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稳定视野下的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各阶层论文,视野论文,稳定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顺应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参与又可能对政治稳定产生复杂影响。倘若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活动不能通过正式的制度渠道来组织安排,而更多地诉诸体制外的形式,就会影响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但如果把“稳定”片面理解为静态的、一成不变的,从而拒斥改革与创新,压制各种利益要求,又将会激发更多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动态发展中协调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的内在关联
政治稳定与政治参与在现代政治发展进程中构成了一对矛盾。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以多种方式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参与的主体通常不包括政治职业者。政治稳定则是政治体系运转的有序性与连续性,表现为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意识形态、政治文化、政治制度等相对稳定。就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美国学者亨廷顿曾经归纳过一个公式:
政治稳定=政治制度化程度/政治参与程度
他认为对二者关系发生关键作用的变量是政治制度化,这一论点已从世界多国的政治发展实践中获得了大量经验支持。政治制度化指政治活动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程序不断取得社会认可、并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过程。当政治参与扩大时,政治稳定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政治制度化程度能否相应提高。因为政治制度化要求政治参与在社会认可的程序、规则下进行,以缓解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促进政治过程的有序化。
通过政治制度化这一中介变量,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的相互协调是可以预期的。政治系统的稳定是相对均衡的状态,它服从于政治发展的总体目标。当政治过程发生积极变化时,政治系统也必须改革自身不适应发展的结构,于是稳定的状态被打破,而新的均衡将在持续的调整过程中建立。作为现代政治发展的表征之一,当政治参与扩大时,倘若现有的制度渠道难以吸纳社会各阶层业已动员起来的参与要求,就需要对利益表达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促进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理性化。而拒斥改革的做法只会积蓄不满、激化矛盾,甚至带来政治动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正确把握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的关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资源配置机制的转换,社会利益结构日趋多元化,表现为各阶层明显的垂直或水平分化。学理上的社会分层指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社会系统中的个人所作的差别性等级分类,其中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结构理论和韦伯以经济、声望、权力为标准的三维分层模式对于后世的影响较深。例如陆学艺等学者就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经济、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将我国社会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与失业半失业者等十大阶层。其他学者尽管有不同的阶层划分标准和结论,但从总体上看,各种划分又都可以归并为三大类别,即优势地位阶层、中间阶层和基础阶层。阶层分化的物质前提是利益结构的调整,因而在分层过程中也时常伴随着激烈的利益竞争和冲突。从功能角度考虑,各阶层都不会忽视政治系统对于社会价值分配的权威性意义,而会向其提出各种利益要求,并争取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有力影响,这也是政治参与的一般目的。但以比较的眼光来看,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参与活动又在动力、形式、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具体差别。
1.优势地位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等阶层掌握主要的组织、经济等资源,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优势地位。根据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国家管理者通常不被当作参与主体来研究,而崛起于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对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引人关注。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发展迅猛,至2003年5月,全国私营企业户数为262.5万户,注册资本为26571.10亿元。其中1992~2002年私营企业总数的年均增长率为31.5%;同期私营企业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提高了约24倍。私营经济已占有国民经济1/3以上的比重,并在税收、就业等方面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经验主义研究证明人的经济地位(SES)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相当明确的关联。一个人在社会分层等级中折合为SES的地位越高,他的政治参与比率也越高。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之间的相关性体现为他们有能力将一部分经济资源转化为政治和组织资源,例如获取政治信息、习得政治知识和技能、建立并加入行业协会、社团及其它民间组织等,其政治功效感也在逐渐增强。同时,经济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有更多的利益需要借助政治参与的手段来维护。有统计显示,目前有76%的私营企业主有较强政治参与需求,他们越来越重视当选村委会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实际效果,也开始在大众传媒上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舆论的力量来影响政府决策。
在参与行为的动机上,陶东明等人作过四种划分,即属于主动型的信念性、分配性参与和属于被动型的服从性、强制性参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目前是以分配性参与为主,即把利益要求输入政治系统,以影响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把政治参与视为回报社会、实现更大人生价值的途径,例如某些地区出现了老板竞选村官、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现象,这部分人的参与动机在由分配性转变为信念性。
2.社会基础阶层。该类别包括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他们是我国劳动人口的主体,在16~70岁人口中占76.4%。在改革以前,基础阶层的政治参与形态以动员性和支持性参与为主,政治参与的动机是服从性和强制性的。例如通过合法的集会、游行表达对政府的支持,以举手表决方式来进行选举和表决等。随着改革的全方位深入,该阶层政治参与形态和动机也逐渐向主动性、分配性参与转变。再以选举方式为例,举手表决在80年代就被无记名投票所替代,而且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群众还创造了秘密写票间这类新形式。这些进步意味着选举和投票活动不仅具有向政治系统输入支持、巩固其合法性的形式意义,还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有力手段。
工人阶层政治参与形态的转变也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有关。一方面,工人阶层内部发生了垂直分化,在少数工人获得向上流动机会的同时,大批工人却由于产业升级或企业破产、转制、减员增效等原因下岗失业,向社会结构的下层流动。目前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口中,下岗职工占了35.3%。另一方面,工人同其他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很明显。他们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与中间阶层和优势阶层的差距不断拉大,在同后者发生对抗性利益矛盾时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残酷的现实激活了一部分工人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他们开始采取上访、集会、示威等多种手段向政治系统施加压力,试图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工人阶层的政治参与活动的特点为:人数众多,仅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就在16~70岁人口中占了28.7%;在劳动协作中形成了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所了解,懂得斗争的策略;通常聚居在城镇,有接触传媒获取信息的条件,组织动员也较方便,能对政府施加经常性影响等等。
农民阶层的政治参与活动近年来比较活跃。一方面,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为村庄政治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虽然村民自治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参与范畴,但其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政能力。具体说来,自治的过程能够培养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锻炼他们的组织动员和宣传能力,帮助他们掌握选举的技术与规则等等。另一方面,农民阶层的非制度化参与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村近年来在税费、选举、征地、拆迁、宗族等问题上的纠纷较多,时常引发越级上访、暴力报复村干部、围攻执法人员、乃至大规模冲击政府机关等恶性后果。这些现象固然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有关,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权利遭到侵犯而利益表达机制却存在缺陷。
此外,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活动也初显端倪。该群体介于农民与工人两大阶层间,由于他们在城市缺少地缘、亲缘、业缘优势及其他社会资源,因此在劳资博弈中常处于劣势。近年来农民工权益受侵害事件屡有上升。以浙江省为例,2003年省劳动监察大队涉及民工投诉的案件占受理投诉案件总数的90%。农民工群体已初步认识到依靠组织的力量来维护权益的必要性。2002年,温州瑞安塘下镇的1450位打工者曾经成立过“外来人口协会”,希望藉此与资方平等对话。这类群体的政治参与目前尚在萌芽阶段,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中间阶层。该类别涵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阶层。中间阶层具有良好的教育水平和业务技能,掌握着一部分社会资源,对公共事务比较有发言权。他们本身是改革的受益者,因此政治态度、观念相对温和,也是现状的维护者。一般认为,中间阶层的发展壮大有助于使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标志着稳定的“橄榄型”转变。从发展趋势看,中间阶层将承担矫正贫富两极分化、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公正社会秩序、推进民主政治的使命。但目前我国的中间阶层还处于发育阶段,与基础阶层相比,他们人数较少,(占16~70岁人口的17.9%),内部差异性大,组织化程度低,阶层认同意识也很不足;与优势阶层相比,他们可支配的社会资源不多,力量相对弱小。这些缺陷制约了中间阶层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与其阶层定位相适应的作用。现阶段中间阶层尚未实现利益整合,以阶层利益为导向的政治参与活动并不多见。不过就个体而言,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开始在行动上对政治系统产生影响。
三、各阶层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
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扩大的态势对政治稳定构成了压力。在制度化程度低而参与程度高的政治体制内,社会力量会借助它们各自的方式直接在政治领域里进行活动。因此,要使政治系统在动态发展中建立新的平衡,就必须避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象的多发,并使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活动能接受正式规则、程序的协调和规范。
1.在社会优势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问题值得关注。有调查发现,只有44.5%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政治地位处在中层或中上层,一半以上(55.5%)认为自己处于中下层或下层。这表明大部分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政治地位还不太满意。
在团体参与方面,该阶层主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的力量。但在现行的社团双重管理体制下,像温州商会这样功能独特的社团不多,大多数行业协会还具有官民二重性,其独立性与自治性不足,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受到限制,对私营企业主的利益整合、利益表达方面作用有限。在个人参与方面,该阶层的主要载体是各级人大、政协。2002年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当选县市级政协委员的比例为61.4%,当选地市级政协委员的比例达到32.7%。但随着政治级别进一步攀升,该阶层的参与比例却出现大幅度下降,当选省政协、全国政协委员的比例分别仅为4.6%和0.2%。私营企业主参与各级人大的情况也与之类似。可见该阶层影响中层政治系统的能力在增强,但对高层政治系统进行输入性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还比较有限。基于对经济资源的掌握,私营企业主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不畅通时,亦有可能通过寻租、行贿、私人接触等体制外的形式来实现利益要求。但这些做法无疑会削弱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从根本上动摇政治稳定。
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问题,需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例如改革社团管理体制,使社团具有真正的自治性和代表性;改进私营企业主阶层与政治系统间的交流通道,保证信息与动力传输的畅通,包括适当调整界别限制以扩大企业家参与高层政协的比例、搭建高层领导与企业家定期公开会谈的平台等措施。同时也要加强法治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以预防和打击该阶层腐蚀公共权力的非法活动。
2.基础阶层的政治参与往往受到利益表达机制的缺陷困扰。工人阶层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问题在客观上主要归咎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和低效。各级人大、政协是我国最主要的民意代表机构和政治协商机构,但它们更具有精英参与的特质,工人阶层的直接参与不多。工人与人大代表之间也缺少经常性、制度化的沟通方式。有研究发现,只有11.7%的工人向党政机关、人大、报社写信反映过问题,低于19.3%的社会平均水平。制度的低效也影响了工人阶层的利益表达。工人能广泛和直接参与的工会、妇联、职代会等组织载体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相对较低,自主性也不足,故难以在引导工人有序参与方面发挥作用。工会就面临着一种制度性困境:它是工人的自治组织,理应在利益整合与利益表达上有所作为;但它又是我国政治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扮演着官方角色,独立性较弱。因此工会在工人的分配性参与活动中陷入了两难境地。近年在一些重工业城市曾发生过大规模“工潮”,而工会事先竟然一无所知,被完全排除在组织动员过程之外,这暴露出工会组织在“代表性”与功能性方面的问题。利益表达机制的上述缺陷会间接对政治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应探索多种解决利益表达机制缺陷问题的办法。例如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通过设立人大代表办公室、开通“选民热线”、落实“选民接待日”等做法使工人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达到制度化;完善人大代表罢免程序,保障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权利,促使代表重视选民的意见和利益;也可为工人参选人大代表提供支持,助其成为本阶层利益的直接代言人;工会等组织也需要进行改革,有些地区开始尝试直选工会领导人,这是推动工会角色转型的一次积极尝试。
农民阶层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象比较突出,除了个人素质原因外,在主观上还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有关。他们没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也缺少其他社会资源,其利益要求难以得到规范而有效的表达;在客观上则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机制与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所致。与优势阶层相比,农民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明显不足。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如果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则成本较高,如果寄希望于信访制度则效能较低。据于建嵘统计,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二。另外,由于缺少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农民目前改变生存状况的办法不多,阻力也比较大,这使得他们在政治参与以外少有其它选择。
针对上述问题,于建嵘等学者提出过建立“正式”的农民维权组织的建议。即通过农民自身组织能力的提高来保障其权益,规范其利益表达活动,从而减少对政治稳定的负面影响。政府方面有义务为农民提供必要帮助。现有利益表达机制的低效问题也必须加以解决。例如对于信访制度,要克服其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明确责任义务,矫正责任主体的消极应付、相互推诿态度,提高反馈的效率等。并在前一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建立运转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此外,还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消除现有体制中阻碍社会流动的人为因素,使政治参与不再是部分群体改善生活条件的唯一手段。
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水平同样能反映一些问题。相关调查发现,当农民工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多达35.7%的人选择了忍耐。还有2.8%的人表示要通过“打击报复”的方式来解决。这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缺少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其抗争行动是个别的、分散的、偶然的,但也有可能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潜在因素。前述温州瑞安打工者成立自治组织的行动富有实践意义,不但能促进本群体的利益整合与利益表达,也有利于政治稳定。但这类组织目前还很弱小,他们更需要政府的扶持。
此外,还应在社会福利的分配上适当向基础阶层倾斜,并通过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从源头上减少过激行为发生的诱因。
3.我国的社会中间阶层尚处在发展过程中,他们虽然以中间阶层的面貌存在,但并非经过组织化整合的社会力量,其政治参与的分散性、个体性特点突出,制度化水平则有待提高。一些中间阶层人士已经被人大、政协所吸纳,他们也能通过媒体发表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但是这些活动往往更富有个人功利色彩,而不一定与本阶层的利益有关。例如有的知识分子在当选人大代表后的工作重心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此外,还有相当部分中间阶层人士对自己政治参与渠道的满意度较低。某经济发达城市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中间阶层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一般”和“不畅通”的比例达到了37.5%和35.5%。不过该阶层的少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还是有别于其他社会阶层。根据其阶层特性及资源掌握情况来判断,他们的此类活动并不以影响政治稳定为目标,也不具备动摇政治系统的能量。某些学者利用私人关系网络影响决策者意见的活动即属此类。在可预见的将来,中间阶层的根本利益与政治稳定的目标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政治系统的稳定目标也必须得到兼顾。因此,在政治参与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前提下,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活动才有可能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而改革、发展与稳定有机统一的目标才更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