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特征、面临的矛盾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农民收入论文,对策论文,特征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五”时期,我国农业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供求实现了总量平衡,且丰年有余。但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受到制约,农产品总量的扩张已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业增产不增收或增产与增收严重不同步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为了解我国“九五”时期农民收入的现状和收入增长特征,分析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本文利用1990年以来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对全国2万多个农户的调查数据,在对“九五”期间我国农户家庭纯收入增长、构成进行了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农户家庭纯收入增长的特征
本文农户家庭纯收入是指在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部分收入。当前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主要构成是:①家庭经营纯收入;②外出劳务纯收入;③其他收入,主要指农户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企业经营收入以及其他非借贷性收入和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不同时期宏观经济环境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有很大差异。“八五”期间和“九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是8.92%和2.89%(扣除物价因素),“九五”期间比“八五”期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增幅减缓的趋势。“九五”期间农户家庭纯收入增长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幅的下降主要是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幅下降影响的结果,而农民外出务工、从集体得到的工资、从企业经营中得到的其他收入,成为“九五”期间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10642.92元,比1995年的9555.40 元增加1087.52元,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比1995年减少295.4元,而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比1995年增加1032.08元和350.83元, 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成为农户家庭纯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九五”期间农户家庭纯收入的增加值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分别是—27%、95%和32%。从家庭纯收入的结构看,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纯收入在家庭纯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分别是59.95%、23.55%和16.49%, 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份额比1995年下降近10个百分点;而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纯收入份额则分别增加了8.12个百分点和1.79个百分点(见表1)。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是6380.91元,比1995年的6676.3 元减少295.4元。“八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长18.4%,比“九五”期间的-0.9%高19.3个百分点。 “九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比“八五”期间有所下降(见图1)。 虽然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在农户家庭纯收入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但目前仍占农户纯收入总额的60%左右,因此,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持续下降是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的关键因素。农民外出务工、从集体得到的工资、从企业经营中得到的收入,是“九五”期间农民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
表1 1990~2000年农户家庭纯收入及其构成变化
单元:元%
年份 1990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家庭全年纯收入3920.16 9555.40 10392.65 10572.96 10229.43 10260.63 10642.91
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
2900.68 6676.30
6911.29 6955.996713.16 6394.28 6380.91
外出打工收入 354.28 1474.74
1780.46 1929.651964.10 2259.58 2506.81
其他收入 665.20 1404.37
1700.90 1687.321552.17 1606.76 1755.20
家庭纯收入结构
其中:家庭经营收入比重
73.99
69.87 66.50
65.79 65.63 62.3259.95
外出务工收入比重
9.04
15.43 17.13
18.25
19.2 22.0223.55
其他收入比重 16.97
14.70 16.37
15.96 15.17 15.6616.49
合计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100.00
100.00
图1 1990~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变化情况
2.在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种植业收入的增长(特别是粮食收入)明显下降,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呈现减缓趋势。我国农业自1996年以来连续4 年获得丰收,长期短缺的农产品实现了供求总量平衡,农户家庭纯收入的增长受到市场需求的严重制约。1997年开始,我国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年下降,1997年、1998年、199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别是上年的95.5%、92%和87.8%。受农产品价格跌落因素影响,1998年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
表2
1990~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及其构成变化单元:元;%
"85"期 "95"期
年份1990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间年均
间年均
增长 增长
家庭经营纯收入
2900.68 6676.30 6911.29 6955.99 6713.16 6394.28 6380.91 18.14 -0.90
其中:种植业 1645.53 3769.69 3755.61 3469.81 3445.99 2962.48 2735.93 18.03 -6.21
林业
79.66
151.55
174.88
153.98
137.41
141.92
143.57 13.73 -1.08
畜牧业390.24
628.94
673.39
735.93
634.23
641.52
660.61 10.02
0.99
渔业
74.12
210.81
223.87
193.17
173.03
162.78
220.67 23.25
0.92
工业 167.38
517.09
411.58
462.88
393.17
480.73
441.57 25.31 -3.11
建筑业 44.55
187.06
201.89
189.50
189.69
154.75
163.95 33.24 -2.60
运输业150.88
402.74
465.04
499.11
446.98
469.67
516.87 21.70
5.12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211.62
657.16
733.89
921.47
938.48 1036.94 1112.72 25.44 11.11
其他 136.70
256.60
271.15
329.78
354.43
343.18
393.16 13.42
8.91
表2可知,种植业、林业、 工业和运输业为农户提供的纯收入份额
由“八五”时期的增长转为下降,其中种植业下降幅度最大。在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与生产结构变动相对应,种植业为农民提供的收入迅速减少,而牧业、渔业和工业所提供的收入增长幅度也明显下降。1995~2000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种植业、林业、工业和运输业的收入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分别由1995~2000年的18.03%、13.73%、25.31%和21.7%下降到-6.21%、-1.08%、-3.11%和-2.6%;来自畜牧业、渔业和商饮服务业和其他的收入增长速度也明显变慢。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种植业纯收入所占份额从1995年的56.46 %下降到42.8%;而商饮服务业收入所占份额从9.84%上升到17.44%(见图2)。
图2 1990~2000年农户家庭纯收构成变化(%)
从种植业内部纯收入增长和构成看,2000年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为2735.93元,比1995年的3769.69元减少1033.76元,下降27.4%; 其中,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纯收入由1995年的2436.55元减少到1499.21元,减少937.34元,粮食作物纯收入的减少占种植业纯收入减少的90.67 %(见表3)
表3
1990~2000年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及其构成单元:元;%
年份1990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 1645.53 3769.69 3755.61 3469.81 3445.99 2962.48 2735.93
农作物1507.38 3429.28 3473.34 3182.26 3131.11 2646.60 2473.66
其中:粮食作物 989.00 2436.55 2477.68 2194.99 2155.35 1674.48 1499.21
经济作物 340.14
479.73
446.12
452.70
417.79
398.77
456.90
其他作物 - 513.94
549.55
534.64
557.97
573.46
519.37
果、桑、茶园作物
138.15
340.00
282.27
287.17
314.88
315.83
266.72
种植业纯收入结构
农作物 91.6090.9792.4891.7190.86
89.34
90.41
其中:粮食作物
65.6171.0571.3368.9868.84
63.27
60.61
经济作物
22.5613.9912.8414.2313.34
15.07
18.47
其他作物
11.8214.9615.8216.8017.82
21.66
20.92
小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果、桑、茶园作物 8.40 9.02 7.52 8.28 9.14
10.669.75
合计
100.0099.99
100.0099.99
100.00 100.00 100.16
3.农村居民内部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逐年加大,半数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仍处在平均水平以下。由于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拥有的生产资源(劳力、资金和技术等)条件有很大差异,家庭经营结构与生产水平的初始条件也不相同,因此农户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获得收益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就会产生差距。如果社会再分配机制不能对这种收益和获得收益的机会进行有效的调整或再分配,不同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按照农户家庭纯收入的五等份分组,以中等收入组农户(20%)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为100,1990 年最低收入组农户(20%)的人均纯收入、最高收入组农户(20%)的人均纯收入与中等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是43∶100∶275,1995年这一比值扩大到40∶100∶299,到2000年这一比值进一步扩大到36∶100∶342(见表4 )。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内部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距逐年扩大。即与中等收入组农户相比,20%最低收入组农户家庭的纯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越来越低,而20%的最高收入组农户家庭的纯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越来越高。
表4
不同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及其差异 单元:元;%
年份 人均年纯收入
低收入组 中下收入组 中等收入组 中上收入组 高收入组
1990 298.20 503.45
688.79 948.76 1891.05
1995 691.591242.60 1748.59 2474.97 5236.73
2000 691.951344.34 1927.54 2801.00 6582.93
年份 人均年纯收入比值
低收入组 中下收入组 中等收入组 中上收入组 高收入组
1990 0.43
0.731.00
1.382.75
1995 0.40
0.711.00
1.422.99
2000 0.36
0.701.00
1.453.42
此外,2000年农户家庭收支状况调查结果显示,18.73 %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0~999元,34.5%在1000~1999元,21.09
%在2000~2999元,10.28%在3000~3999元,15.4%在5000元及以上。
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2564.19元。 调查数据显示:有53.23%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 元,处于平均水平以下,尚在温饱阶段;21.09%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2999元, 处于温饱有余,接近小康水平;25.68%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 3000元及以上,这部分农村居民的收入超过小康水平,有的已经比较富裕。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70%左右的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小康标准,50%以上的农村家庭收入甚至低于农村平均收入水平,部分农村居民甚至还未摆脱贫困。
4.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差距逐年扩大,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东部地区农户家庭纯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份额,特别是粮食作物收入份额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而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份额高于中西部地区。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592.6元、1953元和1797元。1995~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4.49%、1.26%和2.48%,比1990~1995年分别下降了16.29个、19.66个和17.96个百分点(见表5)。
199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79∶1.13∶1,1995年上升为1.81∶1.15∶1,2000年进一步扩大为2∶1.09∶1。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差距逐年扩大,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在东、中、西部农户家庭纯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均有所下降,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有所上升。2000年,东、中、西部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在家庭纯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54.46%、66.27%和67.59%,分别比1995年下降6.42个、12.38个和13.82个百分点。2000年,东、中、 西部地区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份额是32.15%、56%和50%,分别比1995 年下降12.78个、11.95个和12.82个百分点。2000年,东、中、 西部农户家庭的粮食作物收入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份额是13.91%、37.88%和25.31%,分别比1995年下降13.6个、11.85个和8.69个百分点。这表明东部地区农户家庭纯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份额,特别是粮食作物收入份额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而来自非农产业收入份额高于中西部地区。
二、农民收入增加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对策
(一)农民收入增加面临的主要矛盾
现代农业政策理论认为,在不断增长的国民经济中,以占GDP 的份额和劳动力的比例来衡量,农业部门所占的份额在持续不断地下降,这被称为农业的改造过程(transformation process)。这一过程的根源在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对农产品相对需求的变化,即在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对农产品的相对需求却越来越少(即恩格尔定律)。其结果是,这一过程会对资源,尤其是对劳动力资源产生持续的压力,劳动力需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进入到其他经济部门。然而,如果存在资源不流动性这样的缺陷,就可能导致结构失衡( structuraldisequilibrium),这就出现了所谓“农业调整问题”。这一问题是由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的,这种收入差距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有的是暂时的,有的则是长期的;有的比较严重,有的则无足轻重。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开放经济社会中,由于运输条件的改善和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时,农业调整问题就会显得更为严重。
我国是耕地资源非常稀缺的国家,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个难题。目前农村大多数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农业活动,而中国的农业又受人多地少之困,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下,难以开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也难以使用先进技术。因此,人均劳动收入也非常低。中国农业要想取得发展,只能依靠资金和技术的集约投放,才有可能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优质农产品。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农业的经营主体,如果农业发展不能给农民带来所期望的收益,他们就决不会向农业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最终会导致农业的萎缩。在现阶段,当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农户经营的首要目标就是增加收入。当前农民增加收入却面临着以下几个尖锐矛盾:
1.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八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年均增长速度曾经达到8.92%。而从1998年开始,由于农业连续丰收,农产品价格逐年下降,农民收入增速逐年递减,已经开始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农产品价格因素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对粮食、棉花、油菜、畜产品的多次调价,对于解决农产品的供求矛盾,调动农民种粮种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并不是无限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水平,而且,消费需求约束也制约了价格的继续上扬,因此,继续靠农产品提价来增加农民收入已不现实。
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滞后于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农民增产不增收。近几年来,受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影响,人们的食品消费结构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①人们对粮食的直接消费需求减少。据统计,1990~1999年,我国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对粮食的直接消费量分别减少了45.81公斤和14.63公斤。②城乡居民对动物类食品消费需求明显增加。城市居民肉、禽、蛋、水产品的消费量由1990年的40.1公斤增加到1999年的46.18公斤,增长了15.16%。农村居民肉、禽、蛋、水产品的消费量由17.14公斤增加到24.45公斤,增长了42.65%。 ③对营养类和方便类食品的需求迅速增长。面对这种消费结构变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现阶段我国农业结构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种植业比重仍明显偏高,种植业中又以粮、棉、油占主导地位。目前,在农产品价格逐年下跌的情况下,增加粮、棉、油等生产,农民来自农业的收益不会增加。更何况我国粮、油等农产品的生产一味追求产出量的增长,部分粮食品种已不适应目前的消费需求,一些劣质农产品因无市场需求实现不了价值,农民也因此得不到利益。
3.在耕地面积总体减少的同时,农户户数却在增加,家庭经营规模在不断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现阶段我国农业中滞留的劳动力越来越多,使农业不但不能实现规模经营,而且还使土地经营规模变得愈来愈小。1990年以来,我国乡村劳动力平均每年以543 万人的速度在增长,到1999年底, 乡村净增劳动力4887 万人, 劳动力总数达到46896.5万人。与此相对应,农户家庭拥有的耕地面积却一再减少, 由1990年的7.98亩减少到2000年的7.35亩。2000年,平均每户拥有的耕地块数多达5.86块,其中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有4.16块, 占总耕地块数的71%。10多年来,在劳动力供给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中劳动用工量不断减少。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家庭调查资料,1990年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生产亩均用工量为19.84个工日,2000年减少到16.43个工日,1990~2000年,农户粮食生产实际用工量亩均减少了3.41个标准劳动日。农产品生产实际用工量的大量减少与劳动力供给量的迅速增长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要想消除这对矛盾,农业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必须向非农产业转移。
多年来,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乡镇企业的许多弊端逐渐显露,它本身面临着重组、改制或被淘汰的考验,乡镇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采取了用资本替代劳动的方式,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变弱。
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给农民收入和农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丧失了在非农产业部门的就业机会仍滞留在农业部门,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下,土地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甚至下降,由此造成农业增产农民不一定增收。另一方面,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增长速度变慢了。
(二)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矛盾作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努力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水平,扩大家庭经营收入的范围。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传统的农业发展目标,使农业从追求农产品产量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的提高方面转变,把发展农业同增加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目前农产品普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户要维持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需要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同时可通过退耕还牧、还林等方式,积极发展农业多种经营。在粮食生产中要减少无市场需求的劣质产品,大力发展优质品种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饲料的生产,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第二,有序引导农民外出务工,拓宽农民就业门路,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三,通过发展建设小城镇,推进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发挥小城镇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协调农民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增强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同时,要鼓励农户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积极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国家要尽快研究和建立我国农业投资保障体系、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保险体系。
第六,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从制度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