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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0)04-0007-0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经历了三次改革。在这三次改革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有着不同的命运,形象地说,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在1978年的改革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设置的,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1988年的改革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即马克思主义原理;199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重新颁布了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又重新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而设置。由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编写,陈先达、杨耕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就是为了贯彻198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精神,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提供的一本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
一
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和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经过深入而全面的研究,编写者达成共识,这就是“编者说明”中所说的一段话:“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一个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的新的哲学体系。”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理论体系,而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的中心线索。
从哲学史上看,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发动一次震撼人类思想史的哲学革命,关键就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或物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即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换言之,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一种否定性的矛盾关系:人类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即肯定自身,就要对自然进行否定性的活动,即改变自然界的原生态,“为天地立心”,使之成为“人化自然”、“为我之物”。“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P131)在这个过程中,人不仅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而且为了实现这种物质变换,人和人之间要进行活动互换。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之上,同时,人与人的关系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进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2](P75)同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又交织着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这是因为,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离不开具体的目的,这个目的是实践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3](P202)换言之,人的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仅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即人通过实践把自己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到物质世界中,把目的这种观念存在转化为物质存在,从而不断改造、创造属人的对象世界,不断改造、创造人本身——他的肉体组织、思维结构和社会关系。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应该说,在各种矛盾关系中,人与自然之间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否定性关系是最深刻、最复杂的矛盾关系。马克思之前众多的哲学大师都没有正确解答这一否定性的矛盾关系问题。结果,唯物主义对人的主体性“望洋兴叹”,唯物论和辩证法遥遥相对,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咫尺天涯”。“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正是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否定性矛盾关系的科学解答,马克思创立了一种新世界观,即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为基础去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统一。
从逻辑上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或者说,实践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是全方位的:在自然观中,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实践”扬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历史观中,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二位一体”的基础,“实践”消除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在辩证法中,实践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实践”使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达到了真正的和解;在认识论中,实践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础,“实践反思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并填平了一般认识论与历史认识论之间所谓的鸿沟。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并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把实践看做是“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魂。只有把实践作为主旋律导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宏伟的交响乐中,它才能表现为美妙的和谐。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理论体系这一根本特征,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打破了传统的“两大块”的写法,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的统一和互渗的固有逻辑,使它们融为一体。所以,在阐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时,增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了人的活动辩证法与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关系,从而说明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合理性”。此外,还增加了“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等方面的内容,并说明了实践与物质的关系。为了深入阐述和展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还在“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这一章中专设了“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一节,分析了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关系。这样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的特色之一。
二
马克思一生都没有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辩证唯物主义”是由狄慈根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恩格斯在1890年致施米特的信中首次提出的,而“唯物主义历史观”则是恩格斯在1859年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基本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有其根据和理由的。问题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主义”,而是一个主义,即包括历史观在内的辩证唯物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普列汉诺夫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惟一能够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术语。列宁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加上“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一基本特征的强调,即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历史观上都是唯物主义的,是哲学史上第一个彻底完备的唯物主义形态。换言之,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彻底性、完备性集中体现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中,“而自从历史硬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4](P228)所以,恩格斯多次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
三
马克思一生只提到一次“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术语,但实践唯物主义无疑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基本特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提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5](P75)。为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极为关注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内在规律。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5](P73)。由此可以看出,科学的实践观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安身立命之本。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但是,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形态,而是同一种哲学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表述,我们不能把实践唯物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对立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科学的实践观是和彻底的唯物主义、“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有机结合的。所以,“编者说明”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充分强调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不理解实践就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和变革所在;同时又强调在实践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因为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无法划清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实用主义以及狭隘经验主义的界限。充分而又科学、全面而又准确地理解实践,正确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是贯穿全书的指导原则”。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命名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把实践的观点贯穿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中。
四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在中学哲学课中已经有所涉及,其中若干基本观点,如对立统一规律等还讲授得较为详细,而这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是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编写的。所以,在编写这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时,我们力图使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课与中学哲学课在内容以及深度、广度和角度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当然,也考虑到了二者的连续性。在我看来,中学哲学教科书重在阐述“是什么”,而这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重在说明“为什么”。如果说前者重在使中学生“知其然”,那么,后者则重在使大学生“知其所以然”。
同时,这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是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编写的,所以我们又考虑到,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哲学专业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在内容以及深度、广度和角度上有所区别。如果说哲学专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重在知识教育、专业教育甚至职业教育,那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则重在人生观教育,因为学习这门课的学生绝大部分将来不以哲学为职业。在我看来,人生观是哲学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医学、生物学、考古学、物理学、化学等等都不可能解答人生之谜,倍数再高的显微镜看不透这个问题,再好的望远镜看不到这个问题,亿万次计算机算不出这个问题……人生观也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问题,因为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必然渗透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人生的不同看法必然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人生的不同看法必然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理解。饮食男女本是一种自然现象,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却是一种社会现象,以性爱为轴心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反映的是当时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状况。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一千古名句表明,人的死本身属于自然规律,死的意义却属于社会规律。英雄与小丑、流芳百世与遗臭万年的分界线,就是如何处理人与社会规律的关系。人生观并不仅仅是一个对待人生的态度问题,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人生观是哲学问题。反过来说,哲学只有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关系中关注人并解答人生之谜,才能既可爱又可信。人本主义哲学可爱而不可信,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可爱又可信。我断然拒绝这样一种观点,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存在一个“人学立场”。
五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和教学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学体系重在阐述学科的基本观点,它依据科学体系,而且要符合认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规律。在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时我们考虑到这一点,力图设计一种既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又符合认识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规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想以一种新的教学体系再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及其内在联系。
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结构也做了新的安排: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重点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和功能,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性;第二章“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从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去阐述物质及其存在形式,并分析人类社会的物质性,说明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本质,阐述自然、社会和人类的相互作用以及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第三章“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及其核心”,从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去考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总体特征,阐述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功能或意义,说明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阐述的重心从知识论转向活动论,增加了现象与本质范畴的认识论意义等方面的内容,以实践观为基础考察认识的结构,分析认识过程的内在机制以及反映、选择和建构的关系,并把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来展开论述;第五章“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以实践观为基础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和结构,具体分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及其功能;第六章“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阐述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并从主客体的统一去考察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说明历史的参与者与创造者的关系;第七章“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与主体选择性,以及社会发展道路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对人的自由及其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及其关系进行深入的阐述,考察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实际上是一种解释系统。作为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系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想以这样一种体系结构,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全面地阐述体现这种精神实质的基本原则、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再现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六
任何一门学科教科书的主要任务就是阐述这门学科的基本观点。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应如此。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必须列出已经成为“常识”的一些基本观点,如“对立统一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等等。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得到丰富、充实和深化;同时,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做了一些新的解释和安排:
(1)对于像“物质统一性”、“反映论”、“决定论”这样的基本观点,应结合现代科学的新成果讲出新的内容,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放性。例如,应结合量子物理学及其“测不准原理”说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结合统计决定论说明历史决定论。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增加了“现代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及其哲学意义”、“矛盾论与系统论的关系”、“反映、选择、建构”这样一些内容。
(2)有些观点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只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没有涉及或未重视这些观点。为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等等。
(3)有些观点在经典作家那里有所论述,但又未充分展开、详尽论证,现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又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使之成为迫切需要解答的“热点”问题。对这样一些观点,应以当代实践和科学为基础,深入探讨、充分展开、详尽论证,使之成熟完善,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为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增加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和主体选择性”、“传统文化和现代化”、“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哲学意义”这样一些内容。
(4)有些观点本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至今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随着学科的分化,这些观点已从哲学中分化出去,成为其他学科的重要内容了,如阶级、国家和革命的理论就成为政治学的内容了。对于这样一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就没有把它们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没有列出专章来详尽展开这些观点,只是在有关章节中有所涉及。这样做,主要是适应学科的分化,而不是说这些观点不重要。实际上,任何一门学科的内容都要经历一个从不确定到确定,确定以后还要不断调整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更应如此。
历史已经证明,凡是以终极真理自诩的学说,如同希图万世一系的封建王朝一样,无一不走向没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现时代“不可超越”,并不是因为它提供了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而是因为它抓住了人类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提供了研究当代问题的科学的方法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6](P406)。的确,马克思是普罗米修斯,而不是上帝;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而不是启示录。我们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本性期待它做它所能做的事,而不能要求它做它不能做的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找不到有关当代问题的现成答案,这不能责怪马克思,只能责怪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的无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正是依据这一精神编写的,换言之,要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来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站在当代实践和科学的基础上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收稿日期:200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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