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农职业流动:农民生活史的一项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活史论文,非农论文,农民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假设及其解释
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民转化为大工厂中的工人,是通过剥夺农村居民的土地、将农村人口驱逐到城市而实现的。正是这一过程,保证了大工业扩张时期的劳动力供给和再生产。而建国以来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却表明,除了少数几个年份的特例以外,劳动力从农业向工商业部门的转移一直较为平稳。即使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民工潮”时期,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仍未像西方工业化初期那样,将农村居民置于生存临界极限;相反,大量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城市职业生涯是行动主体的自愿选择,他们不仅一有机会就自动滞留于城市,并且还源源不断地将城市的生活方式、观念以及挣得的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返回流出地。这种相距400余年的东西方工业化过程的比较,时常激发起人们对许多问题的思索。农民与非农之间的界限,是我国社会分层结构中最为基本的阶层分界,然而,近年国内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经济学侧重以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为基点,讨论农民流动的成因、规模(谌新民,1999;宋林飞,1995;陈莉,1999),社会学则侧重讨论农民进入城市的社会资本条件(王春光,1995;项飙,1998),以及他们的生存状态(李强,1995;北京大学“东莞民工调查课题组”,1995)和职业流动状态(李强,1999),也有学者指出了土地制度变革、粮票和户籍制度约束的松动、政策以及制度性安排等对农民非农化过程的重要影响(黄平,1997)。但这些研究很少从阶层地位变迁的角度,从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条件、个人生活经历以及制度背景条件等方面去探讨突破这一阶层界限的深层原因,本文正是试图从这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假设一:关于制度、政策条件的假设
“推拉理论”认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职业转化,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农业部门而言,非农部门有更高的比较利益。本文的第一个假设即认为,比较利益虽然对农民向非农职业流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其影响却并不能表现出来。是否向非农职业流动,更重要的是受到有关农民进城的政策条件的限制。
几乎在所有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文献中,农民都至少是被隐含地当作传统观念、传统生活方式的典型,而城市人、都市生活大多被置于“传统—现代—后现代”连续体中靠后的位置。在研究中国问题的大多数中外文献中,也几乎都把农民当作一个弱势的阶层或群体,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生活境遇在现代化过程中稳定地处于劣势状态,因而农民一旦发生了职业或地位的流动,那么不管流动以什么方式进行,绝大多数都将是向上的流动(李强,1999)。
对于这样一个群体的职业流动,即从农业生产部门向非农生产部门的转移,发展经济学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解释,认为“由于某一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或是由于其他生产部门,如工商业的扩张,引起了对劳动力需要的增加,这种意义的转移是一种职业或就业的变动……劳动力从农业转入其他生产部门……可以从每个货币报酬的差异中得到解释”(张培刚,1991/1949)。也就是说存在一种行业、部门之间的劳动收益的比较利益差异,劳动力总是从货币收入较低的农业部门向收益较高的工商业部门流动,此说成为以“理性人”为基本预设前提的经济学解释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后来经济学还以多种方式对此理论逻辑加以进一步的发展,比如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T.Schultz)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研究人口迁移,认为迁移的发生是因为个体期望从迁移中得到大于迁移成本的收益(舒尔茨,1990)。而托达罗(M.P.Todaro)的人口迁移模型认为,人们做出迁移决策的依据是“预期”的(而不是现实的)城市—农村的实际工资差额和在城市成功取得就业的可能性,并认为城市失业率可能对人口迁移具有制约作用(托达罗,1992:243)。刘易斯二元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无限供给模型,将传统部门(维持生计部门)看作是现代部门劳动力的“蓄水池”,对处于经济低收入部门的人来说,“当高工资部门已经确定了所需的资本和技术水平后,其他所有的人必然会尽最大的努力挤入高工资部门中去”(刘易斯,1989:75)。拉尼斯(G.Ranis)、费景汉(J.Fei)等则修正了刘易斯模型,认为劳动力转移的先决条件是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见吉利斯等,1989)。修正后的模型对中国农村改革后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所有这些理论都必须以劳动力自由流动为基本前提,而这正为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所不具备。
然而不管从何种角度来看,现代化、工业化无疑是促使农民职业转化的一种重要动力。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来看,农业劳动阶级的衰落和工业劳动阶级的兴起既与这一过程相并行,也是这一过程的一个重要后果。不过,从社会学解释农民的职业转换似乎应更多地加入有关制度背景因素的考察。
经过一个世纪的殖民和战乱之后,我国从1952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过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在一个贫穷的、农业人口占将近90%的国度进行的“晚发、外生型”现代化,“赶超”型的现代化心理和资本循环能力的约束,导致在经济上形成了以重工业为前导的经济发展战略(林毅夫、蔡苶、李周,1994)。为了使重工业发展的资本、资源得到保证,也为了降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在国家具有绝对权威的条件下,一方面,全部社会资源集中于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形成,另一方面也确立了农业服从工业、农村服从城市的社会资源划分界限。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这种界限最终将农民群体与城市人严格区隔开来。最主要的城乡分割制度是“身份制”(注:1958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身份制”虽然建立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时期,但是它又沿着自身“权益化”的逻辑发展(马福云,2000),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样,在现代化过程中,工业化扩大的劳动力需求就不是按照部门之间的比较利益而自由招募,因为在身份制下,农村大量剩余劳力已经无法自由流动,他们实际上丧失了按照“比较利益”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严格的国家计划控制时期,当城市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无法满足工业化对劳动力数量需求时,差额部分的补足则由国家向农村下达招工指标(通常伴随以“农转非”的户口指标),由乡村权力机构选择、推荐农业劳动者和农村预备劳动力来完成。也就是说,计划体制时期,工业化过程对农村劳动力的招募经过国家及其委托的权力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农民的流动首先是一种身份的流动,然后才是职业的流动(李强,1999)。这是制度条件、政策性限制使然。
假设二:关于农民职业流动过程中的人力资本问题的假设
本文关于人力资本的一个基本认识是,教育、年龄等人力资本既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因素,同时又具有进入壁垒的意义。因此,人力资本变项对农民向非农职业转换的作用并非始终是一致的,需要具体地加以分析。
近来关于市场过渡与社会分层机制变迁的研究中,就教育的作用提出了一个引起很大争议的假设: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过渡的社会主义市场化过程中,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其回报率将不断提高(Nee,etc.,1989)。近年来,一些学者用人们在经济收入上的回报为这个假设提供了许多中国大陆的经验证据(赵人伟主编,1994),而谢宇等人则发现,教育的回报率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在经济增长快的城市教育回报率反而比经济增长慢的城市低(Yu Xie & Emily Hannum,1996)。谢宇等人在对自己的发现作出解释时认为,中国改革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而不能简单地将之置于再分配体制与市场体制这一单一维度的连续体之中。这一研究发现提醒我们,在分析农民职业转换的过程中,对人力资本作用的研究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民职业转换的具体场景。
就我们现在的研究问题而言,按照倪(Nee,1989、1996)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假设,其逻辑的推导应该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相比,教育对农民向其他职业转换的促进作用将在市场经济中得到逐步的加强。但是这个逻辑的发展并没有必然性,其关键是两种经济体制背后,隐含着许多更为复杂的具体制度的设定。教育本身不仅可以有助于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同时还可以作为一种阶层之间的准入壁垒来削减下层对上层既得利益和各种生活机会优势的侵占、威胁和挑战。当削减这种威胁的力量来自国家意志的时候,教育的壁垒作用将更加坚固,这也是西方“文凭社会”(credential society)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当教育壁垒所保护的对象被一同置于相同的市场环境的时候,教育的意义就相对减弱了。因此,教育水平不仅是农民职业转换时的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而且如果某一历史时期需要对农民流向城市加以限制的话,教育,甚至年龄都可能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公开的排斥性准则。事实也基本如此:直到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在农村招工,且招工的年龄规定在16-25岁之间(陈俊生主编,1993)。并且,在按此《意见》实行考核招工之前,国家颁发的任何形式的招工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是基本的招工条件[《中国劳动人事百科全书》(下册),1989]。这样的政策措施就强化了人力资本在职业转换中的积极意义。
农民向其他社会阶层的流动,一方面服从社会分层机制的安排,另一方面起作用的分层机制更多地受制于强烈的国家主导型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因此,即使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市场所偏爱的个人获致性因素(如教育),在农民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起到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大的促进作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决定了城市向农村招募劳动力的规模和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以初级产品制造和加工为主的低度工业化过程,对劳动力文化素质要求只需要达到一个基本的标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更为高昂的制度成本的限制,这些行业和部门的资本总会去追求边际效益更高的其他出处,而不会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付出更大的投资。
年龄作为人力资本,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与教育相同的意义。在不考虑制度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说现代化进程直接决定了农民向其他职业转化的实际机会,那么,工业化过程则主要是从农村吸收具有劳动潜力的劳动力,年龄也就成为从农村流入城市务工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资本追求更高边际效益的逻辑则决定,在工资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劳动潜力越强的人(越是年轻力壮)就越容易受雇;相同劳动岗位如果用较低工资水平雇佣到的劳动力就可以满足生产的需要,那么劳动能力强但市场标价高的劳动力被雇佣的可能性就小。因此,一方面,在市场改革初期,以初级产品生产和加工工业为主体的乡镇工业、沿海城市工业的发展,在寻求能满足生产需求的、低水平市场标价的劳动力的同时,完全可能使资本对劳动力在年龄和教育水平方面的要求维持在最低水准,以扩大劳动力的总供给,进而降低或控制总体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剩余劳力从农村转移出来,那些市场能力较强(年纪轻、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劳动者与市场能力较弱的劳动者一同被抛在技术水平普遍要求不高的就业岗位面前,共同参与竞争,而为了获得就业,前者就只能接受与后者相同的工资水平。这样,以体力和教育程度为测量标准的人力资本要素在市场上的比较差异就不能在农民工群体中明显反映出来。
市场改革初期,人力资本的回报并不一定会比计划经济时期更高。相反,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人为的选择标准的存在(对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进行制度化的遴选),工业化过程对人力资源的使用更为昂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因为国家计划招募的劳动力总量通常远远低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这样,按照国家作为理性行为主体的假设,年轻力壮、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人力资本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者就更有可能获选。根据前面的论述,这就意味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农村劳动者更有可能获得职业和地位的提升,换句话说,在改革以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人力资本更容易得到较好的回报。然而相对于工业化发展的水平来讲,这种人力资源的选择实际上提高了工业化过程的成本,只不过在这一时期国家采取降低城市生活物价、维持农产品收购价的低水平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安排等一系列相互依赖的措施,从而维持住几十年低水平的城市职工工资待遇(林毅夫、蔡苶、李周,1994;郭书田、刘纯彬,1989),最终把这种昂贵的人力资源成本转移到了农村。
二、研究设计
农民向非农职业的转换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区分。一种角度是按转化后的职业状态或阶层属性来区分,比如可以区分为:转化为工人阶层、白领职业阶层和自雇佣者阶层等。
另一种角度是从职业经历来区分,它有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初职便脱离农业生产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各个时期都存在。在人民公社时期,年轻人存在被城市招工、招干的机会,在改革以后,许多年轻人从学校一毕业就奔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从收集到的样本观测,我们分析的事件中,此类职业转换占总数的30%左右。第二种类型是原来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农民流入城市寻找职业。
表1 解释变量及其定义
本文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农民转化为工人阶层的情况(转化为其他阶层的情况将另文探讨),包括他们的初职转换和从事过农业劳动后的职业转换。研究数据来自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进行的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严格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我们追溯记录了被访者的职业与生活经历,因而便于利用事件史的方法进行分析。
运用事件史研究方法的关键之一是建立风险数据集。本研究的风险数据集的建立过程是:第一步,针对第一种类型的转换,笔者选取14岁时户口为农业户口或14岁时居住在农村的被调查者作为分析对象,然后将这些样本中初职即进入产业工人、服务业人员行列者视为发生了“转化事件”,对此建立虚拟变量,其值为"1",样本存入独立的数据集(dataset)1中,没有在初职发生事件转换者取值为"0",并存入另一个数据集2。第二步,针对第二种类型的转换,笔者选取曾经或现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包括农业生产的组织者、乡村农业技术人员和种植农民)作为研究对象,存入数据集3中。第三步,建立新数据集4(即数据集2∪数据集3)。将数据集4中的样本,从开始农业生产的第一年起,将其每一年的职业经历当作一个单独的样本处理,如果发生向非农职业的转换,则表明事件发生,其后的非农职业经历不再观察。如果被访者发生过重复事件(多次发生由农民向非农职业的转换),样本展开则从再次回到农业职业那年开始。展开后的数据集称为数据集5。然后将数据集1与数据集5中的个案(“人/年”记录,person-year cases)合并为一个数据集,建立总的风险数据集。分析采用的统计模型为(Walder & Li,2000):
这里,r[,jkp](t)表示在(t,t+△t)之间的时期p,由农业职业状态j,向产业工人、服务人员等非农职业状态k转换的风险概率(hazard rate)。β[,jkp]表示对解释变量X(t)进行估计的回归系数,本文采用最大对数似然估计的方法(Maximum Log-likelihood Estimate)进行估计。在分析过程中,根据抽样设计对被访者家庭中16-69岁的成年人口数进行了加权处理。文中各表中列出的事件数是未加权的事件数。
本研究对制度时期的划分主要基于人民公社以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阶段特征。人民公社时期从1958年开始,到1981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行,此一制度的作用始全面结束,历时24个春秋。期间,又跨越了“文化大革命”整个事件,因此,将1966年作为其中的另一个制度划分时点。1982年开始是农村社会各项改革制度开始全面发挥作用的时期,前一时期的制度影响基本消除。其他研究变量的解释,请参见表1。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历史与制度变迁角度的观察
为了理解制度变迁、政策调整对农民职业转换的影响,理解现代化过程及其产生的城乡比较利益差异在“牵引”农民职业转换时受到的制度性约束,我们绘制了下面的图形。
劳动力从农业生产部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率(%)和城乡劳动者收入比(农村=1)图
资源来源:城乡劳动者收入比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1、1985、1992、1996,《中国劳动年鉴》(1985)以及蔡苶、杨涛(2000)的计算。历年职业转化率(transition rate)根据中国人民大学1996年调查。
从图1可以看出,建国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发生过多次波动。认真分析一下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和相关的制度设立的时间顺序,则会很容易地发现,这种波动事实上与之大体一致。而城乡比较利益差异,“文革”以前的时期里起伏很大,大约从“文革”开始出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初期,到1980年时城乡收入比降到3倍以下的水平,尔后基本在2-3倍之间徘徊。
农村存在过多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在土改后期即已显露出来,当时党和国家对此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土改过程改变了许多农村人口的职业属性,将近2000万原来从不事生产的地主加入到农业生产中来,原来并不直接参与农业劳动的妇女也投入到了生产互助组、合作社,仅华北就有40%的青壮年妇女开始参与农业主要劳动。(注: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年10月31日,《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方针和办法》。)这样人均耕地面积在土改后实际聚然下降,农村人口开始大量涌入城市,这种情形在原本就人多地少的南方各省更为突出。1952年成为建国初期农村劳动力外流的高峰年,而当时国家试图通过在农村大力兴修水利、利用废弃土地、开荒围湖等手段来减少城市的压力。(注:政务院:《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2年7月25日)。)就在此前一年,一种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制度性措施实际上已经产生,这就是由公安部门对城市人口进行户口登记的政策出台。(注: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1951年7月16日公布)。)这一严格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城市居民家庭来客住宿超过3天者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任何旅店、客栈必须于当晚就寝前将旅客登记簿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检阅,这就给清查城市外来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后几年的时间里,农村劳动力外流迅速下降。直到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目标基本定型并付诸实施,对劳动力的需求又激发起了农村劳动力外出的高潮,从1955-1958年,农村劳动力向其他生产部门的转移率直线上升。这期间,虽然国家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政令也多次颁行(马福云,2000:附录),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看起来并没有认真执行,“反而利用机关、企业的某些便利”,让流入城市的民工长期居留。(注:罗瑞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1958年1月9日)。)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发。此条例最终厘定了城乡划分的界限,从而使根本上遏止“盲流”具备了法律的依据。当然促使1958年外流高潮削减的直接因素中,也不能排除持续三年的经济困难给政府解决这一难题所带来的机会。三年困难时期,不仅原来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被劝退回乡,而且尚有2000万城市人口被转化为农村人口,以减少城市粮油食品的压力。“盲流”的遏止终于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有计划地招募农村劳动力了。这样的时期持续了好几年,直到“文革”爆发。
1967-1981年间,农村劳动者的职业转换也经历了几次大的起伏。在“文革”前期,起制度性壁垒作用的户口登记工作实际上已经逐渐瘫痪,乘机流入城市的农民也因此骤然增多。从上图可以看出,1967-1970年,农业劳动者转化为非农劳动者的概率直线上升。1977-1981年间出现的农业劳动力职业转换加快的原因,则直接与知青返城相关,之后的1982年又回落到1975年时的水平。1984-1987年持续较高的职业转换,一方面是乡镇工业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与沿海城市工业发展相关。1986、1987年的治理整顿和经济紧缩政策也同样带来了几个年份职业转换率的回落。从1990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又一次出现连续扩大的趋势,农民流入城市寻找职业者迅速增多,这就是我们所观察到的连续多年的“民工潮”现象。
农村改革以来,尤其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提高生产劳动效率的同时,也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越发突出,而在整个社会所推进的全面改革、尤其是乡镇工业兴起的情势下,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被各种放宽了的政策和暂时性条例所搁置。改革给农村人口带来了自由流动的空间,也加大了择业的自由度,农村劳动力可以积极响应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利益牵引,这样,职业转换率在改革时期就能够与城乡比较利益的变动保持大体的一致性。简约来讲,在整个改革时期,如果不考虑政策时期的影响,城市居民收入每高出农村1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向工人阶层转化的概率大约要增加1.6倍(见表1a.Model 4b),然而一旦考虑制度背景和政策的影响,情形就截然不同了,城乡收入比的显著性不能显现出来(表1b.Model 4)。
表1a 城乡比较利益下的农民职业转换
表1b 制度、政策、比较利益与农民的职业转换
表中数据为离散时间条件下logit模型的回归系数b,其中括弧中的数据为对数似然比(odds ratio)'r',r=e[,b],模型中不具统计显著性者未给出此似然比(下同)。表1a中各模型未加入政策时期变量,表1a、表1b中各模型的其他控制变量为:性别、教育与家庭文化资本、父亲及本人党员身份、民族身份、职业与生活经历、家庭背景,这些变量后面均有讨论(见表2、表3)。
通过运用事件史分析技术可以同样将不同时期的政策变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表现出来。表1b中的Model 1a.表明,不同政策时期对农民向工人阶层转化的影响都十分显著。从总体情况看,各政策时期的农民职业转换率都明显低于参照组时期(1994-1996)。1949-1953年间与1954-1958年间两个时期,可以看出建国初期工业化过程中农民职业转换速度的增长势头,而1958年后则明显滑入低谷,1963-1966年间是劳动力用工的计划控制最严格的时期农民职业转换率也最低。“文革”开始有所回升,但仍然十分缓慢。1977-1981年间上升幅度明显加大,改革初期(1982-1986),职业转换速度大约又提高10个百分点,1987-1990年间开始接近1954-1958年间水平。
比较利益(城乡收入比)对农民职业转换的影响,在1966-1981年之间发生了严重的扭曲。这一时期,职业转换率与比较利益之间出现明显的负向关系,在控制模型中其他变量的影响下,城乡收入比每升高1倍,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的比例大约要减少40%。这种扭曲,应该归因于这个时期严格的户籍控制和各种人为设立的招工标准(如年龄与教育标准)。上述情况表明,建国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就业政策和相应的社会制度极大程度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当制度条件和就业政策大体符合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规律时,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职业转化的趋势与比较利益的驱动相一致,相反则发生严重的扭曲。
四、人力资本与农民的职业转换:教育、年龄、性别
从表2a、表2b可以看出,控制模型中其他因素的影响后(注:下文描述模型数据,均指控制了相应模式中其他变量影响后的数据值,为行文简洁不再逐一说明。),无论是农民子弟在初职进入工人阶层的概率还是从事过农业劳动后向工人、服务性职业的转换,在1967-1981年间,受过初中、高中教育的人的转换概率均比改革时期(1982-1996)要高(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作为参照组)。先看初职进入产业工人、服务性职业的情况(Model 5-8):1967-1981年间,初中文化程度者对参照组的相对优势是11.5倍,而1982-1996年间的相对优势只有5.4倍;1966-1981年间,高中文化程度者对参照组的相对优势是14.6倍,而1982-1996年间,这种相对优势只有4.3倍。小学文化组的相对优势没有显著性。
就从事过农业劳动后向工人、服务性职业的转换而言(Model 9-12),1966-1981年间小学文化程度者对参照组的相对优势比1982-1996年间的相对优势高出13%(1.13=2.0/1.77);初中文化程度者对参照组的相对优势是1982-1996年间的1.5倍(1.54=2.7/1.75);高中文化程度者对参照组的相对优势是1982-1996年间的1.47倍(1.47=2.54/1.72)。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革”期间只等职业技术教育中断,就读该类教育的人微乎其微,因此不能在模型中显示出相对优势的显著性来。改革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大部分就读该类教育的学生基本上一毕业就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因此其初职进入工人阶层的优势显示了统计显著性(为参照组的3倍),而对从事过农业劳动后的职业转换不具有统计显著性。
很明显,改革以后,社会制度的变更使得大量文化程度不太高的农民自由流向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和部门成为可能,以前作为排斥性准则的教育水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被市场当作单纯的人力资源因素来理解,使得教育的相对重要性,较之计划经济时期有明显的降低。
另一个人力资本因素“年龄”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意义。年龄因素没有直接加入模型中考察,是因为该因素与我们后面考察的“劳动年限”变量有较大的共线性。但我们在比较三个时期的累积转化概率与年龄的函数图时发现,在前两个时期(1949-1965、1966-1981),累积转化概率曲线在18-30岁年龄段之间显得十分陡峭,而在第三个时期(1982-1996),转化概率的累积比较缓慢。这表明在前两个时期,向工人阶层的转化基本上集中在青壮年阶段,而第三时期青壮年的年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55岁以前的各年龄段农民,其职业转化概率甚至看不出明显的差异。
这种情况说明,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确实存在着以年龄为标准的选择机制,而改革以来,由于农民有了自由流动的机会,对城乡比较利益有着相同预期的所有年龄段的农民,均可以不再受人为的招工标准的限制,自由流向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和部门。因此,根据我们在前面关于人力资本与市场选择的推理,年龄作为人力资本因素在农民职业转换中的意义就不是增强了,而是相反,由于年龄稍大的农民发生职业转换的可能性比人民公社时期有所提高,年轻的农民就面临来自没有体力优势的人的竞争,而在劳动力市场形成时期,这种竞争无疑使得年龄这种人力资本的回报比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要低。谢宇等(Xie & Hannan,1996)关于收入获得中人力资本回报的观察结果,也许正体现了这样一种机制的作用。
表2a 两类职业转换总体与人力资本
表2b 两类职业转换与人力资本
性别是否可以作为一种人力资本,以及何种性别可以得到更好的回报,必须视从事的职业的性质来定。不过表2中的研究结果表明,控制模型中其他变量的影响后,1982-1996时期,女性更容易在初职时进入非农产业部门,而从事过农业劳动的人发生职业转换的概率要低于男性。同样,后一种转换中,与1966-1981年间相比,1982-1996年间女性农民发生职业转换的概率相对要小,最低的时期则是1958-1965年间。这种差异同样可以根据前述关于人力资本作为选择标准的假说来解释。解放以后,妇女的地位明显上升,以致于在国家的招工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凡是女青年可以做的工作,应当尽可能招收女青年”(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陈俊生主编,1993)。),显然至少在1979年前后,国家政策保护妇女就业机会。改革以后,青年女性更多地从学校毕业后直接流入城市,而已经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女性,则由于家庭工作量增加,对家庭负有更大的责任,以便于家庭中其他成年男子外出谋生(宋浩昆,1999),因而女性本身外出的机会就减少。
语言能力是农民外出谋职、生存的重要技能,它是与个人教育水平互生的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由于绝大多数非农职业机会存在于城市之中,而城市中基本的交流工具是“普通话”,因此农民要能在城市中谋职、独立生存,甚至于心理调适,就必须需要掌握城市社会通行的沟通工具。换句话来讲,“普通话”掌握得越好,就越有可能外出从事非农职业,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社会所规定的语言标准,成为身处不同地域、以方言或民族语言为主要交流工具的农民外出求职的重要障碍。相对汉族来讲,少数民族农民对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更强烈的认同,语言交流的障碍也许还可以成为解释少数民族农民外出谋职的概率小于汉族农民的一个重要理由(见表3)。
表2中的数据还表明,不同时期语言能力的作用大小不同,这说明建国以来不断提高的总体教育水平和普通话的不断普及推广,在农村地区得到了较好的反映。随着普通话总体水平的提高,比较而言的普通话优势也逐渐减弱。在从事过农业劳动后的职业转换模型中,普通话程度由“不会”、“会说一点”、“还不错”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对农业职业转换的优势效应在1958-1966、1967-1981、1982-1996三个时期逐渐递减,分别为40%、30%、16%。
表3 个人经历与农民职业转换
五、生活经历对农民职业转换的影响
生命历程理论认为,人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经历由许多连续的个人机遇所组成,它们构成一个人不断变换的生活轨迹。在这样的生活转迹中,较早发生的生活事件对后来的生命历程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形成个人生活轨迹的转折(俗称“拐点”)。同时,即使是同样的生活事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制度条件的不同,它的发生过程具有很大的差别,对一个人后来的生命历程的影响也具有不同的意义。用这样一种理论解释中国农民的职业转换,同样可以使我们了解在不同制度背景下,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过程中,个人生活经历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从而可以洞察出大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细微的个人生活之流变,同时也可以检验一些关于市场过渡时期的理论假设在本文议题中的适用性问题,比如权力的假设、精英循环的假设等。
本文中,我们具体考察的是不同时期的个人生活经历、职业经历、身份、家庭背景等因素对农民向产业工人、服务性职业转换的意义。表3显示,个人经历以及家庭背景对农民职业转化的影响呈现出了某种规律性的总体趋势,正像市场转型理论所期待的那样,个人的自致性因素在农村改革以来的时期里有所增强,而家庭背景影响逐渐减弱。不过除此以外,不同的变量都还有更多的、各自独立的解释。
(一)职业与生活经历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与农业劳动有关的经历对农民职业转换的影响。
表3显示,从未参加过农业劳动的年轻人(无事农经历者),从学校出来就外出务工的概率大大超过已经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并且随着历史时期的推移这种趋势越加显著。1958-1966年间,初职即进入非农职业的相对优势是已参加农业劳动者的2.2倍,1967-1981年间上升到4.2倍,农村改革以后达到6.7倍。
在从事过农业劳动的农民中,务农劳动年限的影响在前两个时期没有显示出统计显著性来。但在农村改革以后却明显地显示出务农劳动年限越短,流出农村从事非农职业的几率越大(Model 4)。以务农年限15-20年为参照组,该时期务农1-3年、4-5年、6-10年的农民向外流出务工者分别是参照组的3.6倍、2.7倍、2.7倍。务农劳动年限在10年以上者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统计显著性。
务农劳动年限与年龄有很大的相关性。务农年限对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影响,首先可以根据上面关于年龄作为人力资本因素的讨论加以解释。在改革以前的两个时期中,由于存在招工标准的制约,绝大多数已经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向外流出务工的权利。而改革以后农民自由流动权力重新获得,外出务工的人群就不再仅仅是刚从学校毕业、在年龄(体力资本)上占有绝对优势的农民子弟了,务农年限较短的农民也纷纷加入进来。其次,务农时间的长短与农民的现代性高度相关(英格尔斯,1992)。务农年限越长,意味着在农村的生活经历越丰富,对农村传统观念的认同更坚定,面对离开本土迁徙、外出务工等问题,更容易作出否定性的抉择。而年轻人则相反,尤其是刚刚从现代学校中走出来的年轻人,对城市和未来职业选择有着更为美好的憧憬。
从职业活动来看,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对再次向外流动的影响,1958-1966年与1982-1996年两个时期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前一个时期,有过务工经历的人,再次外出务工的概率比没有务工经历者高出2.3倍;而改革后的时期里,有务工经历的人再次外出的概率反而比没有务工经历者外出的概率大约少六成。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前一个时期,农民向外流动出现了多次反复起伏,在制度、政策约束强烈的时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而当政策条件稍有放松的时候,有过务工经验者就更容易重新外出谋生,同时也比无务工经验者更容易找到就业门路。而在改革时期,尽管有过制度性的调整和经济紧缩的时候,但是没有再出现过将进城农民强制遣返农村的任何成文的政策约束,那些外出务工后回到农村再事务农的人,基本上是自愿(注:严格来讲,也许应该是“被迫的”自愿。因为城市尚未宽容到将农民工接纳为城市人的程度。)回乡的劳动者,是个人根据现实条件所设计的生活计划与人生目标而作出的选择。一些年轻人在城市中拥有一定积蓄后,回到家乡成家立业、开始新的生活。我们最近在北京丰台区(外来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进行的一次关于流动人口的调查也显示,有六成以上的农民工对未来的打算是将来回到家乡去。因此,这些“自愿”回乡者再次流入城市的概率明显降低,就不足为奇了。
有过村干部、乡村技术人员等职业经历的人,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在三个时期都明显低于普通农民。总体来讲,1958-1996年间,前村干部、前乡村技术人员外出务工的概率分别约是普通农民的36%、22%。这里可能涉及到关于市场过渡的权力命题,这一命题认为,村干部作为乡村利益的再分配者,是乡村中最先受惠的群体之一,而改革以后,这一群体由于再分配权力的重要性降低而失去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优势地位。对此命题提出不同意见的人认为,前村干部的优势效应并没有在改革时期消失,而是有一定的时间延迟(宋诗歌,1998)。对再分配权力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都有各自较为可信的经验证据来支持,因此,如果我们确信实证研究的可靠性的话,就只能对命题本身所借用的分析框架进行反思。也许谢宇等人(Xie & Hannan,1996)的建议更应该受到重视,即不能用单一的“市场—再分配”维度来分析中国改革以来出现的复杂社会现象。
村干部和乡村技术人员一直是农村中的主要精英职业之一,在改革以前的时期里,村干部是农业生产的组织者,直接掌握着农业收入的分配权力,而乡村技术人员有的可以直接领取国家或公社集体分配的工资,是再分配过程中首先受惠的职业群体。由于在乡村中拥有相对普通农民而言更好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他们本身外出谋生的可能性就小,这也许符合倪关于权力命题的前半部分假设。而改革以后,由于他们仍然保持着在乡村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他们也会较少地外出务工,而这又与倪的反对者的意见相一致。但笔者认为,另外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也许更值得考虑,这就是说,农村改革前后,乡村干部和乡村技术人员作为农业生产的组织者、指导者的角色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农村改革以后,虽然直接的生产过程由农户自己来决定,但是来自农业技术部门的信息传递、来自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性规划,都是以他们为中介来与农户进行沟通而实现的。处于这种特殊的中介位置,他们可能更多地受到来自上面的压力和下面农户的期待,同时也不能排除在这一位置上所养成的职业责任感以及维护在传统社区中已经取得的社会声望的心理需求,因而尽管他们与普通农民在经济收入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削弱,但是,他们本人仍然会比一般农民更为执着地留在农村。
从农民的生活经历来看,表3显示,结婚以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这除了年龄方面的因素外,也许婚后的家庭责任压力是更直接的原因。参过军的农民在三个时期都没有显示出比其他农民更强的职业转换的倾向,而曾经是城市人,但因各种政治或经济原因而下放的人员、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一段时期后,基本上回到了城市就业,他们短暂农民身份的改变在每个时期都要比一般农民快得多。从城乡阶层分野的角度讲,下放或上山下乡,原本就是一场阶层变动的游戏,最终也没有改变“受害人”的基本阶层属性,相对于农民阶层而言,他们仍然有大得多的机会来追回原本属于他们的城市阶层利益。即使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这部分人的职业转化的机会也是其他农民的3.5倍。
(二)家庭背景
从家庭背景考察农民的职业转换,一方面可以观察农业劳动者职业地位的代际传承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作为相互联系的生活事件,家庭背景对农民职业转化有多大的影响。
个人家庭背景因素较为复杂,通常考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父亲的职业影响。我们的数据结果显示,父亲为白领、工人、经商人员三种职业者,其在农村劳动的子代转化为非农职业的概率明显比父亲为纯粹农民者(参照组)高出很多。从不同时期来看,父亲属于白领职业阶层者,在1958-1966、1967-1981两个时期,向工人阶层转化的概率分别是参照组的3倍、1.7倍。在改革以来的时期里,没有显示出显著差异。这是控制了“下放或知青”因素影响后的结果。身在城市的白领职业阶层,设法让自己的子女脱离农村劳动,在改革以前也许存在更多的便利条件,比如优先搞到招工指标,但到了改革后,由于外出务工已经不再具有突破社会阶层界限的直接意义,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几年艰苦的城市生活后依然回到农村,因此白领职业阶层就不是让子女去从事此类城市人不愿接受的工作,而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将子女从农村输送出去。家庭中的社会资源变量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我们观察时点前一年,如果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村股级以上的干部,那么农民向工人阶层转化的概率在1958-1966、1967-1981两个时期,比家庭中没有此类社会资源的农民分别高出1.5倍和50%。同样,在改革时期这一因素没有显示出显著差异。父亲为村干部、乡村技术人员等农村精英职业者,对子女职业转换的影响没有直接体现出来,这可能是因为在模型中控制了干部资源因素。
父亲为工人、经商人员的农民,在三个时期向工人阶层转化的概率分别是参照组的2.5倍、2.2倍、1.7倍和2.2倍、2倍、1.5倍。父亲职业为工人而子女由农民转化为工人的概率大,这在“文革”后期和改革初期不难理解,因为当时的退休政策明确规定,工人退休时,可以为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解决城市户口和就业问题。同时,父亲曾为产业工人或商业、服务业人员者,子女对城市生活可能更为熟悉,从而具有在城市寻找就业门路、适应城市生活的信息与资源优势,因此,他们也就更有可能走出农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改革以前,父辈的职业地位、家庭中的再分配权力对促进职业转换与阶层地位的上升流动有着明显重要的意义,改革以来,这些因素有的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但是其影响程度减弱,有的甚至显示不出统计显著性来。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文化资本变量对农民职业转换的影响。在控制教育程度的影响后,我们仍可以看到,在农村改革后的时期中,家庭文化资本越强的农民,更容易向外流动。家庭文化资本每提高一个等级,职业转化概率大约就要增加14%。这种现象可能表明,农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改革时期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城市生活信息和现代生活观念,从而影响着他们外出谋生的信念与决心。
六、结论与讨论:管窥一个基本社会阶层的变迁趋势
本文从历史阶段、制度背景、人力资本、个人经历等几个方面简略地考察了建国以来的农民职业转化过程,笔者的基本结论是,农业劳动者的职业转化是在三种主要力量的交织作用下实现的,这就是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比较利益差异、制度条件和农民个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职业与生活经历。其中现代化、工业化过程是推动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化的基本动力,而现代化过程本身也受到制度背景与人力资源条件的约束,因而农民职业转换的历史进程也基本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曲折历程。
在低度工业化向高度工业化迈进的过程中,以户籍制度、有计划的招工用工制度等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为一定时期内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李路路,1996)。但是,这种刚性化的社会设置,尤其是在1958年基本定型的“身份制”,无疑为城乡之间的阶层分野设置了最为坚固的壁垒,塑造了中国社会整体性分层结构的基本构架。这种二元的社会阶层结构,决定了中国农民之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及其改变自身阶层属性之方式的特殊性。在较少国家制度干预的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地位属性的改变,主要通过职业与生活路径的改变而实现;而二元构架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农民社会地位的改变,则更多地受到制度性条件的制约。现代化、工业化进程需要招募大批的劳动力,“身份制”以及其他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相应的国家政策则决定了在什么时期、招募什么样的农民进城,对于被招募者,在不同时期所获得的社会、经济方面的优惠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80年代早期开始执行“合同工”制度以前,这些人将被赋予、或允诺赋予阶层晋升的机会(改变户籍身份),从而工业化进程在事实上促使一部分人(尽管这些人本身就具有较好的家庭背景)不断地突破城乡之间的阶层壁垒。但是,改革以来,相似的职业路径的改变却并不一定能引起阶层属性的变化。当前大量就业于城市的农民工,既不能取得城市人的身份,更无法获得社会制度赋予城市人的种种教育与生活机会、各种福利待遇,并且还经常为城市人所排斥,与城市人群体有着深刻的社会隔阂(李强,1995),他们始终没有突破农民与非农民之间最为明显的阶层界限。进入8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过程只是在推动农业劳动者的边缘化,而不是在促进职业转换同时改变其阶层身份。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体制外工商业的发展,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所表现的向有产者倾斜、对占绝大多数农民工进一步封锁的倾向(注:90年代开始的城市“蓝印户口”政策、目前正在试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在各城市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都对加入城市户籍提出了较严格的财产、住房方面的要求。),使得大量农民在职业转换的同时,其阶层地位向上流动也受到阻碍。近十多年来的工业化过程中所招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冲破严格的阶层壁垒方面,至今尚未得到来自国家正式制度的允诺。但是这批进城农民中,一些人找到了较好职业,一些人通过经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地位,他们将是最先改变自己社会阶层地位的一批人。而那些从事建筑、加工工业及其他服务行业职业的农民工,改变阶层地位的过程将会显得十分缓慢,并将取决于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统一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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