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研究_党的基层组织论文

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研究_党的基层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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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学说的重大实践和发展,是被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研究和学习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有助于加深对第二代、第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系列论述的理解,从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一、地位: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地位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它遍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地方,它不是生产组织和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群团组织,而是党在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毛泽东认为,要按照社会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地位。

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这一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总结农民运动和农村党支部建设的经验教训中逐步认识明确的。在夺取政权的年代,在根据地的建设中,农村党的组织一直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群众通过工农武装割据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方式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国以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仍然起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的全面工作。对此,党的有关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1962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农村中的党委、总支部和支部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之所以是领导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它担负着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工作的全面领导职能。乡、镇直接面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去协调各个组织,统一领导各方面的工作,这个领导核心只有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才能胜任。所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其它任何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只能坚持、完善和加强,丝毫不能削弱,更不能动摇。

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经历了多种变化,这是不断总结党在企业工作的历史经验而做出的。1942年10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指出,一个工厂内的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分裂开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三者必须统一在这样一个共同目标之下:成本少,产品好,销售快,这就是行政、党支部、工会的共同任务。次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了直属公营工厂的厂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厂务会议”制。实行“厂务会议”制,对“三权鼎立”现象有所克服,但是又出现了厂长包办过多,消弱了党支部与工会独立工作的问题。全国解放前后,在公营企业中,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织联合的管理委员会。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后,我国在企业先后实行过“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的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两种制度由于“大跃进”年代强调“书记挂帅”,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文革”期间,企业的领导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组织一度瘫痪,由革命委员会领导工厂企业。企业中党的组织恢复以后,又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形成了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的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84年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经过几年的实践,1992年10月18日,党中央在总结了自革命根据地以来党在企业工作的历史经验,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企业基层党组织地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探索与发展的变化。

机关基层党组织处于教育监督地位。这一地位是随着根据地政权与群团机关的发展而确定下来的,基本的思想没变,提法上日逐完善。1939年,党中央指出由于机关担负着一地区或一行业的领导责任,因而机关基层党组织不可能起领导核心作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经常关心机关工作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更详尽的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管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它的经常性任务就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并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机关党组织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任何一个机关的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所不能替代的。

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也是总结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建国前,高校基本没有公开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建国5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发生过几次重大变化。建国初,中央决定,“在一切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年9月,在《高校六十条》中又将学校的领导体制规定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的党的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制。1978年10月,按照五届人大的规定,教育部提出“今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年5月以后,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在少数高校进行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1990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宫的建设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利于全面实现培养目标,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共同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二、作用:不同地位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社会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基层党组织的地位,这是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的重要原理。地位决定作用,由这一原理衍生出来并与这一原理相一致的另一原理则是:基层党组织不同的地位决定他们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讲,在社会基层组织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居于政治核心地位的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居于监督保证地位的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不同的基层党组织有不同的作用,这是从个性的角度来讲的。不同的基层党组织也有共同的作用,这就是:从组织上讲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起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性质上讲,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从功能上讲,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它起战斗堡垒作用;从工作上讲,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参与、服务、指导行政、经济和其他工作的政治核心,它起政治核心作用。由于基层单位的性质不同,以上作用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而且,表现方式还有主要和次要之分。因此,不同地位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作用,是从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来讲的。

三、组织形式:“支部建在连上”

在红军建军时期毛泽东亲自抓连队党支部建设,创造了“支部建在连上”的组织形式:每连建设一个支部,每班建设一个小组,把它作为提高红军战斗力的根本制度。此后,“支部建在连上”在各地、各条战线推广,成为整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不同的是各地、各条战线有不同形式的“连队”。

建党之初至大革命时期,党处于非法状态,组织发展十分困难。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及其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首次规定党的基层为小组,其任务也仅限于组织党内生活。党的四大决定将工作重点由帮助国民党发展组织转向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上来。基层党组织面临的难题是怎样把基层党组织建立到各个领域、地方去,即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基层生产单位这一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如何体现,也就是如何确立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党的四大初步确定了以基层生产单位和以地域为标准相结合建立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由于条件的限制,以上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直到毛泽东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组织形式并经过推广、特别是党的六大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形式为支部干事会,“支部建在连上”被确立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形式。七大党章对于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党由秘密建党变为“公开建党”。八大在党章中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作了如下规定:“凡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都可以举行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的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在总支部下面,可以设立若干个支部。总支部由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更加明确具体,是“支部建在连上”这一组织形式的丰富发展和进一步深化。

四、任务: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不同

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不同,这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党在创建之初,由于马克思主义传入我国的时间不长,掌握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工农群众不多,因而党认识到不可能有许多现成的党员。因此党决定有阶级觉悟的分子,应该直接加入本党。这些人入党后,在支部内接受党的教育,改造思想提高党性修养。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当时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因此党中央要求把党支部建成对党员进行阶级教育和党的知识训练的基地。大革命时期,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从帮助国民党改组、建设转移到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上来,不断壮大自身的力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革命形势变化极为剧烈的时期。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的兴起,由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历经两起两伏。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是加强无产阶级基础,加强中心区域党组织的建设。毛泽东在1937年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由于抗日根据地的迅速扩大,党员的迅速增加,党的基层组织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实现党的领导两方面承担更重大的责任。七大党章明确规定:“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支部的任务是:(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八大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同时,“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九大、十大期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在关于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方面,提出并实施了一些“左”的错误做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形势和党的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充实了一些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重要内容。

五、活动方式:活动方式由组织形式和任务所决定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不同,任务不同,决定了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我党成为执政党之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尽管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三种情况:在军队,按毛泽东创立的“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抓得比较好,公开组织活动,作用比较明显;在白区,党的基层组织除个别时期是半公开状态外,其余大部分时期是完全秘密的地下状态,有严格的秘密工作制度和组织纪律,绝大部分采取地下活动方式;在苏区,毛泽东创立的“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在各类社会基层组织中得到普遍推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多种多样。以上三种情况是从横向来讲的。从纵的方面来讲,不同的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又有起伏。总体而言,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与环境、与政治任务、与组织形式的变化相适应,呈现出此起彼伏的网状状态。建国后,在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后,中国共产党在各行各业公开建党,基层党组织的触角深入各战线、各部门,活动方式完全公开。“文革”期间,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受大背景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左”的错误的做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得到彻底的纠正,才恢复正常。

六、党员队伍: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毛泽东特别强调党员队伍建设,他认为,只有提高党员质量,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党成立到1927年,由于党章的正确规定和各级党组织的努力,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绝大多数党员经受了大革命和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的严重考验。这一时期在党员发展上有了缺点,主要是不少投机分子混入了党内。毛泽东在总结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党员加入太随便,许多不够党员资格的也拉了进来,特别是官长,不要任何条件,一概拉进。因此,党的质量也就弄得很差了。”(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89页。)如何提高党员质量,毛泽东同志也作过一系列的论述。如他提出“共产党员要虚心学习文化、学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理论。”(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46页。)这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途径。他还提出,“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47页。)“共产党员不能有自由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74页。)等等。党执政前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党的地位、威望的提高,要求加入共产党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党员队伍发展过猛,特别是有些党组织审查不严,使不少思想作风不纯的人加入党内。同时,也有一些老党员经不起胜利的考验,进城后产生了骄傲自满、不求上进和贪图享乐的思想,甚至有的人腐化堕落,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此,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在执政党条件下更要注意提高党员的质量,只有提高党员质量,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950年5月,中共中央根据毛泽的建议,发出了《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提出了“严格审查”、“慎重地吸收入党”的方针。195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为更高的党员条件而斗争的口号。制定了党员标准的8项条件,并据此在全党普遍地进行了共产党员标准的教育。1956年八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了党员的10项义务和其他各项更为严格的要求。毛泽东在八大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到6月为止,有一千零七十三万党员。对这一千多万党员,要进行广大的教育工作、说服工作、团结工作,使他们在人民中间更好地起核心作用。单有党还不行,党是个核心,必须有群众。”(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87-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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