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环境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贸组织论文,环境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已与大多数世贸成员方结束了谈判,今年年底之前,中国有望加入WTO。眼望着即将对中国开启的“经济联合国”的大门,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又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把握世贸组织的环境政策及其制定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尽快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23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成员于1946年展开了关税减让谈判,最后达成《关贸总协定》(GATT)。GATT没有将环境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只是在一般例外条款中提及了这一问题。1971年,GATT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但没有真正开展工作,直到1991年,该小组才开始对有关议题展开讨论。
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仍属临时性质,加上国际贸易领域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成员国部长们于1986年聚会乌拉圭,开始乌拉圭回合谈判。经过8年的马拉松式谈判,最终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最后文本”,1995年GATT正式更名为世贸组织(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期间,多次提及环境与贸易问题,并且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的又一焦点问题,结果在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单项协议》,决定先在世界贸易组织内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以此推进环境问题的多边秩序的讨论。1995年初,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虽然与GATT相比,WTO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目前世贸组织的环境政策不像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是以单独文本出现的,而是分散在世贸组织监管的有关技术性壁垒、农业、补贴、知识产权和服务等数个协定或协议之中。具体体现在: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前言明确提出: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该前言第一次明确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
(2)《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及《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亦在开头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后者也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使人畜免受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命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虫害或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类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成员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
(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规定了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性应用。
(5)《农业协议》中规定,对于包括政府对与环境项目有关的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所给予的服务与支持,以及按照环境规划给予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支付等与国内环境规划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可免除国内补贴削减义务。
此外,经乌拉圭回合强化了的有关透明度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各成员方有关贸易方面的所有环境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等。
尽管,WTO在环境贸易规则制订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但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些规范突出强调了各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却对行使此种权利缺乏有效的和明确的约束性规范。其结果是很可能被滥用,尤其是很容易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盗用和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潜藏着巨大的威胁。
(2)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出有差别或更优惠的安排,不考虑不同国家客观上存着不同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水平,简单地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一刀切”,这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更加不利的国际竞争地位。
总之,目前WTO的环境政策在权利、义务方面是不平衡的,对发展中国家缺乏应有的照顾,并对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限制,WTO的环境贸易政策仍是很不完善的。
新一轮的WTO多边谈判即将启动,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在新一轮谈判中纳入环保议题。关于这一点,国际上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将GATT的第20条和GATS的第14条以及其他与环保有关的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就可满足需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新一轮谈判中达成一个类似TRIM的《与贸易有关的环保措施协议》(TREMS),全面规范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措施。
目前,WTO下属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正在制定国际环境标准,预计WTO在近一两年内将出台一大批环保公约。中国如果在年底之前加入WTO,就可以参与环境议题的谈判和有关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抵制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从而维护中国在环境贸易中的地位和合法权益,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