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中文摘要】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点的死刑执行制度,即在死刑执行之前先向皇帝奏请,待批准以后方可执行死刑判决。该项制度产生于汉朝,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体系完整,制度完备,功能明确,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司法程序之一,也是用来防止错杀无辜的一项司法制度,通过研究和讨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将对现代死刑执行程序提供有益的借鉴及启示。
【关键词】中国古代 死刑执行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在古代死刑适用程序中历经数千年的时间去完善、积累,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和制约死刑刑罚的作用,死刑复奏制度更是中华法系中“德主刑辅,礼刑结合”法律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它的出现既是对皇权的巩固和加强,又是对死刑适用的监督和制约。而通过对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研究,也同样可以对现今司法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历史意义
1.充满浓重的人治主义色彩
皇帝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代言人,同时拥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绝对权力。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既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会因为统治者个人的好恶性格而充满了不可控因素。而由于统治者本人就是死刑复奏制度的主体,因此统治者决定了死刑犯最后的死刑核准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切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充满了人治主义色彩的。而在这种人治高于法治的制度影响下,中国古代统治者得以将权力高度集中,倘若统治者个性残暴,无常喜怒,即便拥有着十分健全的法制体系,也不可能真正的将法治推行开来,从而即使死刑复奏制度再完善成熟,最终也难免沦为一纸空文的结局。
2.具有“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观念,一直影响着刑罚制度的演变,而对死刑的影响则更是显而易见,因而,长期浸润在中国文化中的死刑制度明显带有中国伦理文化的特点。而死刑复奏制度作为一项经典的慎刑制度,不光反映了君王“敬天保民”、“人命至重”的思想,也时时处处都有着“以人为本”的关怀,这说明在中国古代就产生了尊重生命权的思想和实践。而在死刑复奏中,皇帝往往抱着一种仁恕的态度,因此复奏后很多对“可疑”、“可矜”或“应缓”的死刑案件得以进入缓决,从而使得很多人命得以保存。[[]]且不论,封建帝王是否真的对百姓生命有所考虑,但单就死刑复奏制度而言,至少在表面上让世人看见了来自封建君主的仁慈宽恕之心,当然这里也隐含着封建君主稳固统治的目的。
3.具有完善的死刑复奏监督机制
由于死刑案件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复奏,因而经办的官员和机构在审理时必须处处小心谨慎,若被皇帝在复奏时发现错误,从轻则会对自己的仕途产生重大影响,重则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这种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也是慎刑思想在死刑复奏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中央相关官员在复奏前也要对案件进行反复审查,以防止因不认真导致出现的问题,从而受到皇帝的处罚,这一手段在客观上对确定死刑判决中形成了一种十分有效的监督机制。
4.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死刑复奏制度作为死刑适用中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意义梗体现在中国古代法律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中国古代“三奏而后决”就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就算是被判死刑的人,虽然在实体上已经被判死刑,但是还要经过三次复奏,进而得到统治者的准许,才能确定被执行死刑,可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是死刑复奏制度所体现出的重要法制理念。
(二)现代借鉴
1.认清法律的局限性
作为社会底线的法律并非万能的,尤其是刑罚制度更有其局限性。但法律的不足,却可以通过执法者与政策的有机结合来达到共同目的。从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推广与普及。我们可以看出当今政治、政策在法律制度上的促进作用。
2.确定疑罪从无的思想
疑罪从无,即无法判断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现象。这一原则作为司法原则可谓众所周知。而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在审判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终审的审判人员一定要坚定不移的将疑罪从无的思想放在首要位置。而死刑作为刑罚方式中最严酷的,更关系着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国家通过慎重、完备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可以有效防范错杀冤狱出现的。
3.合理掌握慎刑和重刑的标准
在当今社会主流思想中,仍旧是主张重刑,而慎刑思想还不能被人民大众普遍认同。而中国古代死刑中的“三复奏”与“五复奏”就是一种体现慎刑的思想的法律程序,同时,刑罚的刚柔相济也是儒家以德思想统治的一个集中体现。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在现代法治程序中的启示意义莫过于此。
4.完善的死刑案件复核的监督体制
死刑是用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诸多刑种中最为严厉的。而中国古代的“三司会审”则很好的加强了各司法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管与制约,通过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研究与探讨,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也是保证死刑复核程序能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与保障。
结论
中国古代的死刑复奏制度有着其独特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乃至在全世界法律制度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在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下,统治者为更好的维护统治秩序所设置的死刑复奏制度在防止冤假错案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当今中国法律制度奠定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肯定的说:其遗存下来的制度是值得现代司法予以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 张明敏.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流变及其现代意义[J],法商研究.2002,(4).
[2] 李博. 浅议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12).
[3] 张蕊鑫, 马乐. 浅议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思想依据[J].科技信息, 2011(10).
论文作者:孙赫孜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9
标签:死刑论文; 制度论文; 中国古代论文; 思想论文; 统治者论文; 程序论文; 刑罚论文; 《文化研究》2016年5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