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创作#183;经济学研究#183;“人类学笔记”——兼评马克思晚年思想研究中的一个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资本论论文,人类学论文,晚年论文,误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人类学笔记”一直是我国学术界马克思思想史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但与“人类学笔记”的具体内容相比较,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这部笔记本身所包含着的多层面的意义。这一研究思路当然无可指责,因为,“人类学笔记”毕竟只是马克思为作进一步研究的材料准备(从总体上看),虽然他在这部笔记中也提出不少值得人们深入研究的很有价值的思想。所以,马克思写作“人类学笔记”的动机和目的,便成为人们研究这部笔记的重要切入点。
目前学术界在这方面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根据人类学研究的新成果,马克思力图进一步科学地说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更深入地研究东方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昭示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对此,笔者也表示首肯,但对学术界不少人凭此作出的一种推论,即马克思在其晚年“撇开”或“放下”他视为“终身事业的《资本论》的写作”,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则不敢苟同。
一
先说马克思在其晚年是否“撇开”或“放下”了《资本论》的创作。
应当承认,在其晚年(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马克思的确在人类学研究方面花费了很大气力,例如:1870年12月底至1871年1 月初,马克思阅读了车尔尼雪夫斯基关于俄国公社土地占有制的著作。在1871年6月以后他又研读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论土地私有制》一书。1873年4月马克思阅读发表在《同时代人》杂志上的阿·谢韦尔策夫对契切林的《俄国的农村》一书所作的评论,同年7 月马克思阅读廉·阿·涅沃林的《俄罗斯民法史》、尼·卡拉乔夫的《古代和当代俄国的劳动组合》。1875年马克思阅读尤·费·萨马林、亚·伊·柯舍列夫、康·德·卡维林有关俄国土地关系的著作,以及哈克斯豪森的《俄国土地制度、它的产生和1861年它的立法上的确定》一书。1876年5至6月,马克思重读了格·路·毛勒的《领主庄园史》及《乡村制度》,同年12月,他又研读了格·汉森的《特利尔专区的农产公社》、费·德梅利奇的《南方斯拉夫人的习惯法》、奥·马提舍诺维奇的《南方斯拉夫人的家庭公社》、费·卡尔德纳斯的《论西班牙土地所有制的历史》以及克雷马齐的《印度法和法国法比较》。1877年,马克思阅读亚·伊·瓦西里契柯夫的《俄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土地占有制和农业》第一卷、未·瓦·涅鲁切夫的《俄国的土地占有制和农业》、巴·亚·索柯夫斯基的《俄国北部农村公社史概要》。1878年11月至12月,马克思阅读汉森的《农奴制度史》、斯·亚契尼的《伦巴弟的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人口》。1879年8月,马克思阅读威·卡尔顿的《关于爱尔兰农民生活的特写和报导》。1879年10月至1880年10月,他阅读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他在1880年底至1881年3 月阅读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881年4月至9月,马克思先后阅读了梅恩的《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乔·莫尼的《爪哇,或怎样管理殖民地》、菲尔的《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的村社》。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马克思阅读鲁·佐姆的《法兰克人的国家制度和私法制度》、爱·泰勒的《人类原始历史和文明产生的研究》及《原始文化》。此外,在1882年,马克思还先后阅读了瓦·伊·谢美夫斯基的《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时期的农民》第一卷、安·伊萨也夫的《俄国的劳动组合》、格·米纳伊柯的《阿尔汉格尔斯克省的农村土地公社》以及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等等。以上所例举的著作并非是马克思在晚年所阅读的全部人类学著作,而是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对这部分著作马克思大都作了读书笔记,其中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录和评述得最为详细。可以说,人类学研究贯穿于马克思的晚年,并在他晚年的思想探索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那么,马克思在其晚年是否“撇开”或“放下”了《资本论》的写作了呢?事实胜于“猜测”。众所周知,《资本论》的三卷结构是一个“艺术的整体”,具体的说,是从资本主义形态的抽象的、本质的方面过渡(通过一系列的逻辑中介)到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具体的、现象的方面的“艺术的整体”。如果把这一“艺术的整体”纳入到《资本论》创作的时间序列中去,那么便会寻找到解答上述问题的答案。
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末大体上完成“第二个伟大发现”,60年代,在写作《资本论》第二部(1861—1863)和第三部(1863—1867)手稿的过程中又基本完成了对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及其小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批判。此后直至去世,在《资本论》创作方面,马克思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的研究上,以为《资本论》第二、三卷的出版作充分的准备,因为,这两卷所要阐述的理论内容越来越接近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具体过程和现象形态。进而言之,马克思在其晚年并没有“撇开”或“放下”《资本论》的创作。在1867—1881年,马克思在不断深化的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重写了《资本论》第二卷草稿和修订了第三卷的部分章节。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在马克思的晚年,《资本论》的创作并非一帆风顺,但是,马克思始终没有“撇开”或“放下”《资本论》创作工作的打算。马克思在1868年3月6日给库格曼的信中曾谈到,他虽因身体不好而无法写作(指《资本论》的写作),但他还是“吞下了大批统计学方面和其他方面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26页。)。1887年11 月马克思给德·巴普的信中说:“我常常问我自己:我退出总委员会的时候是否已经来到?协会发展的越快,我的时间就花的越多,可是最后,总还得把《资本论》写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8卷,第342页)70 年代的一段时期内,因忙于第一国际的工作且病情日趋严重,马克思中断了修定《资本论》草稿的工作,直到1875年才又开始继续修订《资本论》第二、三卷草稿的工作。不过,在此期间内,他仍在为《资本论》二、三卷的出版作着准备工作,例如,为了全面研究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的状况,他阅读了大量的有关农艺学,农业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书籍(1875年他阅读恩格尔加尔特的《农业的化学基础》一书时还作了摘要)。1877年至1881年,为了修订《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又相继写了四份手稿。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修订工作,马克思未能在有生之年最后完成,只写了几份有关《资本论》第三卷个别章节的手稿(其中包括1880年写的一篇题为《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的手稿)。1882年10月30日-1883年1月21日,“马克思住在文特诺尔。 他在从事《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三版的准备工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694页。)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其晚年虽未“撇开”《资本论》的创作,但他的确推迟了《资本论》第二、三卷的出版,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忙于第一国际的工作和病情的困扰,更主要是在于:试图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新的现象的科学分析,来检验他在《资本论》第二、三卷草稿中所阐述的原理。1868年,他认真地研究了英国《金融市场报》、《经济学家》有关1866年经济危机的资料,并分门别类地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两册笔记。1873年资本主义世界暴发了经济危机,马克思对此十分关注,指出:“仔细观察这次危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者和职业理论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629-630页。)这样,推迟《资本论》第二卷的出版,对他来说自然是顺理成章的。直到1879年马克思仍然认为:“在英国目前的工业危机还没有达到顶峰之前,我决不出版第二卷。这一次的现象是十分特殊的……因此,必需注视事件的目前进程,直到它们完全成熟,然后才能把它们‘消费’到‘生产上’,我的意思是‘理论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345页。 )在马克思去世的前三年即1880年,马克思还是没有出版第二卷的打算,在他看来,“因为恰恰是在目前某些经济现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而需要重新加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24页。 )即便对已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也持同样的科学求实态度。例如,1882年10月27日,为了《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三版的出版,马克思通过恩格斯请伯恩斯坦给他寄一份瑞士工厂法,同年11月6 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中又提及此事,说他“每天都在等着瑞士工厂法”。(《马克思恩格斯》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6月版,第100页。)
由上可见,马克思在其晚年并未“撇开”或“放下”《资本论》的创作。如果说他一再推迟《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的出版这是一个事实的话,那么其原因也并非是学术界不少人所理解的那种人类学研究。正确的探讨问题的前提是正确的提出问题。在这里应当确定的事实是:马克思在花费很大的气力进行人类学研究的同时,并未“撇开”或“放下”《资本论》的创作。基于这一事实,在这里应当正确提出的问题是《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间的关系。我认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多层面的系统关系,其间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同构性和互补性。明确这一点,对于正确、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在其晚年对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在材料准备上有很大程度上的相通之处。
例如,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是“人类学笔记”的一个主要内容,但也是马克思为《资本论》创作而作的材料准备上的一个主要方面。1868年7月, 他在给齐格弗里特·迈耶尔的信中说:“如果您能搜集到某些有关土地所有权以及美国土地关系的反资产阶级的材料,那对我是特别有价值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39页。 )《资本论》创作与对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研究间的内在联系,在马克思1870 年1月写给德·巴普的信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他说:“既然我在《资本论》第二卷中研究土地所有权问题,我认为在这一卷中比较详细地论述一下比利时土地所有权的结构和比利时的农业是有益的。可否劳驾您把我应熟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基本著作书目告诉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629—630页。)不久,马克思就收到了巴普寄来的有关资料。马克思在1872年底给丹尼尔逊的信中又说:“在《资本论》第二卷关于土地所有制的那一篇中,我打算非常详尽地探讨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549页。 )马克思在1876年4 月给弗·左尔格的信中又表示了他希望尽快搞到美国土地所有制关系以及信贷方面资料的心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69页。)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材料的准备上, 关于俄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对于马克思晚年的《资本论》创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序言中讲得很清楚:“马克思为了写地租这一篇,在70年代进行了全新的专门研究。他对于俄国1861年‘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出版物,——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且作了摘录,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种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1页。)事实也的确如此,不过需要稍稍更正的是:恩格斯所说的“全新的专门研究”,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持续到80年代初。例如,1881年在马克思开列的题为《我书架上的俄国资料》的书单上就有120多种书籍和资料。马克思阅读和研究了这些书籍和资料, 有许多还作了评论性的摘记,其中关于《税制委员会报告书》(多卷本)的笔记就有4本,共计40多个印张。
由此可见,《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在材料准备上有很大程度上的相通之处。这说明:人类学研究非但不排斥《资本论》创作,反而是《资本论》创作深化的需要。我认为,在马克思晚年,在《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逻辑关系。当《资本论》创作(主要指关于地租和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方面的内容)深入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需要扩展对人类学的研究,而对人类学研究进展到一定的程度又必然会使《资本论》创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是马克思的“全新的专门研究”所包含的辩证法。正因为如此,从材料准备上看,对于晚年马克思来说,《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学术界有的人认为,马克思晚年研读过的有关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方面的著作,“其范围大大超过俄国与美国,具有了世界性,这很难说仅仅为写作《资本论》‘地租’一章服务”。这一看法有些欠准确。马克思晚年对有关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方面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其目的总的看来当然不仅仅在于为了直接写作《资本论》“地租”一章的需要。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把马克思晚年有关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研究的资料准备简单地划分为两类:一部分是为了《资本论》创作的需要,另一部分是为了展开人类学研究的需要(或一部分既为了《资本论》创作的需要也为了展开人类学研究的需要,而另一部分仅为了展开人类学研究的需要)。我认为,马克思晚年有关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研究的整个资料准备具有“双向性”:既是展开人类学研究的过程,又是《资本论》创作的过程。此外,我们还应当考虑到,对于重大的社会历史理论研究来说,搜集、整理、分析的有关资料比正式或准备正式发表的著述所包含的有关资料,要丰富得多、广泛得多。我想,即使马克思晚年写出了准备正式发表的有关系统阐述他人类学思想的专著,这部专著也绝无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其所准备的有关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资料全部包容进去。
(二)《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内在联系。
恩格斯说:“对于一个从历史起源和发展条件来考察每一件事物的人,一个问题自然要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原始社会史、农艺学、俄国和美国的土地关系、地质学等等,——这一切马克思都进行了彻底的研究,为的是把地租的一章写得空前的完善。”(转引自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0-11 页)学术界有的人不同意恩格斯的这一看法,认为马克思研读摩尔根、梅思、拉伯克和泰勒等人的著作与《资本论》创作没有关系。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从准备发表的内容来看,“人类学笔记”中关于原始社会的摘录和批语与《资本论》的创作的确无多少直接的联系,但从方法论上看则不能这样说了。要明确这一点,必须首先搞清楚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从理论研究的过程来看,整个《资本论》的创作可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是笔记和草稿部分;一是准备用于发表的部分。前者具有“自己搞清楚问题”的性质,故涉及面十分广泛,而后者则要求内容表述的逻辑结构的严谨性和艺术性,也就是说它必须舍去研究的过程。因此,在正式发表的《资本论》中,《资本论》草稿的许多内容都被删掉了。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这部分内容不重要。故此,从“自己搞清楚问题”即研究过程的角度上看,马克思对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式的研究是不能完全排斥在《资本论》创作之外的。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资本流通”一篇中,专门花费很大的篇幅来考察包括原始公社在内的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式。所以,从上述角度上看,马克思对人类学的研究就不仅仅为《资本论》某些章节(如“商品”、“地租”等)提供“背景材料”,抑或说,不仅仅在于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对人类学材料加以“修辞学技巧上的利用”,同时也在于对人类学材料的“历史学的运用”,“以便解释资本主义的产生和由来”。据此而论,上述恩格斯那句话的前半句无疑是正确的,而后半句(即“为的是把地租的一章写的空前的完善”)则的确是有些“狭窄”。这至少说明,他方法论上还未充分顾及到马克思对人类学的研究与整个《资本论》创作的两大构成部分各自关系的特点。其二,笔者的上述认识丝毫没有马克思的人类学研究与《资本论》写作是一码事的意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特别是原始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研究,马克思早在50年末就视为他“希望作的一项独立的工作”,到了晚年,他又把这一愿望转变为实际的理论活动。但这并不表明可以把人类学研究与《资本论》创作截然分开。这里涉及到“人体解剖”和“猴体解剖”在马克思那里的关系的问题。学术界有些人认为,马克思先是进行“人体解剖”,到其晚年又转而进行“猴体解剖”,因为,“首先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有非常透彻的认识”,才能进而剖析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对此,笔者难以苟同。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人体解剖”和“猴体解剖”没有绝对的时间先后之分,这两者是相互渗透的。对“猴体解剖”贯穿于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而《资本论》的创作过程又是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逻辑主线。当然,应当承认,从写作内容上看,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马克思主要是在做“人体解剖”工作。但从方法论上看,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马克思就不仅仅是在做“人体解剖”工作,同时也在做“猴体解剖”工作。因为,一方面,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上全面、科学地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不单是内含着人类学材料的“修辞学技巧上的利用”和“历史学的运用”,而且由这一剖析本身又会“得出这样一些方程式”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等等,“这样,这些启示连同对现代的正确理解”铸成了一把“理解过去的钥匙”;另一方面,对人类学研究的拓展又会进一步深化对“原始的方程式”和“现代”社会的“理解”。也正因为如此,虽然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的不少方面已经超出了《资本论》创作范围,但我们决不能由此而判定:“这些方面”与《资本论》创作没有关系。
(三)《资本论》创作与人类学研究在目的上的内在联系。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材料准备上”和“方法论上”的内在联系反映了“目的上”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一生的全部理论研究,都旨在阐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的形成、发展和衰亡的规律。关于这一点,笔者已在有关著述中论及到了,故不赘述。在这里需要点明的是,《资本论》的创作是马克思实现这一目的的主体过程。当然,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与《资本论》创作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出于纯粹的理论兴趣,而是为了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由来”,私有制社会的暂时性以及它被更高级的公有制社会代替的必然性。对于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的这种目的性,只有在确定上述《资本论》创作的“主体过程”地位的基础上才能加以合理的解释。进而言之,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在其总体目的上从属于《资本论》创作。这也是晚年马克思在拓展人类学研究的同时没有也不可能“放下”或“撇开”《资本论》创作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
二
再说马克思在其晚年是否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
既然马克思在其晚年并没有“放下”或“撇开”《资本论》创作,那么那种断言马克思在其晚年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的观点就很值得推敲了。
应当承认,马克思在其晚年的确拓展了人类学研究。其主要导因之一是:19世纪60-70年代, 在欧美相继涌现大量的关于文化人类学研究的新成果,恰似雨后春笋。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巴斯蒂安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妇女统治的研究》、麦克伦南的《原始婚姻,关于婚礼中抢劫仪式的起源的研究》、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与人的原始状态》、泰勒的《原始文化:对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的发展的研究》、吉伦—特龙的《家庭的起源》、梅恩的《古代法制史讲演录》、特别是摩尔根的《人类家庭的血亲与姻亲制度》和《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等等。上述充满进化精神的研究成果标志着人类史前社会研究取得了新的实质性进展,这无疑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并促进他进一步深入地对人类学进行研究。但是,能否由此简单地推断马克思在其晚年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了呢?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作肯定回答的人认为,“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意味着马克思要重建他的社会结构理论,并预示着“新的历史观”的产生。我认为,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一)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研究并没有“超出经济学逻辑所能达到的范围”。
目前学术界有些人为了证明关于马克思晚年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观点的正确性,通常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论据。
论据之一:在史前社会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自然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这一论据显然失之偏颇。所谓“自然关系”实际上指的是血缘或种族关系,而“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6页。)或经济关系。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提出了两种生产的思想。他认为,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单位即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页。 )这种“唯一的社会关系”内在地包含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对种族关系也应作如是观。在人类初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条件下,以血缘为纽带构成的社会团体——氏族,既是生产的社会组织又是血缘亲属集团,它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笔者在这里不打算详论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及其演变发展,而仅想强调一点:血缘关系也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虽然马克思在其晚年把比以往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史前社会的研究上,但并不表明这种研究已“超出了经济逻辑所能达到的范围”。实际上,人类“增殖”关系是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总体及其演变发展科学把握的一个重要逻辑环节。
论据之二:在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经济关系对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决定和制约作用“已非常清楚”,故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常常以萎缩的或者“漫画式”的形式出现,它们在社会结构中没有充分表现出对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决定和制约作用,相反,往往受某种超常发展的政治势力或意识形态所支配,因此,经济学研究方法在这里不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我认为,这一论据同样令人难以信服。
首先,该论据的持有者似乎误解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一段话,即:“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只是发展的一种对抗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完全歪曲的形式出现……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页)可见,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关系(如公社所有制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常常以“萎缩的”、“漫画式的”形式出现。而上述论据的持有者则认为,马克思所讲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常常以“萎缩的”、“漫画式的”形式出现。(见鲁越等:《马克思晚年的创造性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9页。)这的确有些风马牛不相及。
其次,笔者并不否认,“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故经济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而这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则是不可能的。但是,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马克思考察前资本主义社会,其目的既非在于说明经济关系如何不能对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起决定性的作用,也非在于说明经济关系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如何不能充分体现出来,而在于:透过宗法等级关系、种姓关系等,揭示经济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在“人类学年笔记”中,马克思曾摘录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第一编(题为“通过发明和发现而来的理智的发展”)中的一段论述:“人类在地球上获得统治地位的问题是完全取决于他们(即人们)在这方面——生存的技术方面——的巧拙。一切生物之中,只有人类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控制粮食产生的地步。人类进步的一切伟大时代,是跟生存资源的扩充的各时代多少直接相容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85年12月版,第331—332页)不过,似乎马克思感到摩尔根对经济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最终决定性作用论述得还不够充分和明确,故他把《古代社会》第一篇第二章的标题“生存的技术”改为“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对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了这样的科学概括:“无论怎样高度估计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财产曾经是把雅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从野蛮时代带进文明时代的力量”,它对人类的心灵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唤醒人的性格中的新因素,人类最初的管理机关和法律的建立,也主要是由财产关系所使然。正因为如此,“在为时较短的文明时期中在很大程度上统治社会的财产因素,给人类带来了专制政体、帝国主义、君主制、特权阶级、最后,带来了代议制的民主制”。(同上书,第558 页)摩尔根的伟大历史功绩就在于:他“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页。)这一“主要点”包括:关于生产力的最终的决定性作用观点;关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观点;关于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或经济关系的观点;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观点。而摩尔根的根本缺陷也正在于:他不能将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思想关系、政治关系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彻底地、自觉地贯彻于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中。例如,他把“人类的主要制度”视为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再如,他只是对氏族的起源和发展问题作比较充分的经济论证,而关于氏族的解体和阶级社会的形成及其发展规律、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和消灭阶级等重大历史问题的经济论证,或是根本没涉及,或是一带而过。所以,恩格斯说:“如果只是‘客观地’叙述摩尔根的著作,对它不作批判的探讨,不利用新得出的结果,不同我们的观点和已经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阐述,那就没有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版,第144页。)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实质来看,恩格斯的这一看法无疑可以代表马克思。
论据之三:东方社会的农村公社和专制主义,“说明在东方社会结构中,支撑全部社会构成要素的并不是经济关系,而是政治关系”。
我以为,在东方社会结构中,支撑全部社会构成要素的仍然是经济关系。不过,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事实……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2页。)例如,在“人类学笔记”中, 马克思曾摘录了柯瓦列夫斯基在他关于罗阇时代土地关系史一书中的论述:“从耶遮尼雅瓦勒雅和那罗陀法典开始到印度穆斯林征服为主的时期,即从公元前9世纪至5世纪”,“公社民族团体和农村团体被用之于行政和司法目的……中央行政机关将警察职权和司法职权,即治安的责任,委任给他们。这就意味着,这些民族和公社已经由与执行这些职能无关的独立的机关变为国家的最下级的警察和保安机构了”。马克思就这段摘录评说道:“它们(指公社——引者注)原先所掌握的社会职能——司法和警察——现在成为由国家托付、责成和规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248页。)这就是说, 原本是国家存在基础的公社,通过“国家托付、责成和规定”,而获得了国家政治职能。公社有了自己的法庭,千百年来形成的公社习俗原本就具有公社范围内的法律效力,现在又同国家托付、责成和规定的司法和警察职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公社关系更加牢固。这也是东方专制主义对村社关系的一种特定的反作用,其结果:村社关系被涂上了一层浓厚的政治色彩。然而,如果人们因此而断定,东方社会的基础是政治关系,那就很不妥当了。
这里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从本原的角度上看,是东方的村社关系决定东方专制主义,而不是相反。东方村社发轫于早期人类的游牧、迁徙和定居的生存运动所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语言和习惯等共同性的部落生活方式。东方村社首先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在其机体结构上,具有严格的分工体系。进而言之,东方村社是一种典型的小生产经营单位即细小而独立的经济实体,其中每一个个体都不能形成一种保证长期维持自身的力量;同时,个体之间又缺乏物质的内在联系,因此不能构成一种个体的联合性力量。但是,对土地的经营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环境和条件,而小生产自身的力量是不足以保持这种相对稳定的环境和条件的。为了抵御土地兼并和抗击异族侵扰以及求得严酷的自然条件下的生存及发展,它必须寻求外部的保护。这种保护力量必须是强大的,是凌驾于无数生产个体之上的统一的力量;一切生产者都依附于这种力量,这种力量赐于它们雨露阳光。这就形成了建立专制的中央政府的必然性。由此可见,东方的村社财产关系是东方专制主义由此产生的深层基础,从而也是整个东方社会结构的深层基础。当然,这种专制主义一经形成,就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从而也就必然成为小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它的反作用力极大,以致使国家的政治职能与村社的经济活动融为一体。但是,即便如此,政治关系也不会成为东方社会结构的深层基础。
(二)从历史观的角度上看,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实际上是唯物史观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应用。正是从这个意义讲,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种“普遍的适用性”也是晚年马克思所坚信不移的。例如,恩格斯在写于1880年1-3 月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重点为引者注)。”可以说,这段论述是这篇论文加以全面阐明的核心思想。同年5 月,马克思为这篇论文写了简短的导言,认为,它(指恩格斯的以上论述——引者注)是《反杜林论》“这本书的理论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入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第263页。)为了使人们不致于对笔者的上述看法产生误解,在这里有必要提示以下两点:
其一,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方法论意义与经济关系决定和制约思想关系、政治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非常清楚和明确,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判断,绝不能混为一谈。其联系在于:正因为经济关系对思想关系、政治关系的最终的或本原意义的决定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非常清楚和明确,所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正确的系统考察本身必然包含着对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方法论意义的充分验证。其区别在于: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方法意义的现实基础并不是能够充分表现经济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政治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正确的系统考察本身只能首先揭示和验证,而不能赋予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方法论意义,这是因为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思想关系以及包括政治关系在内的其他社会关系(在原始社会不存在政治关系)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其二,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适用性仅是就“指导”意义而言的。因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而且在同一历史时代的不同国家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所以,如果超出上述“指导”意义上的“界限”,用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来代替对某一社会形态的经济学考察,那么,这种基本方法就会因被人为的扭曲而变得毫无价值。但是,这与确定(在“指导”的意义上)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适用性不是一回事。我以为,从“指导”意义上确定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适用性与承认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差别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只有以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为指导,才有可能对某一社会形态加以全面的科学剖析(这一科学剖析本身又会进一步验证、丰富、发展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因为这种基本方法能帮助研究主体建立起关于如何把这一社会形态的整体置于总的历史过程中来考察的正确的逻辑思路;另一方面,只有在逻辑上承认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差别,才有可能在“指导”意义上确定经济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普遍适用性。
3.由此可见,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逻辑上看,都不能说“人类学笔记”标示着马克思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人类学研究。笔者之所以坚持这一观点,除上述的原由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由,现在这里加以简要的说明。首先,马克思的人类学研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考察,确切地说,他的这方面研究的指向是:批判地吸取他同时代人类学研究的具体成果。而这又是在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经济学研究既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的一生的主要研究领域,又是他一生的基本研究方向。不过,绝不能把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理解为狭隘的学科性质的研究。他的经济学研究是以不断地批判吸取他同时代人类各个知识领域的具体成果作为补充和前提的。例如,50年代初,马克思曾对文学、工艺学和农学作了深入的研究。1851年10月13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信中说:“近来,我继续上图书馆,主要钻研工艺学及其历史和农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6 月版,第379页)他从波佩、尤尔、 贝克曼等人的著作中摘录了大量的有关工艺学和农学的资料。然而,恐怕谁也不会据此断言马克思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了工艺学和农学的研究,因为,马克思在此之后的思想发展已经向人们明确地表示了他为什么要吸取工艺学和农艺学的研究成果。而“人类学”笔记则是马克思留下的带有“材料准备性质”的遗产,故自然会引起后人的种种“猜测”。尽管如此,我以为,不能把马克思吸取人类各个知识领域的具体成果与他理论研究基本方向的转变混为一谈,否则,马克思的“转向”也就太多了。同理,人们也不能仅根据“人类学笔记”就断定马克思在其晚年由经济学研究转向了人类学研究。其次,综观“人类学笔记”在马克思晚年思想探索中的地位和意义,我以为,“人类学笔记”包含着马克思试图建立起与资本主义的狭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和逻辑上紧密相联的完整的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学(从而完成广义经济学体系的建构)的愿望。当然,在马克思建构资本主义狭义经济学的过程中,前资本主义经济学和广义经济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点已经形成和确立,但建构起完整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学和广义经济学,这毕竟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对晚年马克思来说,建构起完整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学和广义经济学既是进一步深入和拓展资本主义狭义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也是系统揭示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的需要,因此,马克思晚年通过批判地吸取他同时代人类学研究的新成果,来完成这一项他早以已企盼从事的“独立的工作”,是势所必然,抑或说,是他经济学研究的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里不存在所谓“转向”问题,更不存在所谓“新的历史观”的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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