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过程中论文,方向论文,我国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目前国有工业行业结构分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工业的行业分布面过广,战线过长
截至1997年末,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除9个行业国有企业没有涉足以外,其余的599个行业中,都有国有企业参与。由于战线过长,国家财政无力提供相应的再投入资金。事实上,从80年代中期起,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和“拨改贷”政策的出台,国家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放弃了对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再投入。近些年来,国有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技术革新、企业的改建和扩建、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由于相互拖欠等原因造成的流动资金的大量增加,基本上都是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来筹集。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较高,部分企业已资不抵债。从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情况来看,到1997年底,在近1.5万家企业中,有6000多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80%,占40.5%,其中,有2186家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占14.6%(详见表1)。同时,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也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从90年代中期开始“抓大放小”,事实上正在逐步放弃对小型企业的实际管理。
2.内部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
(1)在国有工业涉足的599个小类行业中,国有工业在大部分行业仍占有较大的份额。所占比重(指“综合量”)超过50%的行业有169个,所占比重在20%~50%之间的行业有249个,所占比重在10%~20%之间的有108个,所占比重低于10%的行业有73个(详见表2)。(2)在国有经济中,有接近一半的企业分布在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13个大类行业中,主要总量指标在国有经济总体中所占比例分别为:职工人数占27.7%,资产总计占18.3%,销售收入占19.6%(详见表3)。这些行业的共同的特点是,技术含量不高、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有限,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由于体制问题、社会负担以及历史包袱过重等问题,这些行业中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经营效果都不理想。从1997年的企业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分布在这13个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亏损相当严重,除“饮料制造业”外,其余12个行业均为净亏损。目前,在这些行业中的大部分国有企业,不仅起不到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二、国有工业结构调整的思路
1.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国有工业在基础产业、垄断性行业和一些特殊性行业的控制力甚至垄断力,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仍处于构建框架的阶段,不仅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治意识淡薄,而且国家间接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法也不成熟。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中,至少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持国有经济在基础产业、垄断性行业和一些特殊行业中的控制力以至垄断位置,仍是十分必要的。对资源型行业,在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并不健全的条件下,如果放任自流,必然导致对有限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基础性行业,由于具有公共性、连续性和整体性等特点,在缺乏强有力的间接调控手段和明确、具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失去控制力,容易导致企业的微观目标和宏观目标的矛盾冲突,将直接影响其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众消费的安全,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武器弹药制造业和烟草加工业等,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不宜由非国有经济经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高,所需投资额巨大,而且回收慢,目前很难依靠非国有经济的力量来承担。
对这些行业,国家要从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以合理规划,对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仍需大力发展的行业,国家财政要继续有计划地兴建、扩建;对设备老化,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行业,国家要继续筹集资金,保证连续足额的投入。同时,要制定有关的法规和办法,鼓励非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序地介入。对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国家要制定一套特殊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尽可能吸收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积极因素的同时,保留计划管理体制的合理成分,从而保证宏观目标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这一首要职能的实现。在业绩考核上,要把这一部分企业从国有企业中单独划分出来,建立专门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把它们实现宏观目标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程度,作为考核的首要目标。要从内部管理水平以及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等不同侧面,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的考评。对企业微观效益的考核,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宏观政策,如价格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客观条件,作为考核的参考。对这些行业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国有经济应该垄断经营,主要是实现社会目标,为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服务。
2.保持对重要行业的一定控制力,控制住龙头企业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如冶炼、机械、设备制造、医药、化工、石油加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特点,进入门槛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在国民经济中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在这些行业,国有经济涉足并不深,甚至并未涉足。但是,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至少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对这些行业,国有经济仍需有意识地保持一定的控制力。
在这类行业中,国有经济保持一定控制力的实现手段,主要应该以控制龙头企业,实现不同规模企业的合理分工协作为出发点。要逐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通过企业间的有序资产重组,把原来“大而全”的一批特大型和大型企业,改造成总装和最终产品生产企业;对大批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要加大改制力度,逐步把它们从国有经济的框架中分离出去,让它们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起,作为国有龙头企业的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厂家,汇集在国有龙头大厂的麾下,组成一系列有机统一的生产经营体系。这样,国家只要掌握少量的企业和资产,就可以实现对整个行业的有效控制。不仅有利于控制整个行业的总体发展规模,同时,也可以发挥国有企业资金雄厚、人才集中的优势,大力加强研究开发,改变目前不同规模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技术层次企业在同一行业和同类产品生产中的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由于该类行业均属竞争性行业,因此,对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规则来组织和经营管理。对这类企业,国家应以微观效益作为其主要考核内容。要逐步培养这些行业中的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同时,要对这些行业中的国有龙头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加以扶持和保护。国家要保持一定的投入,要保证这些企业在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研究方面的投入水平。
3.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
一般竞争性行业,如饮料、食品、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化纤、塑料、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这部分制造业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发展空间比较广阔,影响范围有限,行业进入条件不高,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具有明显的劳动密集型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的情况下,竞争十分激烈,很容易陷入低水平过度竞争的窘境。对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要加大改制的力度,在保证国有资产可能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把大部分企业(包括这些行业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逐步改造成诸如“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不宜改制的企业,应稳步地全面推向市场,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和支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三、几个相关问题
1.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问题
我们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过程中,要允许存在合理的资产损耗。对于那些应该退出国有经济范畴的行业中的亏损企业来说,即使维持现状不进行改制,国有资产也在不断地流失。直接的流失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亏损,二是少提折旧(甚至不提折旧)。另外,资本如果不能增值,本身就意味着流失。从分布在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13个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来看(见表4),1997年,2592家亏损企业,共计亏损194亿元,少提折旧44.7亿元,二者合计,仅1997年一年当中,就有238.7亿元国有资产已经直接流失,相当于这13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997年净资产的66.3%,也就是说,如果国家不再投入新的资金,在2年内,这13个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将不存在国有净资产了。分类型看,目前已资不抵债的企业有869家,约占1/3;在10年内将资不抵债的企业有1330家,超过一半,其中,在5年内将资不抵债的企业有988家,占38.1%。因此,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看,需要尽快实现这些行业中亏损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于亏损企业来说,进行改制、改造和资产重组的合理成本,应不高于其若干年内维持现状的净资产流失额的累计。重组后,如果能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同时,重组成本又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应该说重组非常成功。对于盈利企业来讲,退出国有经济的要求应该高一些,至少要国有资本的保值。
需要注意的另一个倾向是,要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1998年5月进行的一次国有工业企业改制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有不少国有企业借改制之机,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其中,有一些企业甩掉债务包袱后,通过脱胎换骨的改制、改组和改造,确实获得了新生,这部分企业,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工作应该是成功的,但从全国来看,这种做法不但不宜提倡,反而需要制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另一部分企业,在甩掉债务以后,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工作,企业重组的动机和目的就在于逃废银行债务。这类企业,由于经营机制未变,管理水平并未提高,产品和技术依旧,因此,过不了多久,昔日的暗淡将又会重新出现。
2.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目前,企业精简人员阻力很大,已经成为搞活国有企业的严重障碍。对此,在工作思路上,是否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某些做法,比如尝试改变我国城镇目前比较普遍的双职工家庭结构,提供和鼓励单职工家庭的形成。1997年我国市镇中共有人口近3.7亿,其中,从业人口有2亿多。按全国家庭平均人口数(每户3.64人)大略估算,全国市镇中应该有1亿多个家庭,假定其中1/3的家庭属在职双职工家庭,那就意味着,如果实现市镇家庭的单职工化,就可以让出30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即使其中1/2的双职工家庭实现单职工化,也可腾出1500多万个工作岗位,相当可观。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加以倡导,并辅之以有力的相关政策,这种思路将有效解决我国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与此相配套,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对单职工家庭,降低所得税税率或提高征税基数,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双职工家庭,则提高征税税率或降低征税基数,使双职工家庭的总体收入保持在略高于单职工家庭的水平上,以降低夫妻双方共同就业的意愿。同时,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让未来的单职工家庭的生活水平达到目前双职工家庭的水平。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制,免除非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此外,还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离异家庭的非在业一方,规定合理的赡养保障。
3.关于“抓大放小”问题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中,实行的是一种笼统的“抓大放小”策略。“抓大”无疑是一种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时也符合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抓大”应该结合行业发展规划来进行,要明确“抓大”的目的是实现国有企业的行业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因此,即使“抓大”,也要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只在国有经济应该继续大力发展的行业和国有经济应该保持一定控制力的行业中有目的、有重点地“抓大”。对一般性竞争行业,不论企业大小,都可以“放”字当头,任其发展。
4.关于企业规模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迫于国内外竞争的压力,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扩大规模、组建企业集团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迄今为止,企业规模偏小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在一些规模效益要求较高、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又要求国有经济具有相当控制力的行业,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规模普遍偏小的国有企业,在行业中不但难以承担起龙头老大的作用,反而出现国有企业之间低水平相互过度竞争的局面。从1997年的统计资料来看,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国有经济仍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行业,如冶炼、机械、设备制造、医药、化工、石油加工等行业,企业规模偏小问题相当突出。如何在现有的国有经济框架下,组建一大批具有活力、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能起到行业龙头作用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今后我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中的一个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