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思考_科技论文

关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思考_科技论文

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我国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3)01-0144-05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它包括市场预测、科技成果产生、转移和推广使用等四个阶段。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财税、金融、知识产权、市场中介、人才市场等多方面的配套。近年来,我国的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依靠科技进步的程度得到加强,一大批科技成果不断出现并走上市场,一些企业从市场或科研单位获得了科技成果,科技与经济的市场结合加快和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满足不了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需求。针对我国技术市场发育的不完善,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除依靠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或提供公共服务形式的成果转化环境外,还要培育以人文环境为主的人才环境、中介环境和市场环境等。

一、继续深化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环境

邓小平同志指出,经济和科技体制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因此,搞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就要努力加快科技与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科技与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中介职能,在现行产、学、研一体化科研生产模式的基础上推行管、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生产模式。其配套改革包括:一是通过对现有的庞大的政府所属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建立起宏观计划指导、微观市场调节的新机制。二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新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切实可行地把政府科技政策与产业经济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公益性发展项目,应统一列入全国科技经济计划,给予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大型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争取与国家计划衔接,实行在计划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以保证实现投资效益。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实行以市场资源配置为主,通过市场竞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改革科技人员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有作用。以财政支持为主,稳定一支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队伍,并在对科技人才实行宏观管理的基础上对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工作实行政策鼓励;同时要对科研人员的合理化流动实行政策保护,不仅应该允许科技人员到最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岗位上去工作,而且各地区应该建立健全技术人才交流市场,帮助技术人才找到最需要自己又最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岗位,当然对那些科技人员非合理流动则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四是运用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调控约束的同时,国家也要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控与约束。这种调控与约束主要包括:对部分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科技成果实行指导性开发、利用;对那些在开发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行指令性推广;为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提供一定的政策保障;对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科技成果加以分析评述,提出改进意见,避免应用部门因盲目上马而造成对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五是在政策上鼓励、促进科研院所努力的经济生产部门服务,逐步实现科经贸一体化。与此同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搞好高、新、尖科研的同时,要大力搞好经济生产部门急需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国家、地区要花大力气努力建好科技成果开发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投产时间,真正实现研、试、产一条龙。

二、深化企业改革,逐步使企业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1.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首先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问题。现代企业的“产权明晰,权责清楚,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正是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的制度保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起了追求中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不同于承包制条件下的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必然会将技术创新作为谋求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首选途径。因此,一方面要通过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企业集团,以扩大企业规模,拓宽企业筹资渠道;以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以充实企业的科技力量等途径来增强企业内在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改革财税、折旧、金融等制度,积极运用各项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加速对科技成果转化,逐步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难时期,但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要自觉增强“科技兴企”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在目前自身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情况下,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和引进、吸收、消化等形式加大技改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走高度集约经营之路。只有确立了企业的技术开发主体地位,才能使科技的投入得到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同时此举还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加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加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就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强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力度,改变企业重生产而轻技术积累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科技意识,使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才能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需求。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供给渠道主要是专业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内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而这三条渠道因其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的不同,在科技成果供给上又各有所长。如政府所属科研机构旨在为保证国家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而设立,因而其主要承担那些风险大、耗资大又无利可图却又关系全局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高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所以高校科研的传统领域与优势领域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因此,为刺激和扩大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推动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当前要大力为企业创造作为科技研究与开发行为主体的能力和条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强化政府为科技服务的功能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技术市场。要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作用。第一,应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政府可以支持创建科技贸易中心、举办科技贸易洽谈、进行科技成果交易,建立信息网络、违背科技信息、沟通生产技术难点、发布科技成果、传播科技产品、提供科技服务。另外,我们还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市场。目前我国的技术交易中介的“坐商”特征比较明显、技术经营方式单一、技术经营效率较低,因此,应发展一些功能较强的技术交易方式,如技术期货、委托开发与技术定货、拍卖、典当等。第二,进一步完善对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促进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水平和管理上有新的发展。针对我国相当多的技术市场存在定位不准、官办色彩浓厚、独立性差、行业封锁严重等问题,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现代技术交易所的建设,大力发展技术交易中介组织,并使之具备能对技术交易提供有关融资、法律、技术评价与评估、技术咨询、市场调查、风险担保等项配套服务的能力,并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要推动技术市场与信息、劳务、金融、产权等市场对接,构造全国性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体系。第三,通过政策、资金上的支持,重新配置和合理利用科技资源,不断完善技术市场,建立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领域的科技服务网络包括技术市场中介机构、科技信息和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等,为成果转化和技术选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公共领域的科技服务网络包括技术检测机构、科技情报机构以及农业、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推广网络,应由政府着力予以扶持,促进其服务功能的完善。

四、对科研单位创办科技产业实行政策倾斜

科技产业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举措。邓小平同志早在1985年就指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国家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还应制定一系列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倾斜政策,以充分发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作为政府,首先要制定有利于科技产业发展的国家采购政策和技术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应考虑包括扩大试验的经费;同时,政府在税收政策上应保证中间试验和一定期限的试生产得到优惠,要限制中试基地进行非必要的常规生产。而作为金融、信贷等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产业化和鼓励购买国产科技产品。科技、经济部门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银行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应增加中间试验贷款或进行风险投资。作为科研单位,特别是高校应依靠政府支持,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自己创办科技产业,自行科技成果转化。虽然任何一个创办产业、进入企业或成为企业的科研单位,在短期内直接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不容易,但这确实为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无论将来它们如何发展,就现阶段而言,它们在客观上是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配置、合理利用了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是有生命力的改革举措。虽然进入企业或成为企业的科研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只占其全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但由此会产生种种间接效应,对科研单位其它科技成果的转化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1.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配置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比例。投入是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粘合剂”和“催化剂”,有效的科技投入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保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关键因素,为此,国家应逐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并努力使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确保“十五”期间年均R&D、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和GDP的比例分别达到1:3:66。在继续增加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更应该重视对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投入,适时制定鼓励科技投入的优惠政策,如对科技成果转化以减免税、优惠利率信贷、提供信贷担保、进行风险损失的部分补偿等等。对于某些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可对其形成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政策,帮助其启动市场,降低市场风险。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资金需求量和市场风险都大,非常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应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类型和行业特点,确定其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的方向,并制定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如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增长幅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扣除优惠。制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重大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节能降耗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等。要切实保障新税制下企业留利水平的实现,杜绝行政主管部门的变相克扣,以提升企业的资金积累能力。另外还要建立投入监督机制,以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合理使用。

2.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拓展科技直接融资市场。科技开发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决定了仅靠银行贷款难以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国外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表明,建立多渠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是增加转化投入的惟一有效途径。因此,应支持协助科研单位和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拓宽融资领域,向市场筹措资金。如在试点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科研企事业单位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开拓和完善证券转让市场网络,规范交易制度,以流通促进发行。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政府的名义发行地方科技开发债券,由金融界代办,筹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分配,用于发展地方科技项目。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结构中,财政科技拨款、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科技贷款三者年均比例约为1:6:3,这充分说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自筹资金为主渠道,银行科技贷款为重要渠道,财政科技拨款为一般渠道的投入结构。这为我国在“十五”期间及到2010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和扶持不同类型中试基地的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中试。目前,我国除少数特大型企业具有中试能力外,大多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企业没有能力组织中间试验,导致科技成果大多以未经中试的不成熟技术状态面市,而大多数企业又无力直接消化这类不成熟技术。为此,除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中试车间或基地外,政府应涉足此区域,通过建立国家和地区的中试基地(如现已建立并运作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促进科技成果走进企业,实现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时应充分发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势,继续加以扶持,使之成为为我国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成套技术装备的国家中试基地。各级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发展一批企业中试基地,特别要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中试基地。企业中试基地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为企业服务,并对社会开放,以满足一般企业的中试需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结合国家支持的技术中心的建设,把中试基地建设起来,完善科研机构中试条件。对于研究开发型科研单位,国家可将减拨下来的事业费集中起来,择优充实其中试基地建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还可与中小企业协作,或将其转化为自己的实验车间(工厂),或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的方式扩大自己的试验基地。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与企业改革处在攻坚阶段的条件下,除了少数特大型企业或大企业可能有发展中试基地的条件外,多数中小企业是无力进行中间试验的。因此国家还必须为中小企业建立一批特殊的中间试验基地——如中小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准备条件。

七、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即使在中试过程得到确认和证实,科技成果转化也存在着巨大风险。这就需要一笔既可以带来收益又可能蒙受损失的资金,因此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筹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工程化和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资金可采用有偿使用,或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金等方式,也可用于政府采购社会公益性技术或导向性技术。资金使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成果必须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和应用方。可根据成果所处的阶段,以应用方为主或由应用方联合研制,共同申请使用资金。在目前我国企业及研究院所承担风险能力不强的状况下,可以分担企业或研究院所利用银行贷款开发项目面临的风险,改善成果转化的资金条件。基金的构成按照国家引导,企业、银行、金融、国内外集资等来源共同构成。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必须分析和分解风险,寻找多方面的投资渠道,争取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并在合作中学习别人先进的转化经验、管理经验和经营经验来增强自己的实力。我国的风险投资为实现其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风险承担社会化,以及风险投资运动的良性循环化,十分需要政府给予风险投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给予优惠政策、给予风险保障、给予法律认可和规范。另外应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业务,通过开设技术交易保险、新产品质量信誉保险、专利实施保险、技术中试保险等业务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补偿等等。

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一切经济、技术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关键靠人才。技术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研发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在当前和未来都将是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之一。江泽民指出:“创新关键在人才,必须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笔者认为,要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一是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从国家到地方直到科研院所和企业本身,都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优惠,如通过财政、金融、税务、外贸等方面的适度优惠,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行效益与利益挂钩原则,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给予精神奖励外,还应对其按业绩进行物质重奖,从而以利益驱动促使科技人员与企业工人都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是允许适当走技术入股之路,鼓励科技人才自主创业。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允许国有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股;此后国家科技部负责人又补充提出,技术入股可不受比例限制。虽然技术入股涉及到技术成果评估及作价问题,但技术入股比单纯技术转让更易为企业所接受。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竞争机制,使科技部门的科技成果与生产部门的产品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竞争,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使生产部门在不断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中增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又使科技部门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的再生产,从而使科技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另外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经纪人的行为规范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对其资格认证工作要建立一系列既有章可循又能激发其创造性的政策法规,只有奖罚分明,才能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成果转化中介经纪人环境。

九、加速科技立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确保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减少企业因技术创新而带来的后顾之忧。笔者以为,首先,必须完善科技法律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缺乏成果转化热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成果得不到很好地保护,一个新产品刚刚被推出,就会大量被仿制,名牌商标也往往被非法假冒,从而给创新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动力。而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又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因此,要通过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割断假冒行为与地方利益的联系。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并且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等,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和合作也日趋加强。其次,要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力度,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要强化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使被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损失补偿。近年来,国家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仍应尽快形成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健全完善科技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进而加快成果转化步伐,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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