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小说兴起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近代中国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中国,小说这一文类开始由文学结构的边缘向中心移动。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陈子展、谭正璧等文学史家已认识到“小说界革命”之于小说价值重估的意义。1949年以降的文学史著作将“小说界革命”定位成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文学活动,称之为“一反前人轻视小说的传统观念,把它提到空前未有的重要地位”。①近30年来,有关“小说界革命”对小说地位的影响越发被突出和强调,它的作用或被看作是将小说“从‘小道中的小道’提高到‘文学之最上乘’”,②或被视为“使得维持了一千多年的传统文学观念土崩瓦解,并使得小说在重新构建的新的文学秩序中占据中心地位”。③这种认为“小说界革命”改变了历来轻视小说的习惯,并使小说得以升格为文学正宗的说法较为通行。从现象描述的角度说,这一论断无疑有着确凿的历史依据,不过,小说地位在社会上发生根本性变化乃至其文运上升,毕竟是个融入了复杂因素的历史过程,相关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 实际上,近代中国小说兴起这一话题不仅在小说研究领域为人津津乐道,而且受到文学思想史、中国文学现代转型等方面研究者的关注。在多角度的探讨中,不少学者做出了中肯的分析,提出了值得重视的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这些共识表现在:19世纪中国小说家在“叙事者声口”、故事结构等技巧方面的创造性实验,在理论和创作实践上对小说兴起具有启迪意义;西方人及其中国助手为中国人著译的小说以及在华举办的小说竞赛等活动,深刻影响了近代小说的发展变迁;梁启超等发起的“小说界革命”赋予小说以改良群治的重任,增强了小说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促发了旧有文类格局的变化;清廷停开科举的政策使大批读书人不得不将眼光从官场转向市场,同时,杂志稿酬制度的建立也刺激文人走向小说创作之路,由此出现了数量众多的职业作家;“西方典范”意识的树立与域外小说的翻译及文学常识的介绍产生了作用;印刷技术革命带来了出版业的大力推动,等等。然而,现有研究思路主要聚焦于晚清文坛状况的讨论,偏重于分析知识者在小说兴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对民国建立背景下社会政治、教育、思想文化、传媒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因素重视不够。 有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以往研究中关注不够的若干方面,力图比较全面地揭示小说兴起的动因,为重绘中国文学现代转型的历史图景提供一种新的可能。 晚清时期尽管经历了“小说界革命”,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如果从当时居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来看,彼时小说的地位并未能得到充分的承认。诚如有研究者指出的,要提高小说在整个文学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梁启超面对的现实是,长期形成的鄙视小说、以小说为‘小道’的正统文学观念对文人有根深蒂固的影响”。④ 在中国古代文学传统中,“小说”概念及文体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⑤不过,虽然小说历来被视为“君子弗为”的“小道”,但自秦朝开禁书之例始,直至宋元时期,它并不曾成为统治者禁书的对象。有明一代,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意识形态控制亦较为宽松,有史可考的两次查禁小说均可视作孤立事件。⑥清朝定鼎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自康熙至同治年间,中央和地方发布小说禁令为二十条以上。⑦其处置方式虽不似对待“悖逆”诗文那样惨绝,却也具有相当的震慑力,“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⑧更为严重的是,明代禁小说原本只涉单本,而清立朝后打击范围大为扩展。有学者指出:“禁黜小说,康熙朝止于‘淫词’,乾隆朝扩大至‘违碍’文字,殆至嘉庆朝,凡稗官小说,连同其流通之管道‘小说坊肆’,一概严禁。”⑨具体而言,“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之外的多种小说皆为朝廷所严禁的“琐语淫词”。⑩并且,清代的小说查禁呈常态化势头,对象的选择亦较为主观和随意。在此情况下,范围的扩大在所难免,禁毁方式也较为专断。 受封建统治阶层政治文化立场的影响,清代知识界鄙夷小说的倾向尤为强烈。尤其是嘉道以降,白莲教、天理教等“教乱”此起彼伏,社会动荡,统治危机加剧,嘉庆便将社会上的“肆行淫暴”归罪于愚民看小说后的“慕效”。(11)朝野上下,普遍将原因归于风俗人心的败坏,而小说更被视为难辞其咎。丁日昌查禁小说时,即称“近来兵戈浩劫,未尝非此等逾闲荡检之说,默酿其殃”。(12)另一方面,满人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明鼎倾覆的“天崩地解”促使有识之士反思晚明的师心任性;而清王朝大兴文字狱,摧折士林风骨,自清初开启的“崇实黜虚”思潮至乾嘉时臻于极致。社会重考据、讲实证自然排斥无根之谈,小说也就难免不被视为负面形象。(13) 此时,小说阅读与创作的禁忌甚至深入民间。在诸多“家训”、“清规”、“学则”、“乡约”、“会章”之类的文字中,或斥责才子佳人小说“以淫奔无耻为逸韵”,或指摘历史演义小说伤风败俗,或抨击神怪小说荒诞不经,或批评《太平广记》之类“凿空撰为新奇可喜之事”的“传奇小说”鄙琐秽亵,故而不准子弟阅读小说。(14)这些规训的约束力在民众日常生活中虽并未见得能处处落实,但卫道士的力量也不可小觑。 清末,社会危机加剧,知识阶层开始改变对小说的态度。戊戌变法前夕,严复、夏曾佑、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即已提出,要赋予小说以重大的社会教育职责的主张。至1898年,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又开始鼓吹“政治小说”的翻译。四年后,《新小说》杂志创刊,梁启超撰写了《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小说界革命”由此正式提出。有人认为:“‘小说界革命’的口号,是维新派为配合其改良群治的政治运动而提出的;但其基本主张适逢其时,很快打破了政治上党派的局限,得到文学界有识之士的广泛欢迎。”(15)受《新小说》杂志的影响和感召,《绣像小说》、《月月小说》、《新新小说》、《小说林》等众多小说刊物纷纷涌现。与此同时,小说林社、新世界小说社、改良小说社等一批热衷于发表新小说的书局相继开办,所有这些推动了“小说界革命”的发展。 “小说界革命”发生后,小说创作开始繁荣,轻视小说的情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然而,倘若就此指认“自小说有开通风气之说,而人遂无复敢有非小说者”,(16)则不免有些言过其实。晚清知识界公然支持“小说界革命”的多为身处边缘的知识者,而朝廷体制内对文化变革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士人依旧以经史为重。更有叶德辉等人严厉抨击梁启超所谓“泰西人人识字明理,由于说部书之益”的说法,认为“说部书为唐人所尚,宋、元以降流为传奇,其为风俗、人心之害,亦已久矣”。(17)而这些体制内的士人在当时拥有相当的话语权。特别是变法失败后,“逆党”梁启超逃至日本,清廷对与梁氏有关的著作亦加禁毁,提倡“小说界革命”的《新小说》也被列为“逆书”。(18) 清政府对“小说界革命”始终是持压制态度的。这构成了晚清小说文运上升过程中一个严重的制约。当然,随着“小说界革命”声浪的高扬,清廷中亦不乏提出调整小说政策的官员。商部主事陆大坊就曾建议添设小说专科,并拟出具体办法十二条,如“不拘何格,并蓄兼收,然编纂者总以宗旨纯正、识见通明、议论警醒为主”、“编辑小说能全用官话者尤佳”。在他看来,“小说诚国家之不可忽视者”,应当“因势改良”,“提倡奖励以开其流,监督鉴定以防其弊”。(19)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此文自是得不到肯定的回音。清廷直到覆灭也始终未在官方的文化政策中,给“小说”以重新评价。1901年,《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编辑印行,其中对于造作、市卖、买看小说的处罚仍沿袭旧制,并无多少更改。(20) 此外,即使在“小说界革命”倡导者梁启超的内心深处,也没有完全消除正统文学轻视小说观念的影响。有研究者指出,在梁启超的思想中,“小说之所以由‘小道’变为‘学’,至关重要的是以新思想救国的政治内容”,而非“它比其他文学样式的艺术表现力优胜”,而这又与传统读书人“十分熟悉的文以载道、重道轻文实如出一辙”。并且,梁启超对小说推崇备至,也不过是理智与自觉意识上的,在感情与潜意识里,他更偏向于诗歌。(21)还有,在那些起而响应“小说界革命”号召,著译小说以图“新民”的人中,也不乏视小说仍为小道者。佼佼小说作家如吴沃尧者,他仍多次提到“作者固不敢以雕虫小技,妄自菲薄也”。(22)如果此语可被视为作者自谦,那么,他在言及李伯元时的感慨就不无夫子自道的意味了:“君之才,何必以小说传哉?而竟以小说传,君之不幸。小说界之大幸也。”(23)很显然,“以小说传”并非小说倡导者本意。其时,在致力于抬高小说地位的文人中间,鼓吹之论与内心的认同并不完全一致,而是不无纠结的。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能否立即接受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认同梁启超等人所描述的“小说”,亦是需要探究的问题。时人即曾申明对所谓新小说“受社会之欢迎”之言不必信以为真,称“以余之经验,则舍余十年来所识之新朋友外,其旧时亲戚故旧与里巷间之顽夫稚子妇人,依然但知《三国》、《水浒》、《西游记》,而能举新小说之名者百不一二,其能称颂新小说之美者,盖罕闻也”。(24)可见,一种观念的提倡即使已得到部分文化人呼应,也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其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产生广泛影响,无疑还需假以时日。在这个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小说”如何定位是至关重要的。客观而言,清廷的限制或许相对比较容易被个体的言行打破;但若从社会总貌来说,大众观念的转变离不开统治阶层所持文化态度的影响。 “小说界革命”除了承受着清政府专制文化政策的压力、提倡者自身的理论与情感的龃龉、社会民众的不认同外,“新小说”本身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梁启超等人将改良群治作为小说创作的最高目标,以求向大众灌输新思想,但说教的气息浓厚,忽视了小说的情节与趣味性,读来甚至令人感到枯燥,也就是当时书商所谓的“于小说体裁多不合也。不失诸直,即失诸略;不失诸高,即失诸粗,笔墨不足副其宗旨,读者不能得小说之乐趣也”。(25)加之,清末时期的社会动荡和物价走高,“版权工价之贵,印刷品物之费,食用房价一切开支之巨,编译、印刷、装订、发行,经历岁月之久”,皆深深困扰着小说的出版商。于是,从1906年至1907年,小说类书刊的定价上浮了四分之一,而销行速率与销量总数却分别下降了三分之一与四分之一。(26)小说市场的渐趋低迷导致了专业小说报刊破产关停,小说出版机构或纷纷倒闭,或大幅削减小说的出版量,小说作者的创作热情减退,新增创作量持续下跌,小说质量也大不如前。自宣统元年(1909)开始,小说整体地逐步陷入低潮。(27) 民国建立,从帝制走向共和,政体发生根本性变革,文化领域随之出现了重要变化。中国社会产生的这一重大政治变革,直接影响到近代文学意识形态的转换。这是小说兴起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对于小说文运而言,“共和语境”无疑成为新的历史契机。一个最直接的影响是,清帝退位后,明令禁毁小说的《大清律例》旋即失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致电各省督抚,宣告“惟《大清会典》、《大清律例》、《皇朝掌故》、《国朝事实》及其他有碍民国精神暨非各学校应授之科目宜一律废止”。(28)悬于小说家与书商之上的相关律条即被解除。范烟桥在其《中国小说史》中言及当时形势:“中华民国之建立,于中国历史上为新局面,一切文化,一切思想,俱有甚大之变动。最要之一点,即向时小说,受种种束缚,不能自由发表其意志与言论,光复后,即无专制之桎梏,文学已任民众尽量进展,无丝毫之干涉与压迫。故小说在此十五年内,非常发达,最近之十五年,谓为中国小说史全盛时期之沸点,亦无不可。”(29)民国元年之后,创作主体和出版界获得了空前的自由,“小说”的创作、出版、购买与阅读也得以合法化。 结束了数千年专制帝制的辛亥革命激荡了民气,也激发了小说作者的创作热情。君纲坠地打破了政制系统与传统伦理道德的高度整合,中国社会的价值系统亟待重建。范烟桥曾指出,民国初期小说繁荣的社会原因,也是基本的原因在于,“辛亥革命以后,当时的智识阶级,以及革命党人中间的文人,要利用小说来宣传民主共和、自由平等的观念;同时,革命的不彻底,封建势力的余毒未清,旧的思想意识仍旧顽强地统治着人们的头脑,新旧冲突的悲剧仍在不断发生(表现得最多的是男女恋爱方面),社会上又出现了新的特权阶级——军阀、官僚、资产阶级、买办,令人不平的社会现象随处可见,小说作者纷起加以抨击”。(30)尤其是在男女恋爱方面,小说家的笔墨在当时的青年男女内心产生了强烈共鸣。 最具代表性的是徐枕亚的《玉梨魂》。这部小说讲述了这样一个爱情悲剧:小学教员何梦霞与系出名门的崔家寡妇白梨影相恋而不能厮守。它看似发乎情、止乎礼,但宣扬了婚姻恋爱必须自由的主张,并生发出两性心灵相知的现代爱情境界,在抒写男性至情的品质中,颠覆了男主女从的封建男权伦理观念。(31)加之徐枕亚采用了骈文体式叙说悲情,更显得哀感顽艳、绮丽动人。1912年,《玉梨魂》在提倡革命的报纸《民权报》上连载,便颇受读者欢迎,后由民权出版部发行了单行本,短短两年间便行销十版,可谓风靡一时。《玉梨魂》的大获成功一方面推动了小说读者市场的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大批小说作者的模仿。时人感慨:“坊间行销之新小说,不知其几千百种,其不作风花雪月之谈者,盖仅仅焉。降及近岁,世风益敝,操著述生涯者,横梗一迎合社会之心理,而所作愈流于污下。”(32)读者对言情小说的旺盛需求及其小说创作的刺激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民国建立后,“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之自由”载于临时约法,加之民国政府迅速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的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发展实业,整顿币制与金融,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出版业也有了长足进步。仅就小说专刊而论,在民国初年发行的便至少有十余种,如《小说时报》、《中华小说界》、《七襄》、《小说旬报》、《小说丛报》、《小说海》、《小说大观》、《小说新报》等,而如《小说月报》、《眉语》、《礼拜六》之类的畅销杂志都曾有过一期行销万册以上的佳绩。此外,将小说发表作为重点栏目的文艺类刊物达数十种。 政体变化带来了社会环境的相对宽松、小说读者市场的繁盛,以及与小说命运密切相连的出版业的渐趋兴旺,促发了小说创作新热潮的涌现。清末,小说界高峰期的年创作与翻译总量不过400篇(部);而1914年竟高达1400余篇(部),1915年甚至接近2000篇(部)。(33)民国初年小说的大繁荣也带来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在小说理论方面,“开始研究‘东西各国小说学进化之历史’,减少前期那种泛论中外信口雌黄的毛病”,(34)并呈现出系统化的特征,如管达如的《说小说》和吕成之的《小说丛话》,都涉及小说的定义、分类、特征、语言、题材、效果等多种问题。就小说手法而言,当时小说“‘批量生产’的文学风气”使“早期新小说家所零星介绍进来的西洋小说技巧”得以迅速普及,“比如倒装叙述和第一人称叙事,辛亥以前还颇为稀奇,辛亥以后则比比皆是”。(35)由小说文类观之,“短篇小说”受到追捧。尽管自《月月小说》始,“短篇小说”便被有意提倡,但在晚清时期始终是小说杂志的点缀。至民国初年,不少小说专刊登载短篇小说的数量高达十篇左右,而长篇小说则常常只一篇而已。从创作主体来看,女性小说作者在民国初年成批出现,如高剑华、陈翠娜、吕韵清、刘韵琴等,她们小说的数量与质量也较为可观。(36) 尤为令人瞩目的是鲁迅的小说。早在1913年,他发表于《小说月报》第4卷第1号的《怀旧》,就已具备了“不以情节为阶石而直达主题的中心”的“新文学”特征。(37)至1918年,载于《新青年》第4卷第5号的《狂人日记》,则以“表现的深切和格式的特别”,突破了中国旧小说中常见的格局,艺术个性十分鲜明,开始注重人物的感受、联想乃至幻觉与潜意识,带有诗化的倾向,与当时流行小说的风貌显著不同,确立了现代中国短篇小说的典范。诚如张定璜所言:“《双枰记》等载在《甲寅》上是一九一四年的事情,《新青年》发表《狂人日记》在一九一八年,中间不过四年的光阴,然而他们彼此相去多么远。两种的语言,两样的感情,两个不同的世界!……读了他们再读《狂人日记》时,我们就譬如从薄暗的古庙的灯明底下骤然间走到夏日的炎光里来,我们由中世纪跨进了现代。”(38)因此,可将鲁迅小说视为近代小说兴起的一个助推力和加速器。 对于小说兴起而言,与小说界和读者市场的繁荣相比,“国家”对小说的认知与态度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文学是社会性的实践,也是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39)作为控制机制存在着的国家主导意识形态,它主宰着一般意识的产生。与清廷的严厉禁毁相比,北洋政府对待小说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为小说文运的上升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这首先体现在查禁小说方面。民国初年,负责小说查禁与改良的官方机构主要是通俗教育研究会。(40)该会“由教育部设立,受教育总长之监督”;“会长及各股主任由教育总长指定”;股员大部分是被派遣入会的教育部官员或职员以及相关教育系统的人员,另有京师警察厅职员四人加入。(41)从内容方面看,通俗教育研究会查禁的多是低俗的情色作品,这与清代查禁“淫词小说”已经大为不同,《水浒传》之类折射社会暴力冲突的传奇小说和《红楼梦》式的世情小说均不在查禁之列。在方式上,与清政府近乎一刀切式地大量查禁小说不同,通俗教育研究会是在先期调查、认真审核后,再做出是否禁毁的决定的。该会小说股在具体工作中审核的态度非常谨慎,先确立标准,再由专员审定附属意见,还要通过第二位专员的复核,最后交至股内会议讨论。会员均可各抒己见,不依官职大小定夺,而据众人是否赞同,在决策方面相对来说有着趋于民主的态势。(42)1916年前后,即使在主导意识形态趋向复古之时,小说审查仍相当宽松。袁世凯失败后,政治环境相对而言更加包容,被查禁的小说在接受审查的小说总量中所占比重很低。据该会呈教育部的两次工作报告所录,自1915年8月成立至1916年12月,审核小说为250余种,禁止者为13种;1917年全年,审核小说为380余种,禁止者为5种。(43)禁书的理由多是“文字秽亵已极”、“蓄意诲淫”。诸如《浪史奇观》、《官眷风流史》、《姨太太之秘密》、《小姊妹秘密史》、《龙凤配》、《风流太后艳史》等小说,(44)只从书名看,即可窥其被禁的原因。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禁淫与清廷视《西厢记》、《红楼梦》一类言情之作为“淫书”,是根本不同的。 在小说查禁方面的诸多变化,与共和政体建立后大量新派人士进入政府工作分不开。据当时与鲁迅同被任命为教育部佥事的林冰骨回忆,北洋政府中虽有留用的清廷旧吏,但许多像他那样的南方革命新党的加入,使教育部呈现出新的气象;那些保守意识强烈的旧官员和新党人士“应对往来之间总有一种敬鬼神而远之的神气”。(45)而通俗教育研究会负责小说审查的核心成员,即多是有着新知识结构与革命倾向的留学归国人员。先后的两任小说股主任周树人与王章祜,调查干事王家驹,以及审核干事陈宝泉、陈懋治、张继煦等,都有留学日本的经历;编译干事冯承钧则曾留学欧洲。(46)为配合袁世凯复辟的需要,教育总长张一麐要求小说“寓忠孝节义”,极力否定本国小说,称“近时小说则上海出版者颇多,恶劣大率一般”;但小说股主任周树人在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时却说,“经本股审核完毕者,已有数十本,大概以中等者居多”。所谓中等者,依据的是通俗教育研究会集体讨论后通过的“审核小说标准”,即词义平稳、虽未精美尚无流弊、平正通达、事实不谬、叙述无讹、记载翔实足广见闻、虽无精意尚少诞妄。(47)小说股的审查结果与张总长的判断显然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可见,由一批熟悉域外小说的知识者来担任小说创作与出版的审查工作,对于小说文运的上升是一种利好的因素。 除了民国建立后政府的小说查禁发生较大转变外,官方话语中的小说形象亦有显著改观。袁世凯全面推行教育复旧之时,民初小说界的繁荣曾引起当道者的注意。1915年,教育部所办《教育公报》之第一年第十册“公牍”栏刊登《通告著作人出版人撰印书籍务力除浮靡纤仄之弊以崇雅正而益社会文》,称“一二年间浮靡纤仄之风,乃日甚一日……其流行于社会者非纤佻浮薄、庞杂零散之小品丛话,即猥鄙乖离、有伤风俗之小说杂志”。文中对小说流行于市面表示极大的担忧:“吾国国民教育,尚未十分发达,社会中不乏根性不良、训教尚浅之人。使常濡染于此等之书,其不至于习焉不察、敢于为恶者几希,甚者或且违法干纪陷于刑戮。是知此等书籍流布社会,其弊小之使士习日漓知能消乏,大之致人心增肆奸宄繁兴,实为盗乱之明媒,治教之巨厉。”这种对小说的警惕,在思维方式上与清廷的禁毁话语不无相近之处,然通观全文可以发现,尽管袁世凯治下的民国政府不满于小说之“危害人心”,但处理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最明显的是官方没有发布禁令,而是发出通告;即便对所谓“专取猥劣不经之绘以自秽其书而毒读者之情想”的人,也只是说“此皆本部所为此类著作人、出版人不解者也”。在洋洋洒洒近两千字里,非但没有强硬的口气,反而多是苦口婆心的劝导: 夫著作、出版二者均为社会中甚高之事业,必期所作皆有益于人,斯为不负所业。……何必妄费精神虚耗赀力于有损无益之举,迷误后生,隳坠民俗,使文化因而愈降,治化益以难兴,为有识所刺讥,受邻邦之指摘乎。……倘能激励真诚共图利济,凡所营作一以裨益社会为归,博综学术艺文,广播要书雅籍,使士林有研讨之赀,群庶蒙开悟之泽,则一国之人,智慧大增,德能美备;民俗复归于朴,治化日进融明。社会国家受惠之大可胜言哉。特别是还在通告中直接表达了新的执政理念:一是“一国之文明治教,本非执政数人之力,所能为效。必赖举国一心,戮力共作,乃克有济”;二是认为“影响于文治最深且巨者,又莫尚于著作人与出版人”;三是在讲教育部发布通告的法理依据时,称之为“援责善之谊而进箴规之辞”。如将此通告与清廷禁书时的上谕或官员的札令对读,不难感受到其中鲜明地体现出由帝制到共和的语境转换。该文对此实有触及:“幸际除旧之时,聿启维新之运。”话语方式的更新在某种程度上折射着执政者与民间关系的变化,透露出等级森严的臣民社会开始松动的信息。 这里颇为引人注意的是,教育部虽极力否定了民初时期本国的小说创作,对小说文类却不再是一味贬低。比如,在指责小说家“托名于模拟社会状况,仿效欧西小说”时,赞扬欧西小说中“所谓自然派、写实派之小说”,“皆以提振为心,训诫为用。旨趣既宏,取材尤慎,言亦俚而必不乖雅;事虽佹而终存其理”。以这样的言语来评述甚或表彰域外小说,此前常见于“小说界革命”开展时的一些文人的表述,而在晚清礼部或学部的文告中则极为罕见。此时,官方作为话语主体出现,对于文化领域更新有关“小说”的认知无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公牍”用语中呈现出官方对小说态度发生变化的同时,从北洋政府教育部一些高级官员的公开讲演中,也可看到对小说的重视。在通俗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教育部次长兼会长梁善济代表总长汤化龙宣告训辞,称“小说以采风问俗之所得补史乘传记之不详”,“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何者宜改良,何者宜扩充,将来可逐渐提出议案,详部执行”。(48)尽管在观点上不免有所承袭,但以国家教育系统最高官员的身份来重提小说的价值,在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却是从未有过的。至第二次全体大会时,新任教育总长张一麐训辞,提到查禁小说时称“此事绝非空文禁止所能扫除净尽”,为此要求“积极一方面则编辑极有趣味之小说,寓忠孝节义之意义,必文词情节可泣可歌,在在能引人入胜,使社会上多喜阅有益之小说而视不良之小说如毒药之不可复进,则社会必因之日良矣”。(49)官方不仅表态重视小说的功用,而且还提议斟酌小说之利弊,甚至鼓励编撰新制小说。在教育部自办的官方色彩浓厚的《教育部编纂处月刊》上,即发表过小说《慈父情》。(50)显然,民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小说文类作为统治工具之一种,在文化领域为官方主导的意识形态所包容。 而对小说兴起尤有实际促进作用的是,此时官方开始鼓励小说家创作。自通俗教育研究会成立至1917年,共呈教育部奖励小说29部,颁发褒状。其中对所推荐的小说多有赞语。例如,称《埋石弃石记》为“读此书可以销虚荣之念,可以起尽职之心”,赞《孤雏感遇记》为“非深明教育之原理者,不能出此”,誉《模范町村》为“有功于社会处,尤不在少”,等等。(51)此外,通俗教育研究会还专门向作家发函,提倡编写“勤朴艰苦美德小说”: 小说家言有关于通俗教育最为深切。……我国民之勤俭耐劳本乎天性,若经小说家之表,必更足动阅者之观感。窃望编辑小说诸家,本此宗旨,以诚挚之意,述浅近之言,凡社会艰窘之状,人民困悴之情,以及学生、工人刻苦自励之美德,悉为据实抒写,以激励国民,挽回崇俭风气。(52)由此可见,官方不仅开始重视小说的功用,更企望借助其力量来改良群治。梁启超有关“小说界革命”的主张于民国建立后不仅为官方所承认,亦被切实推行。“小说界革命”的主张由知识者倡导成为官方话语,为小说的兴起提供了制度性的支持。 从影响方面看,政府奖励小说这一有异于清廷的新做法在社会舆论中亦有反应。教育部所办《教育公报》多次登载通俗教育研究会小说股的相关消息,既发布其制定的各项奖励章程,又刊发具体的“审核小说报告”,详指获奖的原因。当时发行量颇大的《申报》等媒体亦纷纷予以介绍。在民间知识界口碑较好的《教育杂志》与《中华教育界》对之也进行了追踪报道。(53)官方对小说的态度借助多种媒体传达到普通读者。另按《奖励小说章程》言,“凡受有褒状之书,得由本会登报表扬之”。(54)政府不仅奖励小说,还负责为获奖小说登报作广告,可谓史无前例。对于获奖小说的出版商来说,自不会放弃这一自我宣传的良机。商务印书馆便以醒目的字样为“教育部褒奖通俗教育小说”广而告之,同时以小字列出书名,标明“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核”、“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55) 在文学社会学的视域中,国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析范畴。正如西尔伯曼所言:“一个国家,无论其政治制度,其政权性质如何,我们均可在为进行文学活动,为生产文学经历服务的公共措施的高度上认识该国的阅读文化。这里首先应该提到的是对文学活动或文学行为的间接支持,这种间接支持意义非凡。”(56)帝制终结后,国家主导意识形态对小说的接纳,使“小说界革命”的后续社会效应得到比较充分的显现,加之商业资本的推动,小说在民国初期获得了宝贵的发展空间。 与主导意识形态的态度相比,小说兴起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更为重要的取决于社会对小说的总体看法的改变。这就关涉知识的社会建构。其中,教育对知识形塑及其再生产的作用不可忽视。民国肇始,小说文类为官方意识形态所接受,不仅有助于提高小说家的地位,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小说创作,更使得小说有机会进入教科书。而后一因素对小说的兴起有着深远的意义。 戊戌变法前夕,受域外教育现实的启发,康有为、梁启超开始提倡将小说编入幼儿课本。(57)在“小说界革命”后,狄葆贤、徐念慈等有所响应,赞同将小说引入学校、辅助教育。(58)其中鼓吹最为热烈者,当属黄伯耀、黄世仲兄弟。他们先后撰写《学校教育当以小说为钥智之利导》、《普及乡闾教化宜倡办演讲小说会》、《学堂宜推广以小说为教书》、《文风之变迁与小说将来之位置》和《小说风尚之进步以翻译说部为风气之先》等多篇文章,或阐述小说作为学堂教科书之意义,或论及学校教育与小说之关系。(59) 然而,部分知识者的大力倡导无法从总体上扭转教育界的普遍观念。清廷的祖制与律例均有禁毁小说的要求,别说是将小说作为教科书,就连学生阅读小说也是违规的。早在1897年,张之洞奏办的江南储才学堂“规条”中便已明令“不准观看小说闲书,违者戒责”。(60)至1904年,清政府颁发《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其“学堂禁令”亦有条目列示“各学堂学生,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61)《奏定学务纲要》重申《学堂禁令》一章,强调“如有犯此者,各学堂应即照章惩儆,不可稍涉姑容,致滋流弊”。(62)禁令固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执行的效果会打了折扣,但毕竟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据京师大学堂档案记载,1904年,(班长瞿士勋)“携《野叟曝言》一书,于自习室谈笑纵览,既经监学查出,犹自谓考社会之现象,为取学之方。似此饰词文过,应照章斥退;姑念初次犯规,从宽记大过一次,并将班长撤去”。(63)该生只因购阅稗官小说,便要被记大过并免去班长之职,且尚属“从宽”行事,可见有关禁令并非全然空谈。 民国建立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在教育部公布的各层级校令施行规则中,晚清学堂通行的“学堂禁令”悉数取消,“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的约束自然随之解除。辛亥革命后,黎锦熙在湖南省立编译局编写小学教科书,他把《西游记》选为课文,引起当时地方教育界的惊骇。(64)而这种“创举”如果放在晚清,未必仅限于“惊骇”而已。民国初年的一些校园刊物中也设有“小说”栏,如《清华周刊》、《南开星期报》、《校风》、《敬业》、《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友会会报》等,其中的小说创作绝大多数出自学生之手,少部分为教师所为。 非但如此,“小说”还被明确写入教科书。中华书局印行的《中华女子国文教科书》第四册第二课即名为“小说”。课文内容如下: 就社会中种种事迹,穷极琐屑,刻画摹写;而以有兴味之文字,襮而出之,是谓小说。事或可惊喜,文或可歌泣,甚且凭空结撰,不必有其人有其事;而言之娓娓,若得诸耳闻目睹者。其造端也微,其指事也近,故其入人也易而深。凡感情易动者阅之,每有颠倒神志,移易视听,而不自知者。 我国旧有小说,名著如林。然谈盗贼、言闺阃,究无足取;附会史事,又往往归于迷信,杂以神怪;其言不雅驯。 近日出自译籍,一洗从前科臼;惟风俗事物,皆与我迥别,不免使阅者驰情异域,侈述创闻。 要之,小说亦文学之一种,取其佳者阅之,未必无益;而玩物丧志之讥,又在所宜防也。(65)这里先为“小说”下定义,并介绍其艺术特质与阅读效果;然后分述本国旧有小说与新译域外小说,大体上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最后总结,要求辩证地看待“小说”功用。在此,教科书对小说的认识没有拘囿于传统观念的“补益史乘”,甚至为小说“凭空结撰”这一文体特点张目,与今人通常所理解的“小说”概念已颇为相近,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现代气息。其中强调“小说亦文学之一种”,将一贯被视为难登大雅之堂的“小说”与诗文并置于文学范畴,尤为难得。值得一提的还有,这套《中华女子国文教科书》的编者之一,即是数次出任民国初年教育总长的范源廉。虽然他当时初度卸任,就职于中华书局,(66)但其政治影响力仍不可低估。这套教科书1914年8月问世,1915年4月即再版印行,推知流传较广。 此外,从“小说”知识建构的角度进行考察,那种一经梁启超提倡、社会上很快便普遍接受了“小说是文学”的看法,亦难成立。王中忱指出,人们一直习焉不察地用现代的文类概念来理解梁启超原句中的“小说”和“文学”二词;需要追问的是,“梁先生究竟是在一种什么样的脉络里提高了小说的地位?如果在梁先生当时的心目中文学是指更加广义的文和文章,那么,与其说梁先生提高了小说在文学当中的位置,不如说他提高了一种虚构的、想象性的文体样式在现代的地位,这样是不是更准确一些?”(67)张丽华对此亦有敏锐的思考: 梁启超意中的“小说”,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文类概念吗?其“文学”又是否确切对应于现代西方的literature概念,可以视为“艺术”部门之下的一个分支呢?……梁启超的宣言,发表在现代意义上的“小说”与“文学”观念均处于形成期的微妙时刻,他对“文学”、“小说”这类词语的使用,常常裹挟着新、旧双方面的含义,其宣言的魔力在此,而由此所导致的概念的模糊甚至是混淆,也是必然的结果;对此,我们不能想当然地用现代的“小说”与“文学”观念去阐释。(68)前者的追问指向梁启超1902年所使用的“文学”词汇的内涵,认为它实际上不同于今人所说的“文学”,而是更接近传统的“文章”。后者意在阐明“文学”与“小说”这两个概念在梁启超使用时都还是“未定着”的词汇,语意含混复杂,甚至言人人殊。 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继续追问,在晚清语境中,时人面对梁启超“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的提法产生共鸣,并做出积极反应的可能性。细读《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不难发现,梁启超的总论点是新民必先新小说。文章前半部分阐述“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后半部分重在剖析“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原”在于旧小说之“陷溺人群”;而“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只是在言及小说具有“导人游于他境界”与将“人之恒情”“彻底而发露之”的作用时提到的,它既未在文章中占突出位置,亦不是梁启超行文的主要着力点。在晚清民众对于何为“小说”尚缺乏明晰概念的情况下,有多少读者能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特别注意到这一论断并领会其意义,进而促成有关“小说”的新观念逐渐为社会所接受?这恐怕是值得怀疑的。 广泛阅读1902年至1911年小说的评点、题跋、序语、译后志、理论文章等,可清晰看到,梁启超有关“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的观点,远没有他所论述的“小说之支配人道”的“熏、浸、刺、提”四种力,更加为人所称道以及得到更多的回应。总起来看,追随其后继续阐发“小说”与“文学”关系者,基本上是有海外知识背景的留学者等;而如李伯元、吴趼人这类影响甚巨、更近传统士人的小说家,所赞成的主要不过是“改良小说”而已。正如张丽华所言:“从传统的‘丛残小语’、‘稗官野史’的角度来理解小说,并将之视为社会启蒙与教育之工具的观念,可以说仍然是主流。”(69)也就是说,尽管重视小说功用、提高小说地位、致力于新民的主张在响应“小说界革命”的士人中相当一致,但从“文学”的角度打量“小说”,终不过只是作为有关文学与时代关系话题的分支之一。当时,赞成“小说界革命”的文士对“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的提法尚无特别的反应,更何况普通读者。已深深植根于今人知识结构中的“小说是文学”的观念,在晚清时期的“小说界革命”中,并未如一般所认为地已被充分建立起来。 在历史情境中重审“小说界革命”所达到的效果,可以有助于估量民国初年国文教科书中引入“小说”的意义。民国初年,一批在域外留学的知识者回国任职后,看待小说的方式与清廷旧员迥然有异。关键是官方决策与施政的出发点不再是维护满族的统治。狄葆贤、黄人等在“众声喧哗”的“小说界革命”中所鼓吹的小说为文学之一种,此时被写入教科书,作为带有权威性的知识灌输到学生头脑中。从报刊文章到学堂课本,从“一家之言”的提倡到集体认知的形成,文化空间和社会影响的拓展促进了新学知识的建构。 如果说民国建立后官方着眼于社会教育而鼓励小说创作,主要是延续了晚清知识界利用小说为下层民众开智的思路,那么经官方审查的学校教科书收入小说的情况,对于提升小说的地位则更具推进意义。前者内蕴的思想不脱康、梁维新变法时期的主张,即基于“天下通人少而愚人多”,所以“‘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喻,当以小说喻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70)“小说界革命”时亦有人曾言,“著小说之目的,惟在开导妇女与粗人而已”。(71)在这一思路中,小说是被工具化的,没有独特的艺术价值。而在学校教育中引入小说,对于肯定小说的地位而言,更具社会影响力,起到的作用也更大。尽管在民国初年的学校教育中,“小说”出现在国文教科书里的机会并不多,比较普遍地进入教科书还要在新文学运动发生、白话文学观念成为主导,尤其是在教育部推动下,国文课被改为国语课之后,(72)但确有必要认识到:在专制统治结束后、文学革命发动前,“小说”已经以“合法”身份进入国文教科书。这对于从社会文化层面促进小说的兴起无疑具有建设性意义。 促进“小说是文学”这一观念在社会层面形成和传播的另一因素,是文学史的建构。在“文学”的内涵和外延还相当模糊的清末民初,将“小说”纳入初建期的“中国文学史”的叙述框架,意味着在历史的维度上肯定了“小说”与“文学”的内在关联。1923年,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序言中说:“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有之,则先见于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中,而后中国人所作者中亦有之,然其量皆不及全书之什一,故于小说仍不详。”(73)鲁迅言其“不详”,主要是对早期文学史关于小说的叙事状态的描述。然而,在“文学”概念尚未定型的时期,尽管用语比较简略,但将“小说”作为“文学”之一种在文学史中提及,并且在学校教育中广泛传播,客观上对小说观念的演进起了很大作用。 前文曾提到,晚清时期学堂禁止学生购阅小说。尽管黄人和来裕恂的《中国文学史》均已将小说写入其中,但黄人著作阅者稀少,而来裕恂著作在当时似乎并未出版。(74)此时期影响最大、最具权威性的是林传甲《中国文学史》。它极力贬低“小说”道: 日本笹川氏撰《中国文学史》,以中国曾经禁毁之淫书,悉数录之。不知杂剧、院本、传奇之作,不足比于古之《虞初》,若载于风俗史犹可。……笹川载于《中国文学史》,彼亦自乱其例耳。况其胪列小说戏曲,滥及明之汤若士、近世之金圣叹,可见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75)时任京师大学堂讲习的林传甲身在体制内,自然不能不受制于环境,但从语气上看,未见得是言不由衷。从中或可窥见晚清士人对“小说界革命”态度之一斑。林传甲显然没有接受梁启超“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的提法,而“小说”作为清代律例的“禁毁”对象在林传甲的否定中却有所彰显。 晚清时期,作为课程的“中国文学史”尚未在学堂开设,故而《中国文学史》实际上多是“历代文章流别”或“中国文学”课的讲义。民国建立后,不仅在大学中开设了“中国文学史”科目,且要求师范学校亦讲“文学史之大概”;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里,国文科目第四学年的教学内容亦新增“中国文学史”。(76) 自民国初年至文学革命前,共有四部《中国文学史》出版,有三部将“小说”纳入其中。1914年,商务印书馆率先推出王梦曾编纂的中学校用的“共和国教科书”《中国文学史》。著者自言其“编纂方法,以文为主体,史学、小说、诗词、歌曲等为附庸”。(77)尽管该书全书分七十二节,只有第五十三节“小说文之体变”与小说直接相关,可是与林传甲《中国文学史》的极力诋毁小说相比,“小说”地位可谓有所提高。尤其是在将“小说”视为“文学”方面,观念已生变化。1915年,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张之纯所著师范学校本科用的“共和国教科书”《中国文学史》。“编辑大意”中亦写有“近世小说戏曲,日益发明,稽之古昔,实以宋元时代为最盛,本书亦择要叙列,俾知概略”(78)之语。全书四编三十五章,共一百六十四节。其中三编第三章第十三节“小说体之变易”与四编第十章“小说之盛行”论及小说的发展,不仅叙述比重略有提高,评价也更多肯定之语,尤其是十分强调“小说之有裨实用”和“于世道人心盖亦有功不少矣”。(79)同年,泰东书局筹划、曾毅编纂的《中国文学史》问世,凡五编一百零五章,其中有四章专论小说,即第三编第八章“小说之发展”、第四编第十七章“唐代小说之盛兴”、第三十六章“小说戏曲之勃兴”、第五编第十四章“清之戏曲小说”。除了篇幅上明显有所增加外,“小说”文体的历时陛特征更加突出,颇具史的脉络。 除去上文所列三种,同一时期还有尚未公开出版的讲义也将小说视作文学,如刘毓盘的《中国文学史》。(80)这份讲义的独特之处在于,先分文体,凡文略、诗略、词略、曲略四编。“文略”叙及“元人之文学”时,专列一题为“小说之日众”: 张衡谓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与班志不合。今可考者,汉以后多作“记载体”。宋仁宗命日进一奇事,有头回,有话说,始作“章回体”。王实甫《三国演义》、施君美《水浒》,复易以白话,亦文学之新世界也。嗣惟曹瑛《红楼梦》、吴敬梓《儒林外史》,差可媲美云。(81)尽管叙述中多有史实方面的错误,但鉴于当时关乎小说的普遍知识水平有限,故不宜苛求。值得关注的是,刘毓盘不仅将“小说”当作文学,还认为白话小说是“文学之新世界”,与胡适等文学革命健将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文学革命前,刘毓盘《中国文学史》尚未出版,所以有条件将“小说是文学”的观念灌输于学生的范围大概不出一校;但王梦曾、张之纯和曾毅各自所撰的文学史均流行甚广。1929年,曾毅在《修正中国文学史弁言》中自述:“初刊行之时,国内之有此项作品者,仅商务馆之一小册子,其后著者渐日以众,而拙撰乃谬蒙社会嘉许,销行至二三万册之多”。(82)而另外两部《中国文学史》的印行数量更是远在其上。 商务印书馆十分重视教科书质量,在普通读者心中有很高的信誉;同时又营销有术,善用所出杂志较多且颇受读者欢迎的优势,在各种刊物上登载图书出版信息,张之纯与王梦曾的两部《中国文学史》就常被列入“共和国新教科书”系列,出现在整版的广告页中。商务印书馆还往往在广告页突出位置以大号字体标明“教育部审定”,文学史的权威性得以凸显。例如,王梦曾书中附有“教育部审定批词”——“教科书简括得要,参考书引证得宜。于学者、教者皆足资研究,应准审定作为中学校教科书及教员参考书,可也”。在此背景下,商务版的《中国文学史》一经推出,迅速占据了图书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1916年,王梦曾的著作就已出第3版。此后,1923年为第17版、1926年为第20版、1928年为第21版;其印行频率和普及程度相当可观。张之纯的著作于1924年印至第6版,它虽不如前者,但考虑到其所面向的师范生数量与中学生相比要少很多,因而三年内两次重印,也算得上是热卖了。 文学革命前后“小说”进入文学史的过程,从一个侧面映现出晚清至民国初年“小说”文类合法化,在国文课堂以及社会读者层面的历史演进。 福柯曾指出,“知识”不是中性与客观的,而是与权力控制分不开。(83)阿普尔更是直接提出“官方知识”的概念,在探索意识形态控制的动力学过程里,揭示了知识借助教育而完成社会建构的本性。(84)民国初年,小说文类以新的面貌进入教科书,并在文学史中被叙述,这意味着官方主导意识形态对小说的认可是通过教育场域,经由教师与教科书的作用而影响了特定领域的知识生产。而这些著作能在公共空间发挥效应,有赖于民国建立后教育政策的重要变化。 这种教育转化对提升小说地位的效力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显著地促进了民国初年小说读者市场的兴盛。1908年,谙熟出版市场的小说林社总编辑徐念慈称:“余约计今之购小说者,其百分之九十,出于旧学界而输入新学说者,其百分之九,出于普通之人物,其真受学校教育而有思想、有才力、欢迎新小说者,未知满百分之一否也?”(85)可见,虽然由晚清“小说界革命”热烈鼓吹了多年,但新式学堂学生对小说的重视程度并不高。民国初年,小说合法进入教科书和文学史,对于学生群体的小说读者市场的拓展而言作用明显。时至1914年,“男女学校青年”已经成为《小说月报》的三大读者群之一。(86)当时甚至有校长力荐“中学以上生徒”阅读小说,认为《小说月报》所载“短篇文字”笔力雄健,可作“古文读之”,并宣称,倘能常读林琴南(林纾)的翻译小说《孝女耐儿传》、《块肉余生述》、《不如归》、《拊掌录》、《蛇女士传》、《技击余闻》、《英孝子火山报仇录》等,“则较读《古文观止》等书更为有益也”。(87)考虑到1916年前后的全国学生总数达400万人,(88)这对于学校教育在新的知识建构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不予以重视。 教育转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学革命积蓄了必要的文化资本。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中称:“今人犹有鄙夷白话小说为文学小道者,不知施耐庵、曹雪芹、吴研人皆文学正宗。”(89)陈独秀不仅附和其言曰,“余恒谓中国近代文学史,施、曹价值,远在归、姚之上。闻者咸大惊疑。今得胡君之论,窃喜所见不孤”,他还曾表示:“国人恶习,鄙夷戏曲小说为不足齿数,是以贤者不为,其道日卑。此种风气,倘不转移,文学界决无进步之可言。”(90)可见,传统士人对小说的偏见也是文学革命者意欲挑战的文化积弊。然而,仔细梳理第二、三卷《新青年》的“通信”栏,读者对胡、陈二人关于小说的“不平之言”并没有多加商榷。考虑到该杂志的主要读者群是青年学生,则民国元年后赋小说以价值的国文课堂和文学史著作,在推动大众层面观念更新方面的铺垫作用不可忽视。 综上论之,“小说”的兴起不仅与“小说界革命”的倡导有关,而且同特定历史阶段社会政治、文化、教育、传播等领域所发生的种种变革密切联系,它显然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清末,维新人士出于政治改良的需要提出革新小说的主张,戊戌变法某种意义上可谓小说兴起的一次机遇;然而,变法失败,在推进和倡导“小说”之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逃亡海外,使原本就坚持禁毁小说的清政府愈加不可能接受“小说界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国肇始在社会各层面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对小说兴起所产生的作用得以凸显。此后,“小说”的创作、出版、购买和阅读趋于合法化;北洋政府在查禁小说方面态度比较宽缓和柔,甚至鼓励编撰新制小说;“小说”作为统治工具之一种,被主导意识形态所包容,不仅以“合法”身份进入国文教科书,还被纳入“中国文学史”的叙述框架。“小说是文学”的观念经由知识化并通过学校教育的途径得到普及。 讨论近代中国小说的兴起还可从宏观上看到,民国初年虽与晚清有着承续的一面,但其中的差异性更为明显。如跳出以线性逻辑描述晚清、民国初年到“五四”文学转型的习惯性思维,不再仅限于将民国初年看作晚清到“‘五四”各阶段之间前后相系的一个“过渡”,而是对其所具有的独特性给予更为客观而充分的重视,将其看作与晚清有着重要区别、对新文学的发生有着一定促进作用的文化空间,就有可能对民国初年在中国文学现代转型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产生新的认识,从而使民国初年成为文学史叙述涉及不同阶段之间立体有机联系的一个有效视点。 另外,不妨对小说兴起背后的制度性问题做进一步讨论。在此,瓦特对小说之所以能在十八世纪英国兴起的研究值得注意。在他看来,小说的兴起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体制的保障、哲学上的现实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当时不断扩大的读者队伍,有着密切的关联。(91)近代中国小说的兴起似乎也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政治体制的变动、主导意识形态的容纳、印刷业的进步、个人情感主义的诉求、城市消闲娱乐的需要分不开,而历史发展的关键之一在于从帝制到共和的转变。明清时期的社会文化与商品经济已促使小说出现繁荣,但小说在主流文化中获得合法性地位与得到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同,要到帝制结束之后方有可能。某种程度上说,近代中国小说的兴起是一个有着现代性意味的历史事件,其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指向的关联值得认真探寻。 当然,近代中国小说在兴起过程中还有一些明显的局限。从创作者来看,小说家总体上缺乏宏大的历史视野、深邃的哲学意识、真挚的社会关怀与良好的知识结构,许多人放逐了身为知识者的使命感与责任意识,“著书都为稻粱谋”,卖文为生,只求“博人一噱”或“赚人眼泪”,一味地迎合市场需要。就小说作品而言,《玉梨魂》擅于吸收高雅文体人小说,创造了新的审美形式,但随着批量生产而广为流行后,引来了众多粗制滥造的模仿之作;并且,民国初年的小说创作整体上呈现严重的类型化特征,给人的感觉是千篇一律、缺乏个性。由小说理论观之,尽管“小说是文学”的观念渐趋普及,但“小说”与“文学”的概念本身仍是混乱的,小说的评价标准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批评家在小说发展方面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归根结底,任何一种文类的兴衰演变,注定与超出文学自身的诸多因素相关联,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内在牵系,构成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近代小说的兴起同样如此。为此,将其纳入更为开阔的视野加以综合性把握,重新认识民国初年在中国文学现代转型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是必要也是大有益处的。 注释: ①游国恩等主编:《中国文学史》(四),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第1202页。 ②范伯群:《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建立中国现代文学的界碑》,《复旦学报》2001年第4期。 ③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9-100页。 ④夏晓虹:《觉世与传世——梁启超的文学道路》,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50页。 ⑤谭帆、王庆华:《“小说”考》,《文学评论》2011年第6期。 ⑥明英宗正统七年,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因“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上奏焚毁《剪灯新话》之类的小说;崇祯十五年禁《水浒传》。(欧阳健:《古代小说禁书漫话》,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4-20页) ⑦详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⑧这条罚则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收录的“大清律例”、“康熙五十三年四月禁小说淫词”、“雍正二年禁市卖淫词小说”、“乾隆三年禁淫词小说”等均可见到。 ⑨石昌渝:《清代小说禁毁述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⑩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顺治九年禁刻琐语淫词”、“康熙二年禁私刻琐语淫词”、“乾隆十九年禁《水浒传》”、“乾隆朝禁毁小说戏曲书目”、“道光十四年二月禁毁传奇演义板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第23、44-45、50-53、71-72、142-148页。 (11)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嘉庆七年十月禁毁小说”,第56页。 (12)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第142页。 (13)陈洪:《中国小说理论史》(修订本),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90页。 (14)详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增订本)第三编《社会舆论》。 (15)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前言”,第3页。 (16)《论小说与社会之关系》,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167页。 (17)叶吏部(叶德辉):《非〈幼学通议〉》,苏舆编:《翼教丛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34-135页。 (18)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军机处向各省督抚下发“悖逆”书目,斥责这些著作“丧心病狂,殊堪痛恨”,《新小说》即名列其中。(张运君:《晚清书报检查制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0-43页) (19)《商部主事陆大坊请添设小说专科禀并章程》,《南洋官报》1904年第58册。 (20)《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刑律盗贼类有“造妖书妖言”条,所载“条律”之一为“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官(疑排印有误,或为“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40页) (21)夏晓虹:《觉世与传世——梁启超的文学道路》,第151-154页。 (22)吴沃尧:《历史小说总序》,《月月小说》1906年第1号。类似的提法还有“吾不敢以雕虫小技,妄自菲薄者也”(《〈月月小说〉序》,《月月小说》1906年第1号)。 (23)《中国近代小说家李君伯元》,《月月小说》1906年第3号。 (24)樊:《小说界之评论及意见》,《申报》1910年1月22日。 (25)公奴:《金陵卖书记》,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65页。 (26)觉我(徐念慈):《余之小说观》,《小说林》1908年第10期。 (27)参见谢仁敏:《晚清小说低潮研究——以宣统朝小说界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5月,第28-30页。 (28)《教育部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第32号。 (29)范烟桥:《中国小说史》,苏州:秋叶社,1927年,第267页。 (30)范烟桥:《民国旧派小说史略》,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史料部分》上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第269页。 (31)李玲:《哪一种传统观念?哪一种现代意识?——〈玉梨魂〉的男性至情观》,《南开学报》2012年第6期。 (32)李定夷:《改良小说刍议》,《小说新报》1919年第1期。 (33)参见樽本照雄:《中国近代小说发表数量一览表》,《中国出版史料·近代部分》第2卷,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05页。 (34)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前言”,第4页。 (35)陈平原:《中国现代小说的起点——清末民初小说研究》,第112页。 (36)参见马勤勤:《隐蔽的风景——清末民初女性小说创作的兴起与呈现(1898-191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4年5月。 (37)《普实克中国现代文学论文集》,李燕乔等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16页。 (38)张定璜:《鲁迅先生》,李宗英、张梦阳编:《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3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8页。 (40)除通俗教育研究会外,尚有京师警察厅查禁过小说。据北洋政府内务部档案载,1916年,通俗教育研究会“咨行内务部转饬京师警察厅将已经查禁之书目抄送一份,发交本会备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文化》第3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4-156页) (41)《通俗教育研究会章程》,《教育公报》1915年第2年第4期。 (42)关于通俗教育研究会对小说奖惩的具体讨论情况,详见瞿光熙:《鲁迅在通俗教育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学史札记》,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第11-38页。 (43)《指令通俗教育研究会报告上年办理大概情形已悉文(附原呈)》,《教育公报》1917年第4年第4期;《指令通俗教育研究会报告上年办理大概情形已悉文(附原呈)》,《教育公报》1918年第5年第3期。 (44)禁书名目分别载于《教育公报》1917年第4年第1期、第3期、第10期的《咨内务部据通俗教育研究会请咨禁诲淫伤化之小说二种请查照文》、《咨内务部据通俗教育研究会呈请咨禁不良小说十种请查照文》、《咨内务部据通俗教育研究会呈请咨禁不良小说四种请查照文》。 (45)林冰骨:《我所记忆的四十五年前的鲁迅先生》,《人民日报》1956年10月6日。 (46)《通俗教育研究会职员录》,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3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7-149页;贾逸君编:《民国名人传》,“王章祜”,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90页;张宪文等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王家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76页;陈宝泉:《五十自述》,《退思斋诗文存》,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第222页;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人物志》,“冯承钧”、“张继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6、650页;陈懋治的资料载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奏为元和县举人陈懋治等愿赴日本学堂专习师范陆军农学等科洵属有志响学应暂以二十人为定额等由》,见“故宫清代档案数位典藏子计画”,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6/b9/30.html. (47)《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三次大会上小说股主任报告情况记要》、《审核小说标准》,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3辑,第170-171、174页。 (48)《通俗教育研究会会长梁次长代表汤总长训词》,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69-371页。 (49)《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二次大会张总长训词》,《教育公报》1915年第2年第8期。 (50)连载于该刊第1卷第8册、第10册。 (51)《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查小说报告》,《教育公报》1916年第3年第11期。 (52)《通俗教育研究会关于编写提倡勤朴艰苦美德小说致作家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文化》第3辑,第156-157页。 (53)《教育杂志》与《中华教育界》分属当时影响最大的两家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与中华书局,都注意到了通俗教育研究会对小说的态度。(详见《通俗教育研究会之注重小说》,《教育杂志》1915年第7卷第12号;《通俗教育研究会注重小说》,《中华教育界》1915年第4卷第11期) (54)《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核小说杂志条例、标准与奖励章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文化》第3辑,第151-153页。 (55)商务印书馆的这则广告多次出现在其自办杂志或出版的书籍中。 (56)阿尔方斯·西尔伯曼:《文学社会学引论》,魏育青、于汛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90页。 (57)康有为:《〈日本书目志〉识语》、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幼学》,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28-29页。 (58)楚卿(狄葆贤):《论文学上小说之位置》,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78-81页;觉我(徐念慈):《余之小说观》,《小说林》1908年第10期。 (59)耀(黄伯耀):《学校教育当以小说为钥智之利导》、耀公(黄伯耀):《普及乡间教化宜倡办演讲小说会》、老棣(黄世仲):《学堂宜推广以小说为教书》、《文风之变迁与小说将来之位置》、世(黄世仲):《小说风尚之进步以翻译说部为风气之先》,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225-228、230-233、310-312、318-323页。 (60)汤志钧、陈祖恩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戊戌时期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11页。 (61)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482页。 (62)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498页。 (63)《大学堂总监督为学生瞿士勋购阅稗官小说记大过示惩事告示》,北京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2页。 (64)黎泽渝编:《黎锦熙纪事诗存》,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2页。 (65)沈颐等编:《高等小学校用·中华女子国文教科书》第4册,上海:中华书局,1915年,第3页。该书初版时间为1914年。 (66)欧阳哲生:《〈范源廉集〉前言》,《书屋》2010年第5期。 (67)冷嘉:《“中国现代文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文学与文化》2011年第1期。 (68)张丽华:《现代中国“短篇小说”的兴起:以文类形构为视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03页。 (69)张丽华:《现代中国“短篇小说”的兴起:以文类形构为视角》,第205页。 (70)康有为:《〈日本书目志〉识语》,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第29页。梁启超在其《译印政治小说序》中曾引用过。 (71)《小说丛话·平子语》,《新小说》1903年第7号。 (72)徐雁平:《胡适与整理国故考论——以中国文学史研究为中心》,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4-256页。 (7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序言》,《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页。 (74)王水照:《国人自撰中国文学史“第一部”之争及其学术史启示》,《中国文化》2008年春季号第27期;陈平原:《折戟沉沙铁未销——新刊来裕恂撰〈中国文学史稿〉序》,来裕恂:《萧山来氏中国文学史稿》,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3页。 (75)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东京:武林谋新室,1914年,第182页。该书初版时间为1906年。 (76)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678、718页。 (77)王梦曾:《中国文学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第1页。 (78)张之纯:《中国文学史》卷上,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第1页。 (79)张之纯:《中国文学史》卷下,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第119-120页。 (80)该书出版时间为1924年,但据书中所载钱恂与查猛济的两篇序言可知,其撰写时间当在1915年前后。 (81)刘毓盘:《中国文学史》,上海:古今图书店,1924年,第20-21页。 (82)曾毅:《(订正)中国文学史》上册,上海: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1页。 (83)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译者序”,第10页。 (84)迈克尔·W.阿普尔:《意识形态与课程》,黄忠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85)觉我(徐念慈):《余之小说观》,《小说林》1908年第10期。 (86)恽铁樵(树珏):《答某君书》,《小说月报》1916年第7卷第2号。 (87)朱周国真:《女学生自修用书之研究》,《妇女杂志》1915年第1卷第5号。 (88)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272页。 (89)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1917年第2卷第5号。 (90)前句出自《文学改良刍议》文后的“独秀识”,后句见《通信(复钱玄同)》,《新青年》1917年第3卷第1号。 (91)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笛福、理查逊、菲尔丁研究》,高原、董红钧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中国现代小说兴起新探_小说论文
中国现代小说兴起新探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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