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把握逻辑思想发展的历史脉动——读《逻辑学思想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学论文,思想史论文,逻辑论文,思想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张家龙、刘培育、郑伟宏、邵强进四位学者合作撰著、张家龙先生主编的《逻辑学思想史》(以下简称《思想史》),最近由湖南教育出版社作为“学科思想史丛书”之一推出。该书改变了国内外现有逻辑史著作按编年史方法论述历史上的逻辑学家和逻辑学派的传统模式,另辟蹊径,采用“以逻辑为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论述方法,即“从世界三大逻辑学的历史发展中概括出各自的几个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构成一个体系,然后按历史的发展来论述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演进”。研读这部63万字的著作,我们深切感到,该书不仅是一部标志着我国关于中外古、近代逻辑思想史研究所达到的水平的巨作,更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启发价值,值得学界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
社会实践是任何科学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但一种科学思想一经产生,则既有与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思想形态互动发展的一面,也有其相对独立的生命律动,有其自身发展的继承关系。因此,一部学科思想史,应重在把握这种独立的生命律动,把握本学科独立的问题域的形成与发展及解决问题的历史进程。由是观之,以往逻辑史著作的传统编撰方法,虽然能够通过编年史叙述给人一种历史感,特别是较易使人把握逻辑思想与人类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的历史关联,但正如《思想史》所指出,这种方法往往容易模糊逻辑思想发展史中各种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而《思想史》采用的编撰方法恰恰能够克服这一缺陷。不过,这种方法的施行须以准确而系统地把握三大逻辑思想传统中体现各自精髓与真要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概念为前提。本书在著者以往雄厚研究的基础上,卓有成效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作者从西方逻辑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抽出了“直言三段论学说”、“词项理论”、“命题逻辑”、“模态逻辑”、“逻辑基本规律”、“归纳法和古典归纳逻辑”及“数理逻辑的基础——逻辑演算”;在中国名辩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抽出了“名”、“辞”、“说”、“辩”及“名辩与因明、逻辑”;在印度正理-因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抽出了“论证式”、“因三相规则”及“过失论”。全书围绕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展开了系统深入且新见叠出的精彩论说,既展现出这些基本理论与基本概念之间的系统关联,又表明了它们各自相对独立的发展脉络。更为重要的是,与传统论述方式相比,这种新型论述方式使得逻辑思想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在整体上得以凸显,充分展示了其在科学思想史上的独特“命脉”,其自身发展的轨迹与规律。这是《思想史》最重要的特色。
《思想史》的上述指导思想,在其“西方逻辑”编中得到了最突出的体现。其中尤以“直言三段论学说”一章最为淋漓尽致。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成为世所公认的逻辑学之父,就在于他创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逻辑理论——直言三段论学说。尽管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亚氏直言三段论系统只是一个小型演绎系统,但它毕竟是第一个以推理形式的普遍有效性为对象的严整的逻辑系统。作者通过对亚氏《工具论》原本的细致分析和历史上诸多争论的精辟辨析,廓清了“第四格”等问题的迷雾,非常清晰地阐释了亚氏直言三段论学说经得起严格检验的严整性。正是这种严整性的获得,充分体现了运用一般性变元严格区分思想形式和思想内容、从而独立地研究思想形式所可能具有的巨大威力,规定了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主要对象与基本目标。继而,作者遵循历史的线索,系统梳理和评价了中世纪学者、莱布尼茨以及沃尔夫、康德等人对于直言三段论学说研究的独特贡献,匡正了以往逻辑史研究中的诸多讹误,而后,又浓墨重彩地阐述了现代逻辑学家运用现代逻辑理论与方法对亚氏直言三段论学说的重构,这些成就不但可以使人们获得对亚氏直言三段论的性质的清晰理解,而且有助于人们进一步正确认识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正确认识现代逻辑研究方法的历史作用。
直言三段论学说的创立把逻辑学研究的核心定位于有效推理形式的系统把握,但显而易见,有效推理形式决不限于直言三段论。因此,对推理有效性的继续追问本身,必然要求逻辑研究向其他演绎推理形式扩张。《思想史》对“模态逻辑”、“命题逻辑”的历史发展的考察,清晰地展现了这种扩张的历史进程。而正如“数理逻辑的基础——逻辑演算”一章所表明的,近、现代“逻辑演算”的产生与发展,实际上也是这种普遍有效性诉求之自身扩张的结果。以直言三段论和简单的命题逻辑推理为核心的古典形式逻辑的局限性,随着科学的发展日益彰显,特别是在关系推理研究方面极其薄弱,构成其作为科学研究“工具”的重大缺陷。从莱布尼茨到弗雷格再到罗素、希尔伯特等学者的出色工作,不仅确立了经典逻辑演算系统并使之臻于完善,而且彻底澄清了现代演绎逻辑方法的实质:在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的亚氏传统之上,进一步建构能够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之语形与语义的形式系统,从而可以精确地研究系统的语形学、语义学及其相互关系,使系统的相容性、完全性等元理论性质的彻底严格性把握成为可能。哥德尔关于一阶谓词逻辑语义完全性的证明,标志着经典逻辑演算的完善,为20世纪逻辑学研究的巨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思想史》的论述充分表明,以普遍有效推理形式的系统把握为根本诉求的演绎逻辑,是西方逻辑思想发展的基础与主体,有其独立的问题与方法,独立的发展规律与趋向。而从历史上看,演绎逻辑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都是摆脱狭隘的实用目标局限,使这种独立性得到较高程度张扬或获得相对充分尊重的时期,而这些时期所获得的成果,为逻辑工具的系统应用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这是西方逻辑思想发展史所带给我们的基本启示。
强调演绎逻辑在西方逻辑思想发展史上的基础或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否认非演绎逻辑研究的意义与作用。恰恰相反,由于演绎逻辑的创生以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为前提,因而人类实际思维中的或然推理形式以及它们与必然推理形式的相互关系,也必定成为逻辑学家所关注的对象。正如《思想史》“归纳法和古典归纳逻辑”一章所指明的,不是别人,正是演绎逻辑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也是归纳方法的创始人,而且这些归纳方法的思想大都出现在前、后《分析篇》之中。归纳逻辑的建立与发展与实验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它与演绎逻辑各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在人类认识结构中发挥了不同的功能。此外,我们认为,“词项理论”一章在《思想史》一书中具有独特地位,亦应予以特别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与“十范畴”理论,既是他攀上演绎逻辑高峰的重要台阶,也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它们所研究的对象既不属于亚氏所明确分出的思想形式层面,也不属于思想的经验内容层面,而属于康德所谓“先验内容”或“纯内容”层面。康德对这一层面诸范畴的重新把握,实际上为黑格尔创建辩证逻辑提供了基本素材。恩格斯称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世界的黑格尔”、“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主要形式”,首先就是指亚氏的范畴理论。《思想史》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中世纪学者在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对自然语言中的“范畴词”与“助范畴词”、范畴词的“意谓”与“指代”,做了精细的研究,既厘清了语言中的形式因素与内容因素,也把“纯内容”研究推进到了新的阶段,他们的有些成果迄今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历史事实对于我们在当代大逻辑观视域中研究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正确定位及其相互关联,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意义。
《思想史》对三大逻辑传统采取了三编分立撰著的方式,在三者之间的比较研究上着墨不多,但全书所使用的新型论述方式,实际上为三大逻辑传统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使三者之间的诸多同异可以得到清晰的显示。在新型论述体系中,作者并没有忽视吸取传统的编年史论述模式的优点。全书各编的第一章主要采用历史的方法:第一节论述各大逻辑传统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二节论述其发展时期,将各个时期的主要学者和学派的逻辑学说作一个历史的鸟瞰,使读者对其编年史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种平行的全景式概述显示了三大逻辑传统的基本同异。在历史背景部分,三者间最大的“同”是均基于以“百家争鸣”为标志的论辩之风盛行的社会环境;最大的“异”则是古中国、古印度都缺乏古希腊那样的比较发达的科学(主要是数学)背景,而古中国和古希腊都缺乏古印度那样的深厚的宗教学背景;三者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共有的哲学知识论背景则又有诸多不同特点。在历史分期部分,三者最大的“同”就是近代逻辑思想发展的基本诉求在古代已经奠定,最大的“异”就是在西学东渐之前中国、印度的逻辑思想始终未能真正摆脱论辩学与知识论,而像西方逻辑思想那样获得独立的发展。
《思想史》的“中国名辩学”编比较彻底地摆脱了用西方传统逻辑机械比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倾向,贯彻了“先花一些精力去探讨与(西方)逻辑、因明相对应的中国名辩学和中国名辩学史,弄清其本来面目,再回过头来研究名辩学中的逻辑理论,揭示中华民族在世界逻辑史上的贡献以及它可能给予现代人一些什么样的启示”这一正确的研究方略。全书以基本理论与基本概念研究为经纬的论述方法,使中国古、近代名辩学中逻辑学思想的特征得以充分彰显。例如在最集中地体现逻辑学思想的“说”章中,我们看到中国古代文献中最丰富的思想资料既不在作者确认具有演绎因素的“效”与“侔”的研究上,也不在“一节见而百节知”的归纳方法上,而是在作者训之为比喻推理的“辟”式推论上。被许多学者视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主要特征的“推类”思想,“主要是指明:依类同进行推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得出真的结论”,它尚不能“具体说明在哪种情况下推理能得出真结论,在哪种情况下不能得出真结论”,因而未能彻底揭示演绎与归纳的根本差异。我们认为,这与中国名辩学家始终未能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并对前者加以系统把握有关。这一点从“名”、“辞”、“说”、“辩”四章均可看出。如果说中国名辩学中与“推理”相应的“说”主要是一个论辩学概念,那么印度正理-因明高度发达时期所使用的相应概念“比量”,则主要是一个与“现量”(觉知)概念相对的知识论概念。这在《思想史》“印度正理-因明”编的论述中心“论证式”一章中得到了清楚说明。作者非常清晰地阐释了从古耆那教的“十支论式”、古正理古因明的“五支作法”到新因明的“三支作法”的历史进程,并令人信服地匡正了国内外学界把陈那三支作法视为演绎论式的流行看法,清楚地表明直到公元7世纪经法称改造后的三支论式,才艰难地从类比论式转变为真正的演绎论式。这个转变之所以能够实现,与因明研究的主导视角从“立破”的论辩学视角转到“集量”的知识论视角有着深层关联。然而,由于其仍没有真正严格地将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区别开来,没有使思想形式的系统研究从知识论中脱胎出来,从而没有获得逻辑思想史上的更大飞跃。证诸另一章“因三相规则”的历史考察,无论是古因明的因三相说,还是陈那、法称的因三相说,其主要讨论的是关于思想内容的规定,至多是关于“纯内容”的规定,而没有得到亚氏三段论那样的真正的形式法则。由此可见,在中国名辩学和印度正理-因明的历史发展中虽有丰富的逻辑思想,但并未产生以有效推理形式研究为核心的系统的逻辑理论。明确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否认它们的重大意义与价值。相反,只有给予它们合乎实际的适当定位,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其历史贡献,更好地挖掘其当代价值。《思想史》向我们呈现了三大传统发展的迄今为止最为清晰的图景。它告诉我们,由于中、印逻辑基础思想得不到独立发展,其应用理论也因缺乏强有力的支撑而难以为继,而作为《工具论》所规范的逻辑学科体系中的主动脉,西方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沿着独立的问题域获得了蓬勃发展,使之在科学研究及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功能,这是值得我们深刻记取的历史经验。
在研究方法论上的高度自觉,是《思想史》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在运用“以逻辑为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革新论述体系的同时,作者还突出强调和采用了“人体解剖法”。作者关于“研究逻辑学思想史,必须要站在今天逻辑学所取得的成果的高度,这样才能深刻地认识以往的逻辑成果表露的当代成果的征兆,才能对逻辑思想的发展做出中肯的概括”的思想,是马克思“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的思想在逻辑史研究中的深刻体现,而全书高屋建瓴、切中肯綮的逻辑思想史考察,可视为这一思想的成功实践。这不仅突出地表现在“西方逻辑”部分的有关章节中,而且在“中国名辩学”和“印度正理-因明”部分也有一定体现。实践证明,运用现代逻辑的钥匙开启古代逻辑思想之锁,对于进一步发掘、解释与把握古代逻辑思想之真谛,对其成就和缺陷做出科学评价,澄清对古代逻辑思想的种种误解,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认为,本书虽然在这方面成就显著,但尚有需要进一步开拓的空间。
《思想史》在研究方法上的另一自觉诉求,是始终注意逻辑学思想和哲学思想的严格区别。在逻辑史上,不少逻辑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其逻辑思想往往与其哲学思想同生共长。作者在分析这些人的学说时,坚持紧扣逻辑学的工具性、基础性学科性质,总结、提炼它们对逻辑学的贡献;而《思想史》独特的叙述方式,也为发挥这种科学态度与方法的作用提供了便利条件。逻辑与哲学的明确分野不会妨碍人们对逻辑与哲学互动关系的认识,相反,只有分清逻辑问题与哲学问题的不同畛域,才能更好地把握二者之间的互动机理。《思想史》表明,尽管古、近代哲学各家各派争鸣激烈,但它们却使用着同样的逻辑法则,遵循着同样的逻辑规律。因而,逻辑学即使产生不同的学派,其与哲学学派也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所有真正的逻辑思想成果都具有全人类性。西方逻辑如此,中国名辩学、印度正理-因明中的逻辑学思想也是如此。诚如作者所说:“现代逻辑早已越出了西方逻辑的范围,在全世界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研究逻辑思想发展史,把握逻辑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外部条件,对于当代逻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无疑是极具启发与推动作用的工作。这正是《思想史》所做贡献的根本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