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中的“法”和“罚”论文_张永先

班级管理中的“法”和“罚”论文_张永先

山东省平度市旧店镇酒馆小学 266748

俗话说,无信不立,无法不治。对于如何完善班级法制建设,有效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打好基础,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班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新课改倡导“民主与平等”,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也随之改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班级管理中,教师成了“夹道里的媳妇”,对于学生当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管,不可避免要批评学生,这岂不是要“伤害到学生的自尊”,给学生的心理形成阴影?不管,班级岂不乱了套,班级秩序又如何维持?面对现实,大多数教师“明哲保身”, “三十六计——表扬为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就形成了表扬“泛滥成灾”,是非观念变得模糊虚无。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衡现象。简单粗暴的批评惩罚不对,一味地表扬纵容也不对,两者都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教师对学生的爱应该是广义的真挚的爱,既需要和风细雨式的关怀,也需要重锤敲击式的批评。一个班级也是一个群体,同样需要制度约束和精神倡导两手抓。我们倡导民主平等,但并不排除法制约束。要维护良好的班级秩序,必须完善班级法制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法”、“罚”与“民主平等”的关系

无信不立,无法也不治。谈到法,这就不能不谈到 “罚”;而一提到罚,就可能触及“雷区”。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文规定,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和心罚。站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立场,站在立法者的立场,这种规定无疑是正确而且必要的。放眼全国各地,各种因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心罚而造成的恶性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这有违教育的初衷,如不加以约束,后果不堪设想。此规定旨在约束所有教师严格要求自己,端正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

2.站在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的立场,法与罚不仅不能抛弃,而且必不可少,这对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极为重要。小学生从小没有自律守法和承担责任的意识,长大后,他又如何融入社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维护公共社会秩序?反之,假如我们从小就对学生进行法与罚的教育,让学生从小就明白道理、习得养成,学生长大后自然会懂得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学会民主平等地与人共处,学会遵纪守法,学会自律,学会承担责任。我们也就不必再为公民素质的下降而发愁了。

3.站在学生自身的立场,法与罚也必不可少。我们经常埋怨,现在的孩子自立、自理、自律的能力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有社会的、家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有学校和教师的原因,有孩子自身的原因……具体到班级管理中,一个连批评和惩罚都没有的班级,难道没有责任吗?一个学生连承受批评和承担责任的勇气都没有,其心理能健康吗?长大后他能正常地融入社会吗?我们一直倡导国外的“挫折教育”,可我们却没有切身去实施,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学生的缺憾。

三、“法”的确立与“罚”的执行

1.“法”的确立。(1)不违反法律法规。班级自己制定的“法”,是一种仅仅适用于本班级的“小法”,一种自主约定的“规定”。而任何形式的“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因此,班级“立法”时,作为教师,要站在较高的层次上来指导学生,为班级“立法”掌好舵,把握好标准,以利于班级积极健康地发展。(2)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的过程。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班级“立法”,首先对班级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其次对班级“立法”的条款、措施以及依据和内涵理解得更透彻;再次,由于是自己亲自参与制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会更强。因此,“法”的确立要由学生自己来决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立法”的主动性,调动学生遵守“法”的自觉性,调动学生维护“法”的尊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班级“立法”才能更具科学性和适应性,更能取得学生的认同。(3)注重基础,分层推进。由于各个班级的基础不同、现状不同,班级“立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也应不同。各班级要根据本班级的具体情况,由全体学生据实制定,既要“对症下药”,又要有意引领,奖罚分明,疏堵结合。

2.“罚”的执行。要维护“法”的尊严,必须有一定形式“罚”的保证。(1)树立正确的观念。罚的方式方法要合理,这种“合理”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①不可侮辱学生、对学生的心灵造成伤害;②不可损伤学生身体;③不可厚此薄彼,要公平公正、言而有信。(2)寻求合理可行的方式方法。班级“立法”科学可行,又遵循了以上原则,只要学生认同,这种“罚”的方式方法就可以算作合理可行。在此,仅从笔者的尝试中列举几例,以供参考。①损坏公物方面的。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这也是《小学生守则》里面规定的,至于谁的责任及责任分担则另行确定。近些年,由于个别校园事件处理的影响,使许多家长产生了误解,认为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责任全在学校,包括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也无法落实。因此,要同时做好家长的工作。②打架骂人不团结同学方面的。对于打架骂人不团结同学方面的现象,可以不准参加一个具体的集体活动作为惩罚。如不准参加级部篮球比赛。但在不准其参加活动的同时也要做好具体要求,如必须列席活动或做点儿别的事情。另外,后期要经常询问,视学生的具体表现,尽量让其参加一个阶段,既让他受罚,又对其激励,不能使其自暴自弃、脱离集体,以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③不值日不参加集体劳动方面的。不值日不参加集体劳动方面的现象,可以罚其帮班级干活,或以做好事帮助人等形式,以功抵过。

论文作者:张永先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7年7月总第2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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