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观念谈——综述与评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学史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史的研究进入了繁盛的局面。据粗略统计,近10年公开出版的各类文学史著作已达一百种之多,还有以特定思潮、流派、主题、意象及其他专题性研究为旨归的大量论著,亦属文学史的范畴,这表明整个研究工作的重心,已由往昔的个体(作家作品)分析转向初步的历史综合。综合,不仅是史料的排比,更需有理论观念的驾驭,于是文学史观的探讨便应运而兴。这场讨论肇端于80年代中叶文学史领域宏观研究的倡导,而充分展开于90年代前期。自1990至1994年间,先后在桂林、大连、漳州等地举行一系列全国性的研讨会,发表了不少有见解的言论和文章,许多杂志给予关注,《文学遗产》、《江海学刊》、《社会科学辑刊》曾特辟专栏刊载。经过反复研讨,论题渐形清晰,焦点也愈益集中。本文拟就其中最突出的几个问题作一番梳理,或许对讨论的继续深入不无裨益。
“还原”与“重构”
文学史工作的意义何在,是要努力去还原历史还是去重新构造历史,这是文学史观探讨中首先碰到的难题。
按照传统的理解,史书的价值在于信实可靠,而信实可靠的依据又全在于符合历史的本来面貌。因此,还原历史,或者叫复现历史,便是文学史研究的首要目标。达到这个目的,文学史就算完成了基本任务,至于解释、评价之类皆属进一步的要求了。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将史料的收集和考订视为文学史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编排史料上也尽量做到有根有据,以为这样做的结果,便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
这个信念在讨论中受到严峻挑战。有人指出,历史的存在显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作为客观的历史流程,是历史的原生态,它已经消逝而不可复现了;作为留存下来的遗迹(包括通常所谓的文本、史料、胜迹等),仅属于历史的遗留态,它跟原生态历史已有了差距;而后人依据遗留态历史重新整理、编写的论著,其间渗透着后人的价值判断,只能构成历史的评价态,它更不能同原生态历史相提并论。由此看来,还原历史不过是一种幻想,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而历史研究的实在意义则在于重构历史,反映研究者自身对历史的理解和判断。有人甚至倡议不以“真实性”(即是否符合历史原貌)作为衡量历史论著的标准,而用“有效性”(即研究的成果对当前是否有用)来加以评判,因为重构的目的即在有效。这样一种推演到极端的论调,自亦不免遭受诘难,不少人仍然坚持历史真实性的标准,并相信通过认真研究以求得逼近历史原貌是有可能的。
应该怎样来看待这场争议呢?不妨先探求一下两种观念背后所隐藏的不同思路。还原论的前提是确认有个一成不变的实体悬于历史的时空间,它虽然已经消逝,却又在各类史料及文本中留下自己确切的影踪,后人据以索貌图形,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并把握历史的真身,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重构问题。这可以说是一种直观反映论的思维逻辑。重构论者虽也不否认历史原生态的客观存在,但认为这一客观的历史流程具有变幻不定的外貌和多侧面、多层次的内部架构,足以向不同的人们显示不同的意义,加之留存的史料残缺不全、真伪相杂,即使提供了某些现象,仍难以穷究其底蕴,后人便不得不凭藉自己的理解来从事收集、考校、取舍、排比,冀以理出一条清晰的头绪来,这就成了历史的重构。由于各个史家在立场、观点、知识、才能、意图、方法上存在种种歧异,他们选择、组合史料以构成历史整体的方式各有不同,历史的重构不会有一个定本,重构运动也永远不得终止。故而每个时代都不能满足于已有著述,而要不断重新编写自己的文学史。这样一种观念,可称作双向建构式的认识路线,较之直观式的反映论,可能更贴近情理,也更合乎辩证法的精神。
有这么一种意见,认为文学史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历史,因为其他历史现象(如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确已消逝不可复现,文学史上却留存了大量的作品,跟这些作品打交道,就等于面对文学史的原貌。这个说法亦有待斟酌。所谓原生态的文学史,究竟指的什么?在我看来,那是由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文学活动及其产生背景所构成的,包括作家的创作经历、作品的流传过程、读者的接受情况以及同这些活动相关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因子间的交互作用在内,是一个以文学审美为中心的庞大的历史生态系统。至于留传下来的作品,即使保存得相对完整,也不过是文学活动的结果而非其过程,是活动的一种反映而非其自身。我们当然可以由这些作品的存在,以窥探作家的创作心态、时代的审美风尚、文人间的交游切磋、传统的因袭与突破乃至版本沿革、读者变易等情况,但仍然远不足以概括整个文学审美活动的历史大系统,更何况本章句的散佚、错置、讹误、伪出比比皆是。它们同样只能构成残缺不全、真伪杂出的现象世界,不能等同于历史原本,对它们的整理与研究,自亦属历史重构的一部分。
肯定重构论的合理性,同时要防止它可能导致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倾向,关键在于掌握历史“三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应该看到,原生的历史固然不可重演,但它毕竟在遗留态里留下自己的踪迹,而后人根据遗留的素材来重新构建历史时,亦不能不注意吸取其中原生的成分。一切严肃的史家都要高度重视史料的发掘和考订工作,正体现他们接受历史原生态制约的自觉性;离开了这种自觉,历史研究便堕落为胡编乱造。另一方面,每个史家虽各有自己的主观性,却并非任何一种主观性都具有同等价值。只有站在时代的先进水平上,由走向未来的趋势反观历史,方有可能进入历史的深度,把握住沟通历史与现实的脉络。因此,重构历史决非随心所欲,它要受到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以历史的客观存在和现实的客观需要为准绳,以摆脱主观主义的泥潭,取得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基于这样的理解,便可进而谈论历史研究的真实性问题。重构的历史有无真实性可言?我以为是有的,但它不等于还原历史(那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单纯从主体效盗着眼(那又会走向相对主义),而应该置放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制约关系上来认识,即:一方面,它要尽可能地以史料中的原生态成分作为重构的素材,力求在现象层面上逼近历史的原貌(只有在这个层面可云“逼近”);另一方面,它更要从历史与现实相沟通的角度来探索历史嬗变的内在逻辑,寻求历史自身的新的意义。这后一方面的要求之所以合理,不仅因为研究者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他必然要从现实的视角出发观照历史,也由于历史和现实本来是相通的,历史流向了现实,积淀于现实,它的某些潜能甚至扩展、转化而为现实,于是由现实反观历史,反倒容易发现历史中某些隐蔽的质素和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重构历史也就是重新发现历史,它把历史是什么和历史将会怎样这两个互有关联的问题综合起来解答,从而达到更高的历史真实。当然,现实生活是不断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之中,这就决定了历史的真实性也要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它不可能成为一种凝固不变的实体,这也是我们不以符合历史原貌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原因。
于此还可涉及讨论中经常提到的文学史研究的历史性与当代性、客观性与主观性、一体化与多元化的关系问题。文学史既然是历史,则研究者必须有历史意识,那就是要尊重历史,反对篡改历史;但研究的目的既然要走向当代,则又需要树立当代意识,从时代发展的趋势上来省视和反思历史,以求得历史与现实的会通。同样从当前时代生活出发,由于各人在气质、教养、观点、方法上的差异,可以由不同视角、层面进入文学史领域(例如你取社会历史批评视角,我取文化原型批评视角,他取语言意象批评视角),也可能得出不尽相一致的结论,这便是研究者的主体性;但无论视角怎样殊异,面对的仍然是历史的客体,这又是研究的客观性。多元的主体造成多元分流的研究格局,各有各的道路和目标、偏胜和局限,不必也不能强求一律;但不同的主体均置身于一体化的时代氛围之中,研究的又是一体化的历史流程,于是多元分流不致衍为分割与对立,而有可能导向互补。总之,在历史重构的过程中,历史与现实、主体与客体、多元与互补诸对矛盾是可以并存而求得统一的;于各对矛盾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之对矛盾双方发挥适度的平衡与协调作用,也许是当前条件下推进文学史研究工作的最有效的手段。
“人本”与“文本”
文学史观研讨中另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究竟如何看待文学史的性质,它是一种历史的事实呢,还是一种审美的事实,两者之间又构成了怎样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历史是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总和,文学审美活动是人的实践的一个方面,它们之间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部分从属于全体,审美活动也不能不受整个历史进程的制约。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批评文学,着重阐发文学作品里包含的历史内容与历史意义,而在这样做的当中,有时会忽略文学自身的审美经验与审美价值,使文学史的叙述变成以文学为载体的社会史乃至政治史,这就走向了庸俗社会学。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庸俗社会学的倾向在我国学术界是确实存在着的。新时期以来,人们突破了将文学作品用来图解政治的陈腐观念,注意从多方面来捕捉文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诸如文学与文人心态,与社会风尚,与进士科举制度,与城市市民生活,与各民族和各地区交往,以及与佛教、道教、儒学、玄学、音乐、美术之间的关系,一时都成了热门话题。这种做法有助于拓宽文学史观照的视野,但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借文学的形式来反映习俗史、心灵史、思想史、文化史等等,仍不属于文学审美的历史。
有鉴于此,一部分研究者便尖锐地提出“文学史是文学自身发展史”的命题,他们要求把研究的重心转移到文学内部各因子的相互作用及其因革嬗递上来,以此揭示文学运行、变化的动因。有人还强调指出文学审美活动不同于一般历史活动的独特性所在,即:一般历史活动总是呈现为前后相继的历时性过程,而文学审美却往往构成前后并存的共时性系列。比如说,周、秦、汉、魏、六朝、唐、宋、元、明、清在中国历史上是更相迭代的封建王朝,其生产技术、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之间的承续和递进的轨迹不容淆乱,然而周、秦、汉、魏以至明、清的文学作品尽管也产生于不同时代,却可以并置案头,同时为今天的读者所观赏,其审美价值决不因时代先后而有等差。这表明审美具有一种超越时空限制的功能,历史变革未必能给予它以决定性的影响,这也应该是文学史独立于一般历史进程以外的有力佐证。
还要看到,同样是主张文学史作为文学自身的历史,其理解上仍有分歧。有人认为,文学活动的内核是审美,展示民族审美心灵的演进,便应该构成文学史的主轴。而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依然是将文学史等同于心灵史或精神史,亦且跟各种类型的艺术活动史难以划清界线,故他们宣称要以文本为中心来建构文学史,甚至把文本的语言形式作为考察文学变迁的主要标志。后一种见解显然受到当代西方文论中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诸流派的影响,不过新批评与结构主义批评多半限于对文本作共时态的分析,很少涉及文学史动态的观照,我们的同志则企图将这种文学自律的原则引进历史领域,于是产生了文学系统演变史、结构史、范式史、语言艺术史、文体风格史种种提法,对文学史内涵的界定愈来愈具体化了。
如何归纳、辨析以上诸种不同的文学史观念呢?首先要肯定,将文学史视作文学自身的历史,是一大进步。不管我们对文学进程与一般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怎样看待,承认文学史的特殊性,不把它混同于其他方面的历史,不仅能有效地清除庸俗社会学的流毒和防止泛文化学的弊端,亦将大有利于这门学科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是可以断言的。
其次我认为,将文本与审美心灵对立起来的做法没有必要,上节说到,原生态的文学史系由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文学活动所构成,而文学活动的主体正是从事审美创造(欣赏也是一种创造)的人。是人,通过其审美心灵的创造活动,建构起文本的艺术世界,“人本”决定了“文本”,这一内在因果逻辑不容抹杀与颠倒。但另一方面,作为原生态历史的人的审美创造活动,已然消逝而不可复现,今天所能见知的,除了残存于典籍的零星记载外,主要靠当年审美创造的结晶──文本。因此,通过文本来了解人们的文学活动,剖示其审美心灵,便成了文学史研究的必由途径。实际上,文学文本所由构成的词语、声韵、体裁、格律、材料、布局、主题、意象诸要素的选择与组合,无一不是作者审美经验的积淀,而文本的总体艺术结构,也就是作者审美心灵结构的映现。文学史的研究,正是要将“文本/人本”这一二重建构作为注目的焦点,由勾画文学系统、结构、范式、功能、文体、风格的变更,进以探求其内蕴的审美心理结构(审美感知、想象、情趣、观念等活动方式的总和)演化的痕迹。文学是“人学”,它同时又是文学,两者原是不矛盾的。
再进一步考虑问题,我觉得历史与审美也应该是辩证的统一。历史作为人的整个社会实践,它本来就包含审美活动在内,而审美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仍不能不在历史的时空中进行。表面看来,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产生的文本,有可能获得超越时空的存在,而依照接受美学的论断,这种“不朽的”艺术魅力,实质上来自不同时期不同读者在不同的解读活动中给予的推陈出新。据此而言,历史与审美并非二元,历史制约着审美,同时也就在审美心灵活动中留下自己的印记。于是,文学史的研究不仅要透过文本结构以领会审美心理结构,甚且要透过审美心理结构来窥探和把握那个时期特定的历史文化结构(社会关系和思想文化状况)。这样一种从文本艺术结构与审美心理结构中发掘历史和文化精神内涵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庸俗社会学借文学以图解社会政治,它是历史与审美、人本与文本的圆满结合,不会导致为政治功利而牺牲文学的审美价值。
综上所述,一部文学作品大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文本艺术结构是其表层,审美心理结构乃系里层,历史文化结构则为深层。表层显形为“文”,里层和深层均隐含着“人”(审美的人和历史生活中的人)。由人及文,是创作的规程;由文及人,是欣赏和批评的顺序。文学史将静态的作品架构转化为动态的历史流程,文学的三个层面便在这统一流程中结成互涵互动的关系,我们正不必为了突出某一侧面而排斥另一侧面,因为它们原自浑然一体,共同组合成文学史的总体进程。
历史与逻辑
文学史作为文学的历史运动,除了与整个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配合外,它自身又是按照什么样的逻辑展开的,这个问题构成文学史方法论的一个核心,也是文学史观研讨中的重要题旨。
有这么一种说法,认为文学史的任务仅限于现象描述,只需要将有关事实考订明白,排比清楚,就算达到目的,更无须过问逻辑不逻辑。这是“重历史学派”的见解。但也有人主张,文学史作为客观的历史进程,不可能没有自身演进的脉络,将这个脉络清理出来,予以科学的解释,使之上升到规律性层面,就形成了文学史的逻辑架构。历史与逻辑原本是统一的,文学史研究唯有深探历史现象以发掘其内在逻辑,才称得上一门科学,否则仍停留于“前科学”的水平。这代表了“重逻辑学派”的言论。介乎两者之间的态度,是既承认文学的历史运动有一定的逻辑性与规律性可循,而亦不赞成过分强调逻辑的力量和规律的支配性能。依据这种观点,历史进程中固然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法则在起作用,同时又存在大量偶发、随机的因素,文学审美创造活动尤然。看不见这些随机因素的存在,抑或硬要将各种随机成分纳入整齐的逻辑框架里去,难免造成文学史风貌单一化乃至被扭曲的恶果。因此,它坚持逻辑与非逻辑并存,有法而无定法,这可以说是“折衷论者”的方案。
哪一种理解较为合理呢?或者说,从分歧的意见里,有可能启发我们什么样的思考?就我个人而言,前提是认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文学史自然是历史的存在,但历史不可能没有逻辑。所谓逻辑,无非是历史的内在联系。如果连内在联系也不承认,那末,历史的长河里除了一大堆纷繁流转的泡沫,更剩下了什么呢?泡沫式的运动,还称得上首尾贯通的历史流程吗?所以,有识见的史家无不以求索历史的内在逻辑为自己工作的鹄的。不管是古代批评中以“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叶燮《原诗》)来解说文学演变的观念,还是“五四”时期学者“从倒行的杂乱的作品里寻出一条进行的线索”(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引言》)的努力,抑或建国以后史学界用“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以贯串文学史的做法,乃至当前一些研究者将“否定之否定”的哲学辩证论模式或“分叉”、“突变”之类自然科学模式运用于文学史的尝试,其实都是在探寻历史中的逻辑。他们的努力或许不很成功,不足以概括更带有普遍性的文学现象,甚且出现某种偏颇,但绝非毫无意义。历史的进程是复杂的,一种理论概括往往只能说明一方面的逻辑联系。无限制地推广特定的理论模式,将特殊经验夸大为普遍真理,自是不足为训,但若因此而干脆否定理论总结,以致认为历史自身无逻辑可言,则又未免因噎废食之讥。
于此可以进入我的第二层意思,即:我并不以逻辑为万能,或者叫作不“唯逻辑”。我的理由是: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之中,历史毕竟是第一性的,历史比逻辑要丰富得多。如上所述,逻辑作为历史的内在联系,它体现了历史自身深层次的组合,其所包孕的意义是无庸置疑的。但历史不仅有内在的联系,也有外表的联系;有这一方面的联系,也有那一方面的联系。在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诸种关系的交汇与冲撞之中,没有一种逻辑能保证自己以纯正而完整的形态展示,于是出现了大量非逻辑的因素,一般称之为随机性或偶发性。随机破坏了逻辑的“完美”,却赋予历史运动以无比生动而丰富的景观。抹杀随机的存在,一味突出逻辑的作用,不仅使文学史失去它的一半功能,就连逻辑本身也必然要蜕变为一种先验设定、僵硬不变的程式,逻辑的生命力因亦丧失殆尽。由此看来,在肯定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前提下,正视历史进程中的非逻辑成分,进而求得逻辑与随机两方面的协调相应,当为文学史研究方法论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不过我也并不赞同将逻辑与随机并置的“杂拌儿”式的立场。如果以为可以在历史进程“合逻辑”的地方讲点逻辑,“不合逻辑”的地方就付诸随机,左右逢源,得心应手,那实在是拿研究工作开玩笑而已。科学,就得解释物理。逻辑有它内在的因果联系,随机亦有自身的因果联系。什么样的因果联系铸就事物发展的逻辑,又是什么样的因果联系只能构造出随机,本身就是大可推敲的问题。不仅如此,逻辑与随机之间也并没有截然的分界,在统一的历史运动中,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某个作家一次带有偶发性的艺术探索,也许会把他的整个创作导引到崭新的路子上去;前阶段出现的某种并不显眼的趋向,可能衍生、扩展为后阶段文坛的主流;原先似乎预定好的文学行程,常会在文学以外因素的强力干扰下遭致中断;一个湮没已久的历史传统,也会由于偶然的机遇而重新发扬光大。随机转形为逻辑,逻辑再转形为随机,在文学史上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转形亦非随意(不是任何随机成分都能转成逻辑,反之亦然),它要以一定的条件为根据,也就有一定的法则可资参照。换言之,逻辑与随机之间,又有把两者组合起来的因果链索,这或许可算是更宽泛意义上的一种“逻辑”,是“有法而无定法”的别解。讨论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能忽略这一更高层次上的逻辑关系。
基于上述认识,我感到,我们在寻求与归纳文学史的逻辑形态时,必须谨慎从事,切忌用一个刻板的公式套加在不同的文学现象之上,那样很容易犯线性思维的毛病。比较聪明的办法,是按照不同的对象选用不同的模式。我们知道,各种理论模式都是对事物内在逻辑的一种抽象。作为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而若超过应有的范围,往往要走向反面。比如说,我国古代文明漫长、曲折的道路和其间反复出现的治乱盛衰的循环,必然会在人的思维中留下显影,那就是循环论的理论模式,它确实能反映古代历史和文化(包括文学)运转的某些周期,但移于今天就未必合适。又比如,“五四”时期学者有感于西方近代文明快速发展的势头,力求按进化论的模式解说世界,在探寻文学各要素新陈代谢的轨迹上甚有贡献,但加以直线式推演,便失之简单化、庸俗化。再比如,建国前后的学术界置身于激烈动荡的政治环境里,不少人接受了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借以观察特定时代条件下新旧思潮“两军对垒”的态势,也能够说清一部分问题,而企图以此为准则将整个文学的传统一切两半,不免是十分武断的做法。至于当前一些研究者尝试用辩证论、突变论、结构分析、原型批评、接受美学以及系统演化理论来概括文学史的逻辑,各有胜长,亦各 分限。从实际出发,量体裁衣,扬长避短,相互发明,方足以用模式而不为模式所用,讲逻辑而不为逻辑所拘。历史内在的网络原本千头万绪,进入历史的通道更是千门万户。在方法论上只有相对合理,没有终极真理,懂得这个道理,才能在多元互补的研究格局中争取主动,博采旁收,臻于化境。
以上围绕文学史的任务、性质、方法,对讨论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述评,更多地阐释了我自己的观点。讨论还涉及文学史的结构、类型、视角、单位、体例、风格以及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区域文学史、域外汉文学史等问题,都和文学史观有关,难以缕述。我个人从这场讨论中获得不少教益,相信它在提高人们的理论兴趣、推进文学史的实际研究上,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近期学术界发出了建设中国文学史学的呼声,这一跨世纪的宏大的战略目标,也将由文学史观的研讨打下基础。观念更新是整个事业更新的先导,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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