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中共中央论文,党员领导干部论文,准则论文,廉洁从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郑宏范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明日本报全文刊登),要求全党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赵洪祝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洪祝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廉洁自律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行为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已积累了新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提高。
据介绍,这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比较系统、全面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是对以往廉洁自律规定的提高和发展。
《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个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从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廉政准则》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据悉,为配合《廉政准则》的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法规室编辑了《廉政准则与相关条规》一书,近日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廉政准则》的制定,对于新时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大大增多,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经得起考验。但是也有少数人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了永葆我们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光荣本色,坚决有效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迫切需要为领导干部制定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四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中纪委已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廉政准则》是对这些规定的系统化、规范化,更加便于遵照执行。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围绕着避免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设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同一切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廉政准则》。要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查处,自觉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