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费尔巴哈理论中“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为恩格斯辩护_费尔巴哈论文

论费尔巴哈理论中“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为恩格斯辩护_费尔巴哈论文

论《费尔巴哈论》中“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为恩格斯辩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恩格斯论文,语义论文,唯物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教科书体系的批判性反思得到了较大发展,并形成了多个学派平等争鸣的格局。其中,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马恩对立说”(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有着“根本性差异”的观点,又称“基本分离说”),在我国学界也已得到初步的系统言说与论证,其典型代表是俞吾金先生《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一文和王金福先生《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一书。前者明确断言:“由于恩格斯主要坚持以非实践的,即排除人的作用的自然界出发来谈论哲学,所以,这种谈论方式本质上仍然停留在‘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出发的旧唯物主义的思考方式之内。”(注:俞吾金:《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2003年第9期。)后者尽管对恩格斯的思想有更多“同情的理解”,但同样认为“恩格斯并未完全理解马克思关于新旧唯物主义区别的理解视角”,“还没有自觉地把科学实践观作为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变革的实质来理解”。(注:王金福:《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解释学考察》,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176~177页。)这种研究进展为“一致说”(马恩哲学思想间无“根本性差异”的观点 ,又称“基本一致说”)与“对立说”的论争提供了新的条件。本文通过对《路德维希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简称《费尔巴哈论》)中长期为学界所忽视的“唯 物主义”用法的双重语义的分析,试图从新的视角进一步澄清马恩哲学思想根本上的一 致性,并力图显示,这种澄清不仅仅是为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另一创始人的地位 给予新的辩护,而且具有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多重现实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近年来的学术研讨中有一个堪称“奇特”的现象:在诸多学者改变用传统教科书理解框架“反注”、“剪裁”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做法而“重读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并获得丰硕成果的今天,用传统教科书理解框架“反注”、“剪裁”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做法,却仍然在学界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本文亦可视为扭转这种状况的一个尝试。

1886年发表、被称为恩格斯“哲学遗嘱”的《费尔巴哈论》,是恩格斯生前公开发表的唯一“非论战性”哲学著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个长期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研究并致力于逻辑与辩证法相互关系探讨的逻辑学工作者,笔者对《费尔巴哈论》进行了持续、反复的解读,并曾经为其中两处明显 的逻辑冲突感到困惑不解。一处就是传统教科书体系引以为据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以及 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标准的论述: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繁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4、242、234、234、240、249、253~254、241页。)(着重号为引者标注 )

但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时又讲了另外一段话:

从黑格尔学派的解体过程中还产生了另一个派别,唯一的真正结出果实的派别。这个派别主要是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这就是说,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以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意义。不过在这里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 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 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4、242 、234、234、240、249、253~254、241页。)(着重号为引者标注)

恩格斯在这两处都是谈论“唯物主义”这个“用语”的“意义”,即其“语义”,也 就是在界定“唯物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两处“唯物主义”的语 义是不一样的。尽管我们可以讨论它们之间的一致性、相通性,但这毕竟是两个不同概 念之间的一致性、相通性,而不是同一个概念。然而,恩格斯在行文中两次都使用了我 们以黑体字标出的绝对“排他性”语言,从而构成了明显的语义上的逻辑冲突。考虑到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数十次指出杜林概念使用上自语相违、自相矛盾的混乱,这种 基本的逻辑语义冲突在《费尔巴哈论》中的出现就显得非常令人费解。

经过长期的思考与研讨,笔者认识到,这种语义上的逻辑冲突,乃是由于用传统教科书理解框架“反注”恩格斯的结果,而并不存在于《费尔巴哈论》本身。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认识到,由于传统教科书体系所造成的思维定式,使得人们长期无视、忽视甚或有意回避这样一个基本的文本事实:至迟从马克思作于1845年春天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即不再称他们自己为“哲学家”,也不再称他们自己的学说为“哲学”;在他们的行文中只有“新”“旧”唯物主义之分,而没有“新”“旧”哲学之别。证诸他们生前公开发表的著述以及未发表的手稿、笔记与通信,我们尚未就此找到任何反例。被广为引用的“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一语,乃出现于马克思1843年写作、1844年1月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再也没有使用过这样的提法。正是恩格斯本人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明确宣告:“现代唯物主义(恩格斯对他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另一称谓——引者)……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1页。)(着重号为引者标注)在这个毫不含糊的明确宣告下,如果恩格斯再在《费尔巴哈论》中称自己的学说为“哲学”,那么他必须对原来的说法加以明确的修正或限制,否则就会像杜林那样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语义法则。但我们在《费尔巴哈论》全文中找不到这样的修正,反而可以找到恩格斯坚持这一观点的许多证据。因此,前一个“唯物主义”概念,只是“哲学”中的唯物主义概念,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是区分“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不能“在别的意义上使用”;后一个“唯物主义”概念,则是“已经不再是哲学”的“新(现代)唯物主义”概念,其中所阐述的,是区分“新(现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我们今天固然可以把任何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思想称为广义的哲学思想,也应注意把马、恩的思想与各式各样的“哲学终结论”区别开来,但我们在理解马、恩的思想时,必须尊重他们本身对“哲学”一词的基本用法。明确这一点,上述由于传统教科书理解框 架“反注”所造成的逻辑冲突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由于无视《费尔巴哈论》中有两个不同的唯物主义概念,也就无从探讨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恰恰是这种关系的把握,对于理解马、恩哲学思想的实质是极其关键的。实际上,回到《费尔巴哈论》原本语境中,可以找到关于二者相互关系的非常明确的答案。恩格斯把如上定义的“哲学”唯物主义概念又称作“一般唯物主义”,同时又 把费尔巴哈术语“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作为其同义词使用。这是因为,当自然科 学家从事真正的科学研究的时候,实际上都是以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回答为前提 的。(注:马克思也曾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过“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一词,参见《<政 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恩格斯肯定了费尔巴哈关于一般唯物主义“是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但是,不是大厦 本身”的论断,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也就是说,新唯物主义也是完全承认这个“ 基础”的。但是,只是在如上所定义的“没有任何别的意思”的一般唯物主义意义上承 认这个基础,而不是以任何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用逻辑的语言说,承认经过如上 严格定义的一般唯物主义,是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 ,拒斥一般唯物主义,则必定拒斥新唯物主义,但持有一般唯物主义立场,则未必能够 持有新唯物主义立场。从逻辑推论关系看,从新唯物主义,可以推出一般唯物主义,但 反之不然。也就是说,并不是把一般唯物主义“贯彻到底”就能引申出新唯物主义,相 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坚持新唯物主义立场及其基本观点与方法,才能真正维护 一般唯物主义的“基础”地位与价值。因此,新唯物主义概念虽然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 概念,但已经将之内在地包含于自身。

实际上,关于这种关键术语语义分析的原则,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也有明确的 提示。他在批评费尔巴哈就“宗教”一词玩弄“语源学上的把戏”时说明,一个术语的 正确的语义分析,应当“按照它的实际使用的历史发展来决定”。(注:恩格斯:《路 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 社1995年版,第223~224、242、234、234、240、249、253~254、241页。)这正是本 文的分析所力图遵循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马、恩所使用的“旧唯物主义”一词,大 多是指旧唯物主义“哲学”,而不是指恩格斯所定义的一般唯物主义。在一般唯物主义 是新唯物主义的必要条件这一点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众所周知,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马克思,曾一度试图“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 义的对立,主张“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本主义既有别于唯心主义,也有别于唯物主义, 同时是把它们二者统一起来的真理”(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 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同一时期的恩格斯也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断言消灭“ 唯物主义与唯灵论的对立”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注:恩格斯:《英国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而在1845年他们终于共 同“弄清问题”,清算了以前的“哲学信仰”,在明确拒斥“哲学”的称谓的同时,也 明确地、始终不渝地申明自己新学说的唯物主义性质,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最终弄清了 新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的相互关系。而对“哲学”称谓的拒斥,也主要基于他们彻 底的唯物主义立场。他们认识到,以往所有哲学学说,都具有“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 怪想”“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事实”的特征,这突出表现在它们都试图寻找一种万事万 物来于斯又归于斯从而能够支配一切的具有“神性”的永恒“终极本体”,唯心主义哲 学的观念本体、意识本体及意志本体是如此,唯物主义哲学的抽象“物质本体”、“自 然本体”等也是如此,因而后者亦均具有隐性唯心主义性质。恩格斯正是由此分析旧唯 物主义哲学(即使费尔巴哈这样从“自然·人”出发的高度发达的形态)在社会历史观上 不能“摆脱传统的唯心主义束缚”的认识根源的。例如,他针对费尔巴哈“爱的宗教” 说指出:“在这里,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就在于:他不是抛开对某种在他看来也已成为 过去的特殊宗教的回忆,直截了当地按照本来面貌看待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 关系,即性爱、友谊、同情、舍己精神等等,而是断言这些关系只有在用宗教名义使之 神圣化以后才会获得自己的完整的意义。”(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 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 4、242、234、234、240、249、253~254、241页。)“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 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 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 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 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4、242、234 、234、240、249、253~254、241页。)由此,我们亦可深刻体会恩格斯关于他和马克 思的新唯物主义“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这个“绝对性”断 言的本真意蕴。

澄清《费尔巴哈论》中“唯物主义”双重语义及其相互关系,则即可对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有关内容做出恰当的分析。传统教科书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性质无疑是合理的,但它将恩格斯意义上的哲学“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来处理,显然是不合恩格斯原意的。正是恩格斯本人以《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为题,把含有“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样鲜明论断的《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单行本的附录刊行于世。在这种明确昭示下,若仍然认为恩格斯主张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则构成脱离原本语境曲解文本的典型案例。这是传统教科书体系在很多方面不能和马、恩所批判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划清界限的根本原因之一。

然而,许多持“马恩对立说”的学者都是从传统教科书体系而不是从《费尔巴哈论》的本真语境来理解恩格斯的。俞吾金先生把“从实践出发,还是从自然界出发”作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的首要差异,其根据就是“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都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基本问题的,显然,在‘全部哲学’这个术语中不可能不包含着马 克思的哲学”。“在恩格斯那里,‘存在’相当于‘自然界’,‘思维’相当于‘精神 ’”,故“作为唯物主义者,恩格斯是主张从自然界出发来解释精神的”。他由此诘问 :“一旦恩格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这一被马克思所发现的、新哲学的出发点,他是否有 可能对自然和人的问题做出与旧唯物主义完全不同的结论来呢?”(注:俞吾金:《论恩 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 刊资料《哲学原理》2003年第9期。)显然,一旦我们弄清《费尔巴哈论》中“唯物主义 ”的双重语义,明确恩格斯“哲学”用语的本来含义,这种论证也就不攻自破了。

正是基于这种基本的误读,使得俞吾金先生在解读《费尔巴哈论》时戴上了一种特别的有色眼镜。例如,恩格斯在谈论自然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的不同时说:“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俞先生据此认为“恩格斯主张‘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而恩格斯原文中“如果”的限制就被如此轻易地抹掉了。面对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人”“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 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这一精辟论断,他不得不承认这“和马克思的观点大致 是接近的”,但他仍然断言:“在对新哲学的思考中,他(恩格斯)却没有为人的问题留 下应有的空间。”对于恩格斯明确提到“实践”概念的地方:“对于这些(不可知论)及 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与工业。”俞先生的解读是 ,恩格斯“并没有把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的‘革命的实践’考虑进去。尽管恩格斯 在其他场合中涉及过这个问题,但在《终结》一书的语境中,他主要是从认识论角度去 理解实践概念的”。对于恩格斯强调“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推动 了近代哲学的前进的论断,俞先生也认为这是撇开了“革命的实践活动”对哲学家思想 发展的重要影响。(注:俞吾金:《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 提纲>的比较看》,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2003年第9期。)

在批判不可知论时引入的实践概念当然要从认识论角度理解,但这绝不意味着整个《终结》语境中的实践概念“主要”从认识论理解。恩格斯在谈论马克思的历史观时大量使用的“行动”“活动”等概念,难道不正是“实践”概念的其他表达方式吗?撇开马 、恩关于“工业”一词的特殊用法和恩格斯在别处关于革命的实践之于哲学的作用的大 量论述不谈,我们只引出《费尔巴哈论》本身的论述即足以说明问题。恩格斯在谈论如 何去探究那些“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时认为: “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 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 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 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4、242、234、234、240、249、253~254、24 1页。)这难道不是在讨论“革命的实践活动”之作用吗?在谈论哲学与宗教的现实基础 时,恩格斯指出:“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 式。……从15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 物,同样,从那时起重新觉醒的哲学也是如此。哲学的内容本质上仅仅是那些和中小市 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相适应的思想的哲学表现。”(注:恩格斯:《路德维 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 5年版,第223~224、242、234、234、240、249、253~254、241页。)难道这种论述又 是“撇开了”自然科学与工业对哲学发展的作用吗?

诚然,在恩格斯的新唯物主义定义中并未出现“实践”概念,也未出现与之同义的“行动”、“活动”等概念,其核心概念是“事实”与“呈现”。在经过20世纪西方哲学发展的洗礼,经过分析哲学传统和现象学传统由相互排斥到逐步走向对话与互动的历程,经过西方马克思主义向后马克思主义的过渡之后,我们当更可体会出恩格斯如此表述新唯物主义的匠心所在。新唯物主义的精髓不只是“从实践出发”,更基本的是像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所表述的那样:“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注: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恩格斯由此强调,马克思的世界观是“一种比从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这篇书评是经马克思审阅后发表的。)而其与科学实践观相通之处在于,“最顽强的事实”只有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之中加以呈现与确定。这种相通性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有明确的说明。正是在论述“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并批评费尔巴哈不懂得“现实的历史的人”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产生了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高深莫测的创造物’的问题。然而,如果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一样,那么上述问题自然也就自行消失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76、77、76页。)显而易见,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新唯物主义的规定及有关论证不过是这里所阐述的思想的更为概括、更为系统的重述。恩格斯本人加在这段话旁边的一个边注也颇值一提。他指出:“费尔巴哈的错误不在于他使眼前的东西即感性外观从属于通过对感性事实作比较精确的研究而确认的感性现实,而在于他要是不用哲学家的‘眼睛’,就是说,要是不戴哲学家的‘眼镜’来观察感性,最终会对感性束手无策。”(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76、77、76页。)这既表明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联系,也表明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被马克思、恩格斯频繁使用并给予如此重要地位的“事实”范畴,却被传统教科书体系置若罔闻,根本未放置在重要范畴之列,从而长期严重限制与扭曲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问题域,也阻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现代西方哲学研究的一条重要的对话途径(无论在分析哲学研究传统还是现象学研究传统中,“事实”概念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俞吾金先生对《费尔巴哈论》的理解,既来自用传统教科书的观点“反注”恩格斯,也来自其本身所持有的“生存论的本体论”立场。从这一立场出发,他明确反对“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存在或自然界是第一性的”这个一般唯物主义立场。而如前所述,承认这一立场,是承认马、恩的新唯物主义的必要条件,拒斥这一立场,也就拒斥了“新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他引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的论述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俞吾金、王金福先生都与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只是或主要是马克思一个人的著作)。然而,正是在这句话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76、77、76页。)从逻辑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与马克思对《哥达纲领》中“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断言所作的批判可作结构类比。马克思指出,这个断言忽视了“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 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 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页。)依据同样逻辑 ,离开自然界第一性的一般唯物主义立场而谈论“生存本体”或“实践本体”,则必然 因忽视人的活动的“自然制约性”而滑向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唯心主义。而新唯物主义的 要旨就在于,在承认一般唯物主义立场的前提下,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具 体地、历史地呈现出来的“最顽强的事实”出发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无疑,澄清《费 尔巴哈论》中“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可以使这里的逻辑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得到非常 清楚的把握。

在王金福先生看来,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所表达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首要差异,在于恩格斯像传统教科书体系一样,把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仅归结为其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及由此导致的不彻底性,而恰恰遗漏了马克思在《提纲》中首次指明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直观性,即《提纲》第一条所说的“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恩格斯始终不能理解马克思区别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把对象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而面对《提纲》系恩格斯作为《费尔巴哈论》单行本的附录第一次公开发表,并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这一历史事实,王先生说:“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既没有提到《提纲》第一条的基本思想,也没有体现《提纲》第一条的思想。……在以后的著作中,恩格斯也未再提起《提纲》第一条的思想或表达过这一思想。对《提纲》思想的这种一定程度上的沉默,只能表明恩格斯对马克思有关思想的不理解。”(注:王金福:《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解释学考察》,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176~177页。)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原始文本。通过版本学的研究已经发现,恩格斯以《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为题发表的《提纲》,对马克思的原文做了一些改动。但正如俞吾金先生所说:“平心而论,在恩格斯做过改动的《论》与马克思的《提纲》之间并不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注:俞吾金:《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2003年第9期。)。但是,恩格斯所作的改动有两处与王先生的上述批评密切相关。一处是把《提纲》第一条原文中的“感性的人的活动”改成了“人的感性活动”这一更为准确的表述;另一处是把《提纲》第九条“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一句中“直观的”一词加了着重号。(注:参见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61页。《提纲》的两种版本都收入了中文新版《选集》。)而这两处恰恰是王先生认为恩格斯“不理解”马克思的地方!

的确,《费尔巴哈论》本文中没有使用“直观性”一词谈论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但是,恩格斯所反复使用的“非历史性”一词,其语义既可包容传统教科书所理解的(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性,亦可包容《提纲》所指谓的直观性。“历史”和“历史性”这两个词的用法,在马、恩的著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多重语义分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他们曾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互相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76、77、76页。)整部《费尔巴哈论》,均可视为这个思想的展开,只不过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既谈人类史,亦谈自然史,因为随着19世纪自然科学的巨大发展,研究自然史是摆在现代唯物主义者面前的一个必要而重要的任务。其实,王金福先生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炼出来的新唯物主义的“非直观性”的主要论据,如“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等等,均可用“历史性”予以恰当概括。因此,我赞同如下论断: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规定“不仅仅是指狭义的社会历史领域,而且是在哲学本体性语境中确认人类现实的社会实践进程构筑的历史性进程”,“自人类产生以来,进入实践境域中的客体自然对象只能是随着人的历史情境逐步呈现出来”。(注: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8页。)而由《费尔巴哈论》所明确揭示的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提示我们,这种历史规定非但不排斥一般唯物主义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第一或优先的地位,反而恰恰是以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我们在确认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的历史性的同时,不能否认自然界的自在的历史性,只不过后者只有通过属人的自然科学才能加以揭示并进入属人的历史。正因为《费尔巴哈论》同时研究自然史与人类史,再加上运用新唯物主义观点与方法所做的几十年的研究成果作基础,其对这种“历史性”的论述比《德意志意识形态》更为严谨、深刻与全面。恩格斯指出,旧唯物主义哲学家的非历史性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然科学的不充分发展造成的,同时也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而正是这种非历史性的屏障,使得他们不能把“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当作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研究”。(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 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4、2 42、234、234、240、249、253~254、241页。)如果我们摘掉由传统教科书框架造成的 有色眼镜,那么任何熟悉马克思《提纲》的人都会清楚地看出,《费尔巴哈论》的论述 正是《提纲》新唯物主义思想的体现与展开,甚至连论述的结构层次也是类似的。对于 《提纲》第一条批判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活动”的思想,在马、 恩的所有著述中,《费尔巴哈论》的阐述可谓最为充分,亦最为系统。

关于“马恩对立说”的论据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方面,篇幅所限只能暂时从略。需要申明的是,本文为“马恩一致说”所作的辩护,并不意味着否认研究马恩哲学思想之间的差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际上,不但马恩思想之间有着多方面差异,马恩各自的思 想,即使成熟期的思想,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例如,顾准先生就曾敏锐地注意到,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反杜林论》中带有黑格尔神秘主义痕迹 的“思维至上性”概念。(注:顾准:《辩证法与神学》,《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 版社1994年版,第411页。)此外,笔者认为,《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中共有的 “辩证法”的双重语义,是一个与“唯物主义”双重语义相关但又更为重要、亟待澄清 的问题。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内学界相关研究,共同致力于这些重要问题 的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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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尔巴哈理论中“唯物主义”的双重语义--为恩格斯辩护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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