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希蒂国王的附属国政策--从“希蒂附国条约”看_赫梯帝国论文

论希蒂国王的附属国政策--从“希蒂附国条约”看_赫梯帝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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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梯王国是在公元前1700—1200年间兴起于小亚细亚半岛的文明古国。在五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中,它也曾一度成为古代近东地区的一大强国,与古埃及和巴比伦并驾齐驱。赫梯王国的强盛使周边各弱小国家和分布在叙利亚中部和北部的各国先后成为它的附属国。赫梯国王还迫使诸附属国签定了不平等条约。然而,由于赫梯王国的发展一直或是处于周边诸国的包围之中,或是处于近东其它地区大小王国的威胁和相抗衡之中,同时,即使他们已归顺赫梯国王,仍存在着反叛的可能,特别是,周边的一些小国时常反叛,因此,对每一位赫梯国王来说,制定行之有效的统治政策对赫梯国都的安全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的出土,为我们认识赫梯国王与各附属国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西方赫梯学家对这些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的词法、句法以及它的断代作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但是,他们疏于深入探讨和综合论证条约所反映出的赫梯国王的附属国政策。特别是,尚无人问津赫梯国王这一对外政策的差异性。本文拟以赫梯国王与各附属国国王或统治者签定的条约为基础,通过对条约内容和结构等方面的分析,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并论及它对赫梯王国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集中论述赫梯国王附属国政策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赫梯附属国条约。到目前为止,在赫梯都城哈吐沙遗址已先后发现大约20多篇赫梯附属国条约文献。他们中的一部分仅存赫梯语文本,另一部分有赫梯和阿卡德两种语言文本。这些条约通常刻写在泥板上。由于年代久远和众所共知的原因,大部分残缺不全,若干篇条约甚至仅存数块碎片。几十年来,赫梯学家和考古学家辛勤研究,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陆续又发现一些条约文献断片,这样,许多文献得以较好的复原。同时,赫梯学研究水平全面提高。人们运用最新的赫梯学研究成果,对这些附属国条约重新断代和其它问题的认识成为可能,对赫梯附属国条约的认识也更准确、更全面了。

赫梯附属国条约最早出现在赫梯中王国时期(公元前1500—1345年)。现今发现了若干篇卡什卡条约、乌拉条约和伊什麦利卡条约。究竟哪一篇是最早的赫梯附属国条约还很难考证,但其中的大部分签定于阿尔努旺达一世国王统治时期。[①]他凭借军事实力,先后征服了生活在北部地区的卡什卡人,又控制了与王国东南部相邻的乌拉和伊什麦利卡等小邦国,使他们先后成为自己的附庸。由于文献残缺不全,另二篇赫梯——卡什卡条约的归属尚无定论。多数认为,他们可能是在赫梯中王国后期签定的。

大部分赫梯附属条约见于赫梯帝国时期。这是赫梯王国国力日益增强和军事实力提高以及赫梯国王们不断发动军事远征的结果。从帝国开创者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国王开始,诸赫梯国王不仅使周边各国,而且更使那些远在叙利亚北部和中部的大小王国俯首称臣。苏庇鲁流马什一世使位于小亚半岛东部的哈亚沙国胡卡那统治者和半岛东南部强国米坦尼国王沙提瓦查归顺于已。穆尔什里二世国王凭武力征服和控制了西部邻近的哈帕拉、米拉——库瓦里亚以及赛哈三国并使他们签定城下之盟。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数次远征叙利西北部和中部地区,先后迫使阿姆鲁国、努哈什、穆克什和地中海沿岸国家乌伽里特国签定不平等条约。赫梯王国穆尔什里二世与叙利亚各国联系密切,与乌伽里特国王和阿穆鲁国国王续约成功。穆瓦塔里国王签约与半岛最西端维鲁沙国的阿拉克桑都国王。在哈吐什里三世和吐塔里亚四世统治时期,他们又分别与阿穆鲁国的奔提什那和沙乌什卡姆瓦两位国王签定附属条约。在帝国后期,吐塔里亚四世和苏庇鲁流马什二世国王凭借其海军的力量,战败位于地中海东端的海上强国阿拉什亚王国,且先后迫使其签定附属条约。

根据赫梯编年史和书信等文献资料的记载,赫梯王国们很可能还曾迫使诸如叙利亚北部王国阿勒颇在内的一些小国签定不平等条约。遗憾的是,他们至今尚未被发现。期待着考古挖掘工作的深入,这些条约文献早日面世。

从赫梯中王国中期以来,特别是从帝国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国王开始,诸赫梯国王不仅逐渐使周边各国,而且更使那些远在小亚细亚半岛西端、塞浦路斯岛和叙利亚北部和中部地区的大小王国俯首称臣。他们试图通过迫使各国签定附属条约和实施附属国政策以达到对该国乃至该地区的统治。那么,面对如此众多和分布范围如此广泛的附属国,赫梯国王采取了怎样的统治政策呢?

无论对凭其军事武力征服,还是对主动归顺的那些部落联盟或大小国家,赫梯国王一律将他们纳为自己的属国,采取了划一的不平等的统治政策。其核心内容就是,单方面地迫使各个附属国必须无条件地向赫梯国王履行各项义务。首先,各附属国统治者必须绝对引渡赫梯国王的政治避难者。

如果避难者从赫梯来到你的国家,抓住他,遣送与我。[②]

相反,附属国没有权利要求赫梯国王遣返他们的政治避难者。

其次,附属国必须履行军事义务。由于赫梯国王经常面临着皇室内部和周边各国的威胁和反叛,因此,各附属国的军事援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赫梯国王的要求下,各附属国应立即派遣步兵和骑兵,参加赫梯国王的远征,或者援助赫梯国王平叛赫梯国的内乱,或者攻打任何侵犯赫梯国的外来敌人。赫梯国王穆瓦塔里在与维鲁沙国阿拉克桑都国王签定的条约中写道:

如果埃及国王、巴比伦国王、米坦尼国王以及亚述统治者向我挑起战争,我将书信与你,你立即向我派遣骑兵。[③]

此外,纳贡是各附属国每年必尽的义务。贡品通常包括金、银和铜等金属制品;贵重石头,如天青石;衣物以及羊毛、谷物和牛羊等农副产品。赫梯国王对不同的属国征收的贡品各异。根据记载,叙利亚阿穆鲁国阿兹鲁和杜比一泰苏普两位国王每年必须向赫梯国王纳贡三百塞克尔黄金和一定数量的贵重石头。此外,各附属国统治者被要求必须始终忠实于赫梯国王。这一强权政策是赫梯国王对各附属国采取的一项基本的、共同的政策。它贯穿赫梯中王国后期和整个帝国时期,成为赫梯国王束缚和控制各附属国的重要保证。

根据各附属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赫梯国王在对他们实施这一不平等的统治政策的同时,对各附属国又采取了分而治之、灵活多变的统治政策。所谓分而治之就是赫梯国王对不同的附属国分别实行不同的统治方式和政策。一般地来说,对远近不同的附属国家实施远交近攻的统治政策。

远交在这里是指赫梯国王对那些距离赫梯国王较远且十分重要的附属国实行的宽松友好的统治。位于叙利亚南部的阿穆鲁国和北部的乌伽里特王国是赫梯国王在这一地区的二个最为重要的附属国。前者是赫梯国王重要的军事支持力量,后者是赫梯王国的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供给地;同时,两国所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阿穆鲁国紧邻古埃及法老控制的范围,乌伽里特王国地处交通要道,是赫梯国王运送粮草和军队的必经之地。赫梯帝国时期诸国王与他们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往来关系,对他们的统治较为宽松,并赐予了某些特惠待遇。赫梯国王承认和许诺保护阿穆鲁国国王的王权,保护和支持由国王选定的合法继承人,而不承认如国王的兄弟或其它任何篡权者。提供军事援助。赫梯国王吐塔里亚四世联姻阿穆鲁国,将女儿婚配沙乌什卡穆瓦国王,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④]乌伽里特国王则被免除向赫梯派遣援军的义务,相反,当乌伽里特国王请求派兵援助,赫梯国王答应立即班师。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曾率军队援助,打败了乌伽里特王国的敌人。同时,赫梯国王许诺不干涉乌伽里特王国的王位继承问题。允许乌伽里特国王不引渡政治避难者。据记载,赫梯国王还曾下令减免乌伽里特国王纳贡的义务并且帮助其划定该王国北部的边界线。维鲁沙王国远在小亚细亚半岛的最西北端,毗邻爱琴海。自赫梯古王国时期以来,该国历代国王与赫梯国王保持着友好、密切的往来关系。即使当周边小国反叛赫梯,维鲁沙国王始终忠实于赫梯国王。在赫梯国王穆瓦塔里与维鲁沙国王阿拉克桑都签定的条约中,双方间的友好和互助关系进一步体现出来。就赫梯一方而言,承认和保护阿拉克桑都国王的王位,保护由他选定的王位继承人,“穆瓦塔里只拥护由阿拉克桑都本人授与王权的那个儿子。”[⑤]此外,还保证提供军事援助,打击维鲁沙王国的敌人。位于地中海东端的阿拉什亚岛国也是赫梯国王的一个重要附属国。它与赫梯王国隔海相望,富产金、铜金属和粮食作物。同时,它又是赫梯国粮源的一个重要中继站。在赫梯国王吐塔里亚四世统治时期,阿拉什亚王国海战败于赫梯,归顺赫梯国王。虽然吐塔里亚四世国王对阿拉什亚国王实施了一系列不平等政策,单方面要求对方每年献贡等等,但是,根据现存赫梯——阿拉什亚附属条约文献残片,我们看到,赫梯国王同意双方相互引渡对方的政治避难者,相互支持并派遣军队互为援助。反映出赫梯国王对阿拉什亚附属国采取的统治政策具有明显的相互友好和互为利益的特点。

所谓近攻,我认为是指赫梯国王对周边邻近各附属国实施的严格的高压统治。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邻近附属国军事武力的征服,一是不平等附属条约的签定和对各邻近附属国统治者行动的绝对约束。

赫梯王国位于小亚细亚半岛的中部地区。王国的四周与数十个大小王国和一些部落联盟相邻。卡什卡人各部落生活在北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布着哈帕拉国、米拉——库瓦里亚国和赛哈国。东部和东南部有阿兹——哈亚沙国和乌拉等国。这些小国的存在和强大严重威胁着赫梯国都的安全。一些小国时常动武,有时,他们还联合起来与赫梯国王抗衡。阻碍了赫梯国王南下向叙利亚等地区的军事扩张和渗透。自赫梯中王国到帝国时期,赫梯国王们自始至终对邻近国家实施了军事武力统治的政策。他们东征西讨,南北征战。凭借强大一时的武力先后征服了这些邻近小国并使他们俯首称臣。但是,一些附属国统治者经常利用赫梯王国内部的内讧,新老国王交替以及赫梯国王远征叙利亚之时等一切可行的机会,反叛赫梯国王,攻打和占领赫梯王国的边境城市,试图重新独立,摆脱赫梯国王的控制。从赫梯古王国后期到帝国中后期,北部的卡什卡人不断骚扰、反叛、再反叛赫梯王国。他们曾经很长时间占领了赫梯人北部的阿丽娜和奈里克两座圣城。赫梯人与卡什卡人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根据赫梯历史文献的记载,从汉提里二世到哈吐什里三世统治时期,几乎每一位赫梯国王都曾不得不北伐卡什卡人。

赫梯国王穆尔什里二世在其编年史中这样描述到:

在我的父亲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国王和我的兄弟阿尔努旺达二世成为神后,一些先前归顺赫梯的邻近国家开始敌视我,并讲到,……,穆尔什里继承了王位。但是,他还年幼,还没有能力保卫赫梯王国和王国的边疆。[⑥]

在诸如阿尔查瓦三国等一些附属国纷纷叛离的情况下,穆尔什里二世开始了十年远征。他最终平息了叛乱,重新控制了周边的大部分附属国。总之,赫梯历代国王面对周边弱小附属国的叛乱,都首先采取了坚决的军事武力镇压的措施,以其军事力量平定了各附属国一次又一次的反叛。

单一地动用军事武力的同时,赫梯国王还通过与各邻近附属国统治者签定不平等条约,迫使他们严格遵守条约中的各项规定,履行一系列不平等的义务,试图以此进一步达到束缚和控制他们的目的。具体言之,除了必须履行某些相同的义务外,如纳贡、军事援助和避难者的引渡等,赫梯国王对不同的邻近附属国统治者,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更为具体的、更为严厉的统治措施。

在与北部卡什卡各部落签定的条约中,赫梯国王阿尔努旺达一世和其它几位赫梯国王,如吐塔里亚二世或三世,对卡什卡人各签约方在如下方面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首先,赫梯国王除要求卡什卡人各签约方必须引渡赫梯避难者外,还就这一义务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不能将来自赫梯的避难者移交给赫梯国王的敌人。如果某一个卡什卡人要求到赫梯寻求避难,各签约方应当告诉他去哈吐沙城的行走路线,而不能扣压他,或将他带回卡什卡,或将他卖到赫梯。条约还规定,如果某一个赫梯奴隶或手工业者带着主人的东西逃到卡什卡并要求避难,他可以留在那里,但是,必须将带去的各种物品送回。同样,一位卡什卡奴隶或自由人不允许返回,但他们带来的工具和其它物品可以送回。其次,各签约方应允许赫梯步兵和骑兵穿越他们的领土,攻打赫梯国王的敌人,而附属国统治者不能对赫梯军队做任何坏事。再次,不能派遣奴隶或者雇佣军充当赫梯国王的援军。不许泄露赫梯国王将要进攻某国的秘密。当赫梯国王与对方交战时,不得加入敌方反攻赫梯国王;不能给敌人的密探提供面包和为他引路。相反,应当抓住他。此外,卡什卡人各签约方未经许可不能在赫梯领土上经商。但是,他们可以由赫梯国王指定的边境某地从事商贸活动。最后,卡什卡人签约各方不能允许赫梯国王的敌人的牛羊进入他们的领土,否则,敌人借机进攻赫梯军队,赫梯国王将打击各签约国的牛羊。同样,各签约国的牧人也不能与赫梯敌人的放牧者一起放牧。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卡什卡人各签约方将受到赫梯国王的坚决打击。

分布在西部阿尔查瓦地区的各邻近附属国也正如卡什卡人一样,是赫梯国王的一大后顾之忧。他们虽然多次被赫梯国王强大的军事力量征服,但直到赫梯国穆尔什里二世国王统治初期,还未放弃反叛赫梯,谋求独立的计划。穆尔什里即位后,率军西征,大败哈帕拉、米拉——库瓦里亚和赛哈三国的统治者。在穆尔什里二世国王与他们各自签定的附属条约中,一系列严厉规定的实施无疑表明了赫梯国王也将他们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如果某人对赫梯国王做了坏事或与赫梯国王争吵而从赫梯逃到各附属国,各附属国统治者应当抓住他,而不能将他隐藏或者放走他。即使是其它国家的人,也不能放跑,而应当与其战斗。如果某一个附属国统治者事先听说其它某国谋求反叛,进攻赫梯国王,他应当诚实地向赫梯国王报告,而不能对此事保持沉默。各附属国统治者必须遵守和保护由赫梯国王划定的边界线。他们不能在边界线上建立城堡,不能提出重新划定边界线的要求。穆尔什里二世对库潘达——卡尔这样规定:

但是,你以后不应当觊觎赫梯国王的边界,不能将赫梯国王的边界占为己有。[⑦]

此外,赫梯国王还干涉阿尔查瓦地区各邻近附属历统治者间的关系,并对此明确规定,各附属国统治者应当互相团结,而不能相互孤立,相互残杀。他们应当共同战斗,打击敌人。不论是谁违反了这一规定,他将成为赫梯国王的敌人。如果各附属国统治者之间发生了纠纷,那么,将由赫梯国王根据法律终审裁决。根据塔尔干什那里条约的记载,他曾召见另二个国家的统治者马什胡依鲁瓦和玛那帕——乌被赫梯国王穆尔什里二世,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

上述某些规定也见诸于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一世与其东部邻国阿兹——哈亚沙国国王胡卡那签定的条约之中。此外,苏庇鲁流马一世对附庸胡卡那的统治还表现在如下方面。胡卡那必须效忠于和只能承认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一世,而不能承认其它任何人。其次,胡卡那应当绝对保守赫梯国王的军事秘密,必须抓住和交出从赫梯王国逃到阿兹——哈亚沙国的战俘。可见,赫梯国王把迫使各附属国签定不平等条约和履行各项义务与对他们的控制紧密地联系起来,特别对那些邻近附属国更是如此。赫梯国王在条约中进一步指明,如果不遵守各项规定,那将意味着违反了对赫梯国王的誓言。

赫梯国王远交近攻的统治政策也表现在对附属国统治者的称呼和条约文献结构的变化等方面。首先,根据赫梯附属条约和其它历史文献的记载,赫梯国王承认并称远在叙利亚地区的阿穆鲁国和乌伽里特国的统治者们为国王(King),远在地中海东端的阿拉什亚国和位于小亚细亚半岛最西北端的维鲁沙国统治者也被赫梯国王视作国王(King)。但是,赫梯诸王却没有将同等的礼遇赐予邻近各附属国的统治者们。卡什卡人各小国统治者被赫梯国王仅称作首领(Lú Kasga,ruler of Kasga),伊什麦里卡条约的签约方被赫梯国王也称作首领或统治者(Lú URU Ismirika,ruler of lsmirika)。对西部阿尔查瓦三国统治者,赫梯国王穆尔什里也不过称他们三位为显贵(noblemen)。其中,赛哈国统治者玛那帕——乌还被赫梯国王视作仆人。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与东部阿兹——哈亚沙国胡卡那签定的条约中这样称他道:

我的主这样说道:苏庇鲁流马什,赫梯国王。看那!我接受了你,胡卡那,最后的一条狗,善待与你……。[⑧]

由此可见,赫梯国王贬低了这些邻近附属国统治者的地位,而对那些较远的附属国统治者给予了较高的礼遇。

其次,我认为,这一点也反映在赫梯附属国条约各部分排列顺序的变化上。赫梯条约由若干部分组成。它们“通常”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文献从开头到结尾分别是序言、历史背景回顾、各项规定、作证神灵的名单和诅咒词。在赫梯国王与邻近的那些附属国签定的条约中,各部分排列的顺序有了明显的变化。作证神灵的名单在所有卡什卡条约、伊什麦里卡条约和胡卡那条约中分别被前置在前言和历史回顾部分之后。作证神灵的名单通常包括签约双方各自信奉的神灵,他们的名字逐个被书写在条约中。实际上,这些神灵是作为条约签定的证人而出现的,他们被呼唤来威慑各附属国的统治者,保护条约不被撕毁。它的提前无疑表明了赫梯国王在这些条约中将证人神灵摆在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试图通过强调神灵力量,更加使各附属国统治者顺从神意,遵守对神的誓言,忠实于赫梯国王,履行条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诅咒词在卡什卡条约和伊什麦里卡条约中也被从末尾前置到前半部分。其内容涉及面十分广泛,不仅诅咒撕毁条约的附属国统治者,而且还株连他的整个家族、财产和军队等等。相反,在赫梯国王与叙利亚各国、阿拉什亚和维鲁沙等较远国家的统治者签定的附属条约中,这一基本结构却没有变化。作证神灵的名单和诅咒词出现在条约的后半部分,而且诅咒词十分简短。倒是在这些附属条约的结尾处,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祝寿词。赫梯国王祝福他那些遥远的附庸长寿。赫梯国王穆瓦塔里二世这样祝福维鲁沙国阿拉克桑都国王:

让众神保护你,赫梯国王的附庸。愿你在我主的手中一切美好,愿你在我主的手中长寿。[⑨]

但是,西部邻近的阿尔查瓦三国统治者和北部的卡什卡各签约方却都没有得到赫梯国王的这份祝福。

当然,赫梯国王对附属国的统治也不囿于远交近攻的政策,而是在此基础上,又采取了更为灵活、更为多变的统治政策。对即使距离赫梯较远的一些国家,有时也施以高压的统治政策,对较近的一些附属国则又近而交之。努哈赛王国位于叙利亚中部地区。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一世远征叙利亚,成功地征服了该王国,迫使努哈赛国王泰特签定附属条约。但是,这位附庸并不守约,敌视赫梯国王。在穆尔什里二世统治时期,泰特国王撕毁条约并先后二次反叛,试图摆脱赫梯国王的控制,投靠埃及法老,对此,穆尔什里二世国王派遣军队并坚决予以军事征服,俘获了泰特国王。最终彻底灭亡了该国,牢牢地控制了这一地区。

米坦尼王国是紧邻赫梯王国东南部的一大强国。在赫梯王国后期,它还一度强盛,是古代近东地区的一大军事强国。在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统治初期,米坦尼王国日渐衰落。但是,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当时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彻底消灭米坦尼王国。到米坦尼国王沙提瓦查统治时期,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成功地迫使其归顺并鉴定附属条约。虽然沙提瓦查必须履行一系列不平等的义务,如单方面引渡赫梯政治避难者,但是,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承认沙提瓦查的国王地位,并将女儿许配与他。同时,许诺赫梯人将不对米坦尼人做任何坏事。最后,还祝福沙提瓦查和他的子孙后代。可以看出,赫梯国王对米坦尼国王采取了拉拢和友好的统治政策,旨在稳住这个邻近的强大力量并进而加强对其的控制。当然,苏庇鲁流马什一世最终还是彻底以武力灭亡了这个相邻的强国。

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对东部邻近的阿兹——哈亚沙附属国实行高压统治的同时,却又将女儿婚配该国统治者胡卡那,祝福他和他的子孙。显然,赫梯国王又采取笼络和亲近的手段,试图更有效地控制该附属国。可见,赫梯国王对胡卡那是采取了高压和友好兼而有之的统治政策。

从以上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和论证看出,赫梯诸王对各附属国实行的统治政策虽有共同之处,但不同点也十分明显。它反映出赫梯国王对各附属国者有着显然不同的态度。概括地说,对那些远离赫梯王国且在政治上、军事上和经济上十分重要同时又忠实于赫梯国王的附属国,赫梯国王更多地运用外交手段,采取笼络、友好和宽松的统治政策。相反,对那些邻近并对赫梯国王威胁甚大的附属国,则坚决采取军事武力镇压和严密控制的强硬政策。同时,根据不同附属国的具体情况和结合自身的需要,对一些远离赫梯王国而又不忠的附属国也坚决实行高压的统治政策,而对某些邻近附属国软硬兼施,强硬与友好政策并举。可见,无论是远交近攻,还是远攻近交,赫梯国王灵活多变地处理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贯彻既定的附属国统治政策。从中也反映出赫梯国王附属国统治政策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我认为,这正是赫梯国王附属国统治政策的特点。

如何认识这一政策对赫梯王国发展和强大产生的作用?由于赫梯附属国分布范围广,远近不一,各附属国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因此,很难简单地论述这个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著述。我认为,应当按地区和附属国别,同时,分阶段地,分别具体考察它的作用。

自从卡什卡各部落在赫梯中王国初期侵入赫梯北部疆域,占领了赫梯人的一些城市之后,赫梯历代国王对他们实行了高压的统治政策。在中王国时期,吐坦里亚二世和阿尔努旺达一世都曾率军多次北伐。阿尔努旺达国王征服了卡什卡各部落,迫使他们签定附属条约。虽然赫梯国王通过签定条约强加给卡什卡各签约方一系列严厉的规定和限制,但是,在中王国后期,卡什卡人在赫梯王国一度衰弱之时,反叛并且摆脱了附属国的地位。从帝国初期到中后期,根据诸如穆尔什里二世十年编年史等文献的记载,证实了卡什卡人仍然是赫梯国王们的劲敌。尽管帝国中后期的几位赫梯国王继位后,都首先将军事征服的矛头指向北部的卡什卡人,他们也多次被赫梯国王们征服,但是,他们的反叛不久又卷土重来。反叛与征服,再反叛与再征服形成了赫梯国王与卡什卡各部落之间关系的一条主线。在某种意义上,帝国时期的赫梯国王只是对卡什卡人取得了军事上的暂时胜利。实际上,条约的撕毁和一次次地反叛表明了赫梯国王实行的高压政策显然未能真正驾驭住卡什卡各部落,而附属条约的签定和军事征服的胜利也只能表明赫梯国王暂时地控制住了他们。

由于赫梯国王有力打击了西部邻近各国反叛者,扶植了自己在各国的忠实附庸;同时,在强硬附属政策的实施下,各附属国统治者在很长时间里忠实于赫梯国王。尽管在赫梯帝国后期,阿尔查旺地区的一些小国反叛,但赫梯国王实际上基本控制住了这一地区。

对赫梯国王来说,西部阿尔查旺各国能否被控制住至关重要。因为,这一地区的安定与否和各附属国的忠实与否直接与赫梯国王对半岛东部地区的控制和南下叙利亚能否实现军事扩张的目的密切相关。他们的反叛和侵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赫梯王国强大和发展的重要牵制力量。从以上分析和大量史实证实,赫梯国王的高压政策既实现了赫梯国王对半岛西部的控制,又在很大程度上为赫梯国王对半岛东部和叙利亚地区的军事征服和扩张解除了后顾之忧。

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对东部邻近的阿兹——哈亚沙国统治者胡卡那采取了拉拢和高压并用的政策,不仅使胡卡那一直忠实于赫梯国王,而且在几乎整个帝国时期,赫梯国王基本上控制了这一地区。阿兹一哈亚沙国也成为赫梯国王东部的一个重要属国和忠实附庸。

由于赫梯国王苏庇鲁流马什一世对米坦尼王国采取了先礼后兵的统治政策,这样,成功地迫使米坦尼国王成为他的附庸,而且牢牢地控制住了东部的这个强大属国,并且最终实现了彻底灭亡米坦尼王国的目的。因此,赫梯国王对东部的阿兹——哈亚沙国和米坦尼王国的统治政策显然获得了较大的成功,为其确立在小亚半岛的牢固统治地位和对叙利亚地区的征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赫梯国王对大多数较远附属国采取的友好和宽松的统治政策基本上实现了对各附属国国王和他们所属地区的控制。虽然赫梯国王与小亚半岛西北部维鲁沙国之间的条约仅存一篇,但是,根据其它历史文献的记载,足以证实了维鲁沙国王对赫梯国王的忠诚。双方关系长期友好。特别是由于维鲁沙国王的支持,赫梯国王能够长驱直入小亚半岛西部腹地,彻底打败反叛的阿尔查三国统治者。因此,维鲁沙国王对于赫梯国王在西部的平叛和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附属国乌伽里特国历代国王也一直忠实于赫梯国王。从他们为赫梯国王提供源源不断的粮食和在卡叠什战役中对赫梯军队的援助等,也反映了赫梯国王对其实行的统治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阿姆鲁王国历代国王也都曾归顺赫梯王国。尽管奔提什那一度反叛,但阿穆鲁国毕竟还是赫梯国王在叙利亚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忠实属国。特别是,附属国政策的实施对于牵制阿姆鲁国五归顺埃及法老和确保赫梯国王对这一地区的统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赫梯国王附属国政策的制定,适应了当时小亚半岛和叙利亚地区政治和军事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了赫梯国王对外扩张的需要,所以,虽然它的作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大小不同,但是,它对于赫梯王国的发展和强大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 我认为,最早的赫梯附属国条约不早于赫梯国王阿尔努旺达一世统治时期。

② J·弗里德里希《赫梯语文本的赫梯条约》,见《德国近东和埃及社会杂志》(Mitteilungen der Vorderasiatisch-Aegyptischen Gesellschaft)第31卷,(1926)第138—139页。

③ 见拙文《赫梯条约》,第67页。

④ 赫梯国王对较远的阿姆鲁国有时也采取了一些严厉的统治措施。在亚述帝国逐渐向叙利亚腹地和小亚半岛渗透的情况下,赫梯国王吐坦里亚四世在与沙乌什卡穆瓦签定的条约中,特别明确规定,禁止沙乌什卡穆瓦派遣商人去亚述或接受亚述商人。与阿黑亚瓦国的贸易必须停止,切断亚述人通过海路从事贸易活动。显然,这些措施最终是针对逐渐强大的亚述人的,目的在于限制他们的扩张和发展。从中也进一步证实,赫梯国王把条约的签定作为统治附属国的一个工具。

⑤ 见拙文《赫梯条约》,第87页。

⑥ H·H·费古拉《博阿兹柯伊出土的楔形文字文献》(H·H·Figulla,Keilschrittexte aus Boghzkoi),第3卷,(1923)第4篇文献,第9—15行。

⑦ J·弗里德里希《赫梯语文本的赫梯条约》,见《德国近东和埃及社会杂志》(Mitteilungen der Vordervasiatisch-Aegyptischen Gesellschaft),第31卷(1926)第119页。

⑧ B·赫罗兹尼《博阿兹柯伊出土的楔形文字文献》(B·Hrozny,Keilschrifttexte aus Boghzkoi),第5卷,(1921)第3篇文献,第1—5行。

⑨ 见拙文《赫梯条约》,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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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希蒂国王的附属国政策--从“希蒂附国条约”看_赫梯帝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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