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作为伦理学研究方法的独特价值_伦理学论文

“中庸”作为伦理学研究方法的独特价值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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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0)06-0017-04

《中庸》是儒家一部“提挈纲维,开示蕴奥”的奇书,朱熹认为:“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善读者玩索而有得焉,则终身用之,有不能尽者矣。”[1](P17)他强调指出:“读书须以《大学》为先,次《论语》、《孟子》,次《中庸》。《中庸》工夫密,规模大。”[2](第14卷)他把《尚书》里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奉为《中庸》所阐述的“传授心法”,认为《中庸》是“继往圣,开来学”的弘道之作。笔者在研读《中庸》的过程中发现,中庸不仅是一种实质理性和价值理性,而且是一种形式理性和工具理性。作为形式理性和工具理性,中庸要求用适度、适当与合理的方法去研究道德现象,寻求道德真谛,确立作为实质理性和价值理性的道德应当。以中庸的方法研究伦理学,要求我们必须超越单纯知识主义的藩篱而将德性与问学作一有机的整合,必须超越过分细微的趋向而使广大与精微实现合理的聚合,必须超越现实主义的观瞻而具备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辩证结合的视野。

《中庸》作为儒家一部重要的伦理学经典,不仅具有实质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建构与意义,其关于性命道教的阐说可谓建纲立极,更具有形式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意义与价值,其关于修道之方、至诚之途的论述亦可谓洞见本根,影响深远。

“中庸”本身既是一种伦理的原则和价值目标,也是一种重要的哲学伦理学研究方法。“中庸”的基本含义,即于两端(过与不及)取其中,不偏不倚,既不过,也无不及。《中庸》认为,中庸即是符合天命人性之德的中正态度和做法,其最一般含义即“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朱熹解释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则其择之审而行之至矣。”[1](P20)可见,中庸之道强调在过与不及之间保持适度和中道,以免流于过与不及两种极端。《中庸》说:“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1](P19)意思是说,愚、不肖者往往违道而行,言不及义,所以不及于正道;贤、智者虽能追求德行,但往往由于不知度而失之太过。同时,贤、智者也有拘泥于常道太过而不知变通的缺失。只有修道到家的圣人才能真正把握和做到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的基本特征是“中和”。《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P18)性之中是天下万理(主要是人伦道理)纷陈之本,情之和是天下万事畅通之路。因此,中正的态度与和谐的情感既是知“道”的表现,又是修道进德、治理天下的根本的、普遍的原则。有了这种态度和情感,就会逐渐达到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同时会产生极大的效应,使天地生养万物的固有作用得以正常实现,万物都会得到养育。如何达到中正的态度与和谐的感情?《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1](P18)也就是说,尚未显示喜怒哀乐之用的人性之理本身即是中正,依理合度而发生的喜怒哀乐之情即是和谐。当人们接触事物时,没有先入为主的喜怒哀乐情绪的干扰,纯粹依靠理智和良知去体察事物,就是切合事理和人性的中正态度。由于对是非善恶的明察,势必流露出喜怒哀乐之情,但如果喜怒哀乐之情不受个人私心和成见的驱使,而是合乎道理,恰如其分,这就达到了情感与理智的和谐。

中庸之道即中正不偏、经常可行之道。此道合于天命人性,故又为坚持中正、立足于必然之道。中的反面是“过”与“不及”的片面性,庸的反面性是立足于偶然性。“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1](P19)“时中”,即随时处中,遵循人伦道德;“无忌惮”,就是不遵守人伦道德。而产生这两种对“道”的根本对立的态度,正在于是否“择乎中庸”。《中庸》说:“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1](P20)就是说,掌握了中庸之道,使性情处于“中和”境界,就能坚守善道而不丧失。反之,如果违反了中庸之道,就必然会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离开人伦道德而陷入邪恶。应用中庸之道研究伦理学,要求人们始终保持对伦理道德的拳拳服膺,坚守善道而笃信不疑,在对伦理道德的阐释与论述中表现出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崇敬,使所宣说的道德与所信仰的道德高度密合,实现伦理道德研究对象上的爱信合一和知行合一。同时,要求人们超越现代知性主义道德观的藩篱,上升到一种生活主义道德观的高度,使知识服务于德性的提升与健全,使伦理之学真正有助于人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中庸”作为伦理学研究方法,集中表现在“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不仅构成了中庸之为人生境界和道德追求的主体部分,而且有着认识工具和研究方法的诸多价值,提醒我们研究伦理学必须有一种兼顾德性与学问的方法,使学问建筑在德性的基础上,有一种立乎其大而又关注其小的辩证思维,以及将高远的理想追求落实于平凡人生的价值勾连。

“尊德性而道问学”,强调伦理学研究应在尊重德性的基础上精研道德学问,获取道德智慧,以推动伦理学学理结构的深化和演进。“尊德性”要求伦理学研究在出发点、过程和归宿等各个环节都对德性持一种尊重、敬畏乃至崇拜的态度。如果对德性缺乏一种起码的尊重与敬畏,就会使伦理学的研究失却价值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属性,落到“工具理性”的层面,成为一种有违伦理学宗旨和性质的事实科学。现代新儒家要求西方人在研究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文化时应“深怀敬意与同情”,认为中国文化绝不是单纯知识的蔡粹,而是伦理化的人文学识和道德智慧。“道问学”要求伦理学研究尊重知识发展的规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要学习古代伦理典籍,虚心向他人求教,勤于思考,明辨是非,发展出一套既有利于德性涵养又有利于知性增长的知识体系。“尊德性”与“道问学”涉及“仁”与“智”、“德性”与“知性”等的关系问题,在南宋时期形成了“尊德性”一派的“陆学”和“道问学”一派的“朱学”。陆九渊注重“尊德性”,提出“所以为学者在乎志”,即以发明本心为志,认为为学的目的是实现道德的境界。他强调,认识本心中固有的德性是研究伦理学的根本,认为朱熹注重“格物穷理”的研究方法只是“支离事业”,难以真正有所作为。而朱熹认为,研究伦理学必须精深致密才能不断深刻、提高,才能认识最根本、最普遍的“天理”。当然,朱熹在晚年也认识到自己研究伦理学的方法犯了“支离”的毛病,并对陆九渊的研究方法有相当的认同。黄宗羲在《宋元学案·象山学案》中评论:“先生(指陆九渊)之学,以尊德性为宗,谓先立乎其大,而后天之所与我者,不为小者所夺,夫苟本体不明,而徒致功于外索,是无源之水也。同时紫阳(朱熹的别称)之学,则以道问学为主,谓格物穷理,乃吾人入圣之阶梯,夫苟信心自是,而惟以事于覃思,是师心之用也。”事实上,《中庸》所提出的“尊德性而道问学”的研究方法,是把“尊德性”与“道问学”联系起来加以论述的,要求在“尊德性”的基础上实施“道问学”,使“道问学”不离“尊德性”的价值基础。一个“而”字,强调伦理学研究方法首先应该是“尊德性”,同时又是“道问学”的,所谓“道问学”是从“尊德性”出发的“道问学”,所谓“尊德性”是有“道问学”补充和辅助的“尊德性”。其实,研究伦理学,“尊德性”与“道问学”合则两美,离则两伤,我们应该也完全有必要将其统一起来。但这种统一应该是将“尊德性”放在第一位的,“道问学”应该服务并服从于“尊德性”。

“致广大而尽精微”,是“尊德性而道问学”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必然展开,强调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路径应从广大处立意而又不忘记具体细微的阐释论证。儒家伦理学有强调“立乎其大”的传统,《孟子》从“体有贵贱,有小大”的思想认识出发,认为“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强调“无以小害大”,并认为“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1](P334-335)。陆九渊进一步发展了孟子的这一思想,认为人的耳、目、口体(小体)都是受心(大体)所支配的,人们只有先“立乎其大”,认真做存心、养心的工夫,使此心清明端正,耳、目、口体才不致被物欲所引诱、蒙蔽。所以,他一再教人“先立乎其大”,并将其提升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中庸》强调“致广大而尽精微”,本质上是基于对“道”的认识,因为“道”作用广大无涯而本体精微奥妙。世俗男女虽然愚昧,也可以对“道”有所体悟和了解;但其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不清楚的地方。世俗男女虽然不贤明,也可以实行君子的道,但其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到的地方。君子所坚守的“道”始于世俗男女,但其最高深境界却昭著于天地。就此而论,伦理学作为研究“道”和实践“道”的学问,就必须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方法与路径,既“立乎其大”,从大处着眼,又关注其小,在解剖麻雀上下工夫,获得对具体事物和现象的精湛认识,实现宏观总体与微观具体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既大气磅礴,又精微茂美,宏微合论,小大皆备。

“极高明而道中庸”,涉及崇高与平凡、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关系,是儒家伦理学的基本价值主张,也是儒家伦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内容。在《中庸》看来,至诚的“道”是不息的,“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1](P34)。“道”永不停息间断,自会长久流传,长久流传就会悠远无穷,广博深厚,崇高光明。广博深厚,可以容纳承载万物;崇高光明,可以覆盖普照万物;悠远无穷,可以生成化育万物。广博深厚与大地相配,高大光明与天空相比,悠远无穷就像天地那样无边无际。能达此境界,不显示也会彰明昭著,不行动也会使外界发生变化,不刻意追求什么也会取得成功。在儒家看来,广博深厚、崇高光明的“道”在其表现形态上并非不可触及或高不可攀的,而是平凡日用的“中庸”,它就在人的心中和行动中。对“中庸之道”的认识与行为,不存在“能与不能”的问题,只存在“愿与不愿”的问题。中庸之道既平易近人,用途广泛,又高明伟大,精微妙美,它从人际关系的最小单元夫妇开始,而遍布一切,一般人皆可知可行,不可须臾离开,千万不能因其高远难知而畏缩不前,甚至自暴自弃。这是就中庸之道的平实简易而言。然而,中庸之道也有其高明俊伟之处,如深究精研,便可发现,它包罗天下至理和天下万物,即便是圣人也有不能知、不能行的地方,所以,千万不能因其简易平常就轻视冷落,不求深造,应深刻体悟中庸之道所包含的内在机理和高明俊伟之处,并持久不懈地身体力行。《中庸》反复强调“中庸”的这种既平实简易又高明俊伟的特性,并认为只有君子才能做到中庸,小人只会违背中庸。落实到伦理学研究上,就是要避免过与不及这两个极端,注意防范纯理想主义和纯世俗主义的陷阱,使伦理学既立根于现实的道德生活,又超越于现实的道德生活,既不因坚持理想而忽视现实,又不因考虑现实而丧失理想。

中庸之道充满着辩证法的思想光华,就精神实质而言,它是“二元一体”与“合二而一”的综合化产物,表征着中华民族“执中用和”、“和而不同”的哲学伦理学智慧。中庸之道在中华民族伦理智慧形成的早期就显示出宏大的气魄,开启了“多元一体”的发展路径,善于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整合思维趋向,彰显出“和而不同”的价值品质,陶铸着中华民族既信守善道又厚德载物的人格精神。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中庸》的“执中用和”、“和而不同”、“中和之道”和“中庸之道”始终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追求和伦理思维方法,它强调把“尊德性”与“道问学”、“致广大”与“尽精微”、“极高明”与“道中庸”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不同的事物和方法中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以“执和用中”与“和而不同”的方法研究伦理学,既有助于理论和学术思想的创新,又有利于伦理学保持自身的价值定位和价值导向,从而避免把伦理学变成纯科学的科学主义弊端或把伦理学变成没有任何学理和智慧的道德诫命汇编的弊端。现代西方伦理学试图在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峙中寻找自身的理论归宿,但事实证明,无论是把伦理学科学主义化的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还是把伦理学人文主义化的存在主义伦理学或生命主义伦理学,也许它们在许多方面是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和理论建树的,但其走向却偏离了伦理学的正确轨道,从而使伦理学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肢解,进而失却了“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学科性质和价值特质。就此而论,儒家伦理学“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研究方法和致思路径把握住了伦理学的真谛,具有不可低估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在西方伦理学的研究方法统系中,认识主义和非认识主义、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等均获得了相当的发展,然而无论是认识主义的知性主义和理性主义,还是非认识主义的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总体上都是在知识论的框架内运作的,是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研究伦理道德,或者说是把伦理道德知识化的。可以说,执著于知识论的考察,使伦理学长在“知识之树”上,是西方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这种研究方法使伦理学获得了相当的发展和完善,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理论体系,并且受知识论的影响,出现了知识化的伦理学说。但这种伦理学并未用合乎道德和倡扬道德的方法来研究伦理道德,故使伦理学成为知识阶层的理论专利,与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距离越来越远,这也是西方伦理学越来越陷入危机的深层原因。麦金太尔在《美德的追寻》中深刻检讨了西方伦理学局限于知识领域从而学派林立、众说纷纭而人们莫衷一是的过失与弊端,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重建基本的伦理美德。应该说,这一认识和判断切中时弊,发人深省。

儒家伦理学因为遵循“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研究方法和致思路径,从而使得伦理学并未完全走向知识论的窠臼,而是在德性论的框架内演绎出特有的知识体系,使知识论受到德性论的宰制与规约,从而融道德认识、道德智慧与道德实践于一体,使伦理学成为“生命之树”的花果。如果说西方伦理学因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研究方法导致了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的分立与对抗,那么,儒家伦理学则因一体二元、执和用中的研究方法使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相互连接,共同架构起挺立生命和完善生命的伦理大厦。唐君毅在比较儒家与西方哲学的区别时指出:“中国儒者之以性理言心,与西哲之以理性言心之不同,在性理之必表现于情,而自始为实践的。西哲所尚之理性,其初乃纯知的,因而亦不必为实践的。纯知的理性之运用,最后恒不免于产生矛盾辩证之历程。中国儒家所谓性理之流行,则可直道而行。”[3](P154)在他看来,儒家伦理学是一种将伦理学研究与德性弘扬融于一体的精神安顿之事业,是一种将智慧的寻求同生命意义联系在一起的价值活动。所以,儒家伦理学的研究是一种集学术研究与个人生命价值之实现、民族生命之新造于一体的伟大事业和价值创造活动。

中国当代的伦理学研究总体来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作用于现实道德生活的功能日趋退化,出现了纯理性化的研究倾向,越来越成为某种知识性的话语或学问,成为研究者的谋利手段,而不是德性偏好和价值追求。发展中国当代的伦理学事业,要求研究者有一种德性化的使命感,有一种对生命价值的内在体认和价值弘扬,有一种立足于神圣伦理基础上的责任伦理作为心灵资源和动力源泉。就此而论,继承儒家伦理学研究方法统系中那些注重德性提升和价值铸造的方法,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不仅是一件有助于伦理学发展、使其真正体现伦理学学科性质的工作,而且也有助于伦理学研究者的德性养成和人格提升,使伦理学研究成为一种以德启智、以智固德、德智两全的价值创造活动。伦理学研究要求研究者本人必须有一种源自生命深处的对道德的深刻而坚执的道德信仰,有一种将伦理学研究视为自己生命价值创造和理想人格追求的道德信念,并辅之以道德情感的热爱和偏好,道德意志的坚持和固守,道德行为的强化和持续,才能够在其研究中真正使之生命化,不仅有情感的灌注和理性的充溢,而且有价值的追求和行为的践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伦理学改造人心、改造世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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