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基层公务员的履历--以吴仪南宋徐水立文献为中心_南宋论文

宋代基层文官的初仕履历——以《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官论文,履历论文,南宋论文,宋代论文,基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代基层文官初仕阶段,即从入仕到初任满替这一时段,都要经历哪些重要的阶段?履行哪些重要的手续?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①,但其间的细节尚有诸多朦胧不明之处。究其所致之由,很大程度上是因史料所载有限,甚至是缺失导致的。

      《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以下简称《徐谓礼文书》)②的面世,使南宋人徐谓礼三十余年的仕宦履历文书得以呈现在今人面前。这批文书最大的优点在于完整与清晰,为今日的研究者对宋代文官的选任、考课等诸多重要方面进行再认识提供了可能。本文选取徐谓礼从入仕到初任满替这一阶段的文书为考察对象,通过文书及相关传世资料的记载,对宋代基层文官从入仕到初任满替这一仕途“第一步”的经历及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从而加深对宋代文官选任、考课等方面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徐谓礼文书》中所反映的从入仕到初任满替阶段的相关情况,无疑是属于徐谓礼个人的,但由于文书是规章制度的载体,而且文书的内容与体式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通过对徐谓礼个人经历的考察,仍然可以反映出彼时官方的规定以及带有一些共性的内容。

      一 从入仕到待缺

      关于徐谓礼的生平概况,包伟民在《徐谓礼文书》的前言《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概况及其学术价值》一文中有过比较详尽的介绍。徐谓礼,生于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卒于宋理宗宝祐二年(1254年),享年53岁。其父徐邦宪系宋宁宗时名臣,《宋史》卷四○四有传,徐谓礼系其幼子。

      徐谓礼走上仕途,应该与其父徐邦宪有着莫大的关系。据徐谓礼圹志残文记载:“少受经膝下,刻励□学,志世其科,不偶用(下残)。”③显然,徐谓礼虽然希望通过科举走向仕途,但没有走通,他的入仕是另有门径。

      据《徐谓礼文书》系年最早的一通拟题为《嘉定十四年五月 日差监临安府粮料院牒》的录白敕黄显示,徐谓礼入仕之年不晚于嘉定十四年(1221年)五月。此时他的阶官是承务郎,也就是京官的最低阶。此年徐谓礼刚满19周岁,这样的年纪,又未曾科举及第,就做到了京官,只能是靠着其父的荫补所致。叶适曾说:“自大[太]中大夫、待制以上荫补得京官为一害。”④徐邦宪在嘉定二年(1209年)即已做到了权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后又知江州,得疾,以显谟阁待制致仕,卒于官⑤。虽然嘉定间徐邦宪的阶官因史载有缺,不得而知,但从其所担任的差遣来看,其阶官和职名应该在“太中大夫、待制以上”。故此,徐邦宪是完全有资格荫补自己的儿子为京官的。另外,从南宋时期的实例来看,像徐谓礼这样的荫补入仕者也是实际存在的。如:“姚宪,字令则,父舜明,仕至徽猷阁待制……宪以父任补承务郎、监临安府粮料院。”⑥结合徐谓礼的年龄、其父的地位以及南宋时期的荫补实例,可以认为徐谓礼当在嘉定十四年或之前不久,以父任荫补为承务郎,从而进入仕途。

      叶适在论及“自大[太]中大夫、待制以上荫补得京官为一害”时曾说:

      京官者,朝廷之所贵重,使天下士大夫,更六七考,用举主五六人而后得之。今阙远而待之者多,入仕久者,至三十年始得改官,疾病忧患,公私愆犯,有终身不得者,或一人特与之改官,上下相目以为异事。今至使其为大[太]中大夫、待制者,即以京官任子弟,何重于彼而不惜于此邪⑦?

      在宋代,除了极个别的进士高科者可以径授京朝官外,绝大多数的进士及第者都要从选人做起。而作为特权阶层出身的徐谓礼,虽然遗憾于未曾进士及第,但靠着父亲的荫泽,在入仕之初,就站在了京官的位阶上,这的确不是那些“更六七考”、“用举主五六人”的孤寒子弟可以比拟的,更不要说那些“至三十年始得改官”和“终身不得者”了。

      徐谓礼以高起点入仕,那么在入仕之初,他会碰到怎样的情况呢?现将拟题为《嘉定十四年五月 日差监临安府粮料院牒》的录白敕黄的前7行移录于下:

      1 尚书省牒

      2 承务郎徐谓礼

      3 牒:奉

      4 敕,宜差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替

      5 蒋杞将来到任成资阙。牒至准

      6 敕。故牒。

      7 嘉定拾肆年伍月 日 牒⑧

      以上录文中的核心文字在第4、第5行。这两行文字表明徐谓礼被授予了“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的差遣,但因是“替蒋杞将来到任成资阙”,故不能即刻上任,需要待缺等候。这里的“将来到任”是指蒋杞此时尚处于待缺状态,尚未到任。所谓“成资”,是指“被承认已具备了该差遣职务的资序”⑨。就此处所引录白敕黄而言,这里的所成之资显然是指监当资序。而“成资阙”是与“年满阙”相区别的,成资缺的成资年限与满任得替年限相一致,而年满缺往往是已经成资却未满任,导致成资年限与满任得替的年限有所不同⑩。通常情况下,京朝官堂除差遣,两年即可成资,且满任得替。

      从以上情况看,徐谓礼至少还要等待两年以上方能到任,如果蒋杞的前面还有官员待缺,那么等待的年限还会增加。虽然此时的徐谓礼尚不能到任,但是相关的课绩考察却已经开始了。现将另一通嘉定十四年五月的文书移录如下:

      1 行在尚书吏部

      2 承务郎徐 谓礼奉

      3 敕差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系监当

      4 资序。

      5 右印纸付本官,有合批书事,于所在州依条式

      6 批书(在京于所属)。得替,或到选,缴纳考功。

      7 嘉定拾肆年伍月 日守当官周 儁卿 押 给

      8 太 常 丞、兼 权 郎 官 诸葛 押

      9 郎 中 阙

      10 新除尚书、兼详定敕令官、兼权户部尚书薛 押(11)

      从以上所录文书的内容看,显然是因为徐谓礼被授予了临安府粮料院的差遣,相关考课也由此开始,即由尚书吏部颁下考课印纸。尚书吏部颁下考课印纸的时限也有相关规定,南宋后期的《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令》就规定:“诸已授差遣,于十日内赴本选,纳纸二十张,限二日出给印纸。”(12)因此,徐谓礼应该是在授予差遣的当月就拿到了尚书吏部出给的印纸。宋代的印纸分为选人印纸和京朝官印纸,徐谓礼入仕之初即为京官,因此吏部颁下的印纸自然属于后者。那么京朝官的印纸是由吏部哪个司颁下的呢?这份文书恰好提供了回答这一问题的线索。

      文书后的押字,除了“郎中”缺人之外,剩下三人皆有押字。第7行之“守当官周儁卿”系吏部某司的胥吏,他是具体负责该文书制作和出给的掌案吏人。第10行则是尚书吏部长官的押字,考诸史籍,在嘉定十四年任吏部尚书、兼详定敕令官、兼权户部尚书的人是薛极(13)。要想明了这通文书是由吏部哪个司颁下的,关键则是第8行的文字。第8行文字省略了司名,司的长官也仅有姓,不过该司长官是由太常丞兼任。通过这几条线索,在《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之一七所载嘉定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的记事中找到了“太常丞、兼尚左郎官诸葛安节”的字样。因此,可以确定文书第8行押字者为诸葛安节,其所任官职为太常丞兼权吏部尚书左选郎官。据此可以认定,徐谓礼的考课印纸是由尚书吏部的尚书左选司颁下的。如果将这一结论扩大一些,可以认为,自元丰五年(1082年)出现吏部四选以后,京朝官印纸的颁给官司乃系吏部的尚书左选司。

      从这通文书可以看到,印纸由尚书左选司颁下后,直接“付本官”,也就是交到徐谓礼的手中。自此开始,凡是碰到“合批书事”,则“于所在州依条式批书”,若是在京城任职,则由任职所属的官司批书。这通文书指明,在“得替”之时,或者赴吏部参加磨勘铨选之际,批书后的印纸要交到吏部考功司。这通文书还表明,印纸是与差遣联系在一起的,其颁给的时间是在差遣除授之初,而与官员是到任还是待缺无关。根据目前对宋代印纸的研究,可知印纸主要记录官员在任期间的课绩与主要履历。对于待缺官员来说,既无缺可任,自然也就无课绩可考。那么印纸为何要在差遣除授之初颁下,而不是在临赴任前颁下呢?实际上,在待缺过程中,有一些事情也是需要批书的。

      徐谓礼在嘉定十四年五月以承务郎的阶官被授予了监临安府粮料院等差遣,十分幸运的是,在次年的正月初一日,宁宗“御大庆殿,受恭膺天命之宝”(14),徐谓礼躬逢其时,按例进官一阶为承奉郎,其告身云:

      1 承务郎、新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

      2 右可特授承奉郎,差遣如故。

      3 敕:承奉郎赵汝驭等,朕寅御路朝,祗受神宝,眷惟

      4 祖宗所以承上帝、镇万国者,在是百年之久,焕焉复还,岂特一时珍符而已。《诗》曰:“周虽

      5 旧邦,其命维新。”恢治功而答景贶,思与海内共之。并进一阶,对扬无

。可依前件。

      7 敕如右,牒到奉行。

      8 嘉定十五年五月十日

      21 告:承奉郎、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奉

      22 敕如右,符到奉行。

      27 嘉定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下(15)

      因宁宗“祗受神宝”,“思与海内共之”,故包括徐谓礼在内的广大官员得到了“并进一阶”的恩泽,进阶为承奉郎。此时徐谓礼尚在待缺,凭空进官一阶,当然是十分幸运的。阶官的升迁,是需要记录在印纸上的。这在《徐谓礼文书》中也有反映:

      1 婺州

      2 据承奉郎、新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状申:

      3 “元系承务郎,嘉定拾伍年伍月贰拾肆日准

      4 告,因该遇

      5 进宝赦恩,特转承奉郎,已于当日望

      6 阙遥

      7 谢祗受讫,申乞批书者。”

      8 右今批书本官转官印纸照会。

      9 嘉定拾伍年拾贰月 日人吏王昌、楼佺、余珍、孙时 批(16)

      该通文书共14行,第10行以后分别是婺州观察推官、节度推官、观察支使、通判、知州等人的押字。从这通印纸的第1行“婺州”以及9~14行的官吏系衔来看,处于待缺状态的徐谓礼此时应该在婺州武义县的家中。根据前引《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一第5~6行所载“有合批书事,于所在州依条式批书”的内容知,这通文书中的“婺州”即为徐谓礼“所在州”。而在婺州境内,徐谓礼最有可能就是在武义县的家中待缺。文书的第3~7行是徐谓礼申请批书的申状,而第2行的内容则是固定格式,在《庆元条法事类》“命官批书印纸式”中载明的“据某官状或牒”(17),即是本通文书第2行的内容。命官申请批书,可以使用“状”,也可以使用“牒”,本通文书显然用的是“状”。

      嘉定十七年(1224年)闰八月,宁宗崩于福宁殿,皇子赵昀即位,是为理宗(18)。虽说遭遇国丧,但对于王朝的一般官员来讲,随着新君即位而来的依例进官才是他们人生中的要事。徐谓礼自然也蒙受恩泽,随着嘉定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颁下的告身到手,他的阶官又从承奉郎转官一阶,成为承事郎(19)。既然官资的迁转需要批书印纸,此时待缺家居的徐谓礼自然也不敢怠慢,依旧申乞批书如仪。《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三即是此次因登宝位赦恩转官承事郎的批书。其文曰:

      1 婺州

      2 据武义县申:“据承事郎、新差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状申:‘元

      3 系承奉郎,该遇

      4 登宝位赦恩,循转承事郎。谓礼已于嘉定拾柒年拾月贰拾捌日准

      5 告,望

      6 阙遥

      7 谢祗受讫,申乞批书印纸照会者。’”

      8 右今批书本官转官印纸照会。

      上面这通文书,《徐谓礼文书》的整理者将其拟题为《宝庆元年二月 日进宝赦恩转承事郎》(20),但从文书内容看,徐谓礼转承事郎的原因显然不是“进宝赦恩”,而是“登宝位赦恩”,因此该通文书似应题作《宝庆元年二月 日登宝位赦恩转承事郎》。此通文书与前引嘉定十五年进宝赦恩转承奉郎批书很相似,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申乞批书的程序有所差异。嘉定十五年进宝赦恩转承奉郎批书是由徐谓礼直接向婺州申乞的,而本通文书第2~7行的内容则表明,本次批书是先由徐谓礼向武义县申乞,然后武义县再以申状向婺州申乞给徐谓礼批书。这样的申乞批书程序有些奇怪,因前引《庆元条法事类》卷六“命官批书印纸式”明言“据某官状或牒”,指明批书的申乞者应当是本人。从目前史籍中所载有关批书的情况看,似乎也都是由本人申乞批书,除此例外,笔者尚未见到由地方官司代为陈乞批书的实例。但既然本通文书有此一说,说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可以由地方官司代为陈乞批书。此通文书的内容再一次证明徐谓礼待缺期间一直家居的事实。

      从前述内容看,徐谓礼家居待缺期间,够得上批书的事件似乎只有迁转官阶,但事实上《徐谓礼文书》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在徐谓礼待缺期间被批书的印纸中有这样一通文书,现移录如下:

      1 婺州

      2 据本官状:“甘俟

      3 朝典,委保国学生洪溥、张鸣凤,各乞赴

      4 国子监参斋注籍。委系正身,即无诈冒诸般违碍,所保并是诣实者。”

      5 右今批书本官委保印纸照会(21)。

      此通文书的第1行“婺州”二字,表示徐谓礼此时仍家居待缺,因此在此期间凡发生合当批书的事件,均由婺州进行批书。第2~4行的内容是家居待缺的徐谓礼为国学生洪溥、张鸣凤出具赴国子监参斋注籍的保状,并以此作为自己申乞批书的依据。第4行中的所谓“参斋注籍”,相当于今日之新生报到。为了防止其间有冒名顶替等“诸般违碍”事件发生,需要有保官进行委保,显然徐谓礼在其中就充当了保官的角色。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洪溥、张鸣凤二人必定是武义县籍,否则徐谓礼是没有资格给二人当保官的。宋代特重保举,诸如荐举、科举、参选之类,皆有保官的身影,这实际上是当时条件下唯一有效防止诈冒之类事情发生的手段。但是,诸如本通文书中所提及的委保内容,在其他史籍中还未见记载,这大约与其委保内容太过稀松平常不足以记录有关。保官的身份不过是一个初入仕途且家居待缺的毛头小伙,虽幸运地因“进宝赦恩”和“登宝位赦恩”凭空进官两阶,但并未有任何做官的经验和官场的声望;被保人亦不过是即将进入国子监的国学生,更谈不上声望之类了。不过,即使是这样稀松平常的事,却也构成了对待缺官徐谓礼考核的一项内容,委保不实需要“甘俟朝典”的格式性声明,也将徐谓礼推到了国家考核的范围之内。徐谓礼待缺期间,唯有此事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考核。

      综观徐谓礼待缺期间印纸上所记录的事实,实在没有什么可以称得上“重要”的事实,这与印纸主要记录命官在任期间之功过有关,而徐谓礼待缺的状态,也决定了他不可能有过多的事实可以记录在印纸之上。不过,这并不能表明待缺期间,官员的印纸就是一片空白。对于一般官员而言,即使不如徐谓礼这般幸运,能够因赦恩连进两阶,或是没有诸如国学生参斋注籍需要委保之类的事情,也必定会有其他可以够得上批书印纸的事件发生。

      二 从到任到初任满替

      徐谓礼经过了不算太漫长的五年等待,终于迎来了赴任的这一天。据《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六第三行“谓礼已于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到任”的内容知,徐谓礼到任的日期是宝庆三年(1227年)正月初十日。《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五拟题为《宝庆三年正月 日监临安府粮料院到任乞帮放请给》的文书,反映的正是徐谓礼到任之初的情况。现将该文书移录如下:

      1 临安府知通

      2 据承事郎、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状申:“准

      3 敕差前件差遣,今赍出身以来文字见到,乞辨验,帮放请给施行。”府司依准已降

      4 指挥,官本官赍到出身以来文字,知通辨验讫,及行下所属,从

      5 条施行外,须至批书者。

      6 右今批上本官印纸照会。

      7 宝庆三年正月 日典级凌寿卿、金文弥 批(22)

      该通文书共11行,自第8行往下分别是临安府三位通判和知府的押字。从该通文书的第2~3行来看,其内容是徐谓礼乞请辨验出身以来文字,并帮放请给的申状。所谓帮放请给,通俗来讲,就是核发工资。宋代官员待缺期间是没有俸禄可领的,只有到任后方能领取工资,这实际上也和辨验出身以来文字一样,是到任手续的一部分。本通文书第3~4行所云“府司依准已降指挥”,在传世文书中是有据可查的。据《庆元条法事类》载:

      诸命官赴任,委长吏限当日照验,初补及见任付身别无伪冒,听上。(即不得称已奏辟及已差别官。转阻抑若见阙官处,虽已奏辟,其辟书未下,而朝省差到人者,合放上。若辟书已下,而朝省差到人者,即照敕札内所差月日与奏辟得旨月日先后放上。)仍于十日内取索出身以来文字,长吏辨验讫,批上印纸,方许放行请给(23)。

      综合本通文书及上引史料中的信息可知,在徐谓礼所陈乞的“帮放请给”施行之前,至少要经过如下几道程序:首先,在徐谓礼到任的当日(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临安府知府就应该照验徐谓礼的告身(付身),这算是初步审验。其次,在照验无伪冒的情况下,在十日之内,经徐谓礼申乞,临安府知府还要取索徐谓礼出身以来所有的官方文件进行辨验。再次,在辨验无差误的情况下,批书印纸。最后,批书之后,才得以帮放请给。本通文书可以说和令文所载基本上是严丝合缝的。不过从本通文书的第1行、第4行以及8~11行的系衔来看,对徐谓礼文书进行辨验的显然不单是临安府的长吏,还包括了临安府所有的长贰官,这是和令文不相符合的地方。至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史载有缺,不得而知。

      另外,本通文书第7行中的日是空缺的,但根据令文来看,批书的日期应该不晚于正月二十日。本通文书第4行云,“官本官赍到出身以来文字”,《徐谓礼文书》的整理者认为:前一“官”字疑为衍字。这的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不过从前引令文来看,这一“官”字可能是“取”字或与之含义相近之字的误写。

      办理完到任手续并不意味着当下就能够履职,到任之后,与前任进行职事交割,仍须耗费时日,这一点在《徐谓礼文书》中也有反映:

      1 临安府

      2 据承事郎、兼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状:“昨准

      3 敕授前件差遣,替蒋杞成资阙。谓礼已于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到任,交割职事讫。合行批书,申府,

      4 乞批书施行者。”

      5 右今批上本官印纸照会。

      6 宝庆三年二月 日典级潘端义、吴子敬、全世忠、沈舜卿 批(24)

      该通文书第2~4行是徐谓礼与前任蒋杞交割职事完成后向临安府陈乞批书的申状。交割职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不光包括了事务性的交接,实际上徐谓礼还要对前任蒋杞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尽量不要让前任在任期间的差误对自己任期内的事务产生影响。从该文书的第6行可以看到,徐谓礼和蒋杞进行交割后,其批书的时间已经延宕至宝庆三年的二月。

      按照宋代批书制度的规定,在任官员每一考满,当按例批书,这在宋代被称之为“逐考批书”(25)。《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八第3~4行的内容为:“已于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到任,交割职事。至绍定元年正月初九日终,成第壹考,已蒙使府批书印纸讫。”可知徐谓礼在初任成考之际,按照规定,已经进行了“逐考批书”。但是,今日所见之《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部分并未见到相关文书。即使是在徐谓礼初任成考后,其在临安府粮料院任上第一考批书印纸缺失的情况下,根据徐谓礼其他批书印纸,也可以想见徐谓礼在第一考任上,既无显功,亦无显过,平平安安地度过了初任。在开始其第二考的任上,徐谓礼曾委保宗室赵湸夫陈乞推恩。宋代官员为人作保须在印纸批书,前文所引徐谓礼居家待缺之时为国学生洪溥、张鸣凤作保并陈乞批书的文书就是一例。在宋代,诸如陈乞恩泽、奏荐荫补、贡举得解之类事项,皆须有保官委保,而保官也必须将所保之事批书印纸,一来是防止诈冒不实,二来也是为日后追究责任提供事实依据。如绍熙元年(1190年)五月二十四日,有臣僚上言称:

      贡举条制,最为严密。向使有司一一举行,必无轻犯条制者。谓如结保,必须相识。使其人果是庸缪,或假手以得解,或多赀以经营,或挟人以同行,为相识者岂不知之?然而同保之罚不行,故轻易与之结保,此当严者一也。保官必须批书印纸,使其人果伪冒,或不相谙委,或所牒大多,自合审细(26)。

      这里所说的是贡举得解中结保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保官必须批书印纸”,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做到“自合审细”。又如嘉泰三年(1203年)五月,针对臣僚提出诸州陈乞大礼奏荐、致仕、遗表恩泽弊病繁多的情况,吏部提出:

      今后陈乞大礼奏荐、致仕、遗表恩泽,须行下陈乞之家所居厢邻,官司责立罪状,保明具申。仍召保官二员,并给[结]立降官罢任之罪,批书保官印纸,本州官吏再行勘验,方许申奏(27)。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宋代很看重保官的印纸批书,因此徐谓礼委保赵湸夫陈乞推恩,自然也会记录在印纸上,现将该通文书移录如下:

      1 行在礼部

      2 据本官甘伏朝典状:“委保宗子湸夫陈乞推恩,于降

      3 赦日,即无丁忧、事故、过犯、违碍、不实等事,的系正身。”须至批书者。

      4 右批上本官印纸证会。绍定元年三月 日

      5 官 押(28)

      关于陈乞推恩的保官批书,在宋代的令文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

      诸命官陈乞恩泽,(祖父母、父母老疾合人家便,或本宗同居缌麻以上亲在远权人近地之类同。)应召保官申奏者,本州取索保官印纸,限当日批书所保事因,给付讫,保明申尚书吏部(29)。

      从这条令文可以看到,为命官陈乞恩泽委保的保官,在申奏保状的当日,即由本州将“所保事因”批书保官印纸,在将批书后的印纸给付保官后,再“保明申尚书吏部”。根据这条令文,再结合本通文书,可以看到第一行赫然标明“行在礼部”,与前引令文所云“本州”似有不相合处。从令文的文意看,此处是指命官向本州陈乞恩泽时,保官的印纸当由本州批书。不过此条令文似乎当具有更为广泛的应用范围,或者当命官向礼部陈乞恩泽时,保官的批书相应地也要由礼部批书。

      徐谓礼仕宦生涯很快迎来了初任满替,在《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第一卷图八、图九及第二卷图一,为文书整理者拟题为《绍定二年二月 日监临安府粮料院第二考任满并零考》的文书中记录了徐谓礼在初任满替时的一些情况,现将该文书移录如下:

      1 临安府

      2 据承事郎、前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状:“昨准

      3 敕授前件差遣,替蒋杞成资阙,已于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到任,交割职事。至绍定元年正月初

      4 九日终,成第壹考,已蒙使府批书印纸讫。再自当年正月初十日起,理至绍定二年正月初九日终,

      5 成第贰考,任满。缘下次官未到,又自当年正月初十日接续起理,至二月初三日,得替官承奉郎杨

      6 基前来到任,交割职事讫。所有第贰考并零考贰拾叁日,考内合批书事件开具下项,申府,乞批

      7 书施行。”府司寻取会到本官考内合批书事件下项,须至批书者:

      8 一(无)劳绩推赏;

      9 一不曾请假;

      10 一不曾差出;

      11 一不曾转官;

      12 一不曾应举若试刑法;

      13 一不曾经取勘或追摄及住公事,并责罚案后收坐,及去官自首、释放之类。

      14 右件事须批上本官印纸照会(30)。

      该通文书第2行,徐谓礼的系衔差遣部分已经加了一个“前”字,表明徐谓礼已经不再担任此差遣,尚未赴吏部铨选,新的差遣尚未任命。从第2行的后半部分到第7行的前半部分是徐谓礼申乞罢任批书的申状。这份申状简单地介绍了自己在本任内的基本情况。在绍定二年(1229年)正月初九日成第二考后,徐谓礼所任差遣就已任满,由于替官杨基未到任,徐谓礼自绍定二年正月初十日起继续担任该差遣,直至二月初三日。在申状中,这段时日被称之为“零考”。所谓“零考”实际上就是指不成考,在担任下一任差遣时,此段时日亦不得计考。第8~13行是徐谓礼在第二考内合行批书的事件,共六项。此六项与《庆元条法事类》“命官批书印纸式”中规定的命官通用批书事项完全相合,现将此六项内容录之如下,以资对照:

      一劳绩推赏。

      一请假、参假月日。(愿补填者,展补成考批书,若曾应举或试刑法准此。发运、监司等官只批请假、参假月日。)

      一差出月日。(具准条合差事因。若非条制指定应差者,即声说系与不系朝旨,或不拘常制及急切干办差时,本官曾与不曾申陈。发运、监司等官唯准朝旨差出则批。)

      一转官循资受讫月日。(依限批上外,本考更须批书。)

      一曾应举若试刑法月日。(知州及发运、监司以上官不用此项。)

      一经取勘或追摄及住公事,并责罚案后收坐,及去官自首、释放之类。

      右六项命官通用。如考内有上件事,则批书月日、事因。如无,则称无或不曾(31)。

      对照以上批书式,可知在本通文书第8行“劳绩推赏”之前,文书整理者认为疑缺一“无”字的意见是正确的。此六项是所有命官通用的批书项目,亦是必须批书的项目。从《庆元条法事类》中保存的“命官批书印纸式”中可以看到,其批书的条目除此六项必须批书之外,还有一些是根据不同差遣性质规定的一些专属某些差遣的批书条目。其中有一项是“所收课利”,此条目下的说明文字称:“右一项专差干办仓库官用此。”(32)所谓“专差干办仓库官”实际上就是指监当官,然而可疑的是,对于徐谓礼这样一个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的监当官,在任满得替之际,其印纸上竟然没有批上“所收课利”的条目,实在有些奇怪。或者这一情况的发生正是批书制度形式化的一个表现,仅将通用的必须批书的条目批上,其他内容则一概省去。从宋代批书制度的初衷来看,主要目的是让朝廷通过批书了解官员在任期内的所作所为,为将来的铨选、考课提供依据,但这种形式化的出现,也使得批书的作用大打折扣。

      不管怎样,徐谓礼在监临安府粮料院的任上平稳地度过了两年零二十三天,从此段时日的批书印纸来看,徐谓礼既无显功,亦无显过,如同大多数宋代基层文官一样,平庸的任职,平稳的升迁。离任之后,徐谓礼又赴部铨选,在绍定二年五月获得了下一任差遣——知平江府吴江县丞(33)。随后在同年的七月又通过了吏部的磨勘,再次转官一阶,阶官由承事郎升转为宣义郎(34),开始等待下一任差遣。

      三 结语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对徐谓礼从入仕到初任满替阶段的经历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徐谓礼以父荫入仕,且在入仕之初即授予了京官的官阶,相较于众多从选人而历京、朝官的官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很高的起点。虽然在授予了监临安府粮料院的差遣之后,经历了近五年的待缺时间,但在待缺期间因赦恩连转两阶,无疑算是幸运的。赴任之后,虽乏善可陈,但无功无过,平稳地度过了初任。徐谓礼的个人经历虽然属于徐谓礼个人的,但是从中也能看到一些共性的内容,比如待缺,从现有的史料看,高级文官不论,至少在基层任职的中低级文官鲜有不待缺者。待缺期间的官员,其生活如何?其与朝廷及官场的联系怎样?其在乡里待缺又处于一种怎样的状态?徐谓礼文书发现之前,我们对此认识是模糊不清的。而通过徐谓礼文书,至少可以知道,待缺官员的一举一动都要通过批书印纸受到朝廷的掌控。待缺期间,由于其官员身份,也会受到乡里的尊重,从徐谓礼为国学生洪溥等人委保即可看到这一点。而在赴任之后,批书印纸施行如令,其按部就班的无聊与单调,使得如徐谓礼一般的官员似乎都成了模具中铸造出来的标准件,然而这样的日常与平静反倒是赵宋王朝一般官员最真实的为官状态。批书与令文的严丝合缝,似乎向今日的研究者昭示,批书对于官员来说,固然是其铨选、考课的重要依据,但严重形式化,若想依据批书印纸来全面了解一个官员的治绩,似乎也只是一种理想。

      ①相关成果,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胡坤:《制度运行与文书流转:宋代荐举改官研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

      ②包伟民、郑嘉励编,中华书局2012年版。

      ③李晖达、郑嘉励:《武义南宋徐谓礼墓的发掘》图六《徐谓礼圹志残石拓片》第三行,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第279页。

      ④⑦叶适著,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叶适集·水心别集》卷一三《任子》,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97页。按,引文标点略有改动。

      ⑤徐邦宪履历,见佚名《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三○“嘉定二年冬十月壬戌”条(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影印本)及脱脱等《宋史》卷四○四《徐邦宪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231~12232页。

      ⑥施宿等:《嘉泰会稽志》卷一五《姚宪传》,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6992页。

      ⑧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敕黄图一,第37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第200页。按,以下所引《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皆据图版并参考了录文,标点按笔者的理解标出,或与文书整理者有所不同。

      ⑨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103页。

      ⑩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101~105页。

      (11)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一,第55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嘉定十四年五月 日拟注临安府粮料院》,第206页。

      (12)刘笃才点校:《吏部条法·印纸门》,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2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页。

      (13)参见脱脱等《宋史》卷四一九《薛极传》第12544页。

      (14)脱脱等:《宋史》卷四○《宁宗本纪四》,第778页。

      (15)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告身第一卷图一至图三,第5~7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告身第一卷《嘉定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授承奉郎告》,第185~186页。

      (16)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二,第56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嘉定十五年十二月 日进宝赦恩转承奉郎》,第206页。

      (17)谢深甫等撰,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第85页。

      (18)参见脱脱等《宋史》卷四一《理宗纪一》第784页。

      (19)参见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告身第一卷图四至图六,第8~10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告身第一卷《嘉定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授承事郎告》,第186~187页。

      (20)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三,第57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第207页。

      (21)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四,第58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宝庆二年九月 日洪溥等保状》,第207~208页。

      (22)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五,第59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第208页。

      (23)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五《职制门二·到罢职制令》,第55~56页。按,引文标点略有不同。

      (24)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六,第60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宝庆三年二月 日监临安府粮料院到任交割职事讫》,第208~209页。

      (25)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批书》,第81~83页。

      (2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二,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4241页。

      (2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五五至五六,第2585页。

      (28)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第一卷图七,第61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绍定元年三月 日赵湸夫保状》,第209页。

      (29)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批书职制令》,第55~56页。按,标点略有不同。

      (30)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印纸图八、图九,第62~63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印纸第一卷,第209~210页。

      (3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第85~86页。按,引文标点略有不同。

      (32)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职制门三·命官批书印纸式》,第86~87页。

      (33)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敕黄图二,第38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敕黄《绍定二年五月 日差知平江府吴江县丞牒》,第200~201页。

      (34)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图版》录白告身第一卷图七、图八及图一七,第11、12、21页;《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文》录白告身附录复原文本一《绍定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转宣义郎告》,第197~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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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基层公务员的履历--以吴仪南宋徐水立文献为中心_南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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