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_电子政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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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E-government)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领域应用和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旨在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服务型政府。具体来说,就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使得人们可以从多种渠道取得政府的信息和获得政府的服务。并且,电子政务还可以使政府机关相互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相互沟通,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对象的需求,管理对象可以使用的形式,管理对象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向管理对象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1]。由此可见,公众是电子政务的核心,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是电子政务实现的手段和载体,而信息资源是电子政务实施的基础。

但是,在前一段时期,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出现了重技术而忽视其基础和内涵建设的现象,致使硬件水平和应用状况形成巨大的剪刀差,投资浪费现象严重,效率缺失。为此,我们认为,在准确评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现况,迅速提高其建设水平,搞好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的同时,系统推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提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网络影响力,增强公众对电子政务的认知度和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至关重要。

为客观地评价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网络影响力,本研究在界定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该指标体系对我国34个直辖市、省和特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网络影响力进行评价。

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研究所涉及的基本问题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研究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内涵和其网络影响力测定所采用的研究对象。

1.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内涵

目前,由于认识角度和层次的差异,学术界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认识并不统一。有学者指出,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电子化、网络化只是实现制度创新的工具。因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既包括传统的文献型资源,又包括电子信息资源[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与以前所说的政务信息资源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也有学者强调其数字化特征,认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公共管理部门在履行政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以数字代码形式传输和存储在特定介质上的各种有用信息的集合[3]。为此,我们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中寻找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诠释。

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可以追溯到1993年3月12日朱镕基副总理主持会议,提出和部署建设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简称金桥工程)。但真正发端却是1999年1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政府上网工程启动大会”。这次会议由中国电信和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牵头,联合40多家部委(办、局)信息主管部门,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4]。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政府机关有300多个大型数据库,其信息拥有量占社会信息总量的80%。也有文献称,“在中国,90%的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既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也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发布者[5]。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体系一直处在封闭和半封闭状态,其主要职能是自我服务,内部使用。政府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占有的信息大多是为上级部门决策使用,只有极少部分公开。而且,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缺乏信息共享意识和必要的信息流通机制。这就使得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共享程度低等问题迅速暴露出来,并对电子政务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国家有关部门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一批信息化重大工程,推进政务、金融、外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建设基础国情、公共信息资源、宏观经济数据库及其交换服务中心,完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2002年8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办[2002]17号文《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并将“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此同时,国家正积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些地方,如上海、广州、杭州、湖北、大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得到实施。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等6方面的内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与市民的学习、生活、工作,与企业的投资、发展等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都要主动公开或依申请提供[6]。当然,信息公开并不是始于电子政务,但是信息公开为电子政务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反过来,电子政务在技术上促进了这种公开范围的扩大。

从上述政策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界定虽然比较宽泛,但目前建设的重点是电子化、网络化信息资源。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统计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在“gov.cn”域名下注册的网站已达10260个,拥有16300个在线数据库[7,8]。

1.2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测定所采用的研究对象

网络影响力测定要求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可识别、可访问和可计量的特征。

(1)可识别。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具有数量巨大、内容广泛、类型复杂的特点,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角度测定其网络影响力,最基本的条件是被测定对象在网上具有唯一的标识。也就是说,研究对象不仅是数字化的,而且必须在网上能被准确地识别。

(2)可访问。一方面,政府信息根据有关法规公开的同时,还必须兼顾信息利用的可控性。根据使用对象的差异,通常将电子政务划分为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G2C)、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G2B)、政府对政府的电子政务(G2G)和提升政府内部管理绩效的电子政务(IEE)。一般来说,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和机构)只能访问面向G2C和G2B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对G2G和IEE专有的政务信息资源的访问必须经过授权,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面向公众的电子政务是全球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这也就意味着电子政务最终绩效是通过G2C、G2B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体现出来的。G2G和IEE相对于G2C和G2B来说,属于基础性工作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应完善的功能。并且,G2G和IEE的使用对象只涉及到政府工作人员,推广和利用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相关资源网络影响力的大小对利用效率不会形成显著影响。鉴于这两点,我们认为研究的着眼点应该放在G2C和G2B所涉及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

(3)可计量。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网络信息资源的计量单位从宏观来说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域,在微观层面可以具体到数字、单词或其他任何有意义的符号。目前,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形式主要采用超文本方式和数据库方式。在线数据库一般在后台运行,用户获得的信息根据用户需求动态生成,因此,迄今还没有方法准确地计量在线数据库的网络影响力。然而,数据库是政务信息资源组织的重要形式和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利用价值,是评价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我们只能采取比在线数据库更宏观的计量对象,即网站或域作为评价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的比较合理的测评对象应该是特定机构的网站或网络域。当然,对于网页、知识单元甚至数据项,只要满足以上要求,都可以测定其网络影响力。

2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

网络影响力是对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的客观测度,评价的出发点通常是网络信息资源间的链接关系或用户访问网络信息资源的情况。在综合分析国内目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了6项指标,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2.1 流量指标

(1)访问人数。访问人数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浏览和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人的数量。这一指标是网络信息资源影响力最直接的反映。该指标有两种不同的计量方式:第一种是直接计量指定时间段内网络信息资源被访问的次数。即同一用户在该时间段内的多次登陆将被累计计算;第二种计量方式是忽略在指定时间段内的重复访问,即同一人在指定时间段内对网络信息资源的访问只计一次,而无论实际登陆了多少次。与第一种计量方式相比,这一种方式能更准确地统计出这一时间段内浏览和使用该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数,因此,我们在本研究中采用这种计量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忽略了访问者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程度。为此,我们的研究同时采用人均访问页面数以克服此缺陷。

(2)人均访问页面数。人均访问页面数是指每个用户在一次访问时间内所浏览和获取该网络信息资源的网页数。网页既可以是静态网页,也包括根据用户需求生成的动态网页。人均访问页面数和人均访问时间是衡量网络信息资源“黏性”的指标。由于阅览习惯的差异,访问同一个网页不同用户所花费的时间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而且,许多用户在完成对网络信息资源的访问后并不主动退出,此时,系统会继续统计访问时间。相对于人均访问时间而言,人均访问页面数不存在这类问题。因此,我们认为,采用人均访问页面数为指标衡量“黏性”更为合理。

2.2 网络链接指标

网络链接在表达网络信息资源之间关系的同时,也客观地揭示出网络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影响力。尤其是“入链”(Inbound Link,Inlink),它已经成为目前网络信息资源影响力评价研究最重要的出发点[9,10]。在基于“入链”形成的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是入链网页数、入链网站数、网络影响因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可见度。

(1)入链网页数。入链网页数是指除被研究网络信息资源自身以外,具有指向该资源链接的网页的数量。一般来说,入链网页数越大表明该资源的网络影响力越大,利用程度越高。该指标是人们认识到入链在网络信息资源质量和影响力评价中的巨大理论和应用价值之后最先构建的参数之一。然而,这一指标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尽管入链网页数很大,但来源于数量很少的几个网站,那么它的网络影响力也是极其有限的;同时,信息资源的规模可能也会对这一指标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在评价中,规模大的网站将占据优势地位。因此,在使用该指标时,应当采取其他方法进行修正。

(2)入链网站数。入链网站数是指外部指向该资源的网页分布在多少个不同的网站。入链网站数越大,表明该资源的网络影响力越大。同时,入链网站数还能有效修正利用入链网页数评价网络影响力而存在的缺陷。

(3)网络影响因子。网络影响因子(Web Impact Factor,Web-IF)是Peter Ingwersen在1998年提出的。根据他的定义,Web-IF的计算公式为“指向某网络信息资源的总网页数/该资源所拥有的网页总数”[11]。但是,目-前大部分研究者认为,以入链网页数代替指向该资源的总网页数计算Web-IF更合理。Web-IF值有效地修正了因网络信息资源规模的差异而对网络影响力评价造成的影响。

(4)网络可见度。网络可见度是指该资源中的网页被网络搜索引擎索引的数量。网络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网络信息线索最主要的工具,网络信息资源的可见度越大,被公众利用的几率就越高,从而所形成的影响力越大。

3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研究利用0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上述指标在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首先,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见图1);其次,利用德尔菲法获得各指标的权重。从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各请三位专家参加德尔菲法的实施。为减少调查轮数,第一轮向被调查人员提供相关背景和咨询事件表。经两轮调查后,结果趋向一致,结束调查;第三,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根据萨蒂(T.L.Satty)提出的1~9标度方法,构件各层判断矩阵(见表1-3);最后,对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附图

图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模型

表1 判断矩阵A~C

AC1 C2

C11

1

C21

1

表2 判断矩阵C1~P

C1P1 P2

P1 1 3

P2

1/3 1

表3 判断矩阵C2~P

C2P3P4 P5 P6

P31 1/2 1/3 1

P42 1

1/2 2

P53 2

1

3

P61 1/2 1/3 1

由判断矩阵C2~P求得,

附图

RI=0.90

CR=(CI/RI)=(0.0036/0.9)=0.004<0.10,表明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

表4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

C1:流量(0.5)C2:网络链接(0.5)

P1:访问

P2:人均访问P3:入链P4:入链 P5:网络P6:网络

人数 页面数网站数 网页数

影响因子 可见度

权重0.375 0.1250.0706 0.1315 0.2273 0.0706

4 实证研究

根据上述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我国34个直辖市、省和特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影响力。

4.1 数据获取方法

(1)根据政府上网工程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信息,获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的地址。

(2)从Alexa获取访问人数(P1)、人均访问页面数(P2)和入链网站数(P3)。Alexa成立于1996年4月,是目前最知名的网络流量分析和网站排名机构之一,其数据来源于在网络用户客户端安装的“Alexa Toolbar”。

(3)利用Google的“link:”和“site:”指令分别获得被计量网站的入链网页数(P4)和网络可见度(P6),以“入链网页数(P4)/网络可见度(P6)”的计算结果作为网络影响因子(P5)。

(4)由于上述各项指标的单位不统一,因此在计算网络影响力时必须首先经过归一化处理。具体方法为:将每项指标中值最大的数据作为100,其它数据按比例计算;然后,将计算所得数值与该指标权重相乘后求和。

4.2 实证研究

许多研究发现,搜索引擎对不同网站信息资源的获取比例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对网络可见度和网络影响因子的计量会造成极大影响[12-14]。根据经验,政府门户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可见度如果小于5000,最可能性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网站信息组织技术限制了搜索引擎对信息的抓取过程;二是该网站目前并没有真正承担起政府门户网站的职能。因此,我们对网络可见度小于5000的网站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根据4.1所列方法,获取并计算相关数据,汇总至表5。

表5 我国各直辖市、省、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影响力

访问人数 人均访问入链 入链网络影响 网络 网络

(P1) 页面数(P2) 网站数(P3) 网页数(P4) 因子(P5) 可见度(P6) 影响力

北京市 173

3.0 436 4610 0.05 9460022.99

天津市 8.45 3.2 196 929 0.06 1530011.46

上海市 131

3.4 351 1420 0.19 7540 22.93

重庆市 27.5 2.7 253 1180 0.07 1660012.15

河北省 132.1 67

761 0.06 1360010.47

山西省 5.35 2.0 208 391

— 142

辽宁省 31.5 1.4 201 554 0.04 145009.32

吉林省 61.5 2.6 74

1010 0.03 3250010.74

黑龙江省

113.6 196 1110 0.03 4120011.42

江苏省 164.8 17

218 0.01 1980011.38

浙江省 515.9 207 1640 0.03 4950018.67

安徽省 44.5 3.9 211 727 0.07 1100014.26

福建省 192.9 192 239 0.02 112008.72

江西省 282.8 205 429 0.02 175009.33

山东省 332.4 174 181 0.01 291007.59

河南省 8.55 3.3 184 302

— 1290 —

湖北省 121.9 166 150

— 4200 —

湖南省 613.4 243 653 0.03 2000012.59

广东省 49.5 2.9 254 699 0.09 7520 13.61

海南省 85.5 4.0 210 440

— 4880 —

四川省 153.2 169 247 0.03 9570 9.27

贵州省 173.7 193 430 0.02 1910010.64

云南省 56.5 3.2 207 537 0.01 5260011.05

陕西省 563.7 199 735

— 64—

甘肃省 563.4 201 461 0.03 1340012.01

青海省 2.35 3.9 18

37— 732

台湾省 189.5 3.9 238 4200 0.04 113000

23.78

内蒙古 4.25 4.2 50

80— 582

广西

66.5 2.2 228 1320 0.03 4620011.15

西藏

0.15 2.0 17

107

— 610

宁夏

1.8

3.2 114 178 0.03 5440 8.71

新疆

124.2 40

644 0.05 1330012.12

香港

993

3.6 1685 105000.01 937000

72.61

澳门

366.1 288 534

— 962

结果显示,网络影响力最大的是香港政府门户网站,值为72.6;台湾以23.78的分值位居第二位;接下来是北京和上海,分别为22.99和22.93。从表6来看,东部、中部各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影响力高于北方和西部地区,这与我国互联网在各地区的发展状况相吻合,从而证实了本研究提出的网络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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