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文化:传统及其变迁_生育率论文

生育文化:传统及其变迁_生育率论文

生育文化:传统及其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统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的生育率有了令人欣慰的变化,近年来持续低于更替水平,目前已降至1.8的超低水平。 这种变化是令人惊奇的,也是让人诧异的。惊奇和诧异的是同一个问题,为何变化会如此显著?一般来说,影响生育率的外生变量大致可分二类:一类是社会文化因素,另一类是计划生育因素。当生育率下降越来越逼近某个极限时,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促使生育率急邃下降的宏观政策效应趋向了式微,而“看不见的手”——社会文化因素则从历史的深处浮现而出,开始扮演重要角色,甚至发挥主导性作用。换一问题来追问:就是生育文化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这样的变化对于生育转变又意味着什么?

生育归根究底是一种文化现象。如果说“早、密、多”的生育模式是与传统生育文化相匹配的,那么“晚、稀、少”的生育模式则与现代生育文化相对应。生育文化在微观生育决策和宏观人口发展中所发挥的导向性作用使我们不能不常常惊叹文化因素对人口的深刻影响。对文明史的追溯表明,人类最初的文明极可能是在生殖崇拜中诞生的。生殖崇拜是一种文化,而且是原始先民们主要的精神文化。甚至可以说,璀璨多姿、多元一体的中国文化其活水源头之一就是生殖崇拜的观念和仪式。迄今为止,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仍然隐伏着强烈的生殖崇拜精神。对生育的普遍信仰和追求早已成为中国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生育成了无须言说的当然的人生使命。在中国文化高扬的旗帜上赫然写着:天地之大德曰生。

这一点启示我们,在推促生育率下降时,社会文化因素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当生育率的下降到了某种文化规范的底线或者说那个“文化边界”时,冲突就很难避免,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例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泰勒说得好:人是文化的生物。多数人总是服从于特定的文化法则的安排并习以为常,一旦挣脱文化的“樊篱”,人就脱胎换骨了,人类的自我解放又进了一步。这样,回落到现实的层面,我们或可说:为了稳定进而实现一个持续的超低生育率格局,生育文化的现代化就会很自然地摆上我们的议事日程。

事实上,差不多在一年多前,国家计生委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步构想已经形成。“十五大”召开时,国家计生委在苏南的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依托社区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工作思路,并被列为1998年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一个要点。开展“生育文化试点”的网络县达到40个,新近进一步细化的提法则是:“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据悉,于1998年晚秋时节带有总结和推广经验性质的“婚育新风进万家”会议在延安也取得了成功。这些迹象已无可辨驳地证明,生育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是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中国生育文化的传统和变革到底是怎样的一幅景象?本刊邀了几位同志就此话题作了多角度的分析,其中不乏仁智之见,希望对读者朋友能有所裨益并引来你们的深入讨论。

中国的传统生育文化及其转变 朱国宏(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在主流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中国生育文化,被社会学家费孝通称为“生育制度”,这种“生育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背景——深刻的社会经济基础及文化土壤。

从生育的价值体系上看,中国传统生育文化无疑是一种多、男生育价值体系,其特征表现在:

1.生育目的和意义上,“多子多福”;“妇凭夫贵,母凭子贵”;“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

2.性别的价值取向上:“无子不成家”;“三千之责,莫大无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

3.生育子女数的期望上:“多子多福”;“多子多孙”;“香烟兴旺”;等等。

4.对子女未来的希望上:“养儿防老”;“望子成龙”;“早生贵子”;等等。

这种多、男生育的价值体系的形成有其物质基础,并由制度形式的保证而传承为相对稳定的生育文化传统。其物质基础就在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于这种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家庭人口的多少往往决定了经济状况,因为劳动力是生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这样,对于家庭来说,在生育问题上形成了对多子女的期望。

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社会基础同样导致了生育观念中的多生育特别是多生育男性的倾向。在代际交换中,父母一方有培养子女长大成人的义务,而子女则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父母有维持和保护家庭财产并分配给子女的义务,而子女则有继承家庭财产的义务;父母有传承祭祀的义务,而子女则有继承祭祀的义务;……所有这些,从人身的基本保障到复杂的社会交往,父辈与子辈之间存在着无法分割的成对交换关系,这种关系随家庭的扩展而延伸为家族乃至宗族。但是,所有子辈所需负起的责任只有儿子才能担负,而女儿则因外嫁而不负责任或负很少的责任。因此,父辈倾向于生育儿子。

正因为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才会有诸如“家大业大”、“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不过,这些观念只说明多男生育的基础,作为生育文化的形成,它还须有制度形式的保证,这种制度形式在前述基础上也随之形成了,那就是,保证多、男生育价值体系确立并维持下去的宗法制度和伦理制度。

由于人口众多是国家富庶的象征,又是家族兴旺的标志,因而多、男生育也就为国和家所共同拥护并极力维护、对于国家,维护措施是鼓励早婚、早育、多育;对于家族,则通过各种族规族矩干预生育行为。

在宗法制度保证下的形成于小农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多、男生育观念,经过主流思想家的“教化”而成为道德化、伦理化的观念。“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逐渐成为社会各阶层所恪守的伦理道德准则。历经演绎而成为与生育价值体系相伴随的伦理制度。

直到近代以前,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始终未有变化。证据之一是,中国人口的生育率始终是高的,生育行为始终以多子女为特征;证据之二是,多、男生育始终是占主导的生育观念,虽有过一些思想家曾发表“生儿不在多,了事一个足”的言论,但无法与根深蒂固的“多子多福”思想匹敌;证据之三是,多、男生育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制度形式均未发生变化。

近代以后,西方思潮东渐,带来了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并引起了人满问题的大论争。少生优生的思想不仅提出,而且蔚为一股思潮,多、男生育观念受到了威胁。然而,这恐怕仍不能说是生育文化开始转变,只能说传统的生育文化中注入了一些现代生育文化的因素。

建国以后,情形似乎大为不同,作为传统生育文化基础的宗法制度被废弃了,相应的伦理制度也被大大地淡化了。这是否可以称之为传统生育文化的转变呢?笔者以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因为,传统生育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已被摧毁,意味着传统生育文化失去根基。如所周知,建国后中国生育率在五十年代前期有下降趋势,但在马寅初人口论受批判后,“人多是好事”舆论占上风,生育率复而高扬。

随着基础的崩溃,生育价值体系也瓦解了,只是生育观念并未因此而转向少、优生育观念,这是由生育文化转变的特征决定的。生育文化的发展和演变有两条途径,一是内源发展,另一是涵化发展。生育文化转变也通过内源发展中的“创新”和涵化发展中的外来文化冲击而实现。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控制人口的政策没有跟上,因而没有出现内源发展中的现代生育文化“创新”,加以没有外来文化的冲击,因而表现为和传统生育文化阶段相同的多生育观念。但是,应该说,同是多生育观念,实质并不相同。只是,它并没有直接转变到现代生育文化上,而表现为传统生育文化与现代生育文化之间的“前转变时期”。

如果说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在建国初期即已进入“前转变时期”,那么,到70年代初,它则开始了全方位的“转变时期”。作为转变的表征,其一,生育率持续下降,其二,生育观念由多、男生育转为少、优生育,其三,多、男生育的基础和“前转变时期”一样已经失去生命力。

为什么在此之前没有开始转变而现在却开始了呢?关键之处在于中国的人口控制。从生育文化上考察,我们不能将中国的人口控制仅仅看作一种政策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本身除了政治上的干预功能之外,还具有十分强烈的文化色彩。由人口政策展开的是一个完整的行为体系,既有一整套政策内容、组织措施,还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其目的在于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从而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

人口控制这种文化行为,可以看作是生育文化内源发展中的“创新”,也可以看作是涵化发展中的外来文化冲击更为恰当。如前所述,建国后五六十年代中国生育文化之所以处于“前转变时期”而不是“转变时期”,就在于其既缺乏内源发展中的“创新”,又缺乏涵化发展中的外来文化冲击,以致于生育观念仍表现为多生育,尽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多生育。而人口控制展开后,由于受到这种代表少、优生育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已经失去基础的处于“前转变时期”的生育文化也就迅速地发生转变。

但是,这种转变并未直接进入现代生育文化阶段。现代生育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少、优生育,并伴以高度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高度社会化的组织和制度形式。历经多年人口控制,直到70年代末,中国的生育状态虽已转向少、优生育,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少、优生育,更重要的是,其基础尚不雄厚,社会经济的组织方式和制度形式尚未臻于高度的社会化。

进入80年代后,尽管人口控制被不断强化,但生育状态处于波动状态,一方面表现在时间序列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地域差别上,后一方面甚至作用到前一方面。从地区上说,一些地区已进入现代生育文化阶段,而另一些地区仍处于“转变时期”,而且,转变受到阴滞。我们不妨将这一阶段视作“后转变时期”,即生育文化在转变到现代生育文化阶段之前出现波动,这种波动起因于缺乏现代生育文化所要求的基础。

当代表现代生育文化的人口控制作为一种文化行为介入时,就发生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70年代以来的生育率变动过程可以说就是这种冲突的结果。

而80年代的生育波动,还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生育文化的复归相联系。这种复归,一方面表现在多男生育基础的复归,如一些地方宗法制度的死灰复燃,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播,甚至,一些已被根除的生育现象也故态复萌;另一方面表现在生育观念的复归,由于宗法制度复归,经济改革又增强了家庭功能,使得各种带有传统色彩的生育观念如“多子多福”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流行。

不过,总的说来,这种复归的作用并不如有些学者所渲染的那样严重。中国传统生育文化毕竟已经开始转变,并且,正逐渐在向现代生育文化过渡。只要注意调适文化冲突,在现代化过程中逐步健全和完善现代生育文化的基础,中国生育文化终将进入现代生育文化阶段。

农民生育文化的展望 陈震、陈俊杰(北京市政工程局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

在社会学看来,文化是人们应付周遭环境的一整套手段或办法。它背后的含义是:要想理解某一社会或群体的文化,就必须了解、体验他们所处的生活世界;而文化的变迁,必然肇源于生活世界的改变。可以这么说,文化折射着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生活。

在广大农村,以男孩为中心、具有多胎倾向的生育需求,一直是农民生育文化的基本特点。自80年代中期开始对于农民生育意愿、生育观念的研究以来,不少乐观的研究者曾经希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变迁,这样一种显得“落后”、“传统”的生育文化,会得到根本性的冲击。然而事实却不尽如此。别的且不谈,现有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大陆,自80年代末以来,一直存在婴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其中一孩的性别比大体正常,但孩次越高,年份越近,出生性别比越高,而且是农村的要比城市的高。由于多胎生育主要集中在农村,性别比异常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农村。

这一事实本身,可以通过当前计划生育的客观情形而得到现象层面的解释:计划生育的推行,造成了农民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它与农民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互相冲突与挤压,强化了他们在生育性别上的追求。但这现象背后的意义,尤其深长。它表明,在我国目前强硬的人口控制政策下,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可能已到了某种临界点,人口的政策效应正在弱化,社会文化因素已开始超越经济及政策因素,成为影响农民生育的主导性力量。这就意味着,在当前,我们谈生育文化,已不仅仅是因为它是可以用来解释其它人口现象的一个“因素”,而是因为农民生育文化已在深刻地影响着今后人口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已经成为当前人口研究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再回到当初乐观的研究者的“寄望”,再对照农民生育的客观事实,就不容我们不去认真面对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二十年巨大的社会经济变迁,并没有从根本上冲击农民那种以男孩为中心、具有多胎生育倾向的生育文化?

我们以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农民生育需求的理解。以往我们对农民生育动因的解释,大都是强调社会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才笼统地提及传统观念(如重男轻女等等)的影响。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生育的动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结构,而是一个有机的层次结构。

在价值性层面,生育满足了农民在人生终极意义与世系继嗣上的需求。一般的中国农民,不象西方的基督徒,可以通过信仰上帝来达到死后在彼岸世界的永生,他们人生的终极意义,是要通过家世的不断绵续,使自己成为后代的祖宗,享受子孙的香火祭祀来得到解决。因而对农民来讲,生育连带着他们人生信念中最绝对化的领域,成为今生庄严的人生使命。同时,由于在传统的续嗣制度上,只有男性才有资格继承香火,又使得生男成为生育的核心内容。

在现实性层面,生育满足了农民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需求。经济性需求的核心,是劳动力与养儿防老问题。农耕生产方式对于体力的依赖,使男性居于不可替代的主导性地位;而在目前的农村,事实上往往又是儿子成为父母养老的主要承担者。社会性需求主要是指农民在社会交往、评价及社会支持这些方面的现实需求。在农村,妇女若不生孩子,要经受异乎寻常的压力,而生育孩子则能得到一种肯定性的评价。同时,族亲和姻亲构成了农民最主要的交往网络,也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支持系统,是他们可以在生活中仰赖的社会资源。上述这些方面相互作用,共同强化了生育(尤其是生男)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在价值性层面,还是在现实性层面,生男都是生育的核心追求。近二十年农村社会的迅速变迁,固然使农民生育的现实性价值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考虑到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就目前而言,这些冲击从总体上看还不能说是根本性的。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也不太支持过于乐观的展望。在我们看来,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儒家文化圈的泡沫经济成为幻影,本地区的经济,在中期甚至长时期内,都可能低迷不前,连累而及,自然影响中国经济本身(其实现在已初露端倪);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将会长期困难重重,农民将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企业改革的代价,这也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令农民生育的现实性意义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但其价值性层面却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冲击。而这后者,在社会学看来,正是一个文化在价值与基本构造原则上的基本文法(Gramma)。正如语言一样,话语(Discourse)可以变化,但语言的内在结构原则, 自其产生之日起,一般不会有什么根本的改变。80年代曾热烈讨论过,女儿能不能传宗接代,不久后就没什么下文。这不是简单的宣传教育上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及到了我们文化中最基本的构造法则。这表明,目前农民生育的价值性需求,不但不会弱化,而且还会在今后的长时期内保持它的惯性。

农民在生育的价值需求上的稳定性,实际上就是农民生育的“文化边际性”。它指的是农民在生育上通常难以逾越的文化边界——生一个男孩。在我们传统的继嗣制度上,为了“续绝”,有过继、领养、入赘等替补性办法,其目的,也正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变通地满足生育的文化边际性。但变通总比不得“正宗”,在日常生活中,嗣儿、养子和赘婿往往受到有形无形的排斥和贬抑,因为他们不来自同一条“血脉”,是文化上的膺品,身份上自然不能不打折扣。这在许多农村,仍是不鲜见的常事。目前农村普遍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异常的现象,正是这一价值逻辑的产物: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不少一孩为女婴的农民,在获准生二胎时,为避免万一又是女婴这一文化边际性上的风险,用各种办法来选择胎儿的性别,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持续上升。台湾省与韩国的情形也支持这一判断。这两个地区在总和生育率下降的同时,却经历了出生性别比的上升。

农民生育的文化边际性,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与生育文化转变这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逆向的线性关系。这一点对当前的人口工作而言,尤其发人深省。坦率地讲,在今后不短的时间内,我们不能一厢情愿地盼着能如东亚四小龙那样,使社会经济有跳跃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世界尽管会有量上的变化,但总体上不会有质的、结构性的改变。农民生育的文化边际性,依然会相当明确而强烈。农村人口工作如果想有进一步的深入,就必须要正视这一客观的事实。观念并不只是看不见的、遥远的“传统”,而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大力”。因为它扎根于农民生活世界的深处。

应用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大量研究表明,在涉及深层文化价值的“社会工程”中,只有尊重文化、理解文化,尽量减少文化上的阻力,才有可能事如人愿。计划生育的实践,自然也不例外。就现阶段而言,承认农民生育的文化合理性,认可他们想要一个男孩是一件并不过份的事,恐怕应该成为我们理论研究与政策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前提,使计划生育的正当性,建立在文化合理性的基础上,以求在促进人口工作的同时,还能尽可能地减少如出生瞒报漏报、性别比上升等负面的效果,取得更好的实际效益。20多年农村人口控制的实践,客观上已对我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生育权利:孩子的说法 叶文振(厦门大学经济系人口所)

“一个正孕育着孩子的母亲,究竟为自己的孩子想到了多少?有一天,当你用细嫩的、甜甜的声音,那样亲昵地叫唤我的时候,我会满心欣喜,但也会惭愧得颤栗起来。

我大概是不配做母亲的。”

女作家陆星儿在“写给未诞生的孩子”的一文中的这段话,让我感动之余不由自主地想起人类所拥有的生育权利,以及它和生育文化、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同哺乳动物一样,人类初始期的生育活动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先人们享受着充分的生育权利和自由。为了应对极高的死亡率,原始先民把生育看作为关乎族类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而对生殖原理的不甚了然,他们在认为生殖乃是来自一种神秘的力量的同时也就产生了生殖崇拜。而且,由于所有的孩子都是女人生的,生殖崇拜自然转化为对女性的崇拜。

人类生育从自然现象向社会现象转化的最早迹象可能是出自避免近亲繁殖的“优生学”考虑的乱伦禁忌或族外婚制。然而,这种为优生而禁“育”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实践。随着生育行为的进一步社会化或生育文化的逐步形成,人类社会在赋予或约束其成员的生育权利的过程中越来越表现出明显的宏观取向,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侵损了作为生育主体的父母和作为生育过程产物的孩子的个人或微观层次上的利益。以我国为例,作为传统生育文化核心的生育观念一方面把妇女演化为生育机器,一方面又给女婴的存活制造“文化”危机。解放后,为了缓解人口压力,我们跳过西方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渐进性地转变生育观念的环节,直接采用计划生育的运动形式,建立以控制人口规模为主要目标的新的生育规范,如70年代的“晚、稀、少”的生育要求和80年代的“一胎政策”,再辅以相应的行政措施,对生育主体的生育权限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和约束。这些年,我们看到了我国生育率水平降落到更替水平以下、全国共少生育了三亿人等计划生育工作的辉煌成效,也觉察出这种只站在宏观的角度,从整个社会着想抓计划生育的做法在微观层面上的负效应。朱楚珠等学者在《计划生育对中国妇女的双面影响》一书中描述了生育主体所付出的代价,而大量的有关独生子女的文章论著则反映了宏观人口政策给孩子带来的影响。特别是,“一胎政策”还是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思想”在生育领域里的一种反映,这种“生育权利均等”的政策安排,为还不具备生养能力的夫妇也提供了生育机会,使不少孩子一出生就面对贫困。

市场经济的出现,改变了过去大公(社会)无私(个人)的利益格局,也导致了计划生育的实现形式从行政约束向利益引导过渡。生育主体对于生育的内在需求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尊重,生育主体在执行公共人口政策中所付出的个人代价也获得了更具体的正面补偿。但是,当生育主体能够以“主位”的身份对自己的生育权利进行思考和选择时,生育主体也和整个社会一样,更多地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在生育过程中去追求自己的福利和满足个人的需求。他们对生育进行经济学的成本和效益对比分析,把生育孩子演化为追求个人效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孩子也因此失去自身的生命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服务于父母的工具性很强的效用内容。例如,由美国东西方人口研究中心主持的持续数年、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共同参与的孩子价值项目研究,把生养孩子的意义或价值分为九大类共46项,其中只有4 项是从孩子的自身来加以认识的。在我国,处于贫困的父母,明知养活自己都很艰难,但并没有放弃生育的权利,甚至暂时推延生育期。孩子衣不遮体、饭不饱腹,在冬天还光着脚丫在冰凉的泥土地上踩动,他们不仅没有为之动容,心含愧疚,而且还把摆脱贫困的希望搁在孩子稚润的小肩上。面临婚姻危机的妻子,却急着想要个孩子,她一心期待着孩子能够象纽带一样地把自己的婚姻捆绑下去,却没有为孩子考虑如何面对可能解体的家庭生活。可见,不少父母一边抱怨国家没有设身处地地站在生育主体的立场上,去理解他们对于生育的内在需求,一边还在重复着同样的错误,即当自己进行生育选择、准备行使自己的生育权限时,也没有设身处地地站在即将被生养的孩子的立场上,去了解孩子的内在需求,去明确与生育权利并存的生育义务和责任。如果说,一个国家对人口增长的宏观把握,还间接地为民众提供公共的福利的话,那么,一个生育主体对生育的纯本位考虑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自私的表现。

我认为,正是因为在整个生育过程中孩子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孩子又是整个民族的希望,为人父母的就更应该从孩子的视角首先全面地理解在生育中应该为孩子提供什么和自己是否具备这种供给权能,然后再思考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利。和我们的孩子一样,我们也是别无选择地被带到这个世界。但是,伴随着我们被孕育,我们作为孩子对父母的需求也就产生了。概括起来,我们首先有健康的需求。所以,我们不希望父母近亲联姻和繁殖,不希望父母有吸毒、汹酒、抽烟等不良生活习惯,不希望父母在身体极不健康的情况下受孕和妊娠,更不希望有遗传性疾病的父母仍不负责任地进行人口再生产。其次,是物质的需求。我们知道生一个孩子容易,但要抚养一个孩子负担不少,需要父母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据统计,我国抚养一个孩子到16周岁的总费用, 1978 年为18663 元(全国城镇平均), 1986 年上升为53865元(北京城镇平均),1996年又提高到119829元(厦门平均)。 目前,平均每个孩子的每月费用支出约占家庭平均月收入的34%。当然,父母也可以用降低抚养水平的办法缓解经济收入对生育行为的约束,就如同当年所采取的“多加一瓢水多养一个娃”的粗放型的抚养方式一样。但是,我们既不忍心给父母增添太大的经济负担,同时又不愿意父母用“加水”的方式把我们养大,因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我们有权利要求父母按照社会的基本抚养标准,让我们吃饱穿暖和住好。再次,是教育的需求。就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教育素质的竞争。因此,我们还希望父母能为我们提供充分的教育机会,尽可能让我们接受最好的教育。本来,对新生人口进行必要的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理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但是,相对于众多的待教人口,再大的政府教育资源投入也都是有限的,让父母适当承担子女的教育支出也在情理之中。所以,我们也不得不向父母提出教育的需求,把生、养、教结合起来考虑你们的生育选择。最后,我们还有情感的需求。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有爱的家庭环境里,我们还想享有一个完整的稳定的家庭结构所带来的安全感。所以,当你们行使生育权利时,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孩子如何使家庭生活结构完整,而是自己能否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全的家庭;不是孩子如何发挥密切父母的纽带作用,而是自己能否为孩子保持和把握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情感的需求是我们的首要需求,一个再好的单亲家庭也不能弥补孩子情感上的缺损。

综上所述,人类的生育权利实际上是社会的公共需求、生育主体的个人需求以及被生育对象即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这三大因素的共同函数。其中,满足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是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如果说传统生育文化向计划生育文化转变是我国生育文化的第一次变革的话,那么以行政约束为主的生育规范向以利益诱导为主的生育规范转化则是我国生育文化的第二次变革,这次变革使社会的公共利益与生育主体的个人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计划生育文化有了更好的扩散和被接受的群众基础。但是,这还不是我国生育文化转变的终极目标。我们还要推进我国生育文化的第三次变革,即实现从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和生育主体的个人需求为生育目的的生育文化向以满足新生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为生育目的的生育文化的转化。与前者相比,后者至少具有象征着进步和人道的三大特征:一是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和确定人类的生育目的和生育意义;二是用孩子神圣的生命意义检讨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以杜绝生育中的人为性别选择;三是从孩子的质量要求出发对生育数量进行适度的取舍。显然,生育文化的第三次变革使社区对生育主体的生育权利进行约束具有了更强的合理性,同时,它还促使生育主体在享受生育自由时把生育义务和责任结合起来,从而保证新生孩子的各种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

为了加速第三次变革,建议政府从孩子的角度,根据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孩子抚养的方式和水平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以此来认定生育主体可以享受的生育权利。对不具备能力和意愿进而不能按照社会标准抚养孩子的已婚夫妇应劝其暂时甚至永久放弃生育权利,而对模范地担当起生育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使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的生育主体,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生育权利。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生育主体特别是已婚妇女的素质投资,在提高她们教育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她们对孩子的爱心。

多策并举,建设农村社区现代生育文化 赵晟(河南省获嘉县计生委)

要建设农村社区的现代生育文化,移风易俗、解放妇女、全方位提高妇女地位是重点,壮大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服务和保障业是关键,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行整合式发展则是有力的助动器。

1 抓住重点,解放妇女,全方位地提高妇女地位

解放妇女,进一步树立妇女的现代生育观念,是建设农村社区现代生育文化的重点。农村妇女的生育观念,不仅受社区成员一般生育观念的影响,而且更多地受到社区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的重大影响。首先,从农村妇女自身建设入手,摆脱妇女频繁生育的过重负担,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让自身解放和提高上先行一步的“女强人”现身说法,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解除旧观念,主动少生孩子减负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社会主人翁意识,离开“炉”、“炕”,走向“市场”,向社会证实农村妇女自身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启动利益导向的激励机制,实行政策倾斜,帮助社会上处于最被动地位的“脆弱女性群”树立自信,救助自身,从“牺牲品”和“生育工具”中解放出来。其次,从革新传统习俗入手,大刀阔斧,大张旗鼓地进行移风易俗,营造妇女解放、生育自主的社区环境。

2 抓住关键,搞活经济,健全网络,完善社区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社区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增强社区自立更生能力,主要靠社区自身力量促进目前低生育率的自发式的继续下降,并促生农村社区的现代生育文化势力。

首先,壮大社区集体经济,扩大妇女就业机会,发展社区公益事业。优先吸收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就业,并组织科技培训和实务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和就业效益,使妇有所为、妇有所成。

其次,搞活社区经济发展模式,形成“集体经济主导、多种经济形式辅助”的社区经济发展局势,为现代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注入更强大的经济动力。

第三,完善社区网络,加强领导,抓好规划和落实。

3 抓住推进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加快整合发展进程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考虑到社区传统生育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可设置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履行率,生育证发放及时率、有效率,出生统计符合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知情选择率,妇检参检率,新生婴儿出生缺陷率、死亡率等等;还要考虑到社区妇女生殖保健意识、科学文化素质的增强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程度,可设置社区妇女生育自主率、妇科疾病发生率、高危妊娠发病率、孕妇死亡率,妇女生殖保健率等等。还要考虑到社区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可设置社区新型生育思想和行为规范及社区成员主动接受率,社区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优生优育优教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构成,人均收入,环境污染程度及环保措施等等。

主持人评论

应当说,对“生育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已有一些时日,也有了一些优良的成果。这就构成了今天再讨论的一个基础。谈到文化对人类的影响,我们需要转引一下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塞拉先生在《文化与自我》这部名著中一段隽永的论断,他指出:“文化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文化同自然环境一起代表着塑造人类行为模式的两种主要的‘外部’来源。这两种外部来源的影响作用又同生理与心理的两种‘内部’来源交互作用,从而构成人类行为的基本的决定因素。”而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早年也曾谈到过一个观点,即早起的人们在洒扫庭院、寻常应对中也有着文化的投影。

文化“大音稀声,大象无形”,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实在称得上是巨大而且深刻的。人是文化的生物。此论一出,即成经典——因为正是文化的作育之功使得生物学意义的人进化为社会学意义的人,从而在漫长的进化之途中区别于一般的动物而成为“万物之灵长”。如果说“人是文化的生物”,那么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可以说人口是文化的产物,人口发展也是文化发展的一种表现;甚至有什么样的文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就预示着会有怎样的人口发展。其中生育的文化对人类的人口发展有着特别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历史地看,人口的变化总是离不开一定的文化背景,人口的发展总是有特定的文化因缘。所以,要使我们对人类生育的理解血肉丰满起来,就不能没有文化的视角。关注生育文化,也就是要关注人们的生活世界、生育境遇及其心态和行为。直截了当地说,了解繁复的“人口”现象,恐怕要从了解“人”入手。走近了“人学”的人口科学,才可能走向丰盈和深刻。

朱国宏是国内较早研究生育文化问题的学者。无疑,他对传统生育文化及其流变有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在朱国宏看来,生育文化不仅指历史上形成的生育观念,还指与生育观念相伴随的制度形态和组织方式。中国传统的生育文化以“多子多福”、“不孝为三,无后为大”为其特征,它得到了小农经济制度的强化和宗法制度的维护。从上述框架出发,朱国宏考察了生育文化在历史上的转变历程,结论是:建国后,中国传统的生育文化因其基础的动摇而发生转变,而在70年代人口控制作为一种文化行为介入后,则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80年代以来的中国生育文化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现代生育文化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伴随着经济改革进程又出现了一定的传统生育文化的复归。通常,我们一般将生育文化看作是观念或态度层面的东西,朱国宏的看法则要宽广的多。此外,朱国宏将传统生育文化转变的起始时间定在建国之初,也是一个独立的见解。

与之比照,陈震、陈俊杰的观点则要审慎的多。这是一篇走笔似行云流水,思想如电光石火的妙文。在他们看来,以男孩为中心的那种传统生育文化并没有受到根本性的冲击。无论在价值性层面抑或在现实性层面,生男都是生育的核心追求;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即令农民生育的现实性意义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但其价值性层面却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冲击,相反地,还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其影响的惯性。进而,他们将这种价值层面上的稳定生育需求定义为生育的“文化边际性”。这番话语发人深省。文化变迁滞后的历史事实也一再提醒我们:一种文化的育成并不是朝令夕改的易事。生育观念的一些初始转变并不等于宣告了一种新型生育文化的诞生。文化的内核是约定俗成的规范和习俗,不经过长时间的濡染和涵化,文化是扎不下根的。

但有关“文化边际性”的一些思考尚可讨论。笔者意识到这个问题大概是在四年前,在第二次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新人口问题及对策学术讨论会上(北京香山,1995),我在提交会议的“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生育率下降的代价问题”一文中提出了这么一个想法,即生育率下降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文化边界性,倘若超越一定的边界,社会就会为此付出代价。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升高偏高、统计数据的失真、干群关系的紧张以及独生子女素质发展失偏等系列性、交叉性代价问题的接踵而至已经提出了警告。其时,我分析的重点是在“代价问题”,所以对“生育率下降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文化边界条件”这一命题未及展开。令人欣慰的是,在本刊1997年第六期,陈震、陈俊杰曾以“农民生育的文化边际性”为题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任何一种文化恐怕都存在一种边界性的规范,或者称之为“文化规范的底线”,所以是非常重要的,是触及问题根须处的。“生育的文化边界”并非我们没有认识到,而是一直没有在理论上升华,作出像模像样的概括。对于陈文,我的想法是:(1)不同的生育文化, 恐怕会有不同的“边界规范”。故尔生育的文化边界不是确定的,而是可移动的。(2)与其提“文化边际”,不如提“文化边界”, 边际一词原出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学派,边际分析实际上是一种增量分析,边际有增量之意, 所以借用它容易产生混淆。 换言之, marginal 的提法可能不如boundary来得明确。(3)生育的文化边界绝对是客观存在的。 在现实中,中国农民努力打政策的“擦边球”设法超生,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因了生育文化的边界性需求的驱动。对典型的传统的农民来说,生育的文化边界比较明晰,那就是陈文所说的“一个男孩”。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化合理性的评判不能是单角度的——换言之,以主位代替客位统领一切,进行分析,并不妥贴。我们需要做的恰恰不是去迎合而是要改变传统生育文化的“边际性”。诚然,至少一个男孩的要求在农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但围绕这个发生的早、密、多育的现象集聚起来所产生的强烈的负外部性却使社会感受到了挑战、问题和危机。何况,照顾独女户政策的出台也表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让步。(4)应当注意到, “一个男孩”的边界性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农民,中国农民正处在大分化的历史洪流中,也因其社会分层的出现,不少农民开始接受了转型中的和现代的生育文化规范。

“生育权利:孩子的说法”是一篇匠心独运的佳作。叶文振的换位思考给我们启迪良多。生育的权利不仅仅是生育者的权利,而是也被引伸为包括了被生育者的权利,对抚养能力的自察和抚养责任的掂量也是生育的一种理性。叶文充满了思想的拷问,才情横溢,于此郑重推介。当然,仁智之见的事从来难免,读者朋友自可明断。赵晟的短文则强调了社区层面妇女解放的重要性,语言朴实,对策切实,如何依托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生育文化的确是一个大问题,值得进一步研讨。

(主持人:穆光宗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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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文化:传统及其变迁_生育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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