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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采取一定的对策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分析探讨
1 前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不断深入发展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套咨询、服务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时规范建筑市场某一时期内所存在的混乱秩序,结合行业实际对建筑工程监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提升整体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强化建筑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最终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体系。
2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
2.2 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还比较晚,到目前为止监理行业在我国只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监理人才的数量以及素质与目前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2.2.1 注册工程监理师的数量不足
虽然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在逐年的递增,但是与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注册监理师的人数还是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造成注册监理师人数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很大一部注册监理师不直接从事实际监理工作,根据相关资料表明:每年考取注册监理师的30%-40%是不从事监理工作的,这样就会减少大量的实际参与监理工作的人数;二是考试难度增加,报考基数降低。为了遏制社会中“挂证”现象,国家加大了对注册监理师考试的监管,对于一些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考试限制,这样就会降低参加考试人数,就会导致通过考试的人数相对减少。
2.2.2 监理人才缺乏综合素质
实践表明,监理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相对较高,监理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外,还要懂得其它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等,但是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不高,表现为:要不就只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素质,要么就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是对于其它知识则不了解,这些都会影响监理人员的工作效果。
2.3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行为不够规范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性,在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环节中,经常出现业务转包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多监理单位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只是皮包公司,相关监理工作人员缺乏,部分业余人员更是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素养。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未能对监理市场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3.1 正确认识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
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法律上是否独立,以及他们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工程师的独立与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加以确定的,由此也就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从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师法律地位的规定来看,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经历了由独立到不独立的变化。以前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之后,由于在某些司法体制下,或在某些国家,工程师这样一个角色不被理解或接受,因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编制新版的FIDIC合同时,对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了改变,删除了 “行为无偏”这一条,使之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成为从属于业主的人员,但仍然要求工程师做决定时应持公正的态度。
我国通过借鉴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对工程师权力的规定,可拓宽我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增加建设监理的权威性。同时,通过借鉴国外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对比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监理的责任体系。
3.2 实施监中有帮、监帮结合
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中专门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也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监理企业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应爱岗敬业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脑勤。只有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依法监理,公正监理,既不当业主的奴仆,偏袒业主,也不用手中的权利,串通承包商,有意和业主过不去,才能做到不卑不亢,独立公正,有理,有利、有节,才能在监理上建立起威信,取得业主、承包商的理解和支持。
3.3 提高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提高现有监理服务收费水平,即可出台更高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水平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第二大间接制约因素,需出台更高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提高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水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已提高了监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但其是否已达到合理标准仍值得探讨。
3.4 抓好监理人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就要求监理人员一方 面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甚至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才能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针对目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一的客观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做好自检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材料,并进行讨论与交流。这些措施 能促进大家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建筑监理效能的不断发挥,建筑施工监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通过对监理过程中控制方法探讨探究,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实现与国际工程监理接轨,有助于监理部门提高监理的水平,增大监理的影响力,对实现我国工程监理的良好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福刚.浅论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3(02):12-13.
[2]文志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1(23):09.
[3]廖庆光,浅谈建筑工程中地下室防水施工的几点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0(15):37-39.
论文作者:张潇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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