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潮类”考论_锦衣卫论文

明代“潮类”考论_锦衣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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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之上,百官文东武西,各依品级序立,即为朝班。朝班又称朝行、朝列。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称吴王,“建百司官属”。三月,中书省“以所定宫制、班次图进”①。朝班与官制为表里之物,官制定,百官立朝才有次第;班行整肃,朝仪方粲然可观。因此,可将甲辰三月定为明代行朝会、立朝班的起点。

“朝”者,臣谒君之礼;朝会在传统社会“五礼”之中属嘉礼,是“庙堂”之上举行的重要礼仪和政事活动。朱元璋认为:“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②。朝会之时,班行壮观,进退有序,除了凝聚人心,还能起到强化“主尊臣卑”等级关系的作用。朱元璋建国之初即亟亟于朝会,正是出于“定人志”、“正上下之分”的目的。

明代,每逢正旦、冬至、万寿圣节的大朝,每月初一、十五的朔望朝,以及每日御门听政的常朝,百官都要排班入朝;当国家举行大典礼、大祭祀,以及岁时令节赐宴,郊祀庆成宴、会试恩荣宴、经筵日讲,朝宫也须按照品级侍班、行礼和叙坐,班行次第不可紊乱。朝班体现了规范的统治秩序,其变化也显示了这一秩序是如何解体的。

一 国初之制,专准品级

朱元璋说:“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不以贱加贵,不以卑踰尊,百官在列,班序有伦,奏对雍容,不失其度,非惟朝廷之尊,抑亦天下四方瞻仰所在也。”③ 而大小官员各守本分,依品叙立,是使班行整肃的必要条件。

最初,班序并不那么严格。“先是,上以天下初定,欲通群下之情,日诏百官,悉侍左右,询问民情,咨访得失,或考论古今典礼制度,故虽小官,亦得上殿,至有踰越班序者”。于是洪武三年诏:“自今文武百官入朝,除侍从、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指挥使、六部尚书侍郎等官许上殿,其余文武官五品以下,并列班于丹陛左右,违者纠仪官举正之。”④ 六年重定常朝班次及奏事礼仪,凡新任官员及武臣不娴礼仪者,每日由御史监视,在午门外习仪⑤。官员越班即为失仪,命御史纠之。文武奏对,亦当“各从其班次,不得搀越”⑥。二十四年,又“命礼部置百官侍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令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违越者罚之”⑦。

明代朝仪的最早记载,见洪武三年九月修成的《明集礼》。该书卷十七《嘉礼·朝仪》所记班位(参见附图一)非常简略:

国朝文官齐班位于午门外之东,西向,以北为上;武官齐班位于午门外之西,东向,以北为上。午门西偏门入奉天门(按即皇极门,今太和门)西偏门,文官起居,位于文楼丹墀之南,北上西向;武官起居,位于武楼丹墀之南,北上东向。殿前班,位于武官起居位之北,北上东向;侍从班起居,位于文官起居位之北,北上西向。

所记为奉天殿(按即皇极殿,今太和殿)朝。程序大致是这样:百官先于午门外齐班,然后由西偏门⑧ 紫禁城,再由奉天门西偏门(即西角门)进入殿前广场,分别在两庑文楼和武楼丹墀之南起居。“起居”为侍班候朝之意,即排好班等候皇帝升殿。文官在东,称“左班官”;“北上西向”,即品高者居北,面西而立。武官在西,称“右班官”;以北为上,面东而立。另有“殿前”二班,即侍从文、武及执事官,分列文武起居位之北。

皇帝升殿后,鸣鞭,侍仪司唱入班,百官诣丹墀,入御道行叩头礼:

文官一品、二品拜位于内道上之东,每等异位重行,北面西上;武官一品、二品拜位于内道上之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东上。文官三品以下拜位于丹墀内道下之东,每等异位重行,北面西上;武官三品以下拜位于丹墀内道下之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东上。

需要说明的是,百官起居与行礼班位有所不同。当百官行礼时,由原来的东西对立,改为“北面西上”,即面北而立,以西为上,皆入内道。

内道即御道、甬道,是殿或门前的南北中道。百官行礼,为何不避御道?朱元璋认为:“臣之事君,与君之事天,其道不相远”,既然天子祭天,拜位在正中,百官朝参,也不当避正道。因此命“百司朝参,左右班相去不得越二尺,其省府台官俱就甬道上拜谒,但不得直行甬道而已”⑨。以后历朝皆然,北面行礼时,文武两班同上御道。

文武官共“十八位”,以一品为一班(位),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品分正从,共十八班。此见明初定班,是“专叙品级,不分散要”的⑩。

洪武三年六月,定“五等勋爵之制”:“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11) 三个月后颁定《明集礼》,其中朝班并未专显五等爵的位次,诸爵当以品级入班。

但同年十一月大封功臣,得公者六人,阶特进,勋左、右柱国,皆正一品;侯二十八,阶荣禄大夫,勋柱国,皆从一品;伯二,阶资善大夫,正二品。与六月所定勋爵之制不尽相合。洪武四年,命“自今五等之爵不论品级,非有大功于国者,虽官至丞相亦不得封”(12)。这标志着“功臣封爵”与“常选之品”的分途,在朝班上也当有所体现,可能自此之后,公侯已自成列。如李贞,先为驸马,“今因儿贵,至列公班”(13)。李贞封曹国公在洪武三年,卒于十一年十月,此间朝列已有“公班”,公侯“不与百僚齿”了(14)。

明朝以勋臣爵最显者一人为百官“班首”,英、定、成等国公都长期充任班首官,在朝贺等仪时领衔致辞。

洪武三年,定驸马都尉班次。“礼部奏:按宋制,驸马班次出入皆依官品,今驸马既授官职,当依百官,由西门出入;其班次品级当在百官之上,如一品在一品之上,二品在二品之上。从之。”(15) 四年定驸马秩“比从一品”(16)。据洪武十五年更定“官员相遇及公参礼仪”,驸马都尉仍居左右都督(正一。按指品从,下同)、都督同知(从一)下,都督佥事(正二)上(17)。洪武二十年定制:“凡朝班序立,公侯于文武班首,次驸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以序,文东武西”(18)。

除了勋戚世臣,百官随朝,构成“大班”,其班序先论散阶。

官员授予散官后,一般不会削夺,然职事有升降,特别是国初官制未定时,品秩骤高骤低,常使得见任职事与所授散官“高下不一”。洪武三年,命百官服色准所授散官(19)。六年,命凡除授官员,给予对品散官(20)。次年又更定为:“职三品者授正五品下阶散官,四品者授正六品下阶散官,五品者授正七品下阶散官;及考满,俱各比例递升,六品而下亦依定制。”这大概是因为当时除授官员常“不次升用”,予对品散官则过重,班次也会出现混乱,“故至是重定之”(21)。但洪武十年,仍命“内外百司官散官视其品给之”(22)。从此散官皆对品给授,但析分为初授、升授和加赠资三等,以供官员考满“比例递升”。由于明代制度比较划一,所以没有宋代“杂压”的问题。散官与职事及其照应关系确定后,排班次第如下。

首先,先较散官,“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在“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前,三孤在“三少”(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前。以上皆入一品班。孤、少衔同者,以师、傅、保为序,如太子少师在太子少保前。

其次,散官相同,则依部次。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为次(23)。即按吏、户、礼、兵、刑、工的顺序,尚书在都察院左都御史前。嘉靖时,赵锦以南吏部尚书改左都御史,立班时,通政使(正三)倪光荐因系有工部尚书衔,班次反在总宪赵锦之上。于是加赵以“兵部尚书掌院事”,并命“以后凡自尚书改者,仍系部衔,著为令”(24)。

又次,侍郎、少卿、寺丞等官,以左居上。如左侍郎序在右侍郎上。

为了表示宠异,让某人班次提前,须加其散官。如宣德时,夏原吉以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居太子少师、礼部尚书吕震下,“帝命鸿胪引震列其下”(25),随即加原吉少保(26)。

以品分班、叙立,既是国初旧制,当后世出现乱班的现象时,以品级序班的原则也没有放弃,争班者往往引此为言。

洪武二十八年,准工科给事中陈洽等奏,凡大臣犯重罪者,虽蒙恩宥,不宜仍列本班,“叙列八品、九品班后”(27)。这个示惩的措施后来停格,但它表明,到洪武末期,朝班依然整齐,八、九品末秩也井然序立。

二 更定制度,或不拘于品

隆庆元年(1567),都给事中辛自修等“以朝仪久旷,班行不肃,请令礼官考议成式”。礼部及礼科覆奏(28):

国家初制,百官以品序列,故今皇极殿前所列品山表识森然。其后更定制度,又有不拘于品者,如内阁官、锦衣卫,升立宝位之东西;翰林学士列于佥都御史之上,其他翰林官不论品级,叙于京堂之内;科道自为一等,列于部属之先;及鸿胪寺、尚宝司列于西阶,三科六道与东班对侍。虽若次序参错,班行混淆,然或以顾问纠察,或以奏事承旨,莫不有因,难以轻改。今后常朝悉如此例,其余官员仍依品级崇卑、衙门资叙为列,如有紊越,听纠仪官纠奏。……从之。

此疏概括了洪武后朝班变化的两个最突出特点,即侍从(翰林院及鸿胪寺、尚宝司、六科等)与风宪官(监察御史),“或以顾问纠察,或以奏事承旨”,立班不拘其品第。

(一)永乐后兼隆侍从。

天子侍从之臣,又称近侍。洪武三年,令百官入朝,许侍从上殿,而“其余文武官五品以下,并列班于丹陛左右”(29)。洪武十四年、十七年两次颁定近侍官员(30),十七年八月规定:“通政使司、翰林院、尚宝司、谏院、五军十卫、参军府、考功监、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仪礼司、磨堪司、判禄司、东宫官俱为近侍”,已不包括在京“四品以上官”,近侍品秩多不高。成化问,陆容云:“翰林院、尚宝司、六科官,在前常朝俱在奉天门上御座左右侍立,故云近侍。”(31)

近侍官贵近,“难拘品级”(32)。以赐宴坐次观之:“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官、尚宝司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官,宴于丹墀。”(33) 近侍享受的礼仪往往超越他本身的品级,而且近侍衙门在朝会上多承担执事,如翰林官殿中侍班,给事中导驾,通政司进题奏本,鸿胪寺导班赞礼,尚宝司捧宝等,这自然使侍从在朝班中具有“超脱”的地位。

侍从之中,以儒臣最重,在朝班上显示出“近上”的特点。洪武时定正《蔡氏书传》,开局翰林院,朱元璋命修书者朝参“班于侍卫之前”(34)。洪武十三年置四辅官,兼太子宾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35)。四辅官无品级,所兼太子宾客正三品。王本、杜佑等人都是儒士文臣,却列公侯、都督之次,居西班,明以师席待之,优假如此。四辅官寻废,又设殿阁大学士,俱正五品,班在翰林院学士上(36)。

儒臣之中,又以翰林院官最得眷重。词臣“居宥密”、“职论思”,为天子文学侍从,故特“授以宠章,用昭国典”(37)。洪武九年,诏定学士承旨(正三)班六部尚书(时正三)上、学士在光禄卿上,侍讲学士在侍郎上(38)。十四年,改学士为翰林院主官,秩正五品(39)。考十六年所定朝参官坐次:凡奉天门赐坐,公侯至都督佥事坐门内,六部尚书坐门外,翰林院官同六部侍郎、十卫指挥、应天府尹、国子祭酒、谏官、佥都御史坐西角门(40)。又朝参赐食,“公侯、一品官侍坐于门内,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于内外,其余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内文东武西重行列位”(41)。所以说“词臣偏重”,为“太祖时故事也”(42)。

对词臣的优宠往往超出常格,如“庆成侍宴,(翰林学士)班四品上;车驾幸太学,坐彝伦堂内,视三品;此故事也”(43)。景泰年问,奏准“经筵日,同知经筵官序于尚书、都御史上。午朝翰林院先奏事”(44)。从弘治始,学士不与考察,与四品京堂同。具体到朝班,万历时,光学士(即翰林学士)已“班在三品之末”(45),居于宪体隆重的佥都御史(正四)之上;且“出道双棍,值政府不避”。讲、读学士(从五)在佥都御史下、祭酒(从四)上(46)。

洪武二十年,常朝命史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以便观听”(47)。翰林以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以六、七品低秩而班“近螭头”(48);侍讲、侍读正六品,“品级虽下,实经筵清秩”,故班次也破常格:讲、读在尚宝少卿(从五)上,修撰(从六)、编修(正七)、检讨(从七)在尚宝司丞(正六)上。不仅朝班,历科恩荣宴、登科录,也都以此定序(49)。到崇祯时,“词林七品官”,竟“朝参班连三品”了(50)。

永乐初,选翰林七员入文渊阁办事,称为内阁。“内阁官员侍朝,立金台(即御座)东,锦衣卫在西”(51),也有说“与司礼太监对立于宝座东”的(52)。后因不便,乃移下。不便的原因,一说“太宗晚年有疾,用女官扶持上下,因退避居下”(53)。一说“太宗晚年健忘,宝座后常有一二宫嫔从立纪旨,时金文靖公(幼孜)嫌不自安”,乃辞避(54)。

避至何处,《会典》云:“移下贴御道,东西对立”,即陆容所说“门下御道左右”。尹直具体记为“辞立丹陛下仗马之南”。

《会典》当本于景泰二年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陈循奏:“内阁系掌制诰机密重务衙门,近侍之职莫先于此。永乐初年,本阁官员凡遇圣上视朝,立在金台东,锦衣卫在西,后因不便,移下贴御道,东西对立,已为定例。近日因雨,各衙门官俱上奉天门奏事,五府官虽品高,皆立西檐柱外,独六卿序立东檐柱内,遂使内阁官无地可立。此系朝仪,不可不辨。……诏常朝内阁学士与锦衣卫官东西对立。”(55)

内阁本与锦衣卫官“贴御道东西对立”,此又诏准“常朝学士与锦衣卫官东西对立”,《实录》语焉不详,当作何解释?孙承泽说:“值天雨,各衙门俱上金台奏事,五府立西檐柱外,六卿叙立东檐柱内,阁臣退立于后。景泰二年秋,户部尚书兼学士陈循上莆,始复旧制。”(56) 黄景昉则解读为:“阁中规制至陈芳洲(循)始备,如奏定常朝与锦衣卫官对立御座旁……皆创自陈。”(57) 二说均本《实录》,而一曰“复”,一曰“创”,然似乎都认为此时阁臣复登丹陛,立于金台左右了。

但是尹直说:“景泰间,陈芳洲请复立陛上,托言每遇雷雨不便,朝廷难之,事遂寝。”尹氏成化二十二年入阁,所记必不误;且阁臣升立金台,乃是嘉靖九年以后的事。那么到底真相如何?依尹说揣摩陈疏词意,可能是逢雨日,特准阁臣、锦衣卫官上门,立于门中檐柱内之御座左右。因为五府等官在西檐柱外,不妨碍锦衣卫官立班,六卿叙立于东檐柱内,进前奏事则与阁臣冲突,迫使其退立于后。于是陈循借机奏请,请复旧制。但朝廷只准其雷雨日与锦衣卫官对立,六卿奏事,班位不动。故旧制实未复,陈循所创,也仅为特例。

但还有一个疑问,丘濬在《大学衍义补》里记“常朝之制”云:“每日晨兴,上便服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分班侍立,翰林学士侍御座左,锦衣卫官夹陛西立。”或以为,此书上于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之初,所记必为成化之时制,则是时“翰林学士侍御座左”,已复旧制。其实不然。丘氏力倡祖制,同文中还写道:“(早朝后)至午复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其实所谓“一日三朝”,就非时制,成化末年,午朝停废已久,弘治元年始复,而且午朝实际上就是晚朝,三朝说本身就有误。故丘氏所记常朝之制,只是他“继述”先朝之事罢了,不足征。

英宗复辟后,景泰阁臣狼狈星散;天顺时,内阁势位不显,仅李贤加太子少保,余不过四五品。此时班位,尹直记:“初,阁老以品序前后立。成化初,刘主静(定之)以四品入阁,独立于陈(文)、彭(时)二先生后,似与诸给事同班,上因命立陈、彭之下。万循吉(安)继之而立,遂为一班。”所谓“一班”,当为一时特制,并不表明内阁从此已自成一班;而成、弘以来,阁部相争,首先便显现在班次上。

弘治时,礼部尚书丘濬与吏部尚书王恕同为太子太保,王恕长六卿,位在丘濬上。丘濬入阁后,王恕以吏部不让,“已而内宴,濬径居恕上”(58)。这是阁部相争的一个有名的例子。《明史》卷七二云:“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59) 同卷又云:“嘉靖以后,(内阁)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60) 说法抵牾。考正德时,蒋冕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毛纪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因为“六曹诸臣多陟宫保”,二人虽官内阁,因无宫衔,所以“每遇常朝立班,顾居六曹之下”(61)。这显示,尽管阁体积重,但阁臣“非加三孤及宫傅者,仍班尚书下”的“故事”不变(62)。

嘉靖七年,张璁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桂萼以吏部尚书,朝班居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李承勋下。世宗“意颇不悦”,认为“辅弼重臣”不可居于部臣之下,于是加二人一品散官,遂升于首班(63)。嘉靖九年又定:“常朝毕,内阁官于东陛,锦衣卫于西陛,各以次升立于宝座之左右。捧敕用翰林官,日轮一员,立于内阁官之后候承旨,由左陛下至御道,授领敕官,毕,方回本监。盖自是阁臣愈严重,而锦衣亦日崇显矣。”(64)

内阁复立金台左右的旧制至此恢复,而自嘉靖以后,“冢卿虽加一品”亦得“缀于阁臣二、三品之末”(65)。

(二)品级何系于轻重

明代,以六科给事中为近侍官,十三道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风纪之臣”,有时候也以台省通称“近侍风宪官”。有明一代,科道秩不过七品,而声气之张,权势之重,至凌越大僚,正所谓轻重不系于品级者。

科道官在朝负有纠仪、导驾、侍班等执事,朝会还是科道“用武之场”,可于大班纠劾不法大臣,这些职权必然使其从朝班中奇崛而出。

由于科道品秩微末,一直到永乐修《四书五经》及《性理大全》时,御史列衔还在各部主事(正六)之后(66)。但是,随着“势要”的变化,科道越分超班,“失宪体而乱旧章”,是必然的过程。如旧制,遇朝贺行礼,给事中十员为导驾官,于殿中东西立,翰林院、中书舍人各四员为侍班官,分立于导驾官后,监察御史四员为纠仪官,立于侍班官下。遇庆成宴,中书舍人列给事中、御史前,菜品均等。但到成化初年,御史已越立导驾官下;光禄设宴,菜色“亦于给事中、御史厚而于中书舍人薄”。中书舍人李应祯不平,上疏请纠正,立刻遭到科臣的参劾。礼部作调停之说:御史在殿纠仪,有侍班官则立侍班官下稍南,无侍班官则立导驾官下稍南;丹墀宴序,中书舍人从近例,坐于给事中、御史后,宴品亦当均一”。得旨,“宴序可视正统年间例行”。既而礼部“复奏正统间文案不存,无从查考,乞如今议为宜。上亦从之”(67)。虽然“礼科挟私妄参”受到指责,但旧制也不可复。

给事中班次,如尹直记:

天顺中,一日仗马蹄啮,惊逼诸阁老。英庙乃命诸阁老稍南立于诸给事之前,大汉将军之后。给事亦移南立。英庙见之,命毋南移,惟仍旧班。成化间,阁老复立北上,诸给事又随而北,若前后班,然不复分上下班矣。

这段史料表明,到天顺时,给事中似已“自为一等”,班近于丹墀。

弘治以前,御史班次已越居部曹之上。弘治二年,工部主事林沂欲以品序坐御史上,立刻引来御史的弹击:“朝廷设官分职,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庆成赐宴翰林坐于科道之前,科道坐于郎中之上。若概以品秩,则殿阁诸大学士皆当列于太仆等少卿之下,京县知县、兵马指挥皆当列于御史、给事中之上矣。”结果林沂以故违成宪,下锦衣卫狱(68)。可见此时,“依品秩”和“不拘品秩”,杂而用之,已为成例。

对李应祯、林沂这样敢于触动科道利益的,往往“豸绣交詈聚唾”,但科道之间,也不无纷争。宣德二年规定:御史、给事中公差,以品级序坐(69)。景泰元年,给事中李侃与御史朱瑄出差,坐朱瑄上,十三道连章弹劾:而六科上疏,又欲御史居上。朝命仍以品级坐。于是给事中张让又申内外之说:“六科、十三道系朝廷近侍风宪官,今后在内则先近而后远,给事中坐御史左,在外则先正而后从,御史坐给事中左”,且劾左都御史陈镒及御史多人。最后景泰帝重申:“御史、给事中俱近侍官”,“只依品级序坐”(70)。景泰三年,命都、左右给事中列御史上(71)。

万历中,出现“台班”这个词,御史入台,又称“入台班”。这当源于隆庆初新定朝仪时,礼部题准:“科道自为一等,列于部属之先”(72)。这是经过正式奏请而形成的定制。以后凡朝会立班,六科与吏曹同班,给事中下接吏部郎中等官,御史与五部同班,下接别部郎中等官(73)。行礼时,科道、中书合一班,其下为六部郎中等官。叩头毕,则左班内阁,右班锦衣,俱由玉陛升立金台左右;六科升立甬道左右,东西向;纠仪御史四员分列御道左右,北向,对御座立(74)。

显然,侍从越班,是打破既有班序的最大原因。曾任礼部尚书的于慎行记万历初年常朝班次,已与国初大为不同。

起居班位(75):

班行其东西分立,则勋戚在西上,东面,不与百僚齿。左班面西侍立,一品、二品为第一行,三品次之,为第二,四品五品京堂次之,为第三,宫坊五品六品次之,为第四,翰林六品七品次之,为第五,两房中书次之,为第六,此为一段。其下,则六科为第一,吏部第二,中书舍人第三,此为一段。其下,则御史第一,五部次之。自此以下,品级官制紊不可纪矣。右班面东侍,则锦衣在前,五军都督府次之,其后,七十二卫指挥等官,不惟班次不可知,即冠服蓝缕,往往而是。

北面行礼班位:

其北面行礼班次,则公、侯、驸马、伯列三班于前,去文武阶次稍远,其下,则文武两班同上御道,左右分立,一品、二品为第一,三品第二,四品、五品京堂至翰林史官、吉士第三,科道、中书第四。其下,则六部郎官,亦颇紊乱。其同班叙立,翰林七品在小九卿六品之上,宫坊六品在小九卿五品之上,宫坊五品在大九卿五品之上,讲、读学士在大九卿四品之上,惟让佥都,少詹、光学士在佥都之上。

与洪武时期九品十八班井然序立相比,此时的朝班诚为“次序参错,班行混淆”。

明代中叶以后,官员数量有了很大的增加,大量传奉、添注冗职必然使朝班发生混乱。似乎除了四、五品京堂以上及翰林宫坊科道中书等官还能依序立班,五品以下皆已“杂立”。以正德三年六月的一件事为例,这日下朝后,在御道上发现匿名文簿一卷,传旨命众官重新入班,省视遗书处是何官所立。有人反对说:“四品以上朝,序班,余杂立耳,遗书人宁复立故处?”于是“执后班三百余员通送镇抚司究问”(76)。当晚即毙三人:刑部主事(正六)何武、顺天府推官(从六)周臣、礼部进士陆伸,显然,“后班”即五品以下官(77)。

又正德四年,升刑部云南司吏董逊为本部司务。“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78)。郎中为司官,正五品;司务为首领官,从九品。这说明,尽管五品以下立班没有一定之序,但并非毫无秩序地乱站,众官还是以各自衙门为序,集中站立,并且存有一些成例和“故事”。

然而到隆庆初年重定朝仪时,武职和五品以下班次益加杂乱,已“紊不可纪矣”。

三 宗藩、内臣、朝觐官及其他

朝班还涉及到宗藩、宦官、朝觐官、王官、曲阜衍圣公、江西张真人及蕃国来朝者,分述如下,纪载稀少,渊源难考者,附以事例:

(一)藩王、将军及仪宾

国初,诸王朝贺、祭庙自为一班,朝会侍立御座前左右。后诸王之国,天顺以后,宗王来朝者绝迹,在京亲王不预朝,唯正旦、冬至次日,百官朝亲王于奉天门东廊。

郡王子孙,“未尝无品级也”。据现存洪武十四年《祖训录》,郡王庶子,镇国将军以下,从正三品到正八品,各有品第。然二十八年重定《祖训》(即《皇明祖训》),止定禄米,未有品秩。永乐即位后,以“禄米定品级”,镇国将军加至从一品。宣德元年,以“支庶日繁,宜有定分”,重定将军、中尉、仪宾冠服及品级等差。

将军以下朝班如何?宁王朱权在宣德时疏言:“靖江王府将军比正支减一等,亦无比品,凡朝贺、祭庙皆与诸王同班。”宣宗答书说:“诸王兄弟子侄同为行列,是无尊卑之分,曷为而可?”然朱权所言为其所亲历者,必非无根之谈。又洪武二十九年所定靖江王镇国将军与郡王相见仪,凡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疏属之靖江王府尚且如此,各亲王府将军朝班必在公侯群臣之上,所谓“亲亲不论品级”之义(79)。

永乐以后,宗室来朝日稀,朝廷驭之益严,纵有来朝者,也未敢径居朝班之上。永乐二十二年,靖江王府辅国将军赞侃、赞偕来朝,即“班朝臣之下”。“上(仁宗)顾见之,谕鸿胪寺臣曰:‘赞侃兄弟虽朕侄,然宗亲岂宜过列疏远,其令班于驸马都尉之次,著为令。”(80)

明代,郡主下至乡君之夫通称为仪宾,《皇明祖训》未定品级,仪宾班次亦无明文可稽。据朱权说,洪武时郡君仪宾比从四品,常服用麒麟玉带,班列都督之前,“盖亦以至亲,不以品级论也”(81)。如朱权所言不虚,后世仪宾班次大降:宣德三年,“定仪宾班次从三品,序同等官上”(82)。成化六年,“礼部奏郕府仪宾王宪宜给牙牌朝参,其班次列二品都督佥事下。从之”(83)。

(二)宦官

朱元璋设官定制的初意,就是将内官作为独立于外廷的一支力量刻意加以培育,以与外官相互牵制。所以,宦者有职事者即为“官”,明初内使监官还授散阶,给诰命。

洪武三年十月,“礼部定拟:内使监官凡遇朝会,照依品级,具朝服、公服行礼”(84)。后来尽管严内外交接之禁,但逢朝仪,内监仍得入班行礼(85)。而且自洪武以来,即有近侍宦官立于皇帝左右:洪武初,置纪事奉御(86),又设纪事司(87),不久更设典礼纪察司,“钦纪御前一应文字”,司官随朝纪旨(88)。到永乐时,逢早朝,职掌“御前勘合”的司礼太监与内阁对立于宝座左右(89)。

(三)朝觐官及王官

外官三年一考,每值大计之年,天下布、按二司堂上官及府州县正佐官均须晋京朝觐,以十二月十六日为始,鸿胪寺陆续引见。旧制,朝觐官皆随品入班,缀京官之次。如布政使(从2)、按察使(正3)“序京官二品、三品之末”,分别居于侍郎、副都御史之上,足见国初“最重布、按二司官”(90)。日后京朝官愈重,外官日轻,天顺三年,鸿胪寺以“侍郎、都御史等官须当奏对,班行隔越,趋走不便”为由,奏准:今后方面官递降京官一班序立,著为令(91)。于是方面大员“明降东阶一级立矣”。而且,知府以下及诸司首领官,常朝不再随班,午门外行礼,大朝会止于金水桥南序立(92)。

洪武三年,初定王府官制,命王相以下“班位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93) 王府官初“与朝官更互除授”,而后王官日卑,且不预考,班列无其地矣。

(四)其他

衍圣公,“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94)。洪武初年,衍圣公孔希学来朝,诏袭封,予诰,“会班亚丞相。十七年,子讷嗣,来朝,特赐一品织文诰命,白玉轴,每岁入觐,得给符乘传,班序文官首”(95)。

龙虎山正一嗣教真人,“秩二品,朝会站本品之末,例也”。万历初年谕:“他是方外人,不用随班朝参,并免朝觐,遇有吉庆,就本山建醮行礼足矣。”(96)

蕃王及使臣。嘉靖七年,申明大朝朝贺人等入朝次第,外夷最后入,卷班退朝,外夷最先出(97)。可知四夷朝贡使臣,当不入朝列,序九品之外。永乐后,蕃王稀来朝者,仅存事例:洪武二十四年,高丽国世子来朝,正旦朝贺及筵宴,“列于六部尚书之次,其从臣于中左门序坐,凡诸番国使臣悉以此为序”(98)。二十七年,更定番国朝贡仪。蕃王来朝,遇宴会,“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99)。永乐六年,朝鲜世子再入朝,正朝朝贺,“鸿胪寺引世子班在六部侍郎之下行礼”。是年祭天地,命世子“以常服立于西班九品之下”。朝鲜陪臣引太祖定制“国王一品准中朝三品”及前高丽世子例为言,于是赐朝服、祭服,“帝亲享于南郊,世子与陪祀朝官入坛下东边,班在公侯之后;陪臣等七人,序于陪祀官之东”(100)。

四 官名九品,混若一途,纲纪紊矣

洪武时期设立的朝参班序牌,一直留存在奉天殿(皇极殿)丹墀上,但它所代表的百官班序早已被打破。隆庆时,左都御史葛守礼感叹道(101):

我朝设官分职,品制截然且在,乃人情务于好上,法制废于因循,沿至于今,遂成陵替。官名九品,混若一途,纲纪紊矣!

他呼吁:“申明礼制,自朝仪始。”然而朝班的紊乱,原因非常复杂,非“坏法”二字可以尽括。朝班之乱,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移于“体势”

“谄势要而蔑礼法”,最明显地体现在词林和科道。翰林院是“储相”之地,又为内阁外署。明重甲科,有人说“明与甲科共天下”,到后期更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格局;从士人入彀到登擢到官品的最高阶,词林处在一个极为优越的位置。明又极重科道,以小御大,是其政治一大特点。科道以末秩小官,出使地方,凌压三司,与督抚抗礼;在台在垣,则预廷议、与会推、纠大臣,声气矫矫。故词林、台省之清要,不托于品级。

品秩的“错位”表现在许多方面:布政使以从二品高阶,在地方几为抚、按属吏,朝班则屈居于三品之末;知府四品,国初决不轻授,后世积轻,朝觐竟不得随班,入午门朝见。“势”附于官,而不寄于品;官之轻重与品之高低发生了严重的分离,这是明代中期以后官制紊乱的实况。朝班的变化,正体现了这一特点。

体势还因衙门之“散”与“要”而不同,对朝班也造成影响。以六部为例,吏部最重,其下以户、礼、兵、刑、工为次,因部次不同,“故有主事立于郎中之上者”。后来礼部渐重,叙乃先于户部。万历时,户部主事贺邦泰以礼部在其上,上书力争。诏命“六部郎中并列,员外次之,主事又次之,以官品为叙”。诏书如此,然而“诸曹与吏部齿者,咸踆踆若不敢先。久之,又稍稍紊矣”(102)。

锦衣卫是天子亲军,其体势重于一般武臣。先是,右班以都督为先,正德时,钱宁掌卫,已加至左都督。嘉靖时,锦衣卫官朝会复立金台之右,而陆炳、朱希忠等人皆加三公重衔,官在都督之上,立于班首。陆、朱殁后,缇帅仅为都指挥等官,仍相沿旧规,立在前列,于是便生争议。“部中以锦衣贵重,竟不能持可否,乃令锦衣仍前立,行稍下,都督立其后,稍上,鸣鞭行礼毕,则锦衣升立金台,都督方为首行矣。”(103) 势足以移班,虽非“正礼”,然不得不迁就如此。

(二)迁于“因循”

“因循”有多方面的涵义,如丘濬所说,朝制“颁行既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时之便,遂袭以为故事,旁观者虽知其非而不敢以为言,后来者因以为当然者亦或有之”(104)。此其一。

如南京朝贺,向以魏国公为班首,嘉靖中,魏公徐鹏举被劾罢职,由抚宁侯朱岳代为班首。此一时权宜,朱岳辄据班首不下。于是发生争执,礼部覆议说:“事权者一时之任使,班爵者不易之定分”,请仍以徐鹏举为班首如故(105)。

品级是固定的,但具体情况则纷纭复杂,所以必须考虑到品级以外的因素,如勋臣班位,以公侯伯为序,爵同则以所兼府之中左右前后为序,若府与爵俱同,则序以“历年深浅”(106)。此仍不足,嘉靖时,靖远伯王瑾以任“协同守备南京”,自进首列,与公侯并,而同为伯爵的南和伯方寿祥不平,与之忿争(107)。

世事不常,有时候不得不采取一些“从权”或“变例”的措施来解决班次矛盾,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争执,前引礼官多为调停之说,就是在旧制与现实中寻求平衡的无奈之举。

到万历时期,旧制大坏,争班的现象也多起来,于是有诏:“凡议礼当以会议题准者为准”,若“奉有明旨,自后虽常改行,却未题准”者,仍照旧例行(108)。

“因循”又与人情有关,此其二。

官员之间除了品级高下,还有座主门生、长官僚属以及前辈后辈、资格浅深等复杂的关系,列班时难免作扭捏之态,出现推让的情况。如弘治间,马文升以兵部尚书先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屠溏为太子少保,班在马下。后屠清加太子太保,与马同班,而以吏部,当居马上。而马文升资格很老,屠滽疏让,甘居其下。成化中,大学士万安、吏部尚书尹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越俱加太子太保,后王越封威远伯,仍请居万、尹之下(109)。正德时,鸿胪寺属官卢永春升左寺丞,居旧堂官右寺丞张文澍之上,张文澍以为“班序不类”,乞仍班于永春上(110)。崇祯时,大学士钱象坤因为与新辅温体仁有师生之谊,请让班次(111)。吴伟业以崇祯四年榜眼授编修,为词林后辈,早朝入班时,“某词林以臂格”之,“抑使下其前辈”(112)。这都是“违制紊序”,怀私意而挠国法的行为。

(三)荒于“停朝”

朝班附着于朝会。明代诸帝,多荒于上朝,至世宗干脆说:“朝堂一坐亦何益?”(113) 嘉靖十三年以后,三十年不视常朝,“即岁时肄礼,惟讲会同之仪,而日朝之典,遂至无一人记忆。穆考登极,始复常朝,鸿胪搜求故实,多所散失,不知于世庙初年合否”(114)?神宗中年后,也日益懒朝,朝廷又经历了一次更长的停朝期。“朝班自有定式,今上久不临御,班行遂无定序”(115)。于是班行之争多起来,而旧制不明,礼部无以持守,不得不常为调停之说,以为“总之,无成规也”。

明代朝班一直在变,到成化时已大乖旧制。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吁请稽考累朝实录及《礼仪定式》等书并洪武、永乐年间以来事例,详加讲究,“画为图式,悬于朝门,表正百官,永为定制”。此说近于迂词。制度因事而置,顺时而变,不变之法未必为良法,有变之法未必不为善策。为什么以朝会如此大礼,明代竞没有一部完整的朝仪?《实录》所存榜例不过十数条。《明会典》记朝仪最全,也仅是“事例”的粗略汇编而已;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尚需增补新的事例加以应映。

有明三百年,虽然“以品定班”的基本原则没有放弃,但品级已失去了固定班序的作用。朝班体现的是官员的“贵贱尊卑”,而当权力跳出品级的框架时,朝班也不可能保持稳定——这便是朝班之变的真正原因。

由于史料缺乏,明朝人对前朝之制已不能详,今人欲拼接出一个朝班变化的完整链条并加以考察,其难度可想而知。本文对明代朝班进行了一次初步的、框架式的考述,而朝班的许多细节,其变化与官制、与时政的关系,尚有待于继续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三月戊辰,台湾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页184。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正月戊辰,页176。

③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丙午条,页1510。

④ 《明太祖实录》卷四八,洪武三年春正月癸巳,页948-949。

⑤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丙午条,页1510。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七六,洪武五年十一月丙午,页1403。

⑦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夏四月甲戌,页3101。

⑧ “西偏门”指午门西掖门。洪武十七年“命公侯驸马并文官三品、武官四品以上,凡大朝会及常朝,许由午门之右门出入;其有宣召及不时奏事,文官四品、武官五品以下,仍由左、右掖门。”见《太祖实录》卷一六五,十七年九月辛丑,页2542。

⑨ 《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三年二月庚午,页967。

⑩ 明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一,《制典上》页1-2,中华书局,1984年。

(11)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甲子,页1038。

(12) 《明太祖实录》卷七○,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页1299。

(13) 朱元璋:《追封陇西王李贞诰》,载《明太祖文集》卷三,四库全书本。

(14) 《穀山笔麈》卷一,页1。

(15)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三月丙午,页980。

(16) 《明太祖实录》卷六○,洪武四年春正月庚寅,页1171。

(17)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丙寅,页2255。

(18)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丁卯,页2790。按,《明会典》卷四四“常朝御门仪”将此条系于洪武二十六年,误。

(19) 《明太祖实录》卷五○,洪武三年三月丙申,页976—977。

(20)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癸卯,页1508。

(21) 《明太祖实录》卷九三,洪武七年十月戊午,页1628。

(22)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洪武十年秋七月壬寅,页1871。

(23) 万历《明会典》卷四四,“常朝御门仪”,中华书局,1989年。

(24) 明黄景昉:《国史唯疑》卷九,页26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5)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26)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八,《史乘考误九》,中华书局,1985年。

(27)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秋七月丙辰,页3482。

(28) 《明穆宗实录》卷四,隆庆元年二月癸巳,页104。

(29) 《明太祖实录》卷四八,洪武三年春正月癸巳,页948—949。

(30)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页2197。卷164,十七年八月癸未,页2537。

(31)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八,页95,中华书局,1985年。

(32)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夏四月甲申。

(33) 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七,《正殿》,四库全书本。

(34)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癸丑,页3421。

(35)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洪武十三年九月,页2114。

(36) 明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一一,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

(37) 《翰林学士陶安诰》,载《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页499—500。

(38)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洪武九年闰九月癸巳,页1809—1810;《殿阁词林记》卷一二《侍宴》。

(39) 《明史》卷七三,《职官二·翰林院》。

(40)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八,洪武十六年十一月甲寅,页2444。

(41)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十月壬寅,页3520。

(42)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翰林权重》,页251,中华书局,1959年。

(43) 清夏燮:《明通鉴》卷三八,弘治十年正月甲子条,页1454,中华书局,1959年。

(44)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景泰二年九月丙申朔,页4466。

(45) 《万历野获编》卷一三《礼部·褐盖》,页355。

(46) 清谈迁:《枣林杂俎》和集,“丛赘·翰林官”,页538,中华书局,2006年。

(47)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丁卯,页2790。

(48) 明王鏊:《震泽长语》卷上“官制”,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7

(49) 《明神宗实录》卷二四七,万历二十年四月壬辰,页4593—94。

(50) 《国史唯疑》卷九,页255。

(51) 《明会典》卷四四,“常朝御门仪”。

(52) 明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七,载《国朝典故》卷五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53) 《菽园杂记》卷八,页95。

(54) 《謇斋琐缀录》卷七。

(55)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景泰二年九月丙申朔,页4465—66。

(56) 《春明梦余录》卷八。

(57) 《国史唯疑》卷三,页73。

(58) 《明通鉴》卷三七,弘治四年十月乙丑条,页1409。

(59) 《明史·职官一·吏部》。

(60) 《明史·职官一·内阁》。

(61) 《明武宗实录》卷一五一,正德十二年七月甲申,页2924—25。

(62) 《明通鉴》卷三七,弘治四年冬十月乙丑条,页1409。

(63) 《明世宗实录》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己卯,页1892—93;癸未,页1894。

(64) 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六“事例”,页207,中华书局,1981年。

(65) 《国史唯疑》卷三。

(66) 说见《国史唯疑》卷二。黄景昉可能据永乐十三年九月庚戌,书成赐宴次第,见《太宗实录》卷一六八。

(67) 《明宪宗实录》卷五○,成化四年春正月辛未,页1019—20。

(68) 《明孝宗实录》卷二七,弘治二年六月戊子朔,页595。

(69) 《明宣宗实录》卷三六,宣德二年三月丙辰,页895。

(70) 《明英宗实录》卷一九一,景泰元年夏四月丁酉,页3970—71;壬寅,页3977—78。

(71) 《国史唯疑》卷二,页41。

(72) 《明穆宗实录》卷四,隆庆元年二月癸巳,页104。

(73)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八,万历三十年十一月戊午朔,页7103。

(74) 《榖山笔麈》卷一,页1—2;明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页93,中华书局,1982年。

(75) 《榖山笔麈》卷一。

(76) 《明武宗实录》卷三九,正德三年六月壬辰,页930;明何乔远:《名山藏》卷九五《宦者杂记·刘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77) 《明史》卷三一四《宦官一·刘瑾传》。

(78) 《明武宗实录》卷四七,正德四年二月庚午,页1064。

(79) 《明宣宗实录》卷五三,宣德四年夏四月丙子、戊寅,页1263—69。

(80) 《明仁宗实录》卷四下,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己丑,页149。

(81) 《明宣宗实录》卷五三,宣德四年夏四月戊寅,页1265—69。

(82) 清谈迁《国榷》卷二○,宣德三年十二月甲午,页1362。

(83) 《明宪宗实录》卷七七,成化六年三月庚子,页1501。

(84)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十月壬戌,页1116。

(85) 据蒋良骐《东华录》,清初,内监参朝,“仍故明例”,“行礼在文武诸臣之前”。顺治二年更定朝仪,才规定“嗣后概不许朝参,亦不必排班”。见卷五,顺治二年十二月,页82,中华书局,1980年。

(86) 《明太祖实录》卷四四,洪武二年八月己巳,页861—862。

(87) 《明太祖实录》卷八四,洪武六年八月庚午朔,页1495。

(88) 《祖训录·内官》,载张德信主编:《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弁山堂别集》卷八七《诏令杂考三》:“洪武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吉安侯、平凉侯、南安侯同纪察司官于奉天门钦奉圣旨”,即一实例。

(89) 《謇斋琐缀录》卷七。

(90) 《万历野获编》卷二二“司道·布按二司官”,页570。

(91)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九“朝仪”。

(92) 《明会典》卷四四《诸司朝觐仪》。

(93) 《明太祖实录》卷四八,洪武三年正月甲午,页951。

(94) 《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95) 《弇山堂别集》卷三《皇明盛世述三·阙里恩泽》。

(96) 《国史唯疑》卷九,页254。

(97) 《明世宗实录》卷九一,嘉靖七年八月辛丑,页2079—80。

(98)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页3166。

(99)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夏四月庚辰,页3394。

(100)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三,太宗恭定大王实录二,页231。

(101) 《明穆宗实录》卷五二,隆庆四年十二月庚戌,页1298。

(102)(103) 《榖山笔麈》卷一,页1—2。

(104)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四五“朝仪上”。

(105)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六,嘉靖三十四年九月壬子,页7377。

(106)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九,正德九年十二月癸卯,页2403—04。

(107)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嘉靖四年二月乙未,页1219—20。

(108)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八,万历三十年十一月戊午朔,页7103。

(109) 明王世贞:《弁山堂别集》卷二六《史乘考误七》,中华书局,1985年。

(110) 《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一,正德十年十一月辛亥,页2613。

(111) 《崇祯长编》卷三五,崇祯三年六月甲子。

(112) 《三垣笔记》上“崇祯”,页30。

(113) 《明世宗宝训》卷七《戒谕群臣》。

(114) 《榖山笔麈》卷一。

(115) 《万历野获编》卷一三《礼部·朝班》,页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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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潮类”考论_锦衣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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