的运转将失去经济基础,国家领土疆界的安全将难以获得物质保障。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有各自独立的市场所有权,任何国家都必须凭借其市场所有权收益才可获得国家政治经济体系得以运转的物质保障。也就是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任何国家正是凭借市场所有权收益,才可获得国家机器体系得以运转的物质经济利益。虽然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强调,国家是“暴力潜能”的产物,但长期以来,在许多财政经济学家们看来,国家只是凭借政治权力所获得的税收,才可能维持国家机器体系的运转,或者说,任何国家获得税收的根据是国家暴力机器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我们暂且不论这种解释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否具有科学性,或者是否具有充足的经济学道理,笔者认为,任何经济问题界定其理论根据应该从经济学范畴当中获得支持。如果从经济学范畴之外去寻求“暴力支持”或“政治支持”,难免有些牵强附会。因此,无论是用“暴力潜能”,还是用“政治权力”来解释,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都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实际上,国家所取得的各种税费收入,其经济学根据是国家拥有市场所有权,实行市场国家所有制。
2.市场区域共享制
市场区域共享制,是指几个(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地理或经济利益上有某种共同利益偏好的国家,通过建立某种超国家的经济组织或经济机构,在超国家的范围内实现某种经济一体化,扩大市场资源整合边界,从而实现对这些国家市场资源的共同配置与集体调节。实施这种一体化调节的结果,必然是使参与该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国家或地区比不参与该一体化组织的国家或地区,能获取更多更大的社会经济利益。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从1948年至1994年底,全世界共达成109个地区经济一体化协议,到1995年1月仍然生效的有24个,参加的国家达140多个,其中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则是欧洲经济联盟或欧洲经济共同体。作为超越各国政府间常规合作制度的欧洲机构,欧洲共同体具有如下特征:稳定性、获得成功的能力、美好的未来。欧共体的内涵远比人们表面上看到的要多得多。联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国家主权思想。建立包括全部贸易在内的统一市场,“这意味着可以有一个能满足现代技术要求,提供足够空间和专业分工的欧洲经济,因而可以和美国以及世界上至今尚未受到挑战的经济大国进行竞争。”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标志着包括所有商品和劳务项目在内的共同市场的建立,它是一个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工程。过去,这些国家由于其关税、限额以及非关税性障碍的差别而各自为政。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确立了取消成员国间一切贸易障碍的目标。阻碍贸易发展的非关税性障碍包括各主权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各自的实际做法,其复杂性非同一般。他们所采取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详细计划,规定在过渡期内如15-20年内,逐步加以取消,而对从共同体以外的国家进口的商品仍设置关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除了关税同盟是其主要内容外,它还规定了许多其他联邦制度希望具备的共同经济政策。除了取消贸易中的非关税方面的障碍外,共同体内部还实行人员、企业、资金自由流通。农业、运输业方面制定了共同的章程和竞争政策。在其最高阶段即完全一体化或政治同盟阶段,区域内各国将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一体化,废除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这实际上是市场区域共享制的最完善阶段。
在这里,企业作为一种市场组织,它超越了国家主权的范围而存在,明显具有国际性的特征,其经营活动具有跨国经营与跨国投资的特质,企业之间的契约也是一种国际性的生产经营契约。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节不仅受原主权国家的市场规则调节,而且还要受到超国家的市场制度与规则的制约,从国家调节市场过渡到一种由超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来约束与调节市场。市场上的交换,建立在特定的权力结构(即产权结构)的基础之上(赵凌云,1996)。“市场上交换的条件,是交换双方斗争的产物”(塞缪尔·鲍尔斯,1993)。超越国家之外的市场组织,如市场的区域化、一体化,APEC、EU、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则需要超越国家之外的经济协调和调节组织来进行协调与管理,如制定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等。此时,市场国家所有制变成了联盟国家共享制,实行的是市场区域共享制或市场区域分享制。
3.市场全球共享制
从理论或规范的角度讲,市场全球所有制,是指世界上任何市场都没有国籍所有权的限制、约束与区别,无论是哪一国家的市场经营者,不论其属于何种国籍,均可以毫无例外地不受任何特殊规定的约束而进入或退出某一市场经营领域。也就是说,全球市场不是按国籍划分为诸如美国、西欧、日本、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市场,也不是按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发达国家市场、发展中国家市场等,全球市场只有具体的商品市场、各种生产要素市场,诸如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划分方法。尽管目前经济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呼声日益高涨,但依笔者看来,人类经济发展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不可能实现市场全球所有制。市场全球所有制的实现至少需要如下一些必要条件:①全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个相当高的历史阶段,在此阶段上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距保持在一个不太大的范围内;②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大,世界上不再有经济发达国家与经济不发达国家等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巨大差别;③各国的国际竞争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制度上的差别,而不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差别引起的;④世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至于国家、民族、阶级等概念的存在并不代表富裕程度的差别,而只是一种历史文化的代名词而已,或者说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如此发达的程度,以至于消除了任何国家的特殊利益;⑤人类由于没有国家、阶级,甚至社会制度等的差别,全球经济发展只有一个共同目标:为全球市场提供最优质、最廉价的产品和服务等等。只有在以上条件达到以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全球所有制。
正是因为目前人类社会还不具备实行市场全球所有制条件,所以世界经济的发展只能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或空间内,实行市场全球共享制。市场全球共享制是指世界上凡是实行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家和地区,各自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和主权国家利益出发,在相对有限的市场空间范围内实行市场经营权的相互交换和有限分享。在市场全球共享制条件下,阶级、民族和国家等概念与范畴依然存在,国家和民族市场规则与国际惯例共存。各国各地区间的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转让等,实际上都是市场全球共享制的结果与表现。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全球共享制的范围会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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