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铜瓦厢改道后的新旧河道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黄河论文,河道论文,之争论文,新旧论文,铜瓦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12-0056-08
明清以降,为漕运计,河务受到空前重视。不但设置了由中央直属的河督负责河务,而且还每年从国库中拨付帑金用于治河,其数额几乎占当年整个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左右。此外,如果遇到决口等重大险情,还另拨帑金,“多者千余万,少亦数百万”①,有时甚至派钦差大臣前往督战。因此,在清前中期,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在河务问题上尽管存有矛盾与冲突,但基本能够保持一致。然而延及晚清,政局急剧动荡,国家发展战略发生了转移,河务随之失去了昔日的殊荣而变成一块“烫手的山芋”,他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遂成为主要方面。这在咸丰五年铜瓦厢改道引发的新旧河道之争问题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咸丰五年六月二十日(1855年8月2日),黄河在河南兰仪铜瓦厢决口后,朝东北方向,在山东阳谷张秋镇穿过运河、大清河入渤海。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关乎京畿供应的漕运,而且黄河还自此结束了七百多年南流入海的局面,形成了历史时期的第六次大规模改道。此后,徐、邳河道断流,沿线水灾顿减,而铜瓦厢口门以下尤其是山东境内,黄河如脱缰野马为害百姓,黄泛区正常的生产生活根本无法进行下去。这引起了清廷上下的普遍关注,并很快形成了“改道派”与“复故派”,他们围绕新旧河道问题展开了一场长达三十多年的争论。目前,学界对此已有研究,但因其对资料占有有限而致对基本史实的梳理尚不够清晰,进而对争论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尚欠挖掘②。本文试图在厘清这场争论的基本史实的基础上,展示在晚清河务这一场域,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是如何发生的分歧,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转移是如何左右这场博弈的结果的,并尝试比较分析晚清在不同场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改道之初争论初显端倪
铜瓦厢决口发生后,清廷内部议论纷纷,“或主挽归江苏云梯关故道入海,或主因势利导,使河流北徙由大清河入海”③。由于当时太平天国起义正如火如荼,大清王朝的存亡绝续面临着巨大威胁,清廷决定“暂缓堵筑”决口,言外之意,“暂时”让黄河改走新河道。尽管如此,清廷内部的争论并没有停息下来。
(一)决口当年的争论
改道后的新河道,口门至张秋段没有固定河槽,黄水任意奔趋支流巷汊,造成的灾难无以言表。张秋以下河段虽有大清河河道容纳,但因其“深阔不及黄河的三分之一”④,所以泛滥决溢也非常严重。对此,清廷决定:“因势利导,设法疏消,使横流有所归宿,通畅入海,不致旁趋无定,则附近民田庐舍,尚可保卫。”⑤至于如何因势利导,受命勘河的张亮基认为:“因其自然而治之,不可以强改之”,并且还强调“河道既改而东,势不能复挽使南”⑥。明显可见,他主张改走新河道。改道前,安徽一省饱受黄水侵袭之苦,而改道的发生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黄灾,因此,该省巡抚福济“请顺水势,改由北条入海”⑦。
礼部右侍郎杜与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等人的意见与前面二者相左。杜认为:“河工一日不合龙,居民一日无生业,民济无生可谋,而欲保其必不滋生事端,亦万难之势也。”至于堵筑决口所需的经费,他主张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解决⑧。宗稷辰指出:“堵决口则两省之浸立平,而漕挽之途立复”,对于“堵口之需”,可“责成负罪疆围之辈”⑨。在争论中,受灾最重的山东一省巡抚显得非常急切,他一面以山东的实际受灾情形呼吁:“漫口一日不堵,则民田庐舍,一日不能涸复”⑩,一面严词驳斥张亮基“因其自然而治之”的主张,“一隅沟洫遂能挽狂澜于倾倒,此则非惟臣所不敢深信,亦街巷小民所不敢共信者也”(11)。
对于清政府来说,咸丰五年是异常艰难的一年。军事上,太平军节节胜利,清军处处受挫,大清王朝可谓遇到了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威胁。或许缘于此,即使像杜这样的朝廷重臣也未能改变清廷对铜瓦厢决口问题的态度(12)。翌年,太平军军事上的鼎盛、清军的溃败以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几乎压倒了清廷其他一切事务。在扑朔迷离的政治局势面前,双方争论对峙的局面得以缓和。
(二)咸丰十年的改道论与筹议
随着战事的进行,大清财政渐呈捉襟见肘之势。为了筹集军费,清廷开源节流,每年耗费巨帑的河政机构受到了关注,而裁撤南河(13)机构将直接关系到黄河是否改道问题。
咸丰十年(1860年),沈兆霖奏请黄河改道以裁撤南河机构筹集军费(14)。从经费的角度出发谈及这一问题,遂引起了关注。清廷认为:沈兆霖的意见“系为通筹大局起见”,并“着恒福、黄赞汤、文煜各就地方情形,悉心酌议”(15)。黄赞汤时任河道总督,自上任以后一直在新河道上践行着因势利导之策,并且强调“因势利导,正在此时”,“不数年间,帑项不糜,而河流顺轨,亦未可知”(16)。在密折中,他更是坦言:“必须因势利导,不能挽黄再令南趋”(17)。与之相类,直隶总督恒福也认为:黄水必须“因势利导,由大清河而利津入海”(18)。二人不谋而合,并合上奏折支持沈兆霖(19)。文煜身为受灾最重的山东省巡抚,深知解除山东灾难的根本之策是河归故道,但或许是顾虑到清廷对沈兆霖奏折的重视,他仅是讲述了治理新河道的实际困难:新河道两岸“即使加筑新堤,难保不四散漫溢,且所费较巨”(20)。不难看出,其反对之意非常明显,尽管声音非常微弱。
由于受资料限制,我们无法得知清廷对于三人筹议的态度,但从随后发布的裁撤南河机构的上谕中可以窥知一二。上谕中讲到:“自河流改道,旧黄河一带,本无应办之工……”(21)这将裁撤南河机构的原因说得非常明确,是因为黄河改道南河机构闲置。由此可以推知,清廷已经认可了改道的事实。
以往研究者在梳理新旧河道之争的基本史实时,或者认为决口之初虽有改道之说,但未形成争论的局面(22),或者以咸丰十年沈兆霖奏请改道为始(23)。通过以上梳理明显可见,铜瓦厢决口后两种观点很快就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局面,新旧河道问题的争论实始自决口之初。
综观这一阶段的争论,改道论较为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从当时的政治局势来看,既然清廷“被迫”实施“暂缓堵筑”之策,那么在局势和缓之前是不可能再顾及河务问题的。从财政状况来看,自道光后期起,大清财政日见匮乏,延及咸丰年间,战争的巨大消耗更使其呈现捉襟见肘之势,这也是每年耗费巨资的河务问题被疏远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杜与宗稷辰二人提出了解决经费问题的办法,但是堵筑决口经费“动逾千万”(24),怎能纯粹靠“以工代赈”或“责成负罪疆围之辈”的办法来解决?清廷面临的现实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争论的结果。诚然,争论中的畛域之见也非常明显。例如:福济主张改道多从安徽、江苏两省的利益出发,认为改道可以为两省造就大片的膏腴之地,而对改道给鲁、豫、直等地造成的灾难以及新河道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则轻描淡写;崇恩作为山东巡抚也基本是从辖区的利益出发,以辖区所遭受的灾难为由反对改道。
二 同治时期争论的第一次高潮
经过咸丰十年的“商讨”,改道似已成定论,如果以后没有与之相左的意见出现,事情很可能会就此定型,同治三年改道论的自起自消或许正缘于此(25)。然而自黄河改道,新河道一直处于“无防无治”的状态,山东等地长期处于巨浸之中,这些地区的官绅百姓无时不盼望黄河回到原来的河道,而黄河决口南流为他们奏请河归故道提供了契机。
(一)荥泽决口与河道之争
同治七年六月(1868年8月),黄河在河南荥泽决口南流,“下注皖省之颍、寿一带,颍郡所属地方,一片汪洋,已成泽国”(26)。决口发生后,清廷既念及淮扬地区乃国家的财赋重地,又非常担心水灾会引发新的动乱,因此,令直隶总督曾国藩、两江总督马新贻、漕运总督张之万、东河总督苏廷魁、江苏抚臣丁日昌、河南巡抚李鹤年、安徽巡抚吴坤修等人赶紧堵筑决口。
堵口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的时候,山东巡抚丁宝桢与兵部左侍郎胡家玉先后奏请复归故道。丁宝桢认为:“军事初平,饷源渐裕,愿蓄数年之力,一图大举,使河复归淮徐故道。”(27)可是,他的奏请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与丁折相较,胡折之意并没有特别之处,然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8),清廷令曾国藩、李鸿章、马新贻、张之万、苏廷魁、丁日昌、李鹤年、丁宝桢、吴坤修等9人商讨(29)。这或许跟胡家玉乃中央官员的身份有关,或许是复归故道有益于漕运的说法此时引起了清廷的关注,毕竟自黄河改道以后,大运河上的漕运严重受阻,清廷曾屡屡尝试恢复,却收效甚微。
在参与商讨的9人当中,有7人已经着手决口的堵筑工作,其余2人中,李鸿章一直推崇漕粮海运,胡陈述的复归故道有利于漕运的说法很难得到他的认同;毋庸置疑,剩下的丁宝桢会支持胡家玉,但是他本人的奏请已经石沉大海,他的支持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两个月后,在荥泽决口即将合龙之际,张之万、李鸿章、曾国藩、马新贻、苏廷魁等5人合上奏折,对胡折作出了回应。他们一致认为:“遽难规复黄河故道”,其理由有三:一是挑浚南河“总须数百万金”,“巨款难筹”;二是“堵荥泽”与“堵兰阳势难同时并举”,三是“添募数十万之丁夫,聚集沿黄数十里间,倘驾驭失宜,遂生事端”(30)。两种观点在同治时期的第一次交锋就此熄火。
(二)侯家林决口与争锋再起
同治十年(1871年),黄河在山东郓城侯家林南岸决口,黄水顺势南下,造成江苏大面积受灾,不仅如此,黄水还“灌入运河,沿途悉成淤沮”(31)。这让清廷意识到,不但要堵筑决口,还要考虑如何永久地消除潜在的水患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河道总督乔松年与山东巡抚丁宝桢发生了严重分歧。乔松年认为:治河不外复归故道、改走新道两策,而“两者之中,权衡轻重,又以就东境筑堤束黄为优”,这不但节约经费,且“事半功倍”(32)。然而,丁宝桢坚信“以堵合铜瓦厢使河复淮徐故道为正办”,复归故道有旧制可循,改道山东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灾难(33)。对此,同治帝发布谕令:“着丁宝桢、文彬将该河督折内所陈各节,详细酌度,妥议具奏,但求于事有济,不得固执己见。”(34)让丁宝桢等人商议乔折,且还强调“但求于事有济,不得固执己见”,这明显是赞同乔松年的意见。据清末山东巡抚周馥回忆:“时山东巡抚丁宝桢请堵铜瓦厢决口复淮徐故道,河督乔松年请在张秋立闸借黄济运,不必堵铜瓦厢口,争持甚力。”(35)
此外,时贤亦有对此问题的意见表达,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李鸿章的幕僚冯桂芬的主张。在给李鸿章的信中,他指出故道不可复,其理由有三:一是“复故道即可复河运,不知故道即复,河运仍不可复”,应该因时而易,“漕专主海运而后定”;二是“淮徐故道,河身高于平地二三丈,两堤架乎其颠,合之高四五丈,是由城上行之水也”;三是“南北度支”,挑浚南河故道所需的费用远远高于治理山东新河道的费用,在信的最后他还强调黄河改道乃“祷祀以求,而不可得者”(36)。冯桂芬的这一见解几乎得到了李鸿章的全部采纳。
在双方争雄辩难相持不下之时,同治帝决定让军机大臣会同六部九卿共同商议此事,不久又降谕旨,要求不仅讨论此次乔松年与丁宝桢等人的争论,还要将前面胡家玉与曾国藩等人的争论一并讨论,这似乎表明,同治帝想就此将这一久悬未决的问题彻底解决。新旧河道问题牵动了朝野,争论进一步升级。
然而,事情扩大化之后变得更为复杂,仅仅通过商讨很难解决。以恭亲王奕为首的一帮大臣,主张派人前往南北河道进行查勘,以便“从长计议”(37),这使得前往查勘的人选成为问题的关键。经过反复磋商,清廷以“李鸿章曾在山东剿办捻匪,于黄运两河情形,阅历既久,自必熟悉”为由,派其前往勘察(38),这应该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从同治七年的争论已知,李鸿章是执改道论的,派他前去调查,结果可谓不查自明。历经五个月的勘察,李鸿章呈上了一份“巨文”。该文洋洋洒洒列举了黄河不能复归故道的数条理由,其意大概不出冯桂芬之言。同治帝以“所奏颇为详尽”发布上谕,定议黄河改走新河道(39),争论也随着这一纸令下而逐渐平息。
综观这一阶段的争论,双方针锋相对,相互辩难,其情形远非改道之初所能比拟。从陈述的理由来看,经费问题仍然是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胡家玉认为“东南各省元气渐复,库储亦逐渐增添”,恢复故道的时机到了。而曾国藩等人却认为,“中原军务初平,库藏空虚,巨款难筹”(40),不能恢复故道。不难看出,双方的歧异点是国库是否有银子来堵筑铜瓦厢决口以使河归故道。据经济史专家彭泽益研究,自同治以来虽然户部存银逐年增加,可是因战争的长期消耗,大清财政状况很难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根本好转,到同治十一年七月,户部存银也只有101万两(41)。因此,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复归故道是不太可能的。此外,漕运亦是争论的焦点问题。丁宝桢认为:“然使于治运漕果有把握,则京仓为根本之计,犹当权利害轻重,而量为变通。”(42)而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改道派却认为:“今即能复故道,亦不能骤复河运,非河一南行,即可侥幸无事”,“天庾正赋”,“由海船解津,较为便速”。(43)并进一步强调:“今洋务繁兴,急而且巨,盖不移办河办漕之财力、精力以逐渐经营,为中华延数百年之命脉耶?”(44)在他们看来,国家在经历了内忧外患的诸多困扰之后,当务之急是兴办洋务“求强、求富”。从晚清社会的发展轨迹来看,这较为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经过这一时期的较量,铜瓦厢决口造就的黄河改道的形势仍没有任何改变。
自黄河改道,新河道的治理基本由地方督抚承担起来。新河道在山东境内达九百余里,这不但需要大量的治河经费,而且还需要技术与经验,这对于山东而言实在有些勉为其难。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河道淤积日益严重,泛滥决溢愈演愈烈,这为光绪年间的争论埋下了种子。
三 光绪年间争论的第二次高潮
(一)分减南河之争
光绪十年(1884年)前后,黄河新河道在历经三十余年之后严重淤垫,两岸堤埝愈显卑矮,漫溢决口非常频繁。不仅如此,黄河还遭遇了历史时期罕见的大洪水。这一切使得本已苦不堪言的两岸百姓“或逃山坎,或栖树梢,几于无路求生”(45),如何减轻灾患成为当务之急。于是,清廷内部出现了分减南河故道以及复归故道的主张(46),新旧河道之争在平静了十多年后再次浮出水面。
山东巡抚张曜认为:“全河挽归故道,势实难行,减水分入南河,事尚可办”,“综计南河上下游形势,若分流十分之三足以容纳”(47)。这得到了仓场侍郎游百川等人的支持(48),但是“江南士民,佥以为不可”(49)。两江总督曾国荃、江苏巡抚嵩骏、漕运总督卢士杰三人一同上奏反对张曜。他们认为:南河状况不宜分流,再者,“黄河以十分之水注于东省,漕船犹须候汛以渡。今以三分入南河,窃恐伏秋为灾,则有余春令济漕则不足矣”(50)。东河总督成孚与河南巡抚边宝泉则顾虑:“万一全河奔腾下注,区区闸坝,势难抵御狂澜,未有不溃决而塌陷者。是名为三分,实不可不作十分准备。”(51)针对各方的反对意见,张曜一一进行了驳斥,可谓针锋相对、锋芒毕露:
该督臣原咨内称,干河老滩以上居民,迁移非易,是该司道委员未见山东沿河居民被灾之情形也……原咨内称江南杨庄以下,小河浅狭难容。云梯关入海之处,淤沙坚结,是该司道委员未悉山东近年海口之浅阻也……原咨内称堤身多已残缺铲断,各处地是人非,不能责民修补,普律增培,工程太费,是该司道委员未见山东堤埝之卑薄也……原咨内称兰仪于河口,沙滩高至二、三丈,挑挖引河,诚难逆料等语。查干河积沙,高处计有十里,以下皆平洼河滩,并非全河如此。原咨内称兰仪河口地方,建造带闸石坝,七、八尺以下,水沙相间,恐难立坝基等语。尝见长江地方,多有傍岸水中,排立桩木,上造层楼者。今干河口建造闸坝,自应排钉桩木,筑立基址。该处地近山东,此项闸坝工程,即归于东省办理。原咨内称分流缓则停淤,急则掣溜,且恐不止三分等语。查河口既有闸坝,启闭在人,多寡有数,断无掣溜之患……臣恐东省河淤日高,水势就下。非北趋直隶,则南循故道,为害何可胜言。修理南河一事,不但为山东计,兼为江豫计,尤为畿辅计也。(52)
面对双方的争锋辩难,光绪帝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及醇亲王奕筹商,这是继同治十二年以来清廷内部又一次较大规模的讨论。讨论的结果认为双方均有失公允,山东巡抚的“分流之议,盖急求纾难,而于建闸之窒碍,不暇详审。曾国荃等,又但就本地工程立说,而于东省河患之如何救全,未经筹及,皆未免偏而不举”(53)。这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让争论双方均不得不做出让步,他们经过实地勘察与“连日筹商,意见相同”(54),决定分减南河。然而就在此时,黄河在铜瓦厢以上的郑州决口南流,刚刚和缓的争论随之骤然升温。
(二)郑州决口:新旧河道之争的最后事机
1.纷争局面的出现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三日(1887年9月29日),黄河在河南郑州决口,“口门宽三百余丈”,黄流自“口门正南折向东南,出郑州境,入中牟之市王庄,趋向东南,历祥符县之朱仙镇,由贾鲁河流入沙河,直达周家口,经行尉氏、鄢陵、扶沟、西华、太康等县,流入涡河,东趋安徽亳州、太和县,出境”(55)。这是一次较大规模的黄河决口事件,其程度甚至超过了铜瓦厢决口。因位置所在,铜瓦厢口门以下河道断流。决口发生后,清廷念及江皖受灾、财赋之区受损,也“深恐游勇‘土匪’,勾结为患”(56),因此“着即督饬所属,将漫口赶紧堵合”(57)。
如此严重的黄河决口事件引起了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据载:“一月以来,纷纷建议。翁同龢、潘祖荫奏称,今之决口,由贾鲁河入淮,直注洪泽湖,北高南下,断不能入黄河故道,山东之患,仍不能弭,是以故道为必不可复。御史赵增荣折,则称仍复山东故道,应在牡蛎口,建筑长堤,逼水攻沙,庶海口不浚自辟,是亦以南流为不可行。阎敬铭奏称,曾国荃等现已开挖成子河、碎石河,引黄水出杨庄故道,应再将虞城至徐州五六百里旧河身,一律挑浚,其说以复故道为主。御史刘恩溥折,大意略同。”(58)就笔者目力所及,除了前面所提,对此发表看法者还有:工部尚书昆冈(59)、御史黄煦(60)、翰林院侍讲学士龙湛霖(61)、甘肃总兵罗辅臣(62)、都察院左都御史宗室松森(63)、河南道监察御史刘纶襄(64)、时贤朱采(65)、童宝善(66)、王懿荣(67)、朱之臻(68)、郭嵩焘(69)等等,真可谓牵动朝野,轰动一时,这场争论亦随之达于巅峰。
在众声喧哗中,是否分流南河故道的争论发生了逆转。张曜一改之前的分流说转而奏请:“引河南行。”(70)成孚等人也一改与张曜筹议时的和缓态度转而主张:“暂行缓议挽归故道。”(71)
2.李鸿藻勘河及其遭遇批驳
面对两种意见,光绪帝有些“犹豫”,“若必挽归南行故道,曾国荃等前已筹议至再,深恐事艰工巨,糜帑无成;若仍听其北流,近年积淤日高,将来害及畿辅,其患亦不可不防”,思虑再三,决定派李鸿藻进行实地查勘(72)。与此同时,他还强调山东、直隶二省务必趁断流之机挑浚河身,不能有丝毫疏忽(73),这似乎是在为决口堵筑之后黄河回归山东河道作准备,且之后事态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意图。
经过实地勘查,李鸿藻认为黄河宜趁机归复故道,这引起了光绪帝的强烈反应。他不但对其进行了批驳,指出“故道一议,只可暂作缓图”,而且还很快又派一直反对复归故道的曾国荃、卢士杰二人进行重新勘估(74)。李鸿藻本是受命勘察河道的,然而对其勘察结论,光绪帝却反应如此强烈,这应该表明他是支持改道的。
3.曾国荃复勘河道与争论的终结
曾、卢二人经过勘查认为:“就国计而论,趋南与趋北,不能等量齐观”,黄河走山东河道,“于国计无甚大损,若东南则不然”,苏、皖等地乃国家财赋之区,“其入于民者,何啻倍蓰”;就经费而言,归复故道所需甚巨,“一时何能筹此巨款?”(75)这里二人虽然没有明确反对复归故道,但意见已经非常明显。由于受资料限制,我们无法得知光绪帝对此的态度以及当时来自各方的反应,但从最初改派曾国荃及之后事态的发展可以推知,这是顺应当时的争论形势的。在一片争论声中,清廷仍在全力以赴筹集堵筑决口之需,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决口堵筑之日,亦是争论平息之时。随着郑州口门的堵筑,黄河逐渐移归山东河道,新旧河道之争也渐趋平息。
综而言之,这一时期的争论起自山东河患的日益严重,而郑州决口的发生又为争论的进一步升级提供了事机。以山东巡抚为首的复故派,从亟治山东河患出发,先后提出分流及复归南河故道的主张,这遭到了两江总督、东河总督以及漕运总督等人的反对。改道派列举的京畿重地不容危及以及江皖乃国家财赋之区非山东能及等一揽子理由,不容辩驳地将山东一省置于了牺牲者的位置,其中虽不乏全局意识,但畛域之见亦非常明显。从同治后期的争论情况已知,随着时局的变化,李鸿章等人的“求强、求富”发展洋务的思想越来越在事实上成为国家发展的方向,他们也为此不断地做着各种努力。时隔12年之后,大清王朝所经历的一些磨难,如西北回民暴动、中法战争等等,更不容许清廷在河务问题上花费多少心思。因此,改道论的现实基础远在复故论之上。从光绪帝来看,鉴于山东河患日益严重,选派张曜前往山东,以求“经久之策”,这看似有了要重视河务问题的迹象,然从其前后的言行来看,这里的“经久之策”应是指永久地治理山东新河道的措施,至于新旧河道问题,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四 结论与反思
这场新旧河道之争断断续续进行了三十多年,其间曾两次牵动朝野形成较大规模的讨论,但最终对于铜瓦厢决口造就的黄河改道的事实没有丝毫更改。仅就结果而言,似乎是改道派取得了胜利。但透过前面的梳理与分析已知,除了双方力量的对比这一显见因素之外,每一阶段争论的最终平息,主要还是因为改道论比复故论更具有现实基础。改道之初,时局动荡,清廷无暇顾及河务,更何谈组织数十万人力、筹集上千万物力堵筑决口复归故道。同治时期,尽管争论双方多从山东与江苏两省的利益出发,但在争论的背后却是李鸿章等人对国家发展战略作出的另一番考虑,那就是清廷应该集中精力“求强”、“求富”,发展洋务事业,这种较为切实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争论的结果,对光绪年间的争论亦产生了深刻影响。光绪初年,鉴于山东河患日趋严重,清廷决心大加治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清廷将像以往那样重视河务,新旧河道问题亦不在考虑之列。尽管如此,在双方争论的过程中,改道派的力量多数时候是强于复故派的,并且其中的畛域之见也非常明显。
在晚清历史舞台上,曾国藩、李鸿章、曾国荃等人可谓是叱咤风云的人物,他们的言行对晚清社会往往发生重要作用,在新旧河道问题上,他们是持改道论的。而持复故论的除了决口之初的杜为中央要员,其他多是山东巡抚或者轸念桑梓的外省官员,这样的群体从力量上根本无法与改道派相抗衡。因此,复故派在争论中经常处于劣势自是难免。在争论中,改道派经常强调南河状况决定了其不宜挑浚,且挑浚南河所需不赀,而对于新河道的治理却轻描淡写,或者说“因势利导”,“河流顺轨”,抑或认为治理新河道所需远不抵挑浚南河所需。作为清廷要员,难道他们想不到新河道的治理事同创始?综观整个晚清新河道的治理,前后投入的经费不在千万以下,但新河道仍是千疮百孔(详见另文)。因此不难想见,改道派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牺牲山东以保全江苏的利益。在争论的整个过程中,受灾最重的山东一省巡抚,可谓百折不挠,究其原因,或许要从河务问题本身谈起。有清之初,康熙帝刻在宫廷柱子上的“三藩、河务、漕运”六个大字奠定了河务在国家事务中的位置,国家每年拨付的巨额帑金使其逐渐成为“利益之渊薮”。然而,延及晚清,国家面临着“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国家的积贫积弱促使其发展战略发生了转移,寻求国家的富强与独立逐渐取代了一些传统事务,漕运逐渐废弃,河务大大边缘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河务由昔日的“利益之渊薮”一变而成“烫手的山芋”,谁也不会愿意这条具有“善淤、善决、善徙”特性的黄河在自己辖区经过。这或许是争论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时起时伏延续了三十多年的重要原因。正如夏明方与彭幕兰所言:“近代以来内外交困的社会危机破坏了清前期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更直接地威胁着清王朝的政治统治。两害相权取其轻,从维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筹防为先’便成为清政府政治决策过程中压倒一切的最高准则。一代大政——河工,因此失去了昔日的殊荣而退居次要地位”(76);“经世方略中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使得“维持黄运的基本事务变得无关紧要了”(77)。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场争论的结果。
综观这场利益博弈,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在晚清河务问题上,中央逐渐淡出,地方越来越成为这个舞台的主角,一方利益在“全局”利益面前顿然失色。这与财政、人事等场域的情况不尽相同。尽管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像处理河务那样清廷“被迫”将财政、人事等权力下放给了地方,但是战事结束之后,清廷曾几度试图将已经下移的财政、人事等权力收回,却因地方督抚的百般阻挠而收效甚微,而在河务问题上,地方督抚则是想尽办法脱身,清廷却如弃敝屣一般不予收回。同样是在清前中期关乎国家前途与命运的事务,在晚清时期的境况却有如此大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河务跟国家的关系之特殊。从本文开始部分已知,河务在明清时期之所以受到了空前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了关系京畿供应的漕运,它的地位是被赋予的,这决定了它的命运比较脆弱。一旦政权衰亡,漕运衰落,河务就失去了受重视的基础。
注释:
①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5,食货志6,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总第2541~2546页。
②就笔者目力所及,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有:韩仲文的《清末黄河改道之议》(《中和》1942年10月),颜元亮的《黄河铜瓦厢决口后改新道与复故道的争论》(《黄河史志资料》1988年第3期),方建春的《铜瓦厢改道后的河政之争》(《固原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王林的《黄河铜瓦厢决口与清政府内部的复道与改道之争》(《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详见贾国静《二十世纪以来清代黄河史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③张祖佑原辑,林绍年鉴订:《张惠肃公(亮基)年谱》卷4,第26~27页。
④中国水利水电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校:《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7页。
⑤⑥⑦⑩(14)《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127、1149、1133、1132、1189页。
⑧军机处录副,黄河水文灾情类,礼部右侍郎杜折,3/168/9344/26,第669卷,第3353~3355页。
⑨军机处录副,黄河水文灾情类,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折,3/168/9344/51,第669卷,第3480~3481页;另引文中两省指山东、直隶。
(11)军机处录副,黄河水文灾情类,崇恩折,3/168/9345/23,第670卷第50~54页。
(12)《清代起居注册》咸丰朝,第28册,第16893~16895页,国学文献馆1983年版。
(13)清雍正年间,为了便于对黄河进行治理,将河南、山东段黄河称为东河,由东河河道总督管理,江苏段黄河称为南河,由南河河道总督管理。咸丰五年铜瓦厢改道后,口门以下河段断流,南河及东河的部分机构闲置。
(15)《清文宗实录》卷312,第582页。
(16)(17)(18)(20)(21)《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173、1208、1193~1194、1196、1199页
(19)军机处录副,黄赞汤、恒福折,3/4503/056/321/0794。
(22)韩仲文的《清末黄河改道之议》一文提到“时虽有疏导河流入海之议”,“然大势所趋,经费所限,亦徒有此议耳”;颜元亮的《黄河铜瓦厢决口后改新道与复故道的争论》一文认为:决口之初,张亮基主张改道,而恢复故道的主张是“在同治初年提出”的;方建春的《铜瓦厢改道后的河政之争》一文指出:“终咸丰朝至同治初,朝臣督抚几乎众口一词坚持黄河北流”。不难看出,三人仅是注意到了改道论,且三人也据此认为改道之初清廷内部并没有出现争论的局面。
(23)王林的《黄河铜瓦厢决口与清政府内部的复道与改道之争》一文认为:改道之初,清廷内部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模糊,“并未下定决心让黄河改道”,对此明确发表看法的是“1861年,侍郎沈兆霖建议让黄河改道”。
(24)黄河档案馆藏:清1黄河干流,下游修防决溢,咸丰1~11年。
(25)同治三年,胡家玉奏请改道,理由为:“昔之河身,今成平地”,“自不若因势利导,由大清河入海之为便也”(《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278页)。与此同时,湖广道监察御史朱学笃从节约经费的角度出发,也提出“全势趋北,故道绝流,又焉能强挽使南”的主张(《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283页)。
(26)《清穆宗实录》卷241,第348页。
(27)罗文彬:《丁文诚公(宝桢)遗集》奏稿卷6,第31~38页。
(28)(29)(37)《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322、1323、1399页。
(30)黄河档案馆藏:铜瓦厢决口改道后对恢复南河的奏议,清1-4-1,同治朝。
(31)《申报》,1872年12月21日。
(3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85页。
(33)《清史河渠志》卷1,黄河,第29~30页。
(34)(38)《清穆宗实录》卷340,第481、604页。
(35)周馥:《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治水述要卷10,第32~40页。
(36)冯桂芬:《致李伯相书》,《显志堂稿》卷5,第56~59页。
(39)吴汝纶、章洪钧编:《李肃毅公(鸿章)奏议》,卷4,第94~105页。
(40)黄河档案馆藏:铜瓦厢决口改道后对恢复南河的奏议,清1-4-1,同治朝。
(41)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42)(43)《清史河渠志》卷1,黄河,第30、31~32页。
(44)吴汝纶编:《李文忠公(鸿章)全集》卷13,第17~18页。
(45)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08,第48~52页。
(46)所谓减河是指为分泄河流洪水,人工开挖的河道。开挖减河的目的在于减杀水势,防止洪水漫溢或决口,减河可以直接入海、入湖或在下游再重新汇入干流。
(47)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12,第8~11页,
(48)(49)《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968、1909页。
(50)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卷26,第46~49页。
(51)王延熙、王树敏:《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60下,第4~5页。
(52)(53)(56)(57)(58)(60)(61)(64)(71)(72)(73)(74)《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第1981,1987,2018,2020,2042,1937,2077,2145,2034,2042,2025、2035,2075页。
(54)《光绪朝朱批奏折》第98辑,第355~356页。
(55)《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759页。
(59)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12,第11~14页。
(62)(63)黄河档案馆藏:清1-4-2,铜瓦厢决口改道后对恢复南河的奏议,光绪朝。
(65)朱采:《清芬阁集》卷2,第8~19页。
(66)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91,第11~14页。
(67)王懿荣:《王文敏公遗集》卷2,第12~15页。
(68)朱之臻:《常慊慊斋文集》卷上,第6~10页。
(69)郭嵩焘:《养知书屋诗文集》文集卷28,第3~6页。
(70)《光绪朝朱批奏折》第98辑,第423~425页。
(75)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卷28,第32~38页。
(76)夏明方:《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
(77)(美)彭慕兰著,马俊亚译:《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