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贫困要就业与保障相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两个确保”政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缓解城市贫困问题上效果显著
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了确保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两个确保”政策,在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一政策,城市贫困问题肯定比目前要严重得多。至少先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00多万下岗职工中的相当部分人,以及大量离退休人员可能要进入贫困人口之列,很难想象这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随着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将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得领取低保金的人口有了大幅度地增加。截至2002年4月,全国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1938万城镇居民中,共有1393万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2 “就业保障”是积极的就业脱贫手段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完全可以通过就业增加收入脱贫的。有关调查发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非常高,相当多的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找工作,下岗职工也是如此。对贫困的无业人员来讲,生存的压力使他们再就业的积极性高过其他群体,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机会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后者。但城镇低迷的就业环境,其自身素质低,缺乏求职技巧,可获得帮助的社会经济资源少,无创业资金等原因,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再就业和增加收入脱贫。因此,政府要重视为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反贫困创造条件,并采取“就业保障”的措施,帮助城市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1.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
建议政府把职业培训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免费对贫困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对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指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开展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职业培训的实际效果。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劳动者中有创业意识者的“创业培训”,他们的创业可为其他贫困人口创造再就业机会。要帮助贫困劳动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国家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2.做好对贫困劳动力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使就业机会变成现实。
在保持稳定的招聘信息来源的基础上,逐步将职业介绍信息网络连接到街道和居委会,为贫困人口提供更为便捷、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已经没有承担“交通费”的能力了。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职业指导员队伍,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适应市场就业的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大力推行“就业服务承诺制”,对经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合格、身体适合、不挑不拣的贫困人员,保证其一周内上岗。
3.组织和帮助贫困人口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比较适合贫困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再就业。它具有就业空间大、投资少、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低、女性占有优势和居民愿意本地人提供服务的特点。目前,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就业准入问题。允许贫困人口以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方式就业,减少就业准入的成本;二是解决居民的信任问题。通过社区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社区服务业,提高居民对从业人员的信任程度。
4.帮助贫困人口自谋职业和创业,为其创业的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小额贷款。
政府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并帮助贫困人口中的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要通过建立社区再就业中心、自立市场、再就业基地、社区生产自救劳动组织、街道家政服务部等形式,帮助贫困劳动力解决创业场地和组织问题。建立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提供小额贷款。实践证明,在城镇实施小额信贷,有利于贫困户脱贫。要利用政府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中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政策性融资。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公司和协会,形成相对完善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其信用担保功能。
5.政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
在整体缺少就业岗位,以及其它政策措施对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作用有限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直接创造就业机会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措施。由政府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安置贫困人口的办法,其成本大大小于给予贫困人口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操作性很强。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探索。如,上海市通过购买公益就业岗位的办法,解决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再如,沈阳市为解决贫困人口的再就业问题,免费为全市2500名特困人员安装了公用电话亭,为其解决了再就业问题。这些经验应该被充分认识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