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考_科技论文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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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4457(2000)04—0016—04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一场新技术革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具体形式,是推进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途径。本文拟结合江苏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模式,阐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路。

一、江苏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概况

农业发展关键在科技、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业依靠科技进步,在稳定中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科技含量高,江苏农业增长中科技贡献份额达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二是产出率高,以占全国1%的土地、4.7%的耕地,生产出了占全国7%的粮食、11%的棉花;三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逐步优化, 农村二、三产业比重达83.7%,多种经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3.7%,全省基本实现小康,苏南、沿江地区正在向基本现代化迈进。

随着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逐步发展,组建了一批以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科技企业,兴办了一批产业化项目,建立了一批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从组织形式上看,江苏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营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科研单位自主开发型。科研单位依靠自身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经营。如苏州市水产研究所从80年代后期就利用自己研究的珍珠养殖及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利用等外珍珠,开发珍珠系列产品,大力进行产业化经营。先后开发了“太湖牌”珍珠明目液、珍珠粉等高附加值产品20多个,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并出口东南亚,形成了以珍珠养殖、加工一体化为龙头的产业化发展态势。

二是合资合作开发型。综合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体制组建合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如江苏农机系统引进日本洋马联合收割机的先进技术,在无锡兴办了中日合资洋马(中国)农机有限公司,将洋马农机的先进技术与我国农田作业技术相结合,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了初步成功。该公司1999年正式投产,当年生产900 台洋马联合收割机,国产化率达到30%,产品供不应求。

三是基地带动型。由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推广部门或其他部门以“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的形式,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或园区,将农业科技成果组装配套在基地或园区内推广应用,带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如扬州高邮市畜牧技术部门以种鸭场为龙头,以种鸭资源和“红太阳”品牌为依托,组建高邮鸭集团。通过集团运作,带动了养鸭业的兴起,形成了一体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格局。

二、政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巨大动力

江苏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得到较快的发展,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来,为了引导和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江苏各级政府在政策层面上作了许多尝试和探索。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

“九五”以来,江苏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围绕促进农业科技革命,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积极调整支农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省财政厅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口径下同)总量中,农业科技投入规模占20%左右。

为了不断增加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1995年起,省级财政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将省级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农、林、牧、水产、农机、水利等行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该项资金的规模已由建立初期的1355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3622万元,增加了1.7倍。同时,提出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 增加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在总结“八五”期间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财政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把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九五”期间,力争使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资金的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以抓项目实施为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发展

江苏各级职能部门围绕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这一中心,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抓好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农业基础科技成果的研究工作。在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的实践中,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有重点地扶持了一批基础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八五”以来,先后重点扶持了螃蟹育苗、紫菜病害防治、大中型联合收割机研制开发、畜牧优良品种引进与选育、名特优园艺品种开发、优质高效农作物品种培育等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省科委初步统计,仅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已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10个,取得70多项高效种植和养殖技术, 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乃至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另外,财政还注重加强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扶持工作。加大扶持省农科院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力度,使得其财政补助经费规模从1994年的2700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7300万元。

2.支持以种子工程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营。“八五”期间江苏把支持良种引进和推广作为农业项目建设的重点,投入财政资金1.7亿元,建立、完善了全省乡镇统一供种设施。在此基础上, “九五”开始着重支持种子产业化工程建设,建立种子工程基地县。1996 —1999年,全省共投入资金1.2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8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4600万元,项目单位筹集3600万元,重点扶持了32个种子基地县(占全省总县数的一半)的种子产业化项目建设,大大加快了江苏种子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同时,在财政部和省财政的支持下,省农垦集团公司投入1100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扶持周转金700万元, 公司自筹配套400万元),组建了以大华种子公司为核心的种子集团公司, 兴建了一批种子加工设备和经营设施。该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种子加工线9条, 生产6个类型的良种,种子行销全国24个省(市、区)。

种子工程的建设,大大促进了江苏农业生产中良种推广应用的步伐。目前,全省农作物全面实现纯良化,良种覆盖率92%,统一供种率85%。

3.支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项工程,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世纪之交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农业科技水平,迎接21世纪生物农业与信息农业的挑战,全面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在分析世界农业发展趋势及江苏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品种和技术更新、加快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技人员和农民科技素质三方面入手,实施农业品种、技术、 知识更新三项工程。 “三项工程”1997年起步,1999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调整农业科技资金投向,大力支持农业三项工程的开展。省财政设立了农业三项工程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也都对三项工程项目给予了资金安排。三项工程的实施,引进、开发、推广了一批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将对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加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发挥重要的作用。

4.支持建立农业现代化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园区。“九五”时期,根据江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为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省财政按照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依次从苏南、苏中直至全省,以乡镇为单位选建农业现代化建设试验示范区。 1996 —1999年,省财政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扶持了39个农业现代化试验示范区建设。

1998年,江苏省在常熟市开展“财政支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试点。该园区以省农科院等单位为技术依托,将稻麦持续优质高产高效综合技术、高值水产品池塘高产高效综合养殖技术、三元商品猪工厂化流水线生产技术、高产高效无公害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为主攻目标。目前,园区内已建成农机服务中心、植保中心和种子加工中心,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建成了高标准农田,兴办了一批设施园艺项目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园区先后引进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一些科技成果在园区内已经呈现出产业化发展的格局。

5.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科技成果向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农技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江苏各级政府一直重视支持农技推广网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将农技推广机构定编人员的人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机构的设施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工作。通过努力,江苏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已基本呈现出“一五五”格局,即县有一个集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和经营于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有“五有”农技站(有队伍、有基地、有设施、有培训学校、有经济实体),村有“五统一”服务(统一布局、统一机耕、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统一排灌)。

为了建立适应发展市场农业需要的信息网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交流,为政府决策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江苏还重视抓好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1997年开始着手由省农林厅负责建设省级农业信息网络,通过近三年的建设,目前已建成江苏省农业网站和江苏省农业信息网络中心。省内已有30多家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成为信息点,并与农业部及有关省的农业信息网络实现了联接,初步建成了上下相连、左右相通、辐射城乡、功能齐全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

(三)制定优惠政策,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要有一个机制合理的实体来运作。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省级财政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对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进行科技开发和和技术服务实行税收优惠;财政支农周转金中用于扶持科技开发项目的,实施利率和期限优惠;对科技开发项目,在符合有关贷款贴息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财政贴息等等。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开展科技服务、进行技术开发、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的管理

对于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的管理,江苏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把握好了以下几点:一是实行项目化管理。所有的扶持资金,一律按照项目进行安排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和实施后的检查验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二是确定合理的扶持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采取相应的扶持方式:对基础性、攻关性的项目,实行财政无偿补助为主,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为辅的方式予以扶持;对中试、开发性项目,采取项目单位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予以扶持;对已经具有规模生产、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的项目,采取项目单位自筹为主体、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对于具体的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政府有关部门都能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使得从资金安排、项目申报、项目立项、跟踪检查直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都能有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虽然江苏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营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规模不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载体——农业科技企业的成长发育较慢;三是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明确。

当前,实行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已成为促进江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而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问题是缺乏优良品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优良品种的突破,加强相关配套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引导结构调整,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性主导产业。首先应切实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作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科技企业,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的管理作用,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管理作用应在下列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性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兴办科技企业;科学界定农业高新技术,制定激励农业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导向政策;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网络,密切生产、科研、开发各环节间的联系;改革农业科研资金的分配使用方式,实行科研项目专家负责制;建立、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标准,取消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活农业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农业科技成果交易程序,保护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由于农业科技成果扩散性大、保密性差,同时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且易受自然因素影响,因此,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给予财政资金的适时扶持显得十分必要。有鉴于此,在构建公共财政职能的过程中,要切实保证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在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要调整农业科技资金投入结构,突出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前期研究和中试工作。按照扶持基础研究为重点、开发与产业化发展并重的原则安排科技资金。资金扶持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多元化扶持方式。从江苏的实践看,立足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项工程为主,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是财政扶持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要通过财政扶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努力形成农业科技开发项目“法人化投资、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新运作模式,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应当调整财政扶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结构,建立“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力度,分层次、分区域、多形式建设各类农业示范区,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引进品种、展示技术、创新机制、吸纳投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训农民的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技推广网络,使之更好地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在稳定体制、稳定队伍、稳定经费渠道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活力。通过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技服务产业化。

(文中所引用数字资料,除特别指明者外,均来源于《江苏农村经济资料》。)

收稿日期:200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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