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多项定语的顺序问题——兼述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语论文,多项论文,顺序论文,也谈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关于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及顺序,语法学界看法不一。本文认为,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并列关系、递加关系、套迭关系。根据词、词组的类别来排列多项定语的顺序等方法难以把握和概括语言事实,指出:关于多项定语的排列顺序,主要应从语义方面考虑,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逻辑事理(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次应考虑主观意愿。
关键词 多项定语 关系 顺序 逻辑事理 主观意愿
关于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及顺序,已有不少专文论及,但众说纷纭,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如关于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就有如下一些说法:联合关系(并加关系)、递加关系(层迭关系)、混合关系(交错关系)、分加关系等等。多项定语之间到底存在一些什么关系?它们的顺序到底依什么确定?我们愿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同行。
一、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多项定语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并列关系,递加关系,套迭关系。
(一)并列关系
即几个定语不分主次,并列地修饰一个中心语。例如:
(1)现在许多同志津津有味于这个开中药铺的方法,实在是一种最低级、最幼稚、最庸俗的方法。
(毛泽东《反对党八股》)
(2)……这几个政治口号,真是不翼而飞,飞到无数乡村的青年壮年老头子小孩子妇女们的面前,一直钻进他们的脑子里去。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①②例中加点的词语即是并列关系的多项定语。
(二)递加关系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语依次递加在中心语前,靠近中心语的定语首先修饰中心语,它们又成为前面定语的中心语。中心语前面的定语都是这样依次修饰后面的成分,形成递次修饰的关系。例如:
(3)只见四铭就在她面前耸肩曲背的狠命掏着布马褂底下的袍子的大襟后面的口袋。
(鲁迅《肥皂》)
(4)他仍旧走近去,坐在对面的铺着脱毛的旧豹皮的木榻上,搔着头皮。
(鲁迅《奔月》)
上面两例中加点的词语即为递加关系的多项定语。并列关系及递加关系的多项定语,人们多有论及,对下面这种关系的多项定语,我们略为多分析一下。
(三)套迭关系
套迭关系的多项定语总是构成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即定语构成了定中结构的偏正短语,然后再依次修饰中心语。例如:
(5)此外是冷冷清清的,全没有什么雪白的小兔的踪迹。
(《鲁迅选集》一卷132页)
(6)他一面伸手向肩头捏住剑柄,一面提起脚,便从伏着的人们的脖子的空处跨出去。
(鲁迅《铸剑》)
(7)处于没落时期的一切剥削阶级的文艺的共同特点,就是其反动的政治内容和其艺术的形式之间所存在的矛盾。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显然,例⑤中“雪白的”和“小兔”是先构成偏正关系的词组,而后再修饰中心语的。例⑥中加点定语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例⑦的多项定语之间的结构关系是:
从上面的图示中可见,这类多项定语是相互套迭而后递次修饰中心语的,它们与递加关系的多项定语不同。
多项定语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外,也有几种类型交混在一起的情况,例如: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
上面几例中①表示并列关系,②表示递加关系,③表示套迭关系。
二、多项定语的顺序
〈一〉
怎样确定多项定语的顺序,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难题。在语法学界,较为通行的做法是根据词、词组的类别排列次序,这可拿黄伯荣等主编的《现代汉语》(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为代表:
“从离中心语最远算起,多层定语的一般次序是:
1. 表示所属的名词、代词或词组(表示‘谁的?’)
2. 指示代词、数量词组(表示‘多少?’)
3. 动词、动词性词组(表示‘怎样的?’)
4. 形容词、形容词性词组(表示‘什么样的?’)
5. 表示性质的名词(表示‘什么?’)
这样的规定未免使人有琐碎、机械之感,缺乏可操作性,使人难以掌握。如果碰上几个同类的词或词组作定语,谁先谁后,就会使人无所适从了。例如:
(10)当时,马可沟是一条窄小、肮脏、破旧的帐篷街。
(王宗仁《夜明星》)
上例中“帐篷街”前有三个形容词作定语,这几个定语之间虽是并列关系,但这三个形容词的次序应如何排列,这在上述的次序表中找不到答案。何况,言语中许多多项定语并不是照这个次序排列的,例如:
(11)英雄的不惧任何艰难险阻的我们的战士
(报刊)
上例中定语的排列次序是:形容词、动词性词组、代词,这个次序跟上面所规定的次序正好相反。
由上可见,多项定语的次序并不是那么刻板、固定的,“当名词前头有几个递加的定语时,它们的排列次序有一定的灵活性”。①例如:
(12)我认识的一位纺织厂的年轻的工人
我认识的纺织厂的一位年轻的工人
一位我认识的纺织厂的年轻的工人②
上例的语序还可有下列几种:
纺织厂的我认识的一位年青的工人
一位年轻的纺织厂的我认识的工人
年轻的我认识的纺织厂的一位工人
……………………
语法界的不少同志对多项定语的排列顺序都存在疑问,都在进一步探讨其中的规律。如陆丙甫同志就曾把多项粘合式定语的顺序总结为:“时间、空间、颜色外观、质料功能及其他”,③举例有:
白色长统尼龙袜子
但此式可变换为:
长统白色尼龙袜子
尼龙长统白色袜子
尼龙白色长统袜子
我们还可举出类似的例子:
(13)木质六层白色新塔楼
(可变换为:
六层木质白色新塔楼
六层白色木质新塔楼
白色木质六层新塔楼)
上面这类的例子都可变换语序,并且都能成立,可见,这类例子的多项定语并不是“时间、空间、颜色外观……”这个规则所能驾驭的。
刘月华在论及形容词及描写性的名词充任定语共同描写服饰时,指出这种多项定语的一般顺序是:式样(可有“的”)----颜色----质料----式样(无“的”)----衣服类型(如“单、夹、长、短、薄、厚、大、小、”,后面不能用“的”)④。举例有:
碎花灰绸旗袍
琵琶襟紫呢坎肩
但上面两例都可变换如下:
碎花灰绸旗袍 →灰绸碎花旗袍
琵琶襟紫呢坎肩 →紫呢琵琶襟坎肩
可见这种多项定语的顺序不一定要按上述规则排列。刘月华自己在论述中所举的例子也有的不是照上述顺序排列的,例如:
尽管陆丙甫、刘月华所描述的有关多项定语的顺序规划似还值得商榷,但这毕竟突破了按词及词组类别来排列顺序的模式,毕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
多项定语的顺序到底应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以为,在确定多项定语的顺序时,主要应从语义方面考虑。按照这个原则,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逻辑事理。所谓合乎逻辑事理,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按照客观事物发展的过程来排列顺序
例如:
(14)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
(毛泽东《实践论》)
(15)在我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一整套正确的指导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
(张南生《遵义会议的光芒》)
这两例中的多项定语的次序是按照客观事物发展的过程排列的,不能变更。又如:
(16)工人们开展了查漏洞、算细帐、挖潜力、订措施的活动。
上例中几项定语的顺序是根据工作的先后顺序来排列的。
2.按观察过程或认识过程的先后来排列顺序
(17)只有那两间白、暖,贴着红喜字的小屋,方方正正的立在面前。
(老舍)
(18)中间有一块更大的,红的,脸上发着丑笑的虎妞。
(老舍)
(19)最近,中央……号召全国青少年,奋发努力,……树立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风气。
(高士其《给青少年的一封信》)
3.按领属关系组合(或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
例如:
(20)我们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利益。
(报刊)
(21)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学生
(22)山东省诸城县臧家庄人
(23)我父亲的战友的弟弟
并列关系的多项定语主要依据上述三个方法来确定顺序。
4.按语言规律排列顺序
这里所说的语言规律包括语言的层次性、节奏、习惯说法等。
语言是具有层次性的,分析或运用语言,都必须十分注意它的层次性,不能随意割裂它的结构层次。套迭关系的多项定语最能说明问题。为例⑤的“雪白的小兔的踪迹”,根据结构层次,“雪白”是修饰“小兔”的,它的位置只能排列在前。又如例⑥的“伏着的人们的脖子的空处”,“伏着”首先跟“人们”构成偏正关系,而后又作为“脖子”的修饰成分,整个偏正结构最后修饰“空处”,这几个定语的位次也是不能变更的,这是由语言的结构层次决定的。递加关系和套迭关系的多项定语特别要注意这一点。
多项定语的顺序同节奏也有密切关系。如“新著国语语法”中的“新著”一定前置于“国语”,但“新英汉词典”,却可以说成“英汉新词典”,因为“英汉新词典”的“2·3”(或“2·1·2”)节奏比“新英汉词典”的“1·4(或1·2·2)”节奏更加匀称和谐,为了照顾节奏可以变通一下语义顺序。又如,“电影制片厂”按意义应是“制电影片厂”,但它的“4·1”(或1·3·1)节奏不顺口,不合汉语的习惯,所以宁可委屈语义顺序而取“2·3”节奏的“电影制片厂”。
有的多项定语的顺序跟语言习惯有关,例如:“文化教育事业”,一般不说成“教育文化事业”,“男女青年”不能说成“女男青年”。
除了考虑逻辑事理外,多项定语的顺序还应考虑主观意愿,即可根据说话者的表意需要加以调整。因为从本质上看,语序决定于人们思维活动的顺序,而人们的思维往往又是由已知向未知发展的。许多语言里普遍存在一个句尾信息核心的原则,即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语言形式中,语义重点总是在后半部分。⑥多项定语的顺序也是这样,语义重点在后面。因此有时可以根据表意的需要来灵活安排多项定语的顺序,如前述(12)(13)例。又如:
上例中“那件”可出现在第1、2、3个位次,“新制”可出现在第1、2、3个位次,“翠绿”可出现在第2、4、5个位次,“假毛葛”可出现在2、3、4、5个位次上,“驼绒”也可出现在2、3、4、5个位次上,可根据表意需要来确定它们的先后次序。又如:
上例中,如要强调“有口音”,则可把它后置到第4个位次上;如要强调“背着一个大包袱、被包袱压得直不起腰来”,也可把它后置到第4个位次上。可见,多项定语的顺序是可以根据表意的需要而有所选择的。
(本文于1994年9月收到)
注释:
①②均见张志公主编《现代汉语》中册272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
③见陆丙甫《定语的外延性、内涵性和称谓性及其顺序》,载《语法研究和探索》(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④⑤见刘月华《定语的分类和多项定语的顺序》,载刘月华著《汉语语法论集》,现代出版社,1989年版
⑥赵振才《汉语简单句的语序与强调》,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