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两个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事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显得更突出、更迫切。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怎样来认识并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呢?这里,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找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或结合机制。
一、制度文明的建设是“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
关于“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是人,即全面提高人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审美和身体素质。理由是社会的文明进步与人的发展是统一的历史过程,“两个文明”建设离不开人的素质的提高,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有宏观、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微观层次上是指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建设等群众性活动。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值得推敲。“两个文明”建设确实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提高人的素质。但是提高人的素质只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而目的并不等于结合点。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正确导向,但导向并不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的结合机制;群众性的文明建设活动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形式,也不是“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的结合机制。
其实,所谓“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是指能够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交融、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客观的社会关系、社会机制。从这一意义出发,“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应该定位于“两个文明”发生关系和相互作用的中介,即制度文明。这样定位的原因是:
第一,制度文明是指制度(包括体制)的进步。而制度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因此,制度文明实质上是人类改造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完善规范体系所取得的文明成果。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基本的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生产、交换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政治、法律关系)。这些关系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于人们的各项社会活动中。正是在这些社会关系及其规范体系中,人们从事着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也从事着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换句话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进行并通过一定制度传递的。只有制度才能把“两个文明”建设联结起来。
第二,社会制度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一定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一定的思想又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要求。因此,制度的建立总是顺应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要求而又反映“两个文明”的水平的。制度的进步代表着“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程度。从文明的演变来看,人类在奴隶社会出现以前,曾有过漫长的野蛮时期。原始公社制度向奴隶制度的演进,虽然由此而产生了第一个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但确实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人类社会“两个文明”的发展由此也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随着阶级的出现,阶级的政治思想、理论观点也随之形成。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在上升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以后,必将按照本阶级的思想、理论建立相应先进的制度,创造出比以往时代更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着“两个文明”的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协调阶段。
第三,制度文明又是一定精神文明的物化形式,兼具精神性与物质性特征。如上所述,制度文明产生的直接的精神因素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制度文明发展、进步的状况,是通过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发展、完善程度反映出来的,亦即物化了的思想、理论、观点的发展完善状况。列宁曾经指出,在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区分中,政治、法律、文化制度及其设施等,虽然具有外在性特点,但都基本上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它的出现不是象其他物质运动那样按客观规律自然发生,而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因此,制度文明兼具精神性与物质性的特点,并因此而成为“两个文明”相互沟通的桥梁。
正是基于制度文明的特殊地位,“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才落脚于社会制度,亦即制度文明的建设。社会制度包括基本的社会制度以及各项具体的管理运行制度(即体制)。基本的社会制度是基础,它规定着“两个文明”建设在根本上是否协调;各项具体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当基本的社会制度确立后,具体制度的建设便成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键。事实上,通常意义上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或结合机制就是指各项具体的管理运行制度的建设,即体制的选择、调适和优化。只有建立起完善良好的体制,才能最终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制度文明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在人类文明大系统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各自构成一个子系统。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成果,主要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果,主要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制度文明则是人类改造社会关系、完善规范体系所取得的成果,主要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由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不能发生直接的转换关系而必须通过制度文明,于是制度文明就成为沟通“两个文明”发展的桥梁,从而间接地反映着“两个文明”的发展状况及要求,成为“两个文明”能否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制度文明的具体作用表现为:
第一,制度文明传递着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要求。物质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是,物质文明本身并不能自行产生人们所需要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要求,只能通过一定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即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其运行体制才能表现出来。在制度文明的传递过程中,各个制度及其体制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经济制度(包括经济体制)因为与生产力的关系最密切,它在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中可以直接反映物质文明的要求,而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及其体制则只能间接地反映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要求。制度文明的这种传递作用,使得“两个文明”的发展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
第二,制度的进步既可以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可以推动精神文明的发展。制度的进步,既是经济基础(经济关系)的进步,又是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关系)的进步,同时也标志着精神意识(思想关系)的发展。因此,制度文明总是能够折射出“两个文明”的发展情况,它不只是思想、理论、观念的简单外化,而是参与到“两个文明”发展中的活动的因素,并且通过这种活动推动和协调着“两个文明”的发展。制度文明对物质文明的推动作用表现为:先进的经济制度及其体制代表着先进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先进的经济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带动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即物质文明的发展。制度文明对精神文明的推动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的进步,代表着生产关系的进步。生产关系的性质,又决定着精神文明思想道德部分的性质。因此,制度的进步,将带来精神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制度文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并由此推动着精神文明科学文化部分的发展,从而促进精神文明总体水平的提高。
必须指出,制度文明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以及相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体制下,制度文明的作用都是不同的。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制度文明在本质上不能顺利传递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要求,这就导致“两个文明”虽然在一定时期或阶段上能够协调发展,但本质上却会造成严重失衡。而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公有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为“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解决了制度文明的全部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应当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在体制上的不成熟、不完善,曾一度导致了“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不协调。因此,基于制度文明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立的前提下,通过体制的改革推动制度文明的建设,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经济体制改革与“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我国当代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角度看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可以引伸出如下结论: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谋求建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最佳结合的进步的制度文明,从而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它本质上是一种占有关系;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行、调节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占有关系和交换关系是既相适应又相冲突的,二者的结合构成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从历史上看,商品交换关系一经形成,便同原始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发生冲突,并最终导致了原始公有制的解体。此后,商品交换关系便一直同私有制的占有关系相结合。交换关系与私有制之间既相适应又相冲突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私有制形式的变化,即由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到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每一次矛盾的解决,都使得私有制的社会化程度得到提高。于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到了国际化、金融化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交换关系与私有制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并最终将导致私有制的解体,从而达到占有关系的社会化,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因此,从本质上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也必将结合的。但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也存在矛盾,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是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实现最大的价值增殖,而公有制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则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前者在自发地盲目地发展条件下,必然导致并助长两极分化而与后者相冲突,这就会破坏“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调适占有关系与交换关系的矛盾,促进公有制的占有关系和商品经济的交换关系的结合,使二者在社会化性质上获得一致,既为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完备的生产关系条件,又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奠定完备的经济基础,从而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创造优化的结合机制。
第二,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首要的结合点。经济体制改革是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渐进过程。从制度文明建设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首要的结合点。这不仅仅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既可以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又可以推动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即作为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与作为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一特定历史条件赋予经济体制改革以新的含义,使得经济体制改革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围。事实上,交换关系的根本转变,即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必将带来如下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是政治上从专制、人治向民主、法治的转变;其二是精神上从迷信、保守、封闭向自由、科学、开放的转变。这同样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所引出的结论。正是在此意义上,经济体制的改革才成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首要的结合点。与此同理,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结合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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