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21世纪高等教育办学新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新观念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了“体制改革是关键,观念改革是先导”的思路,高等教育改革逐渐向深层次拓展。21世纪即将到来,为了促使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在新世纪里有更大的突破,我们就需要在高等教育办学观念上作出更大的转变。
把大学当作社会的“轴心机构”
大学是高等教育机构的主体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但是,在高等教育诞生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生产关系的制约,加之高等教育本身的局限,大学对社会发生作用的方式一直是比较单一而间接的。那时的大学犹如“象牙之塔”,与社会生活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它较多地代表了社会的理想,却较少地反映社会的现实;较多地超脱于社会,却较少地融入社会;较多地为社会瞻仰,却较少地被社会接受。这样的大学虽享有崇高的声望和地位,但在社会现实中却不可避免地被置于其边缘,因而对社会现实生活所起的作用及其自身的发展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但是,20世纪中叶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政治的变革,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一方面,现代大学规模之庞大、结构之复杂、形式之多样,远非以往的象牙塔可比拟,它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直接地依赖于社会母体提供资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地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也越来越离不开从事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大学。大学通过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文化的创新,更加全面、更加直接地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现实的影响。于是,大学逐渐从象牙之塔走向十字街头,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动力源,成为社会进步的轴心机构。早在60年代初,美国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在分析了美国“巨型大学”的特点之后就曾指出,大学“是知识产业的中心”,“起到了国家发展焦点的作用”,并进而成了“社会生活的中心”。〔1 〕美国历史学家哈罗德·珀金在80年代初也曾引用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理论,说明“受过教育的专业人才,是越来越关键的或越来越起引导作用的社会集团”,“促使社会进步的关键是扩大高等教育机会”,因而,“高等教育体制是‘轴心结构’,大学是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2〕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大学成为社会的中心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也提出了更迫切的社会要求。有学者认为,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将被推向经济社会的中心。那时,知识替代原来的土地、资本、原材料等而成为经济的最基本的资源和生产的最核心要素,因而“必然把与知识的传播、生产与应用等有直接关系的活动纳入经济和生产活动范畴”。大学肩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正是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的直接体现,因而是知识产业的核心部门。知识经济时代,“在某种意义上说,大学所从事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行为”〔3〕。 大学从经济社会的边缘走向经济社会的中心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为此,我们首先必须破除大学是消费部门的陈旧观念,把大学当作真正的社会轴心部门来对待。一方面,要真正重视大学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与作用,加大对大学教育的投资。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希望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则国家和整个社会都不应将高等教育看作是国家预算的负担,而是加强经济竞争力、促进文化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一项长期投资。”〔4〕另一方面, 大学本身要在更新更高的层次上树立对于社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坚信知识的力量和真理的威力,提高全面服务社会、引导社会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并且通过改革增强主动服务社会、引导社会的能力,更全面、更直接地履行好三大职能,真正成为高级人才培养的基地,成为高新科技的研究基地和孵化器,成为社会的智力源和思想库,成为整个经济社会生活的“轴心机构”。1998年在北京“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上,莫斯科大学校长即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在社会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甚至在革命的浪潮中,大学担负着抗衡历史倒退、分崩瓦解的作用。大学像一架机器,最具有分选庄稼和莠草的能力,最具有支持新生事物的能力;大学是社会的带路人,是一座虚假知识和任何压力不可逾越的墙。”〔5〕
树立高等教育的全面质量观
在21世纪到来之际,确立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念,首先是因为21世纪各国在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方面的竞争将会加剧,而这种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竞争,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教育质量、尤其是高等教育质量的竞争。80年代初,美国就意识到教育质量的重要性,专门成立了“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及“美国高质量高等教育研究小组”,专门研究美国的教育质量问题,其研究报告甚至明确宣称:“如果不友好的外国列强试图把目前存在的平庸的教育成绩强加于我们,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战争行动。”〔6〕1998 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明确将质量问题列为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三大指导思想之一,号召“高等教育对不断变革的世界的响应当以针对性、质量和国际化为指导”。因为“这三个口号决定着高等教育在地方上、在本国和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确立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念,也是21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朝大众化方向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大众化将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江泽民同志于1999年6月15 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庄严指出,要“扩大现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规模,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7〕。 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来看,由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急速扩大,入学人数的剧增,高等教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下滑。中国高等教育应汲取这一教训,在大众化进程中格外需要提高质量意识,把质量真正当作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从而使高等教育朝着大众化的健康的轨道运行:既要走向大众化,以更大的规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又要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效益。
既然新的世纪需要确立高等教育质量观,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高等教育质量呢?传统的教育质量观囿于教学领域,单纯以教学水平来衡量,似乎只要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去教,学生按照教学大纲去学并考出好的成绩就是高质量,甚至单纯以高等学校的博士点、硕士点数目去评价,似乎博士点、硕士点多就是质量高。21世纪需要一种新型的教育质量观,我们可以称之为全面质量观。这种新型的全面质量观,要求以全面的观点,用全方位的维度去评价高等教育的优劣高下,着眼于高等教育整体的质量,着眼于不同办学层次的高等教育的相对质量。正如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指出的:“质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人们特别关注的部分。这是因为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期望,最终取决于教学科研人员、课程与学生的质量以及其基础设施和学术环境的质量。提高‘质量’包括许多方面,高等教育提高质量的措施和主要目标,应当是高校和整个体系的自我完善。”〔8〕从最基本的因素分析, 高等教育的全面质量,至少应从以下几个维度衡量:第一,教育目标的质量——目标的合理性,高等学校培养目标与办学层次的一致性;第二,教育过程的质量——包括专业与课程的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环节的实施水平;第三,师资的质量——教师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素养与管理水平;第四,教育制度的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科学性,管理机构的精干高效,制度的合理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第五,教育设施的质量——高等学校校舍、设施的齐备与先进,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第六,也是最重要的,教育产品的质量——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思想品德、专门知识与技能、科学方法与能力、综合文化修养等方面达到的水平,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
要确立全面质量观,同时也要求在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上转变观念。关于高等教育的质量,以往我们比较注重专家评价、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这当然是必要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高等教育的质量在专家和政府部门评价的同时,还应该扩大到社会的层面,由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学生家长承担起质量评价的部分责任,从而建立起上下结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
把高等学校当作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
把高等学校办成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是1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主导性目标。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革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这些纲领性政策和法律的指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种种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距这些政策法规提出的目标尚有较大的距离,高等学校要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依然任重而道远。它依然是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首要课题和核心任务。为此,我们要在高等学校的“法人实体”性质方面进一步转变观念。
要确立“法人实体”的观念,首先要明确的是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由于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直接的功能,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和管理已成为国际间的共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政府管,而在于政府管什么。40多年来,在我国严格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利用其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严格控制了高校运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从专业口径、专业设置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从统一考试、统一招生到统一分配,从干部任免到教师评聘乃至学校最微观最细小的活动,全都要以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为依据,学校不得越雷池半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上充当了高校行政上级的角色;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变成了高校“校长的校长”,教育主管部门的处长,也就相应地成了高校“处长的处长”,由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针对这些弊端,指明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根据这一论述,对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性,借鉴国际上高等教育管理的成功惯例,我们在认识上就必须明确,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不应在高校内部的运行过程和环节上,不应在高校的日常事务上,而应在高校系统内外部的宏观关系上,在高等教育的“整体事业”上,换言之就是政府要办教育而不是办学校。〔9〕要确立“法人实体”的观念,其次还应弄清, 高等学校具有了什么样的办学自主权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法人实体。按照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高等教育的惯例,我们理解的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体现在:第一,高校可以不受“通用专业目录”限制,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专业。第二,高校能自主决定招生办法,根据需要单独命题,单独招生。第三,高校以有关的干部标准为依据,自主选聘校级领导人。第四,高校能自主审批教师职务,聘任各职级的教学与科研人员。第五,高校能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办法和奖惩办法。第六,高校能自主安排自筹资金的用途。第七,高校能自主调整校内机构,不必与教育主管理部门相对应。第八,高校能自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确立高等学校法人实体的地位,关键还在于改变政府部门的观念,要促使政府部门认识到,高等学校目标与国家社会长远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按照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教育理论,从高等学校的根本性质和宗旨上来说,高等学校从事的是一项未来的事业,一项长远的事业。当高等学校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行,通过培养的人才和创造的科学文化成果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时,它同时也就是在为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繁荣服务,就是在为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说,高等学校自身的目标与国家社会进步的根本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国家社会进步的一种基础性的推动力量。对这一点,我们是有充分的估计的,否则,我们就不会提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这样的工作方针了。
但是,正由于高等学校从事的是一项长远的未来事业,它的独特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要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行和发展,因此,它与国家社会的现实行为之间,就会产生某种距离,它的追求常常超前于国家社会的现实行为。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超前距离,高等学校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高等学校对于国家社会现实行为的需求,只能接近,而不能同一;如果同一了,高等学校也就失去了自己内在的规定性而不成其为高等学校。问题就在于,在高等学校的根本宗旨与国家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相一致、而与某些局部的现实行为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把高校当作一种利己的因素还是当作一种异己的因素呢?换言之,是把它当作一种推动的力量信任它还是当作一种不安定的力量去防范它呢?如果我们取前一种认识,确信高等学校所追求的根本宗旨与国家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的一致性,认可高等学校在实现其根本宗旨时具有特殊的内在规律,允许高等学校按其自身规律自主运行与发展,并认识到唯其如此才能保证高校更快更健康地发展,才能使高校对国家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和长远贡献达到最高值,我们就没有理由不转变政府的职能,就没有理由不对高校持一种信任的态度,就没有理由不把办学自主权放心地交给它们,让它们成为在政府宏观指导下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从策略上讲,这实际上也就是以信任和宽容而换取更多、更大的长远利益。如果我们取后一种态度,既看重高校对于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但又不十分尊重高校发挥这种作用所赖以运行的自身规律,不能对高校有一种充分的信任感和宽容度,不能正确地对待和承受高校按其自身规律发展时与现实行为之间出现的某些局部的矛盾,不能全面地理解高校在影响社会的同时还要受社会政治经济制约的客观规律性,不适当地夸大高校超前的追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的选择当然只能是集权性的控制与防范,只能是把高校运行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环节都限定在既定的框框之内。这样一来,从表面上看,高校不得不亦步亦趋地紧跟在政府后面,与国家社会的现实行为(包括不合理的现实)保持着惊人的同构性和同步性,但实际上,高校在这个过程中已逐步地丧失了自我,偏离了自身的规律和航向,因而它原本所能发挥出来的活力和积极的社会作用也就不同程度地被抑制了。结果,受损失的不单是高校自己,更重要的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