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党建设的六点关注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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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11-0005-07

不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党的十八大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和十年发展经验,对党的建设进行了迈向新征程的思考和部署。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十二部分里集中论述了党的建设,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引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有以下六个创新的观点值得关注。

一、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统领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命题,体现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胡锦涛指出:“这是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1](P168)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动,将“科学化”作为价值取向植入党的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建设之途。历史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坚持科学的价值取向,党的建设就得到健康发展,什么时候违背科学的价值取向,党的建设就出现失误和曲折。

自党的建设科学化新命题提出来后,党中央领导人作了丰富的阐述。习近平指出:提出这个命题十分重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归根到底是要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促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P19)。200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专题研究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问题,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推进的一个重大命题。”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通篇贯穿着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本精神。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阐述党的建设每一项任务之前,都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开头语,立足于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科学化精神贯彻在各项任务的要求之中。这就表明党的建设科学化具有立党之本、强党之基、兴党之依的意义。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为核心理念。报告的第十二部分标题就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胡锦涛在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里,不仅从形势发展、事业开拓、人民期待的角度突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意义,而且在原先的命题中加上“全面”两个字,表现了认识的提升。首先,它意味着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仅要体现在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的总要求上,而且要贯彻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党的建设实践的科学性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系统性相统一。其次,它也意味着“科学化”不仅要成为党的建设理念上的要求,而且要成为党的各项工作实践上的遵循。十八大报告阐述加强党的建设的八项任务,都体现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精神,使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点与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相统一。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统领意义。

二、将纯洁性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主线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十六、十七两届党中央抓的一个重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2003年1月9日,党中央批准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2004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在全党全面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场教育活动分三批有序开展,至2006年6月结束历时一年半,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有着积极作用。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延伸。20世纪末世界上许多执政的大党老党接二连三地在竞争选举中落败,丢掉了长期执政的地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也纷纷垮台,丧失执政权力。世界政党政治中出现这种前所未有的情况,以严峻的执政风险突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重大战略任务”的地位。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深刻的理念,并具体部署了五种执政能力的建设任务,明确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3](P272)如果说执政能力建设着眼的是治国理政层面上党的建设问题的话,那么,先进性建设着眼的则是政党基础层面上党的建设问题。执政能力的显示和提高,必须建立在党的先进性基础上,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是党的建设密不可分的两个着力点。这就促使党中央在思考党的建设战略部署中清晰了一条新思路:将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线。这个思路明确提出来是在党的十七大。这条主线的确定,显示了党深刻认识和把握自身建设规律的高度政治自觉,对科学部署和创新党的建设布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近年来,胡锦涛、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人在讲话中提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问题,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关注点。党的十八大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将纯洁性建设纳入了党的建设主线之中,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大会还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和突出纯洁性开展教育实践的活动,将是继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之后党的建设持续发展的新举措。

将纯洁性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主线意义何在?历史文献中,“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的建设实践中都不是新的提法,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论述党的建设时都曾经常使用。对他们的论述进行文本的解读可以发现,这两个提法经常是连在一起并用的,在意思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党的十八大在确定党的建设主线时既列上“先进性”又加上“纯洁性”,是否多余呢?笔者以为并非如此。先进性与纯洁性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有着相同之处,但又不能相互替代。就两者的联系看,先进性必然要求党的纯洁,先进性也表现在纯洁性上。而纯洁性是先进性的保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不纯洁,就无法实现党的先进性。就两者的区别看,先进性这个概念指的是党的本质规定,是党所处地位的宏观定性,即是说在社会各种政治力量中它居于先进的地位。而纯洁性这个概念指的则是党的肌体状态,是党所呈面貌的微观定量,即是说在政党自身构成要素中它应具有的体征。党的十八大在原先的先进性建设后面再加上纯洁性建设,显然有含义在其中。当代中国,党的先进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各种思想、组织、作风上暴露的问题说明,党的纯净度不够甚至不纯洁的表现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努力使党的先进性与党的纯洁性相统一,使政党先进本质的体现与纯洁面貌的呈现相一致,正是提出纯洁性问题的道理所在,也是将纯洁性建设与先进性建设一道纳入党的建设主线的意义所在。

三、突出反腐倡廉在“五位一体”党建布局中的重要性

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布局,成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许多党中央领导人都曾肯定过延安整风运动在党的建设历史上的贡献。邓小平引用毛泽东的话说:“经过整风阶段,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形成了高度的统一。”[4](P207)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位一体”的党建布局,就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正式形成的。党执政以后的自身建设在相当长时间里都围绕着这“三位一体”的布局开展。改革开放后,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和基层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实践创新,在接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党的建设布局也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

首先的发展是将制度建设突出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5](P38)这里突出了制度建设,但还没有单列出来加以布局上的定位。2003年2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5](P152)这里第一次将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相提并论,为党的建设布局创新奠定了基础。党的建设“三位一体”由此发展为“四位一体”,制度建设开始具有了明确的任务指向,这对加强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调制度建设重要性的同时,不断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斗争凸显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党把坚持反腐败与应对执政考验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相联系,强调“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3](P594)党的每一次代表大会都对反腐倡廉作出详细阐述和任务部署,但都还只是放在阐述党的作风建设时加以强调。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开始,反腐倡廉被单列出来,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提并论,在党的建设部署中有了独立的地位,党的建设因此发展为“五位一体”的新布局。

由上可见,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布局随着形势发展而不断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仍然坚持从“五位一体”的布局部署党的建设,但有一个变化很值得注意。以前的文献里和党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五位一体”布局的表述都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序排列,这与党的建设布局开拓创新的先后逻辑相符。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有了变化,报告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变化是将反腐倡廉建设的位置挪到制度建设之前了。这个顺序排列上的变化,笔者认为有一定的涵义在里面。毫无疑问,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紧密相联,对于党的建设来说没有轻重之分,都很重要,因为紧密联系才构成不可分割的“一体”。然而,“五位”的排列顺序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很重要的。

在中国语境中,一些提法和顺序的变化往往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比如,党中央始终强调必须将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正是突出了顺序上的排列。又如,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党中央强调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教育放在制度之前。在提法上,比如以“经济发展方式”替代原先的“经济增长方式”,又如从原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公平放到优先位置、兼顾效率,再如国民经济发展从“计划”改为“规划”,一两个字的变化都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关于“五位一体”党建布局中对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者顺序上的变化,意义同样如此,它更加显示出政治廉洁、执政廉洁的重要性。与党的十七大报告不同,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反腐倡廉单独作为党的建设八项任务中的一项加以强化,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中央用这样的语言表述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和严重性还是第一次,它响亮地告诉全党,党坚决反对腐败,人民决不容忍腐败,腐败伤执政党的命,腐败害人民群众的利。

四、提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新要求

党的先进性建设中,许多重要的理念被确立起来。如党的先进性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过去的先进不等于现在的先进,现在的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必须建立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等等。这些理念的树立,对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价值。

党的先进性必须落实到全体党员的言行举止上。党员是党的细胞,细胞不健康,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受到影响。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先锋队组织,党的先进性是依靠每个党员的纯洁性积聚而成的整体判断。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届党中央重视党的建设,思考和探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其中包含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究竟怎样做一个合格的执政党党员。党员作为社会上的先进分子,党章有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种规则条文也有明确的要求。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条件出发,向全党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四个增强”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总要求。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思想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员以理想信念、党性立场、道德素养、作风示范、先锋作用呈现的精神面貌,既要靠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本质的刚性约束,更要靠个体纯洁性的严格自律。在这方面,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政治灵魂”;必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的“人格力量”;必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等等。这些思想的提出,尤其是“四个自我”的强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要求。

五、形成“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目标的新概括

确定党的建设目标,始终是党的建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目标具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党的建设目标定位也是在认识不断发展中逐渐提高水平。根据形势的变化总结经验,从党的建设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逐渐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在党的建设目标上形成发展新理路,对推进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目标有过三次概括。第一次是党的十五大的概括:“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6](P45)第二次是2004年9月《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概括:“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3](P276)第三次是党的十七大的概括:“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7](P38)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党的十七大概括的党建目标。

党的十八大没有直接对党的建设目标进行完整的概括,但一个新提法很显眼,即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三型”建设的提法,可以视为将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创新成果补充到党的建设目标的体现。

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2003年3月,曾庆红在一个讲话中指出:“形成学习型社会,很大程度上要靠建设学习型政党来引导、来推动。”[5](P262)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正式提出“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任务。2010年2月8日,党中央下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明确规定和实施要求,建设学习型政党已经付诸实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贯彻党中央精神,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将学习型党组织纳入党的建设目标,一方面是党对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社会掀起“学习革命”浪潮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也是党克服能力不足和精神懈怠危险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来具有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但明确地以学习型作为党建目标,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关于建设创新型政党,2008年2月18日,胡锦涛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创新型的国家才能实现繁荣富强,只有创新型的民族才能兴旺发达,只有创新型的政党才能永葆先进性。”[7](P232-233)3月1日中央党校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习近平在讲话中重申了胡锦涛关于“创新型的政党”观点,他指出:“任何一个政党,无论实力多强、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保守僵化、不思进取,其创造力就会衰竭,生命就要停止。”[1](P260)坚持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内在要求。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中央领导思想一脉相承,始终强调党的创新能力的培育。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号召全党坚持思想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号召提高党的创造力,显示了努力打造创新型政党的决心。只有将党建设成一个创新型政党,才能立足时代、扎根社会、赢得人民。

关于服务型政党是“三型政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概念,以前党的文献中或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没有正式提过。它的独特之处是对政党功能认识上的创新。政党功能是政治学研究的范畴,许多学者从选举组织、政治录用、社会动员、政策设计、精英输送、利益整合等方面思考研究政党功能,尚未将服务纳入政党功能的研究视野。提出“服务型政党”的概念,突出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服务人民的政党功能相联系,其深刻性在于党历来提倡的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思想进一步从作风认识提升到功能认识的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很多企业、社区建立的党员服务中心或工作站,创造了许多关爱群众、服务人民的新经验,为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党奠定了现实依据。党的十八大确定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服务功能,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

六、关于党的执政活动最高标准的新阐述

执政党建设是20世纪末凸显出来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虽然有丰富的党建理论,但由于时代的历史局限,关于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自身建设问题则缺乏深入的实践,执政理论显得相对薄弱。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思考和探索执政党建设方面形成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填补了空白。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致力于执政理论体系的构建。2004年6月,胡锦涛首次就执政理论作了概括,指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8](P261)8月22日,胡锦涛在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讲话,又提出了“执政环境”的概念。[3](P160)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一系列新思想丰富了执政理论。

党的十八大作出“执政活动最高标准”的阐述,是构建执政理论的新贡献。胡锦涛在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就将党的最高宗旨与党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紧密相连,揭示了执政为什么、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等共产党人执政的根本价值诉求。在以往的阐述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概括党的宗旨的基本提法。十八大报告中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阐述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既将党的宗旨融入其中,又突出了人作为执政活动服务主体的思想,是对共产党执政本质的深刻揭示。

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对共产党执政理论的创新意义极其深刻。在人类思想史上,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第一次从“天赋人权”的平等意义上揭示了人的价值,为推动人类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却普遍违背了人的价值中心而走向“以物为本”的制度误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思想,最先确立了以人为本思想的基础。“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追求。”[7](P107)党的十八大在执政活动判断标准上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对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最重大的发展。众所周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曾从生产力的角度提出过政党作用的判断标准,这个思想始终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中央领导所坚持。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最高检验标准,体现了生产力观点与人民主体论观点的统一,它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核心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既坚持了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立场,又将生产力发展落实到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大提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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