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灿[1]2001年在《当前我国税收政策与经济运行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学校编号:10384 分类号一一一一密级_学 号:97们1引UD W* 学 位 论 文 当前我国税收政策与经济运行关系研究
刘苇[2]2015年在《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国际贸易与投资在一些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缩,但总体上呈现出发展的趋势。伴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应把握好此次全球经济布局调整的机会拟定对外发展战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更大的国内民生压力。在国际经济层面,中国通过加入WTO以国际贸易的方式迅速将建国以来积攒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转化为资本和技术,必然需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革新产业结构,实现资本红利和技术红利;从国际政治层面考量,中国自我认知与国际社会不同层次国家对中国崛起的认知间具有微妙差异,唯有以发展为导向,强调长期利益和长远布局的战略性安排方可弥合中国自身角色和国际预期的多重需求。脱胎于“走出去”战略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应运而生。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机制中“共同规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塑造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性权力”。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促进和实现,有必要通过整体性法律构建的研究和制定,规则化地表达中国的利益诉求。通过健全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法律体制和实施机制,开拓中国海外市场、促进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维护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对中国海外投资从无到有、从单纯利益考量到立体性战略设计的历史回溯,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发展过程,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法律规制与中国经济发展、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发展关系,指出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战略视角审视海外投资法律机制,对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投资法律机制之间的立场、优劣等进行比较研究,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构建与国际投资法律规制寻找衔接点或趋同性方向。最终通过规范分析法,从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建构角度,对中国国内法、国际法中法律规范的研读,分析现行法律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的吻合度,提出符合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建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历史发展,指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是“走出去”战略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中国自身综合实力发展的具体演化。通过区分中国海外投资产生、初步发展、逐步增长、高速稳定增长和发展战略的五个发展阶段,以及当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与践行的研究,指出中国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第二章“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结合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研究了海外投资经济理论和国际政治关系理论,预测了中国海外投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对应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横向、纵向多层次展开,法律构建应设定多维的战略目标和不同的战略层次,在成熟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积极的参与者,接受这些机制的规则和理念,但应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在处于磋商建设阶段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理性的建设者,在坚持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让渡某些利益,一方面协调机制运作,一方面积极推动机制的规则建设;在区域性和双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当扮演活跃的倡导者,对投资规则的倡议、条文的草拟、谈判的推动与相关辅助机制起全面主导的作用。提出了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及其重点与主要任务。第叁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国内法构建”,研究了中国与海外投资相关的内国法规范,针对性地分析了促进、管理和保障叁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实现和缺位等现实问题,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应该从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技术援助、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进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应该通过强化事后监督加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通过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第四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以国际投资法体系中bits的重要性为基础,提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中bits具有承前启后、平衡权重的作用。对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国家bits签订情况后,提出了用更开放的态度签订bits以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用更灵活的方式使用bits以保证中国海外投资的利益的制度设计理念。第五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研究了自贸区、非自贸区、普遍性国际投资条约发展,提出:应当基于中国地缘性经济贸易地位突出的特点,优先参与制定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基于中国参与自由贸易投资条约制定的成功实践,重点参与制定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的制定;基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长期合作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益必要性,主导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出于“同类国家”角度制定多边投资条约。对普遍性投资条约晚近的几个发展趋势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钱俊文[3]2006年在《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文中认为税收作为国家与公民之间利益关系的纽带,关涉公民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并构成国家存续之物质基础。控制税收收入与支出大权,也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脉,从而具备了从根本上决定和约束政府活动的能力。西方国家正是从税收入手,围绕税收的征收与使用进行法律控制,进而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最终使国家的宪政目标得以实现。而在我国体制改革过程中,能否以税收问题为切入点,规范政府征税与用税行为,并以此推动整个制度向宪政转型,正是本论文的研究动机。本文以个人主义的观察立场,从税法哲学、宪法学、公共财政学叁个维度,应用价值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家征税权为分析考察对象,重点探讨国家征税权的学理基础、宪法限制、建制原则以及宪法监督机制,建构国家征税权合宪性控制的理论架构,最终实现税收立宪主义目标。本文认为,纳税人权利保障是税收立宪的终极目标,控制政府征税权是税收立宪的主要内容,而确立宪法对国家征税权的绝对支配地位则是税收立宪的基本前提。本文认为,从国家学视角,国家征税权的取得只能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或同意,其运行必须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税收的用途仅在于保障人民利益之必要;从经济学视角,国家征税的标准或者个人负担税收的额度,只能依据人民所享受的利益或获得的公共服务来确定,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为国家税权的运行设定了道德边界;从法学视角,强调以“债务关系说”为重心来界定税收法律关系性质,根本目的在于排除国家权力在征税活动中的优势地位。论文以规范分析方法重构了宪法上税的概念,并以此设定了国家征税权行使的宪法界限。宪法上的税概念除了传统税法学有关税收的基本特征以外,还应该从岁入与岁出的有机统一、与宪法整体价值立场的协调、国家税权的分配等方面加以完整的理解。宪法上的“纳税义务”与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而“纳税人权利”即构成国家对财产权“限制之限制”,即纳税人权利保障构成对国家征税权的实质性限制。本文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是宪法为征税权运行所设定的两大建制原则,分别构成了对国家征税权的形式和实质性控制。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以社会成员或其代表的同意,从而为税收的课征投入合法性装置。
杨颖[4]2013年在《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直以来,法学界总是有意无意间将惩罚与刑罚或者公民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即便出现在税法的研究当中,研究视角也难以突破传统税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窠臼。惩罚与以财政收入为目标的税收似乎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是一直以来我们狭隘地解读了应受谴责的惩罚概念之于法律体系构建的本意?还是税法所具有的惩罚属性是法律回应非均衡经济的新生元素?笔者通过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税法惩罚性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以一种全新而客观的视角重新审视税法的惩罚性规则之于税法体系构建中的地位、作用和完善途径。本研究是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税法专项研究,力图在完善我国税法制度的过程中以刑法学、民法学对惩罚理论的研究为切入点,以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研究成果为支撑,检视和反思我国税法现有惩罚性规则存在的争议,以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稳定、有序运行为目标,做出一种关于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研究尝试。整个研究秉持缘起、质疑、反思、探索与发展的逻辑脉络,从惩罚性规则的历史演进出发解读惩罚性规则的内涵,通过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效应分析质疑和反思现有规则体系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规则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出规则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论证,从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入手探讨惩罚性规则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的积极意义。同时,本研究中,通过梳理国内外惩罚性税法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分析得出可资借鉴的相关经验,提炼出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税法要素,最终提出完善我国惩罚性税法规则的建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税收调控的全新视角:惩罚性规则。本章是整个研究的逻辑起点。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税收在我国的历史定位出发,通过对惩罚概念的重新解读,总结得出现代税法中惩罚性规则的概念内涵、规则种类以及规则特点。在惩罚性规则的理论根源上,研究指出,社会契约论、福柯的惩罚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是惩罚性规则产生的起源,回应市场经济非均衡状态的衡平税法理论是惩罚性规则产生的直接税法理论依据。围绕衡平税法理论所提出的市场状态,本研究对税法的惩罚性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和执行的可行性进行了市场规制层面和纳税人认同层面的分析。第二部分,在对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起源进行分析之后,本研究详细分析了惩罚性规则的税法定位,指出辅助性、特种目的性和相机抉择性是该种规则之于税法体系的主要地位和基本特点,这样的一种税法定位是由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成本和替代优势、经济和社会作用决定的,并反过来发挥相应的社会和经济作用。第叁部分,由于惩罚性规则从字面上来讲易令人将其与周边概念混淆,因此该部分将惩罚性规则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阐明惩罚性规则并非法律规则中的“罚则”,其适用也不同于税法中的禁止抵扣规则,更不能简单的将惩罚性规则与重税主义相等同。第二章,质疑与反思:惩罚性规则对经济与社会影响的效应分析。本章主要通过研究目前税法理论与实务界对惩罚性规则存在的争议以及惩罚性规则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适用的风险性,分析正确适用惩罚性规则应当注意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惩罚性规则自身的特性出发,客观分析了惩罚性规则与宪法、税法原则及社会秩序可能存在的冲突,并指出这些可能存在的理论意义上的冲突并非不能得到化解,惩罚性规则产生的实质意义是对各项法律和社会原则的一种补充和完善。第二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存在和适用的环境出发,指出惩罚性规则适用存在的环境局限性主要是由规则调控资源配置的局限性、税收目标的内部矛盾局限性以及政府缺陷产生的局限性综合构成。第叁部分,税收负担,是惩罚性规则引发社会抵触情绪的重要表征之一,也是惩罚性规则给纳税人造成负面税感的直接诱发因素。在本部分中,通过对惩罚性规则下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的分析,真实还原和反映出惩罚性规则给富豪阶层、中产阶层以及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的实际影响。第四部分,由于目前惩罚性规则自身以及适用环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纳税人采取各种行为措施应对高额税负,纳税人遵从度降低,惩罚性规则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实现国家和纳税人的双重获利,成为研究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第叁章,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惩罚性规则的税权分析。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惩罚性规则研究的核心部分,惩罚性规则下纳税人权利的内涵、表现形式以及保护途径是本章研究的重点。本章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学理的角度上阐明税权及税收法律关系的内涵,指出公共物品理论是国家税权权力之源,基于此而产生的公民税权是公共物品理论衍伸和演化的产物。第二部分,将博弈的方法置入惩罚性规则下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关系研究之中,通过对惩罚性规则下利益集团分化的分析,指出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均衡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相互争取和妥协中动态地实现的。第叁部分,国家税权,作为一种垄断而强大的公权力,其使用在惩罚性规则下必须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国家税权之度从根本上是由公共利益所决定的,本部分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税法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公共利益的税法边界。从滥用国家税权的风险和后果的角度指出,税权必须具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归属的明确性和立法权配置的合理性。第四部分,面对国家税权,惩罚性规则下国民税权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本研究从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出发,分析了国民税权应当获得保障的动因,指出国民税权应当在价值的平衡和权利保护的倾斜中获得全面的保障,并选择了增税同意权、知情权和专项用税权叁种权利进行国民税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分析。第四章,实证的研究:惩罚性规则在国内外的立法研究及分析。本章系统梳理了目前国内外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为整个研究提供了实证分析的素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在我国国内发展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比对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下惩罚性规则的发展状况,印证了惩罚性规则是回应市场经济非均衡状态的税法产物的结论,本部分系统整理了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具有惩罚属性的税法规则,并对其立法和施行背景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从惩罚性规则在国外发展的历史沿革出发,在传统和现代税收理论中探寻惩罚性规则的产生根源和发展脉络。以美国、法国、韩国和俄罗斯为例,列举了部分具有经济和社会影响力的惩罚性规则,通过对该类规则改革和发展的背景的分析,总结得出规则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及可借鉴之处。第五章,探索与提炼:惩罚性规则的税法要素分析。本章建立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税法的惩罚性规则所具有的基本要素。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得出,惩罚性规则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分配公平。并详细阐明在公平理念指导下的惩罚性规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具有目标和范围的一致性而相互契合。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惩罚性规则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纳税人的特点,提炼出惩罚性规则的主体要素特征。第叁部分,将惩罚性规则下的客体分为人的客体和物的客体,一方面,通过对市场经济下人的有限自利、有限理性与有限自律的分析,总结得出惩罚性规则下人的客体特征,另一方面,通过对税法物的客体的全面考察,分析得出,公共性和稀缺性是惩罚性规则下物的客体的本质特征。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研究分析惩罚性规则下税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主要特点,通过对传统叁大税率模式的比较,探讨惩罚性规则下的税率模式选择标准。第六章:本土与移植:我国税法惩罚性规则的完善及创新。本章是整个研究的应用部分和落脚点,通过探索、反思和发展,总结得出完善性的建议。主要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本土的角度出发,将现有规则区分为以打击、抑制为目的的典型惩罚性规则和以调节、引导为目的非典型惩罚性规则,并分别进行了探讨。在典型惩罚性规则部分,重点探讨通过规则调整对耕地占用税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为切入点,配合资源类税法规则,完善污染行为的惩罚性规则;从反规避和反吸收立法角度出发,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执行效果;在非典型惩罚性规则部分,重点探讨完善消费税中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和税负水平设计安排;健全房产税(含试点地区)税制设计的不足。第二部分,从移植性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在中国税法领域适时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惩罚性规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累积收益税、房屋空置税和土地闲置税,并从可行性和操作性方面进行相应的设计,期望与现有规则平稳接轨。第叁部分,惩罚性规则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谴责,主要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一个良好的税制设计必须在财政方面妥善设计资金出口。本部分通过对税收优惠权提出完善性建议,试图构建一个健全的惩罚性规则下的专款专用机制。
张侠[5]2009年在《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指出都市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形态。随着旅游需求的变化和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都市旅游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和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普遍受到关注,尤其是都市凭借多元的文化内涵、强大的城市功能和巨大的包容性,推动旅游方式由传统观光型向复合型转变,体现了旅游的多重功能,不仅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的眼球,也对完善政府职能的提出了更多要求。本文以政府经济学、旅游学、产业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和城市发展理论的多重视角,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开展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综合研究。从泛旅游社会发展观出发,辨析了旅游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的区别;分析了旅游发展与都市发展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行政运行职能在我国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运作的重要性;提出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优化的模式;通过对武汉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武汉市优化政府旅游行政职能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八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论文研究的背景、论文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及本文的思路框架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对都市旅游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都市旅游竞合背景下政府职能的演变规律进行了阐述;以政府职能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城市发展理论为基础阐述了相关的理论依据;着重解析了都市旅游发展观。第叁章分析了旅游发展对都市发展的影响,重点阐述了旅游发展对都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旅游发展与都市发展的系统关系和互动关系。第四章分析了政府职能对都市旅游发展的作用,在阐述部分国家以及我国旅游发展中政府与产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旅游产业政策、政府投入与税收、管理体制等与都市旅游发展的关系,对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强度以及政府行为“泛化”现象等进行了初步研究。第五章对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运作进行了研究;从基本职能、运行职能和部门职能叁个方面界定了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阐述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主要职能之间、政府职能与都市旅游发展阶段之间、都市旅游发展战略与职能运作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我国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运作的主要经验与不足;提出了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主要发展趋势。第六章研究了都市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优化路径;提出了优化的总体原则;着重阐述了行政运行职能的优化思路;总结了政府管制、政府主导和自组织叁种职能模式;阐述了政府职能优化的政策保障、法律保障、财税保障和危机管理体系;根据都市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了产业一体化、价值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叁种职能优化途径。第七章分析了武汉市都市旅游发展和政府职能运作的现状,提出了政府职能优化的基本对策和建议。第八章提出了论文研究的基本结论。
王建勋[6]2011年在《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旅游业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之一。伴随着大众化、休闲化和全球化旅游时代的来临,旅游日益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旅游业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和发展势头最好的支柱产业之一。与此相对应,中国旅游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步伐,其产业地位依次从政府接待事业到经济产业、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再到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历史性跨越,使得我国已经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国向亚洲旅游大国进而向世界旅游大国的跨越,现在正向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迈进。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旅游业已经成为发展速度最快和具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要实现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必然需要一套完整全面的产业政策体系来推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在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中,则‘政政策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推进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实现内涵式增长、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内学术界却鲜有关注财政政策如何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理论命题。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虽然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但是我国现行的旅游业财政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尚未形成财政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体系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这与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不协调、不适应。因此,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更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理论命题。为此,本文将通过对中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目标导向、基本原则、政策工具和制定程序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对中国旅游业财政政策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对中国现行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分析和评价,对日本旅游业财政政策的比较和借鉴,提出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完善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体系,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本文共分为八章,研究思路是按照从理论分析到结合我国旅游业的财政政策变迁,从介绍旅游业财政政策基本理论入手,研究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旅游业财政政策制定的目标导向、基本原则、政策工具和程序,再通过对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日本观光立国战略体系下旅游业财政政策体系的的比较分析,系统提出完善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论文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体系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国内对旅游业财政政策的研究相当匮乏。国外更是鲜有涉及旅游业财政政策方面的研究。为此,全面、系统地开展旅游业财政政策研究,将是本论文研究的基本着眼点并构成理论创新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旅游业纳入公共财政的理论依据。重点分析了公共财政的内涵、特性、职能和发展演变,财政政策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旅游业纳入公共财政的理论必然性。公共财政是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调节市场的经济活动。旅游业纳入公共财政的理论必然性,体现在旅游业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旅游业具有外部性特征、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旅游业纳入公共财政是理性的现实选择,一方面依据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是依据国际社会的普遍经验。第叁章,旅游业纳入公共财政的现实依据。重点分析了旅游业的内涵、构成和产业特征,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以及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等方面的内容。并系统总结我国旅游业的叁次战略转型,分别是1978-1988年从接待事业到经济事业的转变、1988-1998年从经济事业到经济产业的转变、1998-至今从重要产业到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转变。当前,旅游业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被确定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公共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依据。第四章,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历史演变。重点分析了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经了如下叁个发展阶段:1978-1989年推动入境旅游发展的政策、1990-1999年促进旅游产业体系形成的政策、2000年-至今迈向旅游强国的政策。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财政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框架体系,旅游业相关财政政策均散布于相关的旅游法规、政府文件中。第五章,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国际借鉴:日本经验及启示。分析日本观光立国战略框架下日本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内容框架,以及对于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制定的借鉴作用和意义。日本观光财政政策的工具主要有五种:观光财政预算、观光价格优惠、观光财政补助费用、观光业税收政策和信贷支持政策。日本旅游业财政政策的相关经验有:构建一体化的综合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完善旅游相关法规体系建设、详尽的旅游财政投入预算安排、多样的观光财政优惠措施、构建完善的入境旅游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建设“观光圈”财政支持政策及借鉴。第六章,旅游业财政政策理论框架的构建。重点分析旅游业财政政策的目标导向,旅游业财政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式,旅游业财政政策的政策工具、支持的重点领域,以及旅游业财政政策框架构建。旅游业财政政策工具包括:预算政策、政府投资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税收政策和国债政策。旅游业财政政策要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形象推广与客源市场开发、重点旅游区和产品(项目)开发建设、旅游产业升级和旅游科技创新、旅游人力资本开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消费市场培育、西部及落后地区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环境建设与市场监管。第七章,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重点讨论旅游业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政策监管等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思路和策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二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叁是明确财政政策支持重点,破解旅游业发展瓶颈;四是加强财政政策决策和监督,提高财政政策绩效。第八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一是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深刻揭示了旅游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极强的外部效应,加大公共财政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是将旅游业建设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手段。二是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研究了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的历史变迁和现实框架,提出了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制定的目标导向、基本原则、政策工具、制定程序和支持重点,系统构建了旅游业财政政策的理论框架,为科学制定我国旅游业财政政策提供了理论指导。叁是系统提出了我国旅游业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财政政策选择,并且比以往研究更为透彻和准确。但是本研究受资料、时间和研究能力的限制,还不能很好地反映财政政策的内容和功能,未来有待深化研究。
陈书垒[7]2017年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地税机关职能履行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目前执行的财税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框架基础上一步步完善而成的。在地税机关负责对营业税进行征管的这二十余年间,营业税无论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都发挥了有益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运行以及产业结构发生了显着改变,第叁产业的整体规模快速增长,营业税税收政策有关的税收要素随之产生差异,呈现出较高的服务业税收负担和重复征税现象,不利于服务业专业化分工。我国因应形势的需要,自2012年1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上海范围内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试水"营改增",同年8月至年底,将试点地域范围扩大至江苏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将试点地域范围扩大到内陆全部省市,并进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同步纳入试点行业。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两个行业加入试点范围,交通运输各个业全部进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省市所有行业完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剩余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实现了营业税在所有省市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税目的改增值税工作。当前我国各地的地税机关的组织架构、征管流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围绕营业税的征管需要来设计建立的,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完成,导致原本作为主体税种存在的营业税彻底消失了,地税机关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基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地税税源面临严重萎缩,地税机关组织收入的难度陡然提升。面对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和随之产生的压力,地税机关作为组织地方收入、保障地方财力的重要责任部门,如何优化工作机制,尽快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提升地税机关履职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地税机关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文首先对于地税机关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继续履行原有职能的合理性与现实性进行分析,梳理"营改增"对地税机关提出新要求和推进"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促进地税机关履职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从自身角度阐释地税机关职能履行的内在逻辑。其次,从组织收入、宏观调控和纳税服务叁个维度,对"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前我国地税机关职能履行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各级地税机关能够按照分税制改革设计初衷,良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再次,结合南京地税的具体案例分析,重点对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前后的税收数据进行比较,查找"营改增"改革背景下,地税机关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方面面临的内在困境。最后,针对之前的分析,从地税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税收法律完善、完善财税体制叁个层面提出建议,将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与税收法律建设、财税体制建设进行协同考虑,通过多个层面联动作用,理顺提升履职能力方面的思路,以期对转变地税机关政府职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黄丽君[8]2016年在《中国税制结构对扩大消费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经济条件和财政需求,分主次设置若干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种,以及所形成的税收收入的总体结构。税制结构主要包括税种结构和税负结构。其中,税种结构在整个税收制度中处于统领地位,税收能否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在于税种结构是否合理。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目前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但1994-2014年间,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62.11%,而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22.87%,仅为流转税比重的叁分之一。流转税呈现一定的累退性,收入越低的人群,税负相对越重,流转税的累退特征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显示:边际消费倾向与收入呈负相关,收入越高,其边际消费倾向越低。扩大的收入差距会降低全体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流转税一般内嵌于商品价格之中,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价格水平的上涨,加重消费者负担,影响消费预期,从而抑制消费。近年来我国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GDP)呈下降趋势,1994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58.73%,2014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为51.79%,下降了近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GDP)从1994年的44.50%下降到2014年的38.19%,下降超过6个百分点。并且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也不断下降,我国1994年的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为0.929,而2014年的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下降至0.692。这一现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率的持续下降,税制结构通过何种途径影响消费需求,税制结构如何调整才能达到扩大消费的目的,这些都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对消费的影响。首先本文对税制结构相关理论、当代西方消费理论进行了梳理,研究税制结构与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税制结构对消费的影响机理与传导变量以及各税种对消费的不同影响,从而给出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其次,从税制结构的分类、间接税/直接税结构、税系结构、税种结构、税制结构累进程度几个方面全面分析中国税制结构的特征,从消费规模、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叁个方面全面刻画中国目前的消费状况。再次,从收入分配与价格水平两个途径基于SVAR和Almon模型实证研究我国税制结构是如何影响消费的;最后,基于因子分析法将多因素纳入模型的情况下实证分析我国间接税/直接税结构、税系结构、税种结构对消费的影响,并基于以上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得出结论,提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与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绪论。这一部分主要分析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界定税制结构与消费的相关概念,对国内外学者在税制结构与消费关系问题上的研究进行述评,说明论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对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描述。第二部分: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在对税制结构相关理论如税收中性理论、税制变迁理论与当代西方消费需求理论如绝对收入消费理论、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恒久性收入消费理论、随机游走消费理论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作用机理,建立起全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第叁部分: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与消费状况的统计分析。这章从税制结构的分类、间接税/直接税结构、税系结构、税种结构、税制结构累进程度几个方面全面分析中国税制结构的特征,从消费规模、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叁方面刻画中国目前的消费状况。第四部分: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机制——收入分配途径。这一部分主要基于误差修正模型与SVAR模型分析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收入分配影响消费,得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又与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证明我国目前以具有累退性质的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通过扩大居民收入分配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需求。第五部分: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机制——价格水平途径。这一部分主要基于SVAR模型与Almon模型分析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价格水平影响消费,得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价格水平的上升,而价格水平又是影响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个重要因素,证明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通过价格水平影响了居民的消费支出。第六部分: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实证研究:基于因子分析法。这一章主要在前文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法加入诸如与收入相关的变量、价格有关变量、政策环境有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入模型,从间接税/直接税结构、税系结构和税种结构叁个方面实证研究税制结构具体是如何影响我国消费需求的。经实证分析得出:长期来看,我国间接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对居民消费产生了负的效应,直接税占总税收收入比重的提升对扩大中国消费需求有正向作用;中国流转税占总税收收入、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以及其他税占总税收收入对居民消费率也有正的提升效应,但流转税效应微弱,财产税可能由于我国财产税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对消费有负的效应;对五大主要税种分析时发现中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能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而消费税与营业税占比则与居民消费率呈现负相关关系。第七部分:研究结论、税制结构调整思路与相关政策建议。这一部分在前文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基于扩大消费的目标,提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对税制结构相关理论与当代西方消费理论的梳理,推导了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机理,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两个领域的研究,并通过计量模型验证不同的税制结构对消费的不同影响,从最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角度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耿正洁[9]1989年在《税收论文篇目辑览》文中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固有特性(徐佑立)财会审1985,6,47“税收”概论辩析(蒋大鸣)陕西财经学院学报1986,2,58浅谈税收抵制问题:经济学与心理学的交流(廖世忠)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86,6,23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王绍飞)税务研究1985,2,15社会主义税收征纳关系的探讨(李大明)
刘勇[10]2006年在《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极低,环境容量很不容乐观。尽管当前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我国国内资源已难以全面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持续高速增长;同时,生态环境状况也难以支撑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持续扩张。实际上,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防止资源耗竭、遏止生态环境恶化已刻不容缓。本文的切入点,是探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即生态效率理念的孕育、发展历程。与此同时,着重依据资源环境与经济关系、生态经济等理论,综合运用演绎归纳、实证、微中观与宏观相结合、比较、数理经济建模等分析方法,以生态效率型组织“是什么”、“为什么”要发展、“怎么样”发展为研究主线,论文试图相对系统和完整地构建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理论。论文主体内容分四部分:第一篇论述生产与服务组织生态效率化发展的必然性。必要性:资源环境的服务功能在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这种功能只能被人力产品或服务有限替代,也只能被有限削弱。可能性:首先,外部资源环境成本的产生与大小是能够被控制的。其次,资源环境公有制的强化与完善能够减小组织的资源环境负面影响。第叁,多种经济增长与生态减负并举的组织形式已被广泛实践。在对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了论证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生态效率型组织,阐述了生态效率型组织的概念、内涵,指出发展生态效率型组织的经济意义是要使经济效率由“次优”逐渐向“最优”转化,提出了生态效率型组织的“3R”运行路径,并从产业和区域差别角度对生态效率型组织进行了分类。第二篇研究主要围绕我国生产与服务组织怎样生态效率化发展这一命题展开,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我国现阶段生态效率型组织的发展必须遵循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叁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构筑我国绿色贸易制度、有利于生产与服务组织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第二,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主体战略:以动态地满足生态需求为核心,走以政府推动为主、生产与服务组织自身生态效率化获取绿色利润为辅的道路。第叁,我国不同产业的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
参考文献:
[1]. 当前我国税收政策与经济运行关系研究[D]. 黄辉灿. 厦门大学. 2001
[2].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D]. 刘苇.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 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D]. 钱俊文. 苏州大学. 2006
[4]. 税法的惩罚性规则研究[D]. 杨颖.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5]. 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D]. 张侠. 华中师范大学. 2009
[6]. 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 王建勋.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7]. “营改增”改革背景下地税机关职能履行问题研究[D]. 陈书垒. 南京大学. 2017
[8]. 中国税制结构对扩大消费的影响研究[D]. 黄丽君. 云南大学. 2016
[9]. 税收论文篇目辑览[J]. 耿正洁. 税收纵横. 1989
[10]. 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研究[D]. 刘勇. 新疆大学. 2006
标签:财政与税收论文; 税收论文; 税收政策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经济论文; 美国税制论文; 法律规则论文; 法律制定论文; 财政政策工具论文; 消费投资论文; 建设投资论文; 税法论文; 法律论文; 财政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