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故事:叙事治疗在未婚先孕青少女个人充权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写论文,少女论文,未婚先孕论文,故事论文,充权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5)05-0063-09 一、“无权”的未婚先孕青少女 从20世纪的80年代开始,社会工作的学者和前线工作者开始运用“充权”概念规划、制定和开展青少年服务。①然而,传统社会工作的“性别盲”(gender blind),使青少女的充权工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一直处于被边缘的位置。②青少年一体化(youth-in-general)③的工作观念显示了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对性别间权力关系的低敏感度,同时强化了青少女的边缘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遗忘、被歧视和被边缘的青少女。 未婚怀孕的少女,就是被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遗忘”却有着急切服务需求的一个青少女群体。然而,这个群体在中国并不是少数。据一项2010年全国性的研究指出:在中国15-24岁的青少女中,19.2%发生了婚前性行为,4.1%有过未婚怀孕经历,1.1%有过多次未婚怀孕的经历。④未婚怀孕对这些少女来说,是人生历程的一个危机,在这个过程中她们承受着身心上的巨大冲击。 未婚先孕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这些青少女婚前生育,她们需要缴纳沉重的社会抚养费。⑤她们中的大部分人不能承担社会抚养费所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人工流产几乎成了她们除了“奉子成婚”外的唯一选择:一项全国性的调研显示,90.9%的15-24岁的未婚怀孕青少女进行了人工流产,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青少女是在正规的医疗渠道外进行人工流产的。⑥人工流产会给这些青少女身心带来长远的负面影响。⑦相比一般的成年女性,青少女进行人工流产后更容易患上焦虑症和抑郁症。⑧她们也更容易有流产综合征和后遗症。⑨ 未婚怀孕和人工流产给这些青少女带来了巨大的耻辱感,而这种耻辱感也给这些青少女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们往往会感到自责和后悔,而当她们未婚怀孕的事实被曝光,她们往往会感觉到被疏离、被排斥和被歧视。⑩她们体验到越高的耻辱感,越容易出现焦虑、抑郁等精神病症。(11)这种耻辱感甚至让许多青少女无法去正规的医疗体系内寻求服务,而转向一些黑诊所进行了非安全流产(unsafe abortion)。(12)值得注意的是,未婚怀孕和人工流产所带来的耻辱感,是深深植根于个人所处的文化之中,并被社会建构出来的。(13)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未婚怀孕是不道德、淫乱的象征,其“污名化”已有数千年历史。自周朝制礼,女人就被要求要遵守“三从四德”,其中四德之首就是“妇德”,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守贞尽节,以免乱伦常、坏宗族。妇女所发生的不在婚姻内发生的“性”,都被认为是肮脏的、可耻的、羞辱的。对于青少女来说,未婚先孕意味着个人道德存在缺陷,以及成为家庭的“污点”。即使是在现代的中国,如果女人婚前试性,非“完璧之身”的自卑阴影,也可能会影响她与另一个男人的恋爱与婚姻。 社会舆论给了未婚先孕的青少女巨大的压力,使她们内化了贬低自我的标签,如“不贞洁”、“不道德”、“淫荡”、“下贱”等。在社会标签青少女及青少女们内化标签的过程中,青少女们建构了一个次等的、被污名化的自我身份认同。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女们作为被标签者的权力、资源、道德位置、受尊重程度等受到了损害。(14)这些少女们处于“无权”(powerless)的状态:增能理论认为当一个人遇到问题,没有能力运用知识、技巧、资源解决自身问题的时候,就处于无权的状态之中。(15)同时,“无权”不仅仅指缺乏能力或者资源的一种状态,而且也是一个内化的过程。(16)当少女对侵害她们的社会系统感到无权的时候,她们会把这种感觉内化并逐渐把自己看成是无助的,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她们的无能感。 如何帮助这些青少女面对未婚怀孕这样的人生危机,摆脱因未婚怀孕带来的羞耻感,去除负面标签,重新肯定自我是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关注的一个议题。笔者认为,充权理论提供了介入的方向,而叙事治疗则可以为这些青少女提供个人“充权”的一条可行的路径。起源于后结构主义的叙事治疗,其许多的基本观点及具体操作,与“充权”的理念不谋而合。在下文中,笔者将梳理青少年个人层面充权的定义,分析叙事治疗在个人层面充权的可行性,并用一个案例在微观层面探讨如何运用叙事治疗协助未婚怀孕青少女实现“个人充权”。 二、青少女个人层面的充权 “充权”概念最早由一位社区社会工作者Barabara Soloman于1976年提出。她是这样定义“充权”的: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一起开展工作以降低案主作为一个所属被标签群体成员而遭受的负面评价所产生的无力感。(17)她指出,社会工作者要明白案主的无力感是如何产生的,并协助案主发掘、相信自身的能力,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人们对“充权”的诠释从个人化的角度转变到了结构性的角度,又融入了后现代主义的论述。尽管人们对“充权”概念定义不一,但总的来说,“充权”概念最受广泛接纳的定义是:一个人感觉有一种自我控制的能力,尊重自己、内心充满自信、以及觉得自己有能力去改变现状。(18)发展到今天,“充权”概念深植于协助被边缘人群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之中,广泛被运用于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 陶兆铭界定了“充权为本青少年工作”(empowerment-based youth work):青年工作者通过一系列的策略促使青少年及其身边的重要人物一同维护青少年的权利与福祉、培育青少年的全人发展、创造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以及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及整个社会作出正面的转化,以回应现存社会结构与权力关系对青少年的压制。(19)陶兆铭认为,充权为本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个人和政治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社会工作者协助青少年肯定自己的能力,发掘自身及外在资源,解决问题,并鼓励他们与身处的环境做出积极的互动;在政治层面,则致力于提升青少年的意识,鼓励他们以社会行动回应这些压迫。另外,青少年充权为本的实务工作有其基本信念:身处困境或者逆境的青少年有其潜能,可以在适当的协助下对抗个人或者政治上的无力感。(20) 建基于对传统青少年社会工作“性别盲”的批判,陈绮媚提出了青少女充权工作的工作方向:“相信少女有能力去发挥她的潜质从而真正独立地掌握自己的命运。”(21)她认为,青少女的充权导向有三个层次:个人的、社交上的、政治上的;在工作手法上,可以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倡导工作等。所谓青少女个人层面上的充权,指的是青少女能够意识自身在社会上的弱势位置及导致这样的状态的原因,并能够发展能力去掌握和改变自己的人生。 从上文对“充权”概念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充权”概念最初诞生的时候,就强调要降低、去除案主因“被标签群体”而带来的无力感。由此可见,“充权”可以成为未婚怀孕青少年摆脱其“无权”状态的一个工作方向。 “充权”工作有多个层面,个人层次的充权是充权工作基础而又重要的一个层面。综合以上定义,笔者认为“青少女个人层面的充权”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基于对青少女个人潜能的信任,协同青少女一起工作,使青少女降低“无能感”,发掘并肯定自身的能力与资源,勇于面对人生的困境,掌握并改变自己的人生。 三、叙事治疗与协助个人“充权” 青少女个人层面“充权”,一般可以通过对青少女的个案工作来进行。然而,“个人充权不是一套固定的技术,也不是说了一些固定的对白就等于做了充权工作。它是一种手法、一种导向、一种精神”。(22)“充权”概念指出了个案工作的方向,但没有指明具体的工作路径。 Rappaport认为,一个叙事治疗的框架对于充权实践来说是切实有用的,一方面故事本身已经可以成为充权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另一方面它也也是帮助人们实现“充权”的一种方法。(23)个人的故事对个人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因为个人的故事可以创造意义和改变个人认同。对于许多缺乏社会、政治或者经济权力的个人来说,他们的个人故事往往由别人来帮助他们书写,是深深被社会的主流文化故事(dominant culture narratives)影响的,往往是负面的、狭隘的、固化的。强大的主流故事让人感到难以逃脱,以至于去找到一些新的故事来取代它是非常困难的。当通过叙事治疗帮助这些弱势的人群有能力去讲述自己的故事,并且挑战甚至影响主流的故事的时候,这种能力实际已经成为个人重要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包含了充权的目标。由此可见,运用叙事治疗进行个案工作达致个人层面上的“充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那么,什么是叙事治疗呢?叙事治疗是由澳大利亚的Micheal White和新西兰的David Epston于1980年代开创的以人和故事为本,探讨个人与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互动,建构个人身份、社会关系和生活意义的一种治疗模式。自创立以来,叙事治疗已经成为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助人专业的新疗法,特别适用于厌食症、多动症等病症的介入。 叙事治疗的基石是社会建构主义,深受社会建构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影响:现实是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现实诉诸叙事来维持;现实是通过语言来彰显的;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24)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每个人的现实都是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被建构起来的。(25)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与科学相结合,规范、标准、道德等被构建,主流叙事被促成,用于维持、巩固当权者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声音被主流叙事所淹没,某些叙事可能成为压制性的主流话语体系,从而使那些不与其一致的其他叙事成为“异常”或者“边缘”的叙事。建基于此,叙事治疗假设每个人都被主流的叙事所影响,深陷困境需要求助的个人往往被主流叙事所标签、边缘化,但事实上个人的现实可以通过解构旧的叙事、重建新的叙事来改变。叙事治疗力求通过改变个人的叙事,激发个人改变的动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作为治疗对白的语言是动态的,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共同建构现实的工具。 叙事治疗假设人们的生活是由不同的故事组成的。个人的故事反映了个人的过去,定义了个人的现在,影响并形塑了个人的未来。(26)个人由过往经验产生了无数的“故事因子”,这些因子中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个人在讲述自己的故事时,往往根据时间顺序选择故事因子来组成故事。在叙事治疗中,工作人员引导服务对象讲述自己的故事,并协助其看到个人被标签的问题实际上是主流叙事建构下被赋予消极意义的结果,从而帮助其找回那些被忽视和被遗忘的积极故事因子,重新构建具有积极意义的新故事。也就是说,叙事治疗“藉着叙事的隐喻,我们把众人的生活当作故事,以有意义而能实践的方式,体验他们的生活故事,以此来治疗他们”。(27) 叙事治疗的许多基本观点及具体方法,与“充权”的理念不谋而合。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四个方面。 第一,两者都强调建立助人者与服务对象的平等专业关系。受助者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去权”的经验,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中也可能被“去权”。(28)充权导向的社会工作服务要求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要维持一个相互协作的关系(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聆听他们的声音,采取“非专家”(non-expert)和“不知道”(not-knowing)的立场,尊重服务对象的经验和智慧,并学习使用他们的语言。而在叙事治疗中,社会工作者也并不以专家的身份出现,而是讲述者旧故事的听众,新故事的共同建构者。(29) 第二,两者都检视社会文化脉络中主流叙事对个人的压迫。“充权”背后牵涉到对社会不同权力关系的理解及分析,“充权”为本的社会工作者需要认清权力关系背后种种制度化的压迫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弱势被边缘群体造成的影响,并鼓励服务对象对这种制度化的压迫提出挑战。(30)青少年充权工作有其政治面向,认为青少年有权力去了解其自身处境与社会结构及主流论述不可分割。(31)衡量个人层面的充权效果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青少年是否在过程中运用批判性思考分析政治经济压迫的意识提升。(32)而建基于后结构主义的叙事治疗承认个人的问题涉及社会文化、意识、体制等的不公平,并关注被社会的主流声音淹没下的那些个体化的经验和声音。叙事治疗提供了一个框架,让服务对象在更广阔的社会和文化脉络理解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同时工作者也与服务对象一起发现、界定、松动造成个人“问题”的被个人内化的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信念和想法。 第三,两者都促成服务对象对身份认同及身份认知的改变。叙事治疗认为,身份认同(identity)是一种社会性的、人际共同塑造的过程,而非天生的、内在的、固定的。(33)受主流叙事影响,许多个人的自我形象及自我认同往往会与个人被标签的问题或被诊断的疾病捆绑在一起。叙事治疗,就是要将服务对象从被标签为有问题的生活状态中唤起,以服务对象个人对人生的计划和期望来重新定义其身份认同。这样的介入思路,与致力让服务对象减低个人无用感、无力感,将其从一个“无能者”转变成一个“有能者”的“充权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目标一致。并且个人层面的充权工作,也强调要发展个人积极的自我。 第四,两者都倡导服务对象应该对自己的人生掌握主动权。自我决定是充权的核心内容。(34)“充权”为本的实践要求社会工作者努力缔造空间让服务对象有自决的选择权。只有让青少年拥有权力和位置去对关乎他们切身利益的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才可以鼓励他们作出对自己负责的行为。(35)而叙事治疗也假设“人是他们自己生命的专家”、“人可以成为他们自己生命故事的主要作者”。(36)叙事治疗认为在与服务对象的面谈中,有无数的可能路径,但路径的具体走向只能由服务对象来进行决定。 除了在理念上的契合性,叙事治疗在操作形式也适合被运用在对青少年进行个人层面的“充权”工作上。首先,叙事治疗作为一种辅导模式,适合被运用在充权为本的对个人进行的个案工作上;第二,充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建议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用一种对话的方法来进行互动,讨论和分析情境中的多重向度,这点也与叙事治疗不约而同;(37)第三,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许多问题往往与他们自我建构的、内化了的生命故事密切关系,运用叙事治疗可以协助青少年解构被主流叙事影响的不合理的生命故事,协助其开启另类生命故事。(38) 四、案例描述及具体介入 在上文中,笔者分析了叙事治疗与“充权”在理念上的契合性及运用叙事治疗在个人层面进行“充权”的可能性。然而,尽管有学者认为叙事治疗是社会工作实践的新范式,但该疗法还未广泛运用于中国内地的一线社会工作。(39)在下文中,笔者将以一个案例为例,具体阐述如何运用叙事治疗来达致青少女个人层面的“充权”。(40) 案例介绍:小M,17岁,来自单亲家庭,父母在她4岁的时候离婚。她与母亲同住,和父亲多年没有来往。她的母亲是一名小学数学老师,对其抱有很高的期待。小M在上高中之前都是老师和同学眼里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上高一的时候,小M认识了一个校外的男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男女朋友。高二上学期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4个月,手足无措的她找到男友,男友却很快地消失无踪了。小M在母亲的劝说下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之后她便一蹶不振:失去孩子的悲伤和巨大的羞愧感让她足不出户,辍学在家。小M的妈妈联系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了解了小M的资料后,尝试运用叙事治疗对其进行辅导,历经5个月。介入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情感支持及外化问题 在刚接触时,小M并不愿意接受社工的服务。一开始,她的情绪非常低落,她说自己“整夜睡不着觉”、“有时候会梦见孩子哭”、“感觉别人都在对我说三道四”、“没有脸出门”。社会工作者在前期偏重给予情感支持,花了较长的时间来与其建立专业关系,直到小M认为社工是一个“可以聊天、可以倾诉、可以信赖的”支持性的同伴,而不是一个“专家”或“老师”之后,她才渐渐向社工讲述起自己的故事。 “对于我的前男友,其实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爱’。我只是喜欢和他在一起,感觉没有那么寂寞。很早的时候,我就发现我比较喜欢比我大的男生,或许是因为我没有爸爸。很多人都说他不好,但我无所谓……其实我理智上也不想(发生性行为),但是他不断吵,闹到后来还经常提分手。我觉得女人为了爱情应该付出一切。我喜欢他,他要,我就给他吧,我觉得这也能够证明我对他的爱……他说不喜欢戴套子,说没有感觉,我也觉得没关系,反正我爱他。我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我的经期比较乱,一开始我也没有留心。后来我开始头晕,又想吐,就偷偷摸摸地跑去诊所看了下,医生说我已经有了4个月了。当医生说我有了的时候,我整个人都瞢了,我想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呀!我不相信,我又自己验了下,两条杠。当时我就知道我完蛋了。后来我找到他,想和他商量下怎么办。没想到,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他啦。(哭泣)……我走投无路了,要怎么办呢?……我觉得我没有脸见人了,我没有办法面对我妈妈,也没有办法告诉我的朋友。要怎么办呀?我在心里叫喊着说,一切都完啦。……后来去了医院把孩子拿掉。好可怕,我想忘记,可是那些画面一直就在眼前不断浮现。有时候想想那个被我打掉的孩子,我觉得我就是杀人凶手。我没有告诉其他人,可是我没有脸出门见人了。别人肯定都觉得我脏,我不是个好女孩。” 从上文小M的自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小M的痛苦以及未婚怀孕给她所带来的羞耻感及愧疚感。中国传统中要求女性保持“贞洁”的文化枷锁深深影响了她的整个故事,对她的心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让她觉得未婚怀孕是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让她给自己打上了“坏女孩”的标签,从而处于“失权”的状态,充满了深深的无力感,无法继续她的生活,只能辍学在家。 小M认为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一切的不幸。这样的归因方式,让她认为“我就是问题”、“问题就是我”。因此,社工进行叙事治疗的第一步,就是要将小M的问题外化。通过将问题外化,服务对象才能体验到他们自身与问题是分开的,问题才可以不再等同他们的“身份认同”及“自我形象”。(41) Morgan认为在叙事治疗中,外化的焦点可以是情绪、人际问题、文化与社会行为、“隐喻”等。在社工与小M的对话中,一系列的问题渐渐浮现并成为外化的焦点,如她羞愧、自责、内疚的情绪,她想象中别人对她的指责和嘲笑等。在社工与小M的对话中,小M决定将困扰她的问题外化并取名为“闲言闲语”及“自责的乌云”。在小M的自述中,“闲言闲语”代表了她想象中别人对她未婚怀孕的议论,“自责的乌云”则代表了她对孩子的自责及对自己的年少无知的悔恨。 第二阶段:解构及重塑生命故事 充权工作不能忽略对社会上存在的差异的反省。陈绮媚认为,青少女的充权工作,必须建基于青少女个人的经验,反省个人被标签的问题可能涉及的压迫,才能重新定义自身的问题,从而寻求新的解决方法。(42)在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的传统文化给小M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叙事治疗要求检视主流论述对个人的影响,因此传统文化对小M的影响也在社工与她的对话中得到充分的讨论。譬如,为什么婚前性行为是“男得女失”的?为什么在两性关系中,女性要服从于男性?通过对话,小M渐渐能看到主流的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对她产生的影响,了解到为什么她那么在意“闲言闲语”和“自责的乌云”。通过理清主流文化和论述对其问题的影响,小M重新定义了她的问题,学习不再用他人的眼光和标准来评价自己,转而更加关注自己的情感和想法。当小M更加关注自身而不是外在的评判,她的故事也随着改写了。她不再认为自己是一个“不道德”、“蠢笨”、“下贱”的女孩,而是一个需要爱、也渴望爱、勇敢寻爱却受伤的女孩。通过转化小M的故事,小M找到了一个与之前不同的自我认同,这让她“站在河岸上……俯瞰自己生命中的事件,重新造访这些事件,进行讨论”。(43) 在小M的故事里有许多的伤痛,帮助其找到不同的自我认同就是帮其找到新一片“河岸”来处理这些伤痛的重要支点。在这里,社会工作者关注的是小M在问题还没有显现时她所展现出来的能力。社工希望通过寻找小M在人生经历中展现的可以对抗这些压迫的瞬间,从中去找寻她的优势和能力。通过多次的对话,小M找到了她对抗“闲言闲语”与“自责的乌云”的法宝:她曾经展现出来的勇敢和无畏,她给这个新发现的法宝起名为“本真无畏”。 在小M的案例中,“自责的乌云”里包含了小M对于未出生的孩子怀有深深的内疚和自责。社工为小M举办了“给未出生的孩子写信”及“追悼会”这样的仪式来帮助小M处理这些抑郁的情绪和感受,让小M原谅自己、悦纳自己。在完成了对被自己打掉的孩子的悼念后,小M说:“‘自责的乌云’被风吹散了许多,阴霾的天空中渐渐出现了一丝光亮。” 第三阶段:固化及延展新的故事 在上个阶段,小M对自己的生命故事进行了解构和重塑,找到了应对“闲言闲语”和“自责的乌云”的重要方法:“本真无畏”。为了进一步巩固她的新的生命故事,社工在接下来的介入中运用了叙事治疗的另一个手法“回响”,邀请了她生命中一直给予她支持的重要人物——她的母亲来参与会谈,倾听她的故事并给予她回馈,在此过程中她的母亲与她一起回忆了在她的生活没有被“闲言闲语”和“自责的乌云”纠缠前的日子,又举出许多例子进一步支持了她“本真无畏”的新武器。小M母亲的参与,让小M更加坚定了其新故事的解读,并尝试用更加正面的思维去看待自己和自己的经历,变得更加有勇气去克服被她内化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她逐渐摆脱了“无能”、“无助”的感觉,对自己恢复了勇气和信心。就这样,小M改变了对自己的认知后,得到了来自社工和家庭的关怀和支持,内生的力量加上外在的助力,使她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她改变对自己的认知,渐渐重新找到勇气走出家门,同时也开始思考要如何走接下来的人生。 五、总结及讨论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叙事治疗可以成为实现未婚怀孕青少女个人“充权”的一条可行路径。叙事治疗抛开主流文化对未婚怀孕少女个人归因的迷思,尝试从少女的生活脉络中去了解她们,探寻为什么她们会是今时今日这样的她们。更为重要的是,叙事治疗注重的是培养青少女内心的正能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提高这些女孩的“抗逆力”从而减少其无力感及无能感,进而达成个人层面的“充权”。与碎片化地修正问题的视角相比,叙事治疗不是开药治病,而是增强体质,相比以往“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来说,是更加“治本”的取向。 在个人层面“充权”工作中,青少女身份认同的改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自我同一性的建立就是青少年阶段的重要的心理任务。(44)第二,个人的故事塑造始于青春期,而个人在生命故事中体现的身份认同是个人对过去的生活的意义解读,也会影响到她将来的人生故事的塑造。(45)因此,为青少女个人塑造一个积极的身份认同的工作非常重要。内化的污名往往是影响个人的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所以去“污名化”是运用叙事治疗改变个人身份认同、进行充权的关键。 叙事治疗可以为这些青少女提供改变其自我认知的介入技巧。首先通过将问题“外化”,让青少女体验到她们自身与问题是可以分开的,问题不再等同她们的自我认同,让青少女可以从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是如何影响她们的生活的,而不是与问题苦苦纠缠;第二是“回响”,当服务对象讲述她们的故事,社会工作者或其他关键人物可以回应讲述者的故事带给她们的启发和思考,从而引导服务对象从另外的角度去重解、建构自己的故事。当她们对自己的故事有新的解读,并尝试用更加正面的思维去看待自己和自己的经历时,她们的身份认同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可以看到以往看不见的自身的“亮点”和“优势”,从而用新的观点看待、肯定自己。 在本文中,笔者讨论了运用叙事治疗为未婚先孕青少女进行个人充权的可行性及介入路径。虽然充权工作可以分为个人、人际和社区层面,但实际上各项与个人层面都是彼此紧扣、互为影响的。如果单纯讨论个人层面的充权,这样的充权工作并不全面,也容易被异化为“断裂的技术探求”。另外,去污名化的充权工作,必须是多层面的,因为污名化所带来的歧视本身也是多层面的,如个人层面的歧视和制度层面上的歧视。(46)如何从个人、人际、社区各个层面为未婚怀孕青少女进行充权,仍需进一步的探讨。 ①陶兆铭:《充权为本青年工作:理论与实践》,《青年探索》2011年第3期,第5-11页。 ②陈绮媚:《少女的充权工作》,载赵维生、黄昌荣主编《青年工作与充权:理论与实践》,香港政策透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166页。 ③青年一体化(youth-in-general),指的是将青少年简单看成一个整体,忽略青少年内部不同群体的分化。 ④⑦胡玉坤、郑晓瑛、陈功、张蕾:《中国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亟待纳入政策议程》,《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2010年第6期,第392-396页。 ⑤婚姻外的生育在中国内地被视为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倍。 ⑥郑晓瑛、杨蓉蓉、陈华、谈玲芳、陈功:《中国未婚女青年妊娠及流产需要与实现》,《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第42-46页。 ⑧Renner,R.M.,Guzman,A.,and Brahmi,D.,"Abortion care for adolescents and young wome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 Obstetrics,Vol.126,No.1,2014,PP.1-7. ⑨任珊珊、庞成、何电、周猷、吉宁、程怡民:《我国三城市未婚女青年人工流产后服务需求调查》,《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2年第3期,第179-182页。 ⑩Astbury,E.,Parry,O.,and Carnwell,R.,"Stigma,abortion,and disclosure:Findings from a qualitative study",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Vol.9,2012,PP.3137-3147. (11)Major,B.and Gramzow,R.H.,"Abortion as stigma:Cognitive and emotional implications of concealment",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Vol.77,No.4,1999,PP.735-745. (12)按照WTO的定义,非安全流产是指由不具资质的医生进行的、或在不安全的医疗环境中进行的人工流产。 (13)Kumar,A.,Hessini,L.,and Mitchell,E.M.,"Conceptualizing abortion stigma",Culture,Health & Sexuality,Vol.11,No.6,2009.PP.625-639. (14)黄昌荣:《充权的政治面向》,载赵雨龙、黄昌荣、赵维生主编《充权——新社会工作视界》,台湾五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51-71页。 (15)向德平、程玲:《赋权形式的新探索——艾滋病患者自助小组的实践》,载王思斌主编《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五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150页。 (16)陈树强:《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第70-83页。 (17)Solomon,B.B.,Black Empowerment: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ie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6,P.19. (18)梁丽清:《“充权与妇女工作”:理论范式的转移》,载梁丽清、陈锦华主编《性别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4页。 (19)陶兆铭:《充权为本青年工作:理论与实践》,《青年探索》2011年第3期,第5-11页。 (20)李德仁:《充权取向青年工作实务评鉴》,载李庆伟、李文基、施文欣、陈敏英、区淑玲、李婉仪、袁惠仪、罗慧妍编《香港青年充权——理论与案例汇编》,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2002年版,第13-42页。 (21)陈绮媚:《少女的充权工作》,载赵维生、黄昌荣主编《青年工作与充权:理论与实践》,香港政策透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3页。 (22)赵雨龙:《个人层面充权工作初探》,载李庆伟、李文基、施文欣、陈敏英、区淑玲、李婉仪、袁惠仪、罗慧妍编《香港青年充权——理论与案例汇编》,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2002年版,第62-63页。 (23)Rappaport,J.,"Empowerment meets narrative:Listening to stories and creating settings",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Vol.23,No.5,1995,PP.795-807. (24)Besley,A.C,"Foucault and the turn to narrative therapy",British Journal of Guidance & Counselling,Vol.30,No.2,2002,PP.125-143. (25)Draucker,C.B.,"Narrative therapy for women who have lived with violence",Archives of Psychiatric Nursing,Vol.3,1998,PP.162-168. (26)卫小将、何芸:《“叙事治疗”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29-32页。 (27)Freedman,J.,and Combs,G.著,易之新译:《叙事治疗:解构并重写生活的故事》,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6-27页。 (28)赵雨龙:《个人层面充权工作初探》,载李庆伟、李文基、施文欣、陈敏英、区淑玲、李婉仪、袁惠仪、罗慧妍编《香港青年充权——理论与案例汇编》,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2002年版,第53-64页。 (29)何雪松:《叙事治疗:社会工作实践的新范式》,《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7-11页。 (30)梁丽清:《“充权与妇女工作”:理论范式的转移》,载梁丽清、陈锦华主编《性别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4页。 (31)黄昌荣:《充权的政治面向》,载赵雨龙、黄昌荣、赵维生主编《充权——新社会工作视界》,台湾五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51-71页。 (32)李德仁:《充权取向青年工作实务评鉴》,载李庆伟、李文基、施文欣、陈敏英、区淑玲、李婉仪、袁惠仪、罗慧妍编《香港青年充权——理论与案例汇编》,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2002年版,第13-42页。 (33)White,M.,and Morgan,A.著,李淑珺译:《说故事的魔力:儿童与叙事治疗》,心理工坊2008年版,第21-22页。 (34)胡斐瑜:《高危机青少年的充权赋能》,《咨商与辅导》2006年第218期,第30-37页。 (35)黄昌荣:《青年充权工作十问十答》,载赵雨龙、黄昌荣、赵维生主编《充权——新社会工作视界》,台湾五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9页。 (36)Morgan,A.著:《从故事到疗愈:叙事治疗入门》,陈阿月译,心理工坊2012年版,第83-85页。 (37)Parsons,R.J.,and Gutierrez,L.M.and Cox,E.O.,A model for empowerment.In Gutierrez,L.M.,Parsons,R.J.,and Cox,E.O.(eds),Empowerment in Social Work Practice:A Sourcebook.CA:Brooks/Cole,1998,PP.3-23. (38)卫小将、何芸:《“叙事治疗”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应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29-32页。 (39)何雪松:《叙事治疗:社会工作实践的新范式》,《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7-11页。 (40)在本文中案主的个人资料被修改以保护个人的隐私。 (41)Morgan,A.著:《从故事到疗愈:叙事治疗入门》,陈阿月译,心理工坊2012年版,第40-43页。 (42)陈绮媚:《少女的充权工作》,载赵维生、黄昌荣主编《青年工作与充权:理论与实践》,香港政策透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166页。 (43)White,M.,and Morgan,A.著,李淑珺译:《说故事的魔力:儿童与叙事治疗》,心理工坊2008年版,第123页。 (44)Erikson,E.H.,Identity:Youth and Crisis.New York:Norton,1968,PP.131-133. (45)McLean,K.C.,"Late adolescent identity development:Narrative meaning making and memory telling",Developmental Psychology,Vol.41,No.4,2005,PP.683-694. (46)Link,B.G.,and Phelan,J.C.,"Conceptualizing stigma",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1,PP.363-385.标签:身份认同论文; 未婚先孕论文; 社会工作者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叙事手法论文; 叙事疗法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工论文; 社会万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